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的总结过程,不仅是对过去经历的回顾,更是对未来成长的规划。在撰写心得体会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和细节?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通过这些范文,我们可以获取更多关于心得体会的写作技巧。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成为企业管理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并为员工进行管理制度培训。本文将着重讲述个人在管理制度培训中的体验和感悟。
第二段:学习内容
在管理制度培训中,我接受了大量的管理理论知识,包括组织架构与管理、决策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其中,我尤其受益于组织架构与管理的部分,学习了企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配、工作流程等内容。这些知识极大地帮助我理解企业管理体系的运作机制。
第三段:实践体验
在管理制度培训的实践环节中,我有机会参与企业的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包括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协调部门之间的合作、接受日常例行检查等。通过这些实践,我更好地理解了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同时也学会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的管理知识。
第四段:感悟体会
管理制度培训让我对企业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同时,也感受到了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将积极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
通过管理制度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管理知识和实用技能,提升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思维习惯。希望今后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继续不断学习和探索,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所有同事都能够意识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习并贯彻好企业的各项规定,共同促进企业的繁荣和发展。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而一份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不是简单随意设置的,而需要企业内部精心制定、严格执行,增强企业的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度。因此,在企业内部开展一场管理制度培训,不仅可以提升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的了解程度,更能激发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热情和活力。
第二段:培训的重要性
管理制度培训是一项反映公司管理理念、管理模式,以及企业文化的重要工作。在我参加公司举办的管理制度培训中,讲师通过讲解企业制度的相关内容,指导我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强管理,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度,清晰员工责权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管理制度培训也让我们深刻理解到公司的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如何把严谨、创新、协调、持续改进作为企业文化内涵来进行管理制度推行和执行。这样既可以让员工更快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更加仪器的投身其中,在完成工作任务中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高。
第三段:培训的收获
在培训中,我学习到了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细节和注意事项,明白了自己本职工作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强化了自己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认知,同时树立了合规意识。在实践过程中,我发现只有我和我的团队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地维护公司的利益,才能真正体现我个人和企业的价值。培训使我们更加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四段:培训的启示
管理制度培训的最大收获是为我们带来了启示。在培训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企业管理制度的差异性,有的严格、呆板,过于规范却容易制约员工求新求变的心态,而有的则拥有较强的自我认知和持续创新的思维弹性。因此,这表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公司的文化氛围和管理规范,做出灵活与适时的变通,在不违反公司利益的同事不断创新改善工作方法和流程,从而以更好更快地完成工作,提高企业生产效能,打造更加严谨、高效、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五段:总结
管理制度培训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它不仅能够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员工管理意识,更可以引导企业积极预防和减少日常工作中的非制度化漏洞,通过构建规范化、集中化、标准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层导向统帅能力建设,实现企业高效、合规经营,同时也带来个人与企业双赢的局面。培训让我们认识到谨慎执行制度的根本,以及与制度完善、实施密切相关的关键因素,从而提高了我们的整体管理水平,成为企业维持创新竞争能力的宝贵资产。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积极、快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处理程序。
2、“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各专业、班组和个人。专业内出现“突发事件”就必须负责处理。谁主持办理“突发事件”,谁负责妥善处理,不推卸责任、不拖延紧急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
1、要及时采取干预和伤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找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与受伤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5、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数据(存档)。
1、地震事件:发生地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首先引导学生迅速逃离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同时,主管培训负责人要清点好学员数,发现少学员时,责任人要立即进行搜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搜救。若有学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需要强调指出:地震波一般属于横波,人员逃离时非常困难。因此,在逃离过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卧倒往外爬或滚动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离。
2、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救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如遇大风、沙尘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风雪、低温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员安全管理,及时稳妥安排好作息时间。一旦发生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要及时对受伤害学员实施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学员家长等。
4、高空坠落事件:学员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后,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当事人(根据伤势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还要保护好“突发事件”
发生的第一现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与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发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学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把受伤学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学员失踪事故:
各课程发现学员未出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该学员最近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4)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员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7、打架事件:发生学员打架事件时,处于现场的员工要立即劝阻拉架。若有学生被打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员家长,情况严重立即报警。有关人员要立即调查处理打架事件。
组长:管锡毅
副组长:李朋李晚
成员:公司所有教职员工。
主要职责:
1、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工作;
2、成员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举办人:
日期: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员工,我非常珍惜公司所提供的管理制度培训机会。这次课程有助于我了解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如何遵守规定和减少事故发生。以下是我在这次课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公司的管理制度
在课程中,首先介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工作流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等。这让我真正意识到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同时,通过课程,我也了解到了公司管理层对于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进而增强了我对公司管理制度的认同感。
第二段: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制度是尤为重要的一环。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系统地了解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了自我保护和自我安全意识。
第三段:了解员工权利和义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管理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课程中教学的内容使我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员工权利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休息、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而员工的义务则涉及到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理解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第四段:加强顾客服务意识
服务是企业的生命线,客户至上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好服务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课程中,我对于顾客服务的意识更加强化了,同时也了解了公司的受理投诉制度与客户提出投诉的规定。为了让客户感受到优质的服务,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服务。
第五段:践行公司文化
公司文化不仅仅是口号和标语,更是一种无形的凝聚力量和行为规范。在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训课程中,我们也学习了公司文化、企业宗旨等方面的内容。了解公司文化可以更好地融入企业中,理解企业的目标与使命,并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实践公司文化,发挥自己的价值。
