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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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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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制定的方案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和挑战。制定方案时,需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这个方案的效果已经得到了多个实际案例的验证。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一

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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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二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亮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加工贮存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安排部署、整顿治理、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7月10日)。各区市县局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要求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整顿治理阶段(7月11日--9月15日)。各区市县局根据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尽早消除隐患,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店要依法停业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利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校食堂提档升级进行改造、对校园周边餐饮进行专项治理,严禁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凉菜,确保开学后学生饮食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及时总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常态,确保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夏季是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又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健康,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搞好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查重处,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餐饮安全隐患,保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严厉查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查,逗硬奖惩。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通报同级政府,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四)强化沟通,灵通信息。7月15日前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科。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市县局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9月20日前报送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冀办传〔

2017

29

号)和《张家口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城乡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从严打击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提升城乡建设品位和管理水平,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对全区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超期临建、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治理。整治重点区域为城镇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出入口、国省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主要河道两侧、水源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和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

1.

属地整治、分级负责。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是违法用地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单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担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违法用地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股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

2.

实事求是、依规认定。

既要充分尊重当时的特定历史,又要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认定违法用地行为,严格把好政策关,力求做到有理有据。

3.

遏制增量、消化存量。

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旦发现,严厉打击,追究到底。对现有存量违法,按照整治进度要求,区别不同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

依法依规、从严整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拆除后恢复土地原貌、处罚、没收等方式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做到即拆、即清、即整。

2017

8

月初至

8

月中旬。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摸清各类违法用地的地点、面积、经营性质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属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一些基本情况已清楚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整改。

2017

8

月中旬至

12

河北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冀办传〔

2017

29

号)要求,以

2017

6

月底的数据为基数,彻底清理

2015

9

15

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

75%

以上;

10

月底前涉及

2014

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016

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整改率达到

85%

以上;

12

15

日前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2018

1

月至

2018

4

月底。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各业务股室要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地构筑物、建筑物。

“全覆盖、零库存”。对拆除难度较大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列入专项行动但未清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全面消除违法状态。

“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目标,使违法用地行为大幅降低,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各国土资源所台账基础上,汇总全区违法用地总台账,编制整治违法用地工作简报;组织职能股室联合审定具体处置意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线索;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

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机构,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建专项整治队伍,全面摸清辖区违法用地底数,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对辖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和因部门职能交叉、移交等无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违法用地行为,呈报局相关职能股室联合审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切实将本辖区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负责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工作;配合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做好违法用地项目的对外公布;对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醒群众谨慎购买;对继续为违法用地行为提供服务的部门予以曝光。并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提出工作建议。

为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张家口市万全区国土资源局集中开展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执法监察股,各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测绘队负责同志参加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工作。各国土资源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项行动开展。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摸排阶段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做好对违法用地的摸底、认定、排查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专门队伍,强化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采取

“劝拆”“帮拆”等措施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对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需认定的违法建设,执法监察股、国土资源所要及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后属违法建设的要立即查封施工现场。

建立局领导分包制度,对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由局领导分包负责,各国土资源所从

2017

8

月开始至专项行动结束,每月

20

日前向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上报本月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定期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双违”的举报进行登记、调查、处理,并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台账,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治理成效,对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集中整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四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拓展平安上思县建设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市开展“有乱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抓手,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坚持“稳、准、狠”不动摇,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策”不放松,不断加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我县重点打造“生态经济示范区”、“脱贫攻坚先行区”,建成“生态经济”营造安宁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有乱治乱”专项行动,使我县社会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得到有效铲除,成功摘掉我县被国家禁毒委列为“重点关注地区”这顶帽子,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取得符合中央、自治区和市要求、人民满意的效果,实现我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上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强力推进禁毒严打整治。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实禁毒办工作力量。全面推行“情指行”一体化侦查打击模式,强化区域联合作战,实施精准打击。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狠抓毒品通道、毒品中转集散和外流贩毒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我县要摘掉被国家禁毒委列为“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加强堵源截流,落实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路查和重点行业场所的监管。实施统一收戒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村(社区)、住宅小区建立固定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园地),夯实全民禁毒人民战争的基层基础。

