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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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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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语文辅导班或学习小组,可以加深对语文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要注重总结的客观性,不要带有个人主观色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一

近日,驻市城市管理委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高翔同志逐条领学,每名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讲认识、提疑惑,深入开展讨论。会议要求,近期着重从三个方面抓好学习落实: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规则》是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规则》的制定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行动指南,学懂悟透,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换为促进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是立足职责定位,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派驻工作全过程;要规范履职尽责,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要立足派驻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创新派驻监督的有效方式;要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严的标准,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要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对标对表,细化完善制度机制。认真对照《规则》要求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组权力运行及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修订完善监督及落实贯通协同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能力,努力推动和践行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二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既然选择了夜以继日奔赴使命,便顾不得路途的曲折与荆棘。选择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让我一步步历练积累、蜕变成长,在艰苦奋斗中磨练意志、沉淀自己,把初心与使命扎根内心,变成不畏风雨、砥砺前行的铮铮誓言。

不忘初心,铭记来时之路。五年前,我怀着无比激动而又忐忑的心情踏入杨陵区五泉镇纪委的大门,成为了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上班第一天就遇到村民集体上访,在一片嘈杂声中,我大致明白群众反映问题主要是“1995年、1996年期间,因村上电费上缴混乱导致多次停电停水……;1998年期间,因没有村务公开导致修建的乡村道路账目不清、款项不明……;20_年期间,在村委会实施的广场硬化、道路硬化项目中,村干部涉嫌谎报数目、集体分赃……”,群众情绪激动,场面较为混乱,压力扑面而来,我一时手足无措。经过梳理,反映问题时间跨度之大,内容之多,让我深受触动。镇纪委书记告诉我,基层纪委是正风反腐第一线,基层纪检干部就是“卒子”过河,要在最前沿惩治腐败、伸张正义,护民利、暖民心,这也是我们纪检人恪守的“初心”。一席话,震撼了我的内心,也烙印了我的初心。

牢记使命,体悟奋斗之程。至此以后,我逐渐进入角色,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调查组、分组下村入户核查……这样的快节奏没有给我太多缓冲时间。在单位“老纪检人”的帮带下,炎炎烈日进行走访,披星戴月核查案情,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也曾一度让我这个年轻人苦不堪言。辛勤汗水诠释着理想信念,坚毅脚步丈量着责任担当,查办的一件件违纪案件、处理的一个个“微腐败”干部,让群众拍手称快的背后,是纪检部门对的亮剑发声、是纪检人执纪问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使命担当。逐日逐月的紧张工作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的人生阅历更加分丰富。

在镇纪委历练三年之后,我被遴选至杨陵区纪委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和干部监督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虽是一句老话重温,但意味深长。在区纪委由我经手查办的案件中,最令人扼腕痛惜的恰恰是与自己并肩工作的同志,知法犯法,酒驾伤人被立案调查。期间,自己也矛盾过,也犹豫过,明知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一次犯错能否通融?法与情的思想较量,抵不过铮铮铁纪。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办,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解决“灯下黑”的决心和勇气,作为纪检干部,只有始终以最严格的要求锤炼自己,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淬炼成钢,才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担当作为,憧憬未来之事。虽然参加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还不算长,但这些年政治生态的变化却深刻印在心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成效之大有目共睹。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零容忍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敢于担当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杨陵区共受理信访举报1004件,初查初核问题线索502件,立案审查2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移送司法机关4案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500余人。

忠诚奉献,诠释无悔青春。忠诚源于青春的不懈奋斗,来自无悔于人生的奉献。“我愿平东海,身沉心不改。大海无平期,我心无绝时”。

作为基层一线的年轻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我们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办案经验还不够丰富,但既然选择这个职业,定将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用青春和热血在风雨兼程中践行承诺,肩上的使命永不会忘,脚下荆棘丛生决不退缩,以坚强的意志和点滴的汗水贡献纪检监察事业,以对基层“微腐败”的雷霆之击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更要照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拒绝诱惑,要有强烈的法纪意识、自律意识,绝不随波逐流。要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做刚正不阿的执纪者。其次,一体推进“三不腐”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好廉政教育、政治谈话,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常敲警钟、筑牢防线,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常态,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四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全面打赢还需要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一方面,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骄傲自满、固步自封,要充分做好应对风险和挑战的心理准备,要长期坚持到底,不能有松懈的想法。对社会上一些反腐败工作的负面信息和舆论,要主动思考和甄别,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注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适应工作岗位各项要求,在各项工作实践中不断磨炼自己,积极总结提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以及管理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我们开展派驻监督工作能够起到极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规则内容,在工作中运用规则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有力的对派驻联系单位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五

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我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作为派驻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规则》为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派驻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作为派驻组干部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切实增强执行《工作规则》的自觉性,对标对表《工作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三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要深刻领会《工作规则》的核心要义和精髓,把《工作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六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七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八