结尾:通过这次管理制度培训,我更好地了解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员工权利与义务、顾客服务和公司文化等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不仅帮助我更好地融入企业文化,更是我在将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素质。相信我们共同践行公司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自身价值,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为结合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形势,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继出台,同时厂用电受电工作的即将临近,各项分部试运工作将陆续开始,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准备部员工对刚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体运行员工分部试运的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从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对生产准备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及时,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取得较为成功的保证。本次培训基地主管生产的楼总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现场事物较多,制度编制的前期运作比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较及时,仅用时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样书,5日出最终版本。
根据制度的出版时间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公司生产准备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员(在不值班时他们也参与培训)外其余人员全部参与到本次培训,有了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训,既不影响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错的培训效果。二、本次培训共有102人次的员工参加,8位化水员工值班,6位请假或出差不参与考核,参与考核人员共计88人,其中85-89分共计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为85分,本次合格率达到87.5%,从合格率和整个培训过程来看,基本达到了培训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实在,本次培训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责任,全体人员都参与到这次培训中来对相关条文领读,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课都要认真,不要走神,让培训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据人员的结构,从培训结果来看,这种形式很适合于本次培训。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明,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每晚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并对达到90分及以上的员工给予绩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对低于80分的员工按每5分为一个等级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个别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在13日的开卷问答题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员没有书,在共用一本书时配合不默契,致使无法同步抄书,这种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看出部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需加强。2、本次培训由于时间较紧,生产准备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培训,由于人员数量较多,座的较拥挤,头两天的考试有相互抄袭,没能全面反映当天的学习成效。
3、个别人员纪律较差。在第一天的培训过程中,就有一名员工中途不请假提前离场,可以看出组织纪律不强,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员这么多走几个谁都不知道,最后的实践证明这种小聪明的想法是错误的,最不利的是这种自由散漫的行为会给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预知的风险,经过对这种行为处理后,课堂纪律和请假制度有明显的好转。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运行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离公司的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工作需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 》、《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5.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 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 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 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 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 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 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 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 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 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 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 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 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 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 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3 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 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 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 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 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 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十
参加了20xx年的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的远程培训活动,我认真的观看了所有的视频资料和阅读了所有的讲义,对于如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受益匪浅。结合本地情况,我有这样的一些感想:
首先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专家讲了,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我体会到学生的安全容不得想不到。如果在学生安全的问题上,出现的意外情况想不到,就可能会造成事故,酿成悲剧。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把它抓实抓好,关键是要防范在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分析各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在安全中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所有不安全的苗头都是事故的前兆和信号,事故苗头如果不就能及时消灭,就可能演变成事故。因此,要善于通过不安全的苗头看事故,通过不安全的苗头查问题、找漏洞。就如学生偷偷上网,通宵不回学校,学校有没有制定足够全面的预案预防学生偷偷去上网的,这预案有没有想不到的地方?那是很重要的。总之,为了学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学校的安全,更是为了教师本身的政治安全,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的安全存在“想不到”的意念,一定要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其次,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过程当中,学校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认知教育,让他们自己遵章守纪,自觉抵制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其次,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管控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取得联系,让上级部门予以管理上的帮助。学校要健全保卫机构,落实安保人员,此外,建立由年轻的男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特别重要时期对学校进行巡逻、保卫。同时,学校的视频监控要经常派人监视,使其起到应有作用。
再次,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也要加强,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进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甚至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等等形式,对学生讲解卫生防病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不管是那一类的学生,终究需要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很大的事情,如何进行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个重要话题。说一千道一万,要能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关键是两点,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在每一次学生会议都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的保护自己,比如行路靠右、不搭乘“三无”车辆、不驾驶机动车等等。二是争取政府、交管部门对一些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使得车主自觉按照载量搭客。
学校是承载国家未来的地方,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使得校园安全管理井然有序,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的平台。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2.定期对用具、师生饮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全体教职员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训。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违者按照校行政发[20xx]2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作报告,公布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醒师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学校办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9.坚持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增加安全设备,做到会议有预案、有具体人员落实、有时间安排。
10.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各班组织安全主题班会。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教职员工和年级学生大会,通报安全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师生安生教育。