牵头单位:县禁毒办(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持续加大行业系统乱象问题治理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所辖范围、系统内人员、社会动态情况,关心关注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及时发现、防范和治理各行业各系统如:木材运输、敲诈勒索、赌博、毒品犯罪、交通运输、征地拆迁、非法采砂、放高利贷、工程建设等领域出现的乱象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向政法、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提供问题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调查取证和依法打击。

牵头单位: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县政法机关、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三)强化治安混乱地区、单位、场所和社会面防范管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排查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单位和场所,重点对城区乱停乱放、施工车辆和渣土车违法乱象,酒驾毒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反映拐骗偷盗抢、黄赌等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农村地区、社区和ktv、洗浴场所等娱乐服务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场所,以及企业周边的治安隐患问题,全面落实综治督导问责措施,认真开展重点整治。要稳定和发展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增加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加大社会面治安巡逻,对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防范薄弱点开展常态化巡查,最大限度地打压各类违法犯罪空间,防止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四)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大协同多锁链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打、封、堵“走私邪门”,扎实开展“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断臂行动”,坚决防止走私活动反弹。不断巩固反走私综合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县打私办;

责任单位:县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五)全力开展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坚决以“传销不绝、绝不收兵”的勇气和决心,抓好传销综合整治。提升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打击整治传销作为“治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既要强化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手段查大案,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又要坚持打击清理常态化。按照县委提出的“周周有行动,月月大清查,季季有战果”的要求,以铁的手腕坚决执行“五严禁五严惩”规定,对每个住宅小区开展“清零”行动。在人员处置遣返时,各乡镇、各单位要共享信息,加强联防联控,防止传销组织和人员流窜回流。

牵头单位:县打传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六)积极创建“六无”平安小区。在所有住宅小区,开展无非法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刑事犯罪、无“黄赌毒”违法犯罪、无邪教非法活动、无传销违法犯罪、无安全责任事故等“六无小区”创建活动。

1、全面排查:督导各物业公司开展有关排查,登记造册并报辖区公安派出所。一是小区业主、住户的姓名、居住人数、工作单位、机动车牌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二是排查小区内涉传销、吸毒、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口情况;三是排查小区及周边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牵头单位: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

2、集中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开展重点整治,并跟踪检查落实。督导各物业公司深入开展常态化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破坏、防爆炸、防恐怖袭击、防事故为重点的内部单位安全大检查,强化小区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牵头单位: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等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开展“有乱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扫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

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我县开展“有乱治乱”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的做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牵头,从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以及县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有乱治乱”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了解行动进展情况,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有乱治乱”专项行动是打赢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重要抓手,也是服务我县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大招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摒弃敷衍应付思想,思想上要严肃认真对待,行动上要真抓实抓细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开展“有乱治乱”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共同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共同扛起这个政治责任,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联动,及时反馈信息,及时通报情况,及时会商案件,形成快速顺畅的联动机制和强大的工作合力。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执纪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同,各成员单位在配合政法、纪检、组织等部门加强线索摸排、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也要进一步提高协同性,做到无缝对接,确保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六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现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重点,以整治贯彻落实党***及省市委关于xx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突破口,着重解决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工作不实等形式主义问题,着重解决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问责,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为推动党***、国务院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xx工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突出“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严规矩”,就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监督”,就是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深做实“三查三问”;“转作风”,就是要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政绩观,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蔚然成风。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聚焦“多、推、虚、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从严从实,坚持“四对标四整治”,切实做到规矩严在经常、监督就在身边、作风转在实处。

(一)对标************“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反映最强烈的“多”的问题。

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套开的提倡套开,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确保20xx年会议数同比减少10%以上。切实改进会风,视频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单项业务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会议发言每人不超过8分钟,做到开短会、讲短话。严格发文管理,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确保20xx年发文数同比减少10%以上。严格发文审核,严禁不加区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来文,大力弘扬“短、实、新”文风,做到务实管用、具体实在,提高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清查梳理市局组织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在“市级层面48项”范围内的一律取消,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减少填报数据和上报材料,警惕督查检查考核改头换面现象。