20xx年,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派驻第**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对本组**个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监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xx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九

1.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政策、民主集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党委)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协助各单位党组(党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督促监督单位党领导小组(党委)动态判断政治生态状况,坚决防止七,准确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和调查政策、对策、命令、禁止行为,使两面两面无土壤生根,无气候形成。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价党员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

2.持之以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制定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一岗双责”,年底组织监督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每半年会同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对监督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3.积极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会议要求,与监督单位党组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突出解决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不提前沟通、事后不及时报告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单位党组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清单,严格要求及时与派驻纪检组事前沟通交换意见。要加大对各单位机关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和促进单位内部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逐步探索建立组内成员分工联系机制,确保及时熟悉和掌握各被监督单位情况。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要把干部选拔任用作为派驻监督的一个重点,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根据州纪委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指导建立和完善各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按规定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适时动态更新管理监督单位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要求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实施,提前告知并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把好干部个人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从不同层面织牢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网,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精神、州委州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州委八条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抓具体、抓经常、抓细小,管出习惯、化风成俗。二是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火把节彝族年等重大节庆假日,加强明查暗访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尤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大办婚丧喜庆事项等突出问题紧盯不放。三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领导干部严肃批评教育乃至问责。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四是督促监督单位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全力做好遏制疫情蔓延、复工复产等工作。开展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抓好“明目行动”,持续巩固深化“清卡行动”成果,紧盯脱贫攻坚领域不放松,按照中央、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密切配合州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也要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既要认真查处,更要深入剖析和研判,找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做好迎接巡察“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6.抓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用好“问责”利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州纪委监察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谈话函询、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相关方面工作的规定和派驻纪检组关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的要求,通过与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对接、人员学习等方式促进组内人员案件审查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问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倾向经提醒制止后也不整改纠正的,绝不包庇纵容,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充分发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警示作用。

7.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反腐败斗争“零容忍”。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着力解决脱贫攻坚、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平台,公开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在专项整治中找线索、监督检查中查线索、舆情舆论中筛线索、案件查办中挖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红脸出汗,早发现、早提醒,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严肃查办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强化办案人员安全教育,积极协调落实谈话室,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要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的整理分析,提出预防和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和纪律审查服务。

8.灵活有效的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对各被监督单位警示教育力度。一是要及时向各单位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及时通报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纪检监察组长每年讲授党课2次以上,努力实现派驻纪检组长讲廉政党课的时间常态化、内容新颖化、效果明显化;二是要协助各单位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到州法纪中心、凉山监狱等有关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三是逐步探索推行在各单位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中进行廉洁承诺制度,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总结梳理工作成效和问题不足,积极配合做好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联动宣传、约稿采访等工作。

9.锤炼作风,提升素质。一要主动适应派驻监督改革的新形势,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作风锤炼,坚持身体力行,以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形象在各单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要努力争取各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三要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四要全力关心组内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成长,解决干部后顾之忧,切实做到既严管又厚爱。五要积极落实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寻求和整合一切有效资源,加强对组内干部纪检监察业务技能、法律知识、行业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综合能力。六要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学习调研培训,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调训任务,积极开展“以案代训”,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十

2019年度,派驻纪检机构正逢“两个全覆盖”改革,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承担对县财政局、民康公司、审计局、xxx的执纪监督工作。面对新单位、新人员、新角色等实际情况,我组严格按照《xxx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xxx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实现良好开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注重抓党风廉政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利用单位工作群,每天坚持专人推送《勤廉三分钟》、县纪委廉洁自律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醒、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在相关专项资金拔付中对涉及到的重点业务科室进行事前提醒谈话、以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贪腐无路》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协助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注重抓理论业务学习,为有效监督储备知识存量。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学并行。除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委局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外,还多次集中组织全组人员学习关于派驻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法规;同时要求全组人员认真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制度,尽快知悉驻在部门的人员情况、工作特点、工作流程等,为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业务能手学习。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让新入职人员到委局职能室向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学习纪检监察技能技巧、方式方法。9月份利用10天左右时间到农村工作二室进行信访业务学习,从信访收接、到查处、反馈等全流程学习;10月份又利用两周时间到检查二室进行案件查处业务学习。

