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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二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各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3105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3分钱(含税,下同),其中,内陆统调机组每千瓦时降低1.3分钱;其他统调机组每千瓦时降低3.3分钱。调整后的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调整后,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环保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8元;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未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三)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其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其余上网电量,其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58元。
(四)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53元。
(五)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不作调整。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各投产时间段发电机组在其认定有效期内上网电价水平详见附件2;未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执行。
(六)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183元调整到0.3883元。
(七)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
二、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详见附件3。
调整跨省跨区交易结算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规定,相应下调溪洛渡和皖电东送电价。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包括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提高至1.9分钱(对居民生活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
五、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缴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1月1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201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浙江省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不含环保电价)
2、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3、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不含环保电价)
电厂名称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198
0.3853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6
0.3853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120
0.3853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458
0.3853
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
44.592
0.3853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2
0.3853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1
0.3878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132
0.4053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0.4053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66
0.4191
台州发电厂
134
0.3948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
0.4226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440
0.3853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2
0.405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400
0.3853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0
0.3853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4
0.3853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200
0.3853
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200
0.385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
132
0.4053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0.3853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0.3853
备注:
1、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上表所列电价为年发电利用小时5500小时以内对应的上网电量,超过5500小时的上网电量执行每千瓦时0.3416元的'超发电价。
2、上述电价为含税电价,各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结算的不含税电价,按上述电价除以1.17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字确定。
3、及以后投产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含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其上网电价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以前投产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的,其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脱硝、除尘设施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其上网电价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0.2分钱。
附件2
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投产时间
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底以前
0.5805
及以后
0.6005
附件3: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436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分两步取消,本次调整后,符合大工业用电分类要求的中小化肥用电,其电度电价在相应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89元;符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类要求的中小化肥用电,其电度电价在相应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422元;自2016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全部取消,执行相同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3.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4.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5.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三
xxxx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20xx年6月15日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四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xxx]26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钱。为进一步促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适当拉大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的差价,粤东西北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1分/千瓦时,珠三角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2.93分/千瓦时。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待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xxx]5号)精神,云浮市属于粤北山区市,为改善云浮市发展环境,促进云浮市进一步发展,同意云浮市执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标准。
三、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3.3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50.81分/千瓦时,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电价政策的其余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各市电价中已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中山市小榄镇等地区的关口(趸售)电价另行制定。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xxx年12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xxx
20xx年x月x日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五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x〕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x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网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网电电量较多,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瓦时,供电部门将收支失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目表和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瓦时(含税)。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行文规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xxx年5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六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20xx年6月15日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七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x]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表
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xxx年6月7日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八
各市、州、直管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人:
日期: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九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xxx]26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钱。为进一步促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适当拉大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的差价,粤东西北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1分/千瓦时,珠三角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2.93分/千瓦时。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待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xxx]5号)精神,云浮市属于粤北山区市,为改善云浮市发展环境,促进云浮市进一步发展,同意云浮市执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标准。
三、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3.3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50.81分/千瓦时,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电价政策的其余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各市电价中已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中山市小榄镇等地区的关口(趸售)电价另行制定。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xxx年12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十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xxx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xxxx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光伏电价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
2018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之前发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上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十二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105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xxxx
20xx年x月x日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十三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网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网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网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人:
日期: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十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xx〕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湖北省决定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提高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将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将上调约0.018元每千瓦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月x日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十五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x]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通知人:
日期:
浙江省电价调整通知篇十六
尊敬的物业小区全体业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上述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参考电费调整后的价格,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物业小区为合表用户单位),本物业小区将全体业户的电费电价进行统一调整,自20xx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77元/千瓦时,调整为0.81元/千瓦时,以后统一按此标准进行核收。
希望广大业户按照管理处的通知,积极配合小区的电费收取工作,按照新的电费标准及时进行缴费,如有疑问,请致电管理处: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xx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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