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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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模板14篇)
时间:2023-10-27 22:30:05     小编:LZ文人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了解和分析问题的本质和背景,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如何制定一个合理和科学的方案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一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周国勤

组 员:郭红兵 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二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三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公司党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序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识形态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党委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及重要企情民意中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多次召开有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参加的思想教育专题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活动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二)狠抓学习教育。一是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狠抓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持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工作力度,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理论保障。三是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将学理论、学业务、党建专题知识讲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做到计划、研讨、心得相结合。

(三)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落实公司党委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在不同范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上党课活动。二是组织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前往天津盘山烈士陵园敬献花圈,组织党员干部赴西柏坡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教育,邀请xx同志到公司讲授主题党课,弘扬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的创业精神。三是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言、唱诵国歌、宣讲典型事迹、组织建党周年纪念活动等,广泛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与热情。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一是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公司网站、即时通、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党务经费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及时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二是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公司党委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谈心谈话、开展讨论等方式,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三是严格对外宣传、会议材料的审核把关。公司制定了《新闻发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新闻报道审核程序,涉及到门户网站的新闻进行审查后才可发布,同时,对外部会议材料、培训授课内容也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符合中央、集团公司精神要求。四是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站,积极宣传公司正能量,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即时通、微信、qq等网络平台上发言,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网络舆论事件。

(五)突出重点工作。一是提前谋划了全年的宣传思想工作。年初,按照公司党委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公司2020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突出新形势、新要求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致力于促进全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发挥层层宣讲作用,拓展宣讲渠道,通过领导干部讲政策、讲理论、讲事迹、讲体会等方式,广泛开展主题宣传,今年来,公司已在各个层级开展集中宣讲xx场,参加宣讲的干部职工达xx人次,掀起了公司大学习大宣讲大讨论的热潮。三是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集团公司党组领导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批示要求,重温优良传统特别是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好传统,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群众在思想上树立担当尽责,行动上落实马上就办,工作中始终保持奋力拼搏的干劲,求真务实的作风。

二、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

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片面强调业务工作,而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未能将生产经营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协调起来发展,在理论武装、干部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松软”现象。

(二)干部队伍意识形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基层单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和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理论功底有限,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工作水平与标准有差距。

(三)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层层减弱现象。由于基层工作事务繁重,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导致任务交办不明确,责任目标不清晰,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意识形态传递工作显得较为疲软和被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公司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意识形态工作是长期的、持久的,公司党委以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任。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全面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阵地管理。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研究防范措施,毫不放松加强对各类阵地管理。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随时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于年底向公司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完善和健全x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维护我镇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分管业务线、联系行政村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组织协调及对村级党组织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xx等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

(二)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党课学习,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落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四)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运营政务“两微”平台、按规定配备网络评论员,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

(五)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七)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一次,且每半年向区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确保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媒体宣传。要积极发挥镇村两级的宣传优势,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长廊、文化长廊、led电子宣传屏等,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结合x镇实际,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主题宣传,成立x镇信息工作小组,通过媒体平台和“诗意x”微信公众号发布我镇工作新动态、新政策,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本镇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强化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每周班子会和干部周一夜学会,坚持每周集中学习5次,将中央、省、市、区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镇村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明确镇长为x镇新闻发言人,宣传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镇和x个行政村各配备宣传员x,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镇村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原则,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守好主阵地。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好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镇村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杂音噪。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完善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微信等涉及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诗意x”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

(一)统一思想认识。镇党委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文件精神,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镇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业务线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严格考核追究。纪委要按照镇党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为全面落实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和基层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由公司党委书记全面负责,牵头部室:党委组织部。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国资委、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公司党组织批准,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5、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积极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集团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四

1.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五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东昌府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常住户籍子女、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均可以报名。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六

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沪教委学〔2010〕16号文件,我院继续被批准为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院校,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高校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对我院自主招生监察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幼儿。

2.父母居住地在乐安大街以北、人民路以南、孙武路以西、月河路以东的幼儿。

招生对象

年9月1日至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请携带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三项内容)。

3.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有本人工资项的当月工资单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县实验幼儿园南教学楼门厅。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幼儿家长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

联系电话:67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八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1.具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1.报名时间:4月20日—24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5月7日-8日补报名。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于中考报名时由报考点代收。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体检表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4.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5年5月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本地”对___市区的学生指五城区,对七县(市)的学生分别指福清、长乐、闽侯(含高新区)、闽清、连江、罗源、永泰七个不同区域,下同。

5.普高提前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考试形式根据普高学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另文公布)。

6.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经审查无误后,省属和市属学校向___市中招办、县(市)区属学校向本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四、报考学校

户籍或学籍在本地的学生可报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但:

1.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且不能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

2.学籍在五城区但户籍不在五城区的国内考生,报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格致中学、福州八中、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时要求学籍在五城区满三年(2012年9月1日至初中毕业)。

五、考试科目设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分为学校考查和全市统一考试两类。

(一)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时间为5月7日-29日,具体办法根据榕教中〔2015〕3号文件执行。

(二)全市统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共10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三年内(即考试当年、第二年、第三年)有效,其它学科考试在九年级学科结束时进行。

体育考试安排详见《关于印发___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教体〔2015〕1号)。