三是有针对性的拓展学习。针对驻在单位独立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主动拓展学习空间,学习驻在单位专业知识,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卡壳现象。我们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力争能够灵活运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审计、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为实施监督提供知识保障。(三)注重抓基层党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抓好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派驻第六纪检组承担县纪委第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始终将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两学一做”、党员活动日、委局领导上讲堂等活动为契机,引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不犯法、知纪不违纪。在带领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xxxxxx系列重要讲话时,全支部党员共撰写学习心得、微感悟等40篇,每月25日全体党员都能积极勇踊交纳党费。县纪委第三党支部改选以来,我作为支部书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督促支部15名党员进行“五查五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并行。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建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党组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严格执行党组织学习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党性党风、纪律规矩等日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各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等,真正体现把政治监督、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践行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布举报电话。加入各驻在单位工作群及组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为成员的微信群,时刻关注驻在单位的日常动态、工作重点,并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条;同时向驻单位适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便于及时收集问题、举报线索以及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保政令通畅。一方面是对县xxx落实巡察整改意见进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参加局党组专题剖析整改会9次,督促党组对巡察反馈的18个方面问题进行过细剖析、研究,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共细化或完善了相关制度12项,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4人;另一方面是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市县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2批15人次,派驻纪检组有1人参与省委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对于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均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职,确保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围绕重大节日,实行节点监督。抓住中秋国庆“两节”重要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通过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尽职履责、遵规守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其间对9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事前提醒、审批报备;对4名上班迟到及不履行请假手续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及时整改。

四是围绕重点问题,实行风险监督。一是排查廉政风险点。入驻以来,通过了解、走访、谈心谈话以及跟踪重点业务科室工作实施流程、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的会议等,共排查出重大廉政风险90项(其中财政局25项),作为重中之重,日常跟踪监督、落实整改。二是参与重大事项监督。目前已介入县审计局扩编的20家协审事务所招标工作、民康公司4个相关追加工程招标项目、县财政局提拔5名所长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服务委局的相关工作。协助检查三室、党风室调查信访案件3件,为联系室提供案件线索1件;配合检查二室对十九大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工作5起;上报各类信息72条,采用46条;按照委局领导要求,配合县财政局对全县21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与所在单位领导有无回避情况进行为期的近1个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专项建议4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核。

(五)注重抓扶贫领域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一是结对帮扶初显成效。本人帮扶对象是南刘集乡赵陈村孔祥军,因妻子离家出走,父子两人生活较为因难,又因孩子较小,无法外出打工,但孔祥军有一门养鸡技术,针对这种情况定期上门实地走访,帮助联系技能培训班,并帮其规划适时扩大规模,有望在2019年实现脱贫。

二是积极参与扶贫督查。按照委局领导安排,配合县阳光办、农工办等单位,到高渡、卢集、众兴镇、史集等单位进行精准扶贫实地走访督查二次。

三是督促驻在单位扶真贫真扶贫。组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到县阳光办后台查询驻在单位人员实地走访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对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改制后的派驻纪检工作研究不够深透。现有的派驻工作制度从监督范围、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更精准的要求,在吃深吃透、学以致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不够深入。在监督检查的频次上有待加强,特别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方面新动向、新情况研究不够,防范性不强,驻在单位类似现象偶有发生。

三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不够充分,没有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改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好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是主动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认真学习落实《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同时注重了解驻在部门工作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监督重点,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三是强化对驻在单位的作风建设督查。制定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驻在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有否存在“四风“问题方面,对重要节点、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查,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前、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前哨“和”探头“作用。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十一

201x年,派驻第xx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院、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信访举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通过每季度发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报,发挥办案工作的功能,督促相关部门注意易引发投诉的,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4件,同比增长142%。在受理各类信访34件次中,检举控告类14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41%;诉讼类20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59%。从信访投诉的来源看,市中院转来28件(含省高院转至中院6件),占82%;县纪委转来5件,占15%;自收1件,占3%。今年受理的34件信访件,已结33件,未结1件。已结33件信访件中,均为不实或部分属实投诉,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今年以来,纪检组有序开展县纪委下达的全年查办案件任务,通过与其他纪检机构协同合作,目前两件案件已经办理完成。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加强对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院党组研究员额法官增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科技法庭升级、办公电脑更换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决策依法依规。其次是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向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廉政监督卡发放率达到100%,就司法作风等情况回访案件当事人32件78人次,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的履职满意度、廉政情况和司法作风情况并逐件反馈到人。另外,认真开展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再次“回头看”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排查,在职干警无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形,也无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一是由纪检组牵头,拟定了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初稿,提交法院党组讨论,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对干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纪检组都带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查活动一并扩展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发布《关于做好201x年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劳动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作风建设的通知》。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全院无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审务督察,重点督查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审务督察工作分解表》,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或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今年已经编发审务督察通报xx期,对诉讼服务、庭审制度执行、纪律作风等不规范的行为点名通报。