认真清理基层调查xx报表,努力解决基层xx报表过多、过滥的问题,有效减轻基层xx人员负担。除市委、市政府和省xx局明确要求的事项外,市局自行提出的留痕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不得要求通过微信、qq、app等晒工作痕迹。

开展xx法治宣传和大型普查工作宣传,不能过多挂标语、拉横幅,要注重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适当方式进行,强化宣传的实效性。除大型普查外,其他专项业务工作一律不再制作作战图,制作画册必须经过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对标************“面对难题要敢抓敢管、敢于担责”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最痛恨的“推”的问题。

凡是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坚决杜绝庸政懒政怠政的现象。对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任务协同要讲原则顾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坚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迎难而上、敢闯敢拼,坚决杜绝避事避难避责的现象。要激励担当作为,准确实施容错纠错,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不能简单以问责推动工作、等同管理、代替整改,坚决杜绝“问责泛化”的错误倾向。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保障正常福利待遇,落实各项人文关怀制度措施,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增强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加强xx基层基础建设,杜绝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对基层xx部门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事事有回音,持续提高基层群众和企业满意度。选派帮扶干部要带着深厚感情,主动为贫困户排忧解难,落实各项政策、确保扶贫实效;结对帮扶干部要把帮扶户作为自己的亲戚,带着真情实感面对面交流,拉近距离、真帮实带。

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事”,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消化xx数据历史遗留问题。

(三)对标************“推进工作要实打实、硬碰硬”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最反感的“虚”的问题。

以************关于xx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xx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xx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及省市《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迎接省xx督察准备工作。

加大xx执法力度,强化“双随机”抽查,坚决查处xx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惩戒xx上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压实xx数据质量责任,严肃查处数据审核不负责、数据查询不认真的问题,严肃查处对xx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抵制、不汇报、视而不见的行为。充分认识以严实作风搞准搞实经济普查数据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坚决打赢普查现场登记攻坚战。

强化xx法治意识,坚决杜绝外来因素对xx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发布的影响和干扰,确保调查对象独立填报真实数据,确保xx工作人员独立行使xx调查、xx报告、xx监督职权。强化源头数据管控、网报数据监管和数据审核评估,完善“1+n”数据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切实提高xx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滁州发展实际。

(四)对标************“解决问题要雷厉风行、见底见效”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最看不惯的“浮”的问题。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认真落实决策前调研论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制度,每个班子成员应当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会前沟通交流,严格上会事项把关,凡酝酿不充分、准备不充足的,一律不得上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审议,切实防止议而不决的问题。

紧密联系职责,聚焦实际问题,开展学习研讨,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大兴调研之风,坚决杜绝“呆在家里不下去”的现象,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科室主要负责人力争每两个月赴基层开展1次调研。加大对乡镇街道、企业一线的调研力度,真正摸透基层实情,注重现场指出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和克服“为了调研而调研”的现象。加强对调研发现问题的研究思考,把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数据背后的原因分析透彻,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确保调研成果转化落地。

加强效能建设明晰职责分工,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执行力。对不作为慢作为、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让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三、具体安排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突出领导带头,在“学、查、改、立”上一体推进,从2月中旬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进行集中整治。

(一)理论学习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坚持政治导向,将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贯穿始终,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采取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以及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重温xx重要论述以及关于xx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纪委三次***精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贯彻落实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夯实思想基础,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问题查摆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上旬)。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三查三问”,全面排查单位和个人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找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相结合,重点查找扶贫领域政治站位不高、工作推进上下一般粗、做表面文章等问题;二是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结合,重点查找在防范化解政治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数据质量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中政治敏感性不强、思想麻痹,见事迟、应对处置不当等问题;三是与xx中心工作相结合,重点查找在xx管理体制改革、xx制度方法改革、数据质量审核评估、防范惩治xx数据造假、xx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下旬至5月上旬)。要坚持目标导向,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方案,建立简洁明快的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坚持区分问题性质,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就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不等不拖,能快则快,力争在专项行动期间取得实质性效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构建机制,持续整改。实行对账销号制度,改毕“销号”、未结“留号”,既明确时限要求,又务求整改质量,确保件件有着落。