2.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3.成绩记载方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其它学科(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a(85-100)、b(70-84.5分)、c(60-69.5分)、d(0.5-59.5分)记载,缺考和成绩0分的不记等级。若当年等级学科所划等级人数不能满足普通高中达标校计划招生数录取要求时,可降低等级档次成绩,每下降一个档次为5分。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九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回我市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按隶属关系到中招办认定等级。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单在报名的学校或中招办领取),考生若对个人某学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中招办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4.投档分值:物理、化学除了以等级方式记载外,分别按卷面成绩的60%、40%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550分,其中语数英各1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

5.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科考试时间90分钟;思品、历史、化学、生物、地理五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占英语考试总分的20%。考生8:05入场,8:30-8:50禁止入场。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达到c级,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九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东昌府区户籍子女)。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

根据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工作通告如下,希望各居委会、家长互相转告,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学生法定监护人责任自负。

一、义务教育范围

玉海园小区一里、二里、三里、五里、园中园,玉阜嘉园,泽丰苑,复兴路83号院,玉泉路15号院,永定路26号院,永定路17号院,玉泉路16号院、金沟河路12号院,永定路1号院,金沟河15、17号,永定路19号院,永定路甲19号院,永定路乙19号院,金沟河路10号院,阜石路15号院。

以上服务范围内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居民楼,法定监护人拥有正式房产手续;其他附属用房、公共用房、地下室等一律无效。

二:入学登记对象(登记不等于录取)

(一):招生范围内具有海淀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且随其父母落户在此的适龄儿童。

2、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持有人的第三代、第四代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且在实际居住(指法定监护人没有其他房产)的适龄儿童。

其他情况不包括。

(二)招生范围内按政策视为本市户口对待的七类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12个教学班。

四:录取原则

(一):据目前生源预测和实际学位,我校只能满足部分适龄儿童入学,其他不能录取到我校的,我校只进行登记,由上级部门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优先解决我校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其中集体户、非京籍的根据我校学位情况,需要接受学区调剂。

(三):挂靠户口等原本不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不予登记(需回到原户口或房产所在地登记)。

特别说明: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录取依据。

五、登记时间和地点

(一):登记时间安排

为避免登记拥挤,节省时间,同时保护适龄儿童的安全,有利于学校有序工作,请其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下时间安排按时到学校登记:

第一批:

报名对象:玉海园一里、二里、三里、五里的适龄儿童。第二批:

报名对象:泽丰苑、玉泉路15号院、复兴路83号院、玉泉路16号院,金沟河路12号院、永定路26号院、永定路17号院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报名对象:玉阜嘉园、永定路1号院、金沟河路15号院、金沟河路17号院、永定路19号院、永定路甲19号院、永定路乙19号院、金沟河10号院、阜石路15号院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

报名对象:中科院玉泉文教园区职工二代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地点

玉泉小学分校(玉海园内校区)

六:登记要求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仅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和指定招生区域,前往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其他人和其他时间段禁止进入。

七、携带材料

1、本市适龄儿童: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一起的全家户口薄、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监护人房产证(包括购房发票)、《信息采集表》。

所有材料查看原件,所以必须携带原件;同时带复印件一套(其中户口本复印件要户主本人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及入学儿童本人页),按序排好,在每份复印件上面,法定监护人签署:“本复印资料与原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并签字确认。学校核实后收复印件存档备查。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1份即可。

八。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2016年7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学校官网告知)。

九、咨询电话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不接受面询。如有疑问,请致电招生专线。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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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一

做好我市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以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方案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范围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规定班额,小学班额为45人,原则上不得突破。

(五)坚持“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三、招生工作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联系人:王云,电话:0898―25521917,邮箱:dfjyjjb@163、com。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英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柳家红(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赵志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健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刘琼霞(市教育局职成室主任)

陈瑞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群波(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协调组

组长:赵志亮

副组长:刘琼霞

组员:王云、郑天堂

负责与学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2、宣传组

组长:刘健伟

副组长:陈瑞蓉

组员:张海丹、陈明群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

3、督查组

组长:柳家红

副组长:郑群波

组员:符照华、吉秀真

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须立即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室,基教室将情况汇总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等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谨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要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在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窗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负责人要在初审的户口复印件上签名,以此作为学生档案,以备检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6日前由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31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乡镇中心校的招生以实际人数为准,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没有学籍及其它一切后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不得违规招生。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并参照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并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请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如超出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私自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新建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秋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暑假期间,要深入各乡村调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做好发动入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到特殊学校就读。

(七)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八)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政纪责任。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二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三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英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柳家红(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赵志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健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刘琼霞(市教育局职成室主任)

陈瑞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群波(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协调组

组长:赵志亮

副组长:刘琼霞

组员:王云、郑天堂

负责与学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2、宣传组

组长:刘健伟

副组长:陈瑞蓉

组员:张海丹、陈明群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

3、督查组

组长:柳家红

副组长:郑群波

组员:符照华、吉秀真

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须立即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室,基教室将情况汇总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等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谨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要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在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窗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负责人要在初审的户口复印件上签名,以此作为学生档案,以备检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6日前由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31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乡镇中心校的招生以实际人数为准,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没有学籍及其它一切后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不得违规招生。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并参照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并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请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如超出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私自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新建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秋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暑假期间,要深入各乡村调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做好发动入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到特殊学校就读。

(七)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八)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政纪责任。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四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xx〕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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