四是根据《xx县“中层梗阻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及省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五查五看”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干警个人及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单,并进行详细认真总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9月份,省高院审务督察小组在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活动,经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对法院的纪律作风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五是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在全院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督查月”活动及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针对整顿重点,明确学习重点,并要求干警采取以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上党课、开展谈心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既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原因教训,又要用好正面典型激发正能量。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纪检组始终坚持以督促促学习,以检查促学深,使驻在单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学习。今年以来开展了12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会,夯实领导干部理论基础;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党总支提前发布学习内容,并报送本支部学习的典型成果,特别是十九大召开以后,党支部多次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xxx章,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召开以“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选取中层干部作典型发言,实现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两手抓。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月组织干警前往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5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廉”字书法作品;11月组织干警前往徐州参观徐州xxx、淮海战役纪念馆,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挺纪在前》、《打铁还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贪路无归》等专题片,对于报送的观后感择优上报市中院参与专题评选活动。参加全县司法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议,发放《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要求全员学习。经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强化了干警“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的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警问题意识还不强,未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工作创新能能力和积极主动性都有待加强。三是廉政宣传教育干警参与度和积极性不是很高,警示效果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作风建设的常态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派驻第xx纪检组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警示教育的开展要有针对性。突出教育的多样性和常态化。二是审务督察工作要更加细致,要深入到司法活动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案件查办、问责力度。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及时查清问题,通过查处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和“倒查倒逼”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运用好“四种形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法院廉洁风险点的排查。针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向法院党组提出书面意见,认真贯彻落实《xx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十二

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封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践行政治“三力”本领。持续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政治监督,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政治监督清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防范化解思想松懈、纪律松弛风险。对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加强激励保护,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七个有之”问题严惩不贷,压紧压实换届政治责任,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三不”

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生态好环境

坚持严惩腐败,强化“不敢”。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肃查处政法系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巩固深化“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成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抓实制度执行,强化“不能”。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让制度管用见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筑牢思想堤坝,强化“不想”。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挖掘红廉故事,深化廉政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突出专项治理,做实以案促改。围绕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力弘扬焦裕禄“三股劲”抓牢作风建设牛鼻子

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以更足韧劲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狠刹歪风。以作风建设年为载体,激励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务实担当、干事创业,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监督机制。

以更严举措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力倡树新风。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对顶风违纪、屡治屡犯、巡而不改的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不正之风扭住不放、寸步不让。

以更大担当破除“官本位”,反对特权思想。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推动以上率下、严格执行。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

以反腐“拍蝇”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扶贫领域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民生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惩腐打伞实现常态长效。落实常态化推进惩腐打伞工作意见对专项斗争收官前尚未办结的案件,重点督办、紧盯不放,对新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彻查,确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坚守巡察“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

确保巡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深化政治巡察。换届前,组织1轮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和1轮专项巡察。对标中央、省委巡视指导督导,推动巡察工作全面规范、系统提升。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县(区)巡察向基层有效延伸。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倾听群众意见,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科学谋划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提出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建议,进一步探索巡察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促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压实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强化整改意识。

扛稳抓牢监督“第一职责”有效贯通各类监督

确保监督治理体系更协同更高效

抓实监督重点,盯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完善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措施规定。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形成常态,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织密监督网络,管住“绝大多数”。做深做细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县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厉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主动澄清正名,准确把握纪检监察证据标准,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

贯通各类监督,破解监督难题。探索构建职责清晰、优势互补的监督工作体系,加强监督信息整合分析共享。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丰富监督手段,探索切合实际的基层监督方法,支持兰考推进村级事务“365”监督试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作重点难点

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补短板强弱项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办法,杜绝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甚至不报告的问题。

补齐派驻机构改革短板弱项。深化市管企业和市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强化县级党委和纪委监委责任,统筹基层监督力量。在部分县(区)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实施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具体意见,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实施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省市县三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有关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意见。

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

以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政治强作风硬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在反腐败斗争中判断形势不精准、领悟中央精神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深化全员培训,在实训实战中熟练掌握政策策略、纪法规定、专业知识。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突出政治教育,弘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三严三实”的优良品格。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增强责任意识,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

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一律严查重处。加强内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十三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由纪检监察系统调派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特殊人员。通过多年的工作,我深切感受到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防止和惩治腐败方面的作用和责任。本文从自身经历出发,谈谈我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及时了解反映问题的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第一线的监督员,首先要及时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动态情况。要经常深入单位,与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反映和意见,及时为领导提供反映民意的信息。同时,要留心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领导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段:敢于发现问题与揭露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敢于发现问题,同时勇于揭露问题。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耳听八方,眼观四面,时刻留心身边的职工和干部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明确自己的监督职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不留情面,对发现的问题要公正、严肃、果断地进行处理。

第四段: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不能忘记自己的职业操守。每一个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严守监督人员的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要完善自己的思想态度,提高自我素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第五段:加强工作手段,提高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利用各种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发挥最大的效益。要利用好现代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利用财务、审计等资料分析方法等,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监督工作得力、精准并不断创新。同时,要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纪检监察知识和综合能力,注重分析、处理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结语: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通过履职实践,我相信只要每个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发现和揭露问题,加强工作手段,并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就一定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四)保障派驻纪检组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五)为派驻纪检组到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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