(四)建章立制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坚持效果导向,围绕查摆出来的问题,既要一鼓作气、就事论事,通过专项行动抓立行立改,又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重视解决深层次问题,坚持打持久战,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要紧扣“十戒十做”“四对标四整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不断扎紧织密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笼子。

四、组织领导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三查三问”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局党总支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审定工作方案、部署重要任务、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直接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监督问责。坚持党***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把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并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实施“一案双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既查处责任人,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成果,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强化斗争精神、敢于迎难而上,鼓励干部积极应对新时代xx

工作

新挑战,以舍我其谁的勇气破解xx

改革

发展难题。大力营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生根接枝的“土壤”,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八

为加快推进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关停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我乡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窖、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储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乡生态环境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10月31日)

乡生态环境办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一企一策”,按照“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乡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乡生态环境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长期坚持)

乡生态环境办要针对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以此作为指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高位养殖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乡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直有关部门及村站干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我乡20xx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乡生态环境办作为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除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组织好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村对辖区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协同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合力

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正面引导,使我乡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共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大众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海岛乡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村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企业要实行快查快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九

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十

2009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下午 07:10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 2008 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10 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以下简称 “ 饲料执法年 ”)行动,即 2009 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 2 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 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 “ 三无 ” 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 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 2009 年 2 月开始,每月 15 日和 30 日前要向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 月 10 日-2 月底)

1.2009 年 2 月中旬,召开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 2009 年 2 月 18 日 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 月 1 日-11 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09 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 月至 6 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 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 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 月)

召开 “ 饲料执法年 ” 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2009 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阶 段

时 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 月 10 日-2 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 月 10 日-2 月 18 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 2009 年 2 月 18 日前 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 月 18 日-2 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 月 1 日-11 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月 1 日-11 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4 月-6 月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 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7 月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9 月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12 月

总结提高

召开 “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 ” 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十一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推动落实校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摸清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

1.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体制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3.严格日常管理。要严格门禁管控、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学生宿舍安全、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各类学生活动安全管控、预防溺水、预防踩踏等日常管理事项内容。特别是对原有其它建筑物改造成学校教学等场所及设施的,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人员聚集场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在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人防体系。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按要求建设必要的隔离栏、减速带、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齐备,构建安全适用的保障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三个“100%”质量提升工作,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与省教育厅大数据中心的接入工作,全力保障全省校园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学校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安全事件,认真研判中小学面临的安全形势,深入总结分析本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方面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2.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以及节假日、寒暑假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安全教育内容。要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教育活动吸引力,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发布、夹带商业广告。

3.重视应急疏散演练。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有关要求,坚持做好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于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点的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次数。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开展小规模应急演练。演练期间要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确保应急演练安全和效果,坚决防止因演练引发的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

4.强化家校协同。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看护责任。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子女要予以重点关注,共同构筑起安全防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同时,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预防学生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三)持续做好消防安全

1.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突出风险预防,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把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在总结近年我省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邀请消防、应急等部门,针对区域性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抓好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整治、销号”闭环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2.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要落实“上好一堂消防课、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布置一次寒假消防作业、完成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的“四个一”活动。消防安全课和主题教育活动可结合学校“火灾案例”,以警示教育为主,简单易学、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识;寒假消防作业要突出家庭火灾逃生疏散路线和辨认消防疏散标识,防范烟火入侵等知识为主;疏散逃生演练应正视模拟火灾灾景,严格演练程序、严肃演练纪律,起到示范和规范作用。

3.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强化校车安全

1.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完备的随车接送台账;要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照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

2.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地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对学校校车和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驶。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要进行再次审查,坚决杜绝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阶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4.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要主动联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对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完善整改。

(五)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本区域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

2.强化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要完善机制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学生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管理,深入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隐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事件,切实维护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权益。

3.开展积极有效宣传。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5.强化教育惩戒作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和暴力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前期准备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校园安全进行梳理研判,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学校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全面整治,严防走形式、摆过场。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负责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落实排查。对整治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机制体制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具体措施,总结各学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本着对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认真动员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检查督查。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排查检查,想办法、出实招、补短板,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有效缓解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省份;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省份;

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我部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我部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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