12.每学期开学、年终结束,学校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会议,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乎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
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11xn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安全管理是电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事故抢修和工作需要用车,保证各项服务承诺的落实,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供电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局统一安排指导下,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种费用及证件,由局统一购买,不准私自购买办理有关证件。
第二条: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第三条: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对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使用前应及时对机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工作用车方便可靠。
第四条:司机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整洁干净,为乘车人员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五条:严格驾驶人员的管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县局组织的学习培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驾驶。
第六条:驾驶技术娴熟,有正确判断、处理突发事态的能力。熟悉车辆性能、状况,并能及时排除常见故障。
第七条:严禁无局颁发的准驾证驾驶车辆。
第八条:严禁酒后开车及超速、超载行驶。
第九条:严禁驾驶人员让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条:严禁司机驾驶车辆回家住宿。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外借和租赁。
第十二条:严禁婚、丧、嫁、娶用车。
第十三条:汽车修理和购买零部件必须到局指定的地点维修和购买,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农电科和司机班提出申请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汽车的维修费用和燃油按局下发的燃油指标合理使用,超标自负。严禁出私车、办私事,燃油使用必须增加透明度。不准到客户变通和索要。
二、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各供电所所长是各所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车辆的使用与行驶路程,司机必须听从所长的安排和调动。安全管理及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各供电所配备的车必须按局下达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超额自负。
第十六条:汽车的修理和购置零配件,由供电所提出申请,按局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维修或购买。如在外单位维修或购买不论款额多少,不准报销,一切费用自负。
第十七条:司机违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赔偿额1000元内,维修费1000元内由司机自负,并扣罚司机工资200元,单位负责人扣罚200元。
第十八条:汽车司机因驾驶技术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根据交通部门对责任者出示事故签定,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部分由司机本人负责或解雇。
第十九条:因司机驾驶技术或违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不论罚款多少,由司机本人自负,局不准报销罚款单据。
第二十条: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罚所长500元,其他人员100元,司机以予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开车以致肇事,由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负责一切赔偿和维修损失费用,司机以予解聘。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且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无过错的,可根据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车辆应在本辖区内活动,工作用车由所长安排、填写派车单,并做好每天行驶记录。司机私自外出,扣罚司机200元,所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车辆如到本单位管辖范围外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农电科长批准,如出县应提前二天报主管局长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发现一次扣单位所长100元。
第二十五条:酒后开车发生一次,扣罚单位责任人100元,随同人员每人50元,发现二次加倍扣罚,三次解聘司机。
第二十六条:各供电所要安排好司机值班及车辆的随时利用,司机不准开车回家住宿,严禁所长开车、带车回家住宿,如发现车辆不在本所值班,每发现一次扣罚所长300元,司机200元(局开会、领工资除外)。
第二十七条:车辆不准外借办理婚、丧、嫁、娶事项,如发现一次扣所长500元,司机200元,若被纪检部门查扣,一切费用自负。
第二十八条:不准变相变通燃油及车辆维修,如有人举报或反映属实,每发现一次扣罚所长100元。
第二十九条:保证车辆整洁干净,不准到洗车摊点洗车,如在洗车摊点洗车,费用自负。
第三十条:需要经过收费站过路费用,必须经农电科长审批,未经审批路桥费用自付。
第三十一条:年终局将进行评比,对全年不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费用低,燃油少、年终给予司机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各所汽车维修费用要按月计划制定节支计划,按月下计划、季度考核、全年进行考评。对超过维修费用、燃油严重超标的根据情况对供电所长进行罚款处理,每超100元,扣罚该所30元,对节约者给予20%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如因工作或开会需要把车开回县城,必须停放到局办公楼前,不准把车停放在家属院或另找别处存放,发现一次在家属院或别处存放车辆者,扣罚司机200元,所长100元,二次以上,将对司机下岗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三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 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1日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篇十四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1、培训部门权责
1) 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 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培养和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2 、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1.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 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 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培训体系 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和技能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产品介绍等)、公司制度介绍,薪酬和激励机制,成本和安全意识的培训,素质培训等。 2.2在职员工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内部员工 2)培训目的: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提高员工的技能和觉悟等。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各个项目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学习力,管理体系,技能,执行力,积极性和价值观等,以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2.3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最有价值员工和突出贡献奖员工及机械维修和重要岗位的薄弱环节的培训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三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2、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培训部门统筹规划。 3、培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 第四条:培训实施 4.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两天集中培训,以后可分散性培训,每次1-1.5课时,对一些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具体实施方式实行帮带制度,以提升员工的能力和加强责任感。 2)培训由培训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对新员工的培训定为周二和周五一天时间。 3)毕业生的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课程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并将该类人员定为公司的储备干部,并建立相应的职业规划图,以加强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管理层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4)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6)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7)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8) 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一般应用于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 4.2在职员工培训 1)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用资源,组建内部讲师团队。2)制订《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将在职员工的培训机动化。并将内容同晨会例会相结合,以加强时间上的调配和互补。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7)每阶段培训结束后,应做培训总结,包括培训感想,讲师和培训内容的建议和计划方案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xx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厂各作业区、科室。
3职责
xx厂安委会对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xx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厂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xx厂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xx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目标监控
4.3.1.1生产技术科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4.3.2.2半年考评。每年6月底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 30% 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5 0% 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详见附表。
4.4评定与奖惩
4.4.1评定
4.4.1.1各作业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95分(含95分)以上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2表彰
4.4.2.1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4.4.3惩处
4.4.3.1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连续2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安委会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055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