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或者工作生活中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写心得体会时,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传递正能量,鼓励和启发读者。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让我们的思维得到了开拓和提升。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税务稽查战士是税务系统的一支精英队伍,他们背负着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任。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战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体会。本文将从沟通能力、技术能力、团队合作、自我保护和职业操守等方面,探讨税务稽查战士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沟通能力的重要性(约250字)
税务稽查战士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能力就是沟通能力。在进行税务检查时,税务稽查战士需要与企业负责人、会计师等多方面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税务情况、分析问题所在,推动问题解决。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改善工作效率,防止误解和矛盾的发生。税务稽查战士需要善于倾听、善于表达,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场合,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使得税务稽查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第三段:技术能力的提升(约250字)
税务稽查工作离不开高超的技术能力。税务稽查战士需要熟悉税法法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将其灵活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此外,税务稽查战士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电子税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复杂的审计情况,税务稽查战士需要善于分析和处理,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约250字)
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需要多个人员紧密合作才能完成。税务稽查战士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分享信息、协助工作。在工作中,团队成员之间需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共同攻克难题,完成任务。通过团队合作,税务稽查战士可以将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相互融合,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自我保护与职业操守(约250字)
税务稽查战士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他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工作中,税务稽查战士需要秉持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保护国家税收利益,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同时,税务稽查战士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做到公正、公平、正直,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稽查战士。
结语(约100字)
税务稽查战士是税收工作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责任重大,工作卓越。通过沟通能力的提升、技术能力的增强、团队合作的加强、自我保护与职业操守的践行,税务稽查战士能够更加有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为国家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二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对纳税人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税务稽查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积累了不少的税务稽查案例经验,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心得体会。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税务稽查中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二段:案例解析
先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在税务申报方面经常出现问题。我接到该企业的稽查任务后,深入到他们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对该企业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后,我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的资金流水问题,销售额与进项不符等一系列问题。通过进一步核算,最终发现该企业存在税款违法行为,即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基于事实的查证,我决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段:心得体会
针对以上案例,我有一点体会。首先,稽查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职业精神。稽查人员要以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证,切不可尽忽职守和利益诱惑。其次,稽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税法和业务知识,加强实践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最后,稽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注重细节和公正严谨。
第四段:反思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难点和风险。例如:应如何鉴别虚开发票;应如何审查企业的应税商品和服务列表等。因此,稽查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汲取实践经验,及时总结反思,提高工作效率和稽查水平。
第五段:结论
在稽查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案件的量,而更要注重质。稽查人员需要把握稽查的关键点,认真探究问题的根源,熟悉运用稽查手段和技巧,全面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资料和实际情况。只有注重实践探索,不断学习和调整,才能够快速适应前进中的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维护国家税收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三
税务稽查比武心得体会,是我参加税务稽查比武比赛后的思考与总结。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还需要高超的技巧和经验。通过参加比赛,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发现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策略。下面我将对比武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我今后的稽查工作有所帮助。
在比武中,我首先深刻认识到了税务稽查的复杂性和难度。税务稽查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性的工作,需要我们掌握繁琐的税法知识和税务政策,并具备较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在比武中,我碰到了一些复杂的案件,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我并没有很好地理解,导致了判断失误和方案不周。通过比武,我意识到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十分必要,于是我下定决心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以便在实际的稽查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其次,比赛还让我认识到了税务稽查的重要性。税务稽查是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在比武中,我注意到一些参赛者注重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但却忽略了与企业沟通与配合,导致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相比之下,那些注重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能够顺利地完成稽查任务并得到企业的理解与支持。这让我意识到,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比赛中,我还学到了如何合理利用团队资源。税务稽查工作往往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比如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在比武中,我从一段时间的合作经验中意识到,有效地利用团队资源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联络了一位财务专家和一位法律顾问,他们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在比武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此,我深信,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密切与团队合作,将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
最后,比武让我明白了持续学习的重要性。税务稽查是一项持续发展的工作,税收法规和税务政策都存在频繁变动的情况。在比武中,我遇到了一些新颖的问题和案例,对这些新情况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学习。通过比赛,我明白了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并将学习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实践,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情况,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税务稽查比武心得体会对我今后的税务稽查工作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比武中的失败和成功,我深刻认识到了税务稽查的复杂性和难度,更加坚定了我提高专业水平的决心。同时,比赛还让我明白了税务稽查的重要性,与企业的良好沟通与协调能够提高工作效果。此外,比武也教会了我合理利用团队资源和持续学习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税务稽查工作中,我会将这些体会应用到实际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国家税收的提升和维护纳税人权益而努力。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四
xx年是我局进入新世纪以来组织收入最为困难的一年。一年来,自己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仁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放松,自己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轰轰烈烈的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于3月28日落下帷幕,尽管看书和不看书大体效果差不多,看书不能比不看书多答多少分。但是,我认为,学习的人还是学到了真东西!不怕没用。通过这次学习自己学到了许多可以用到实际工作中的知识,学到的知识永远是自已的…,总之,自己是真的认真学了一回,对以后的工作总是有益无害,或许这也就是总局考试的目的和效果。
二、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较好的完成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完成情况:
(二)、具体做法:
1.服从分配、顾全大局,注重搞好与同组稽查人员的团结,工作中做到了齐心协力、步调一致。
2.注重检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注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适用,注重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时效,注重独立完成ctais2.0稽查模块的操作,做到了案件卷宗审理科审理无差错,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3.检查完毕,及时与被查对象的负责人协商查补税款入库事宜,并及时将协商结果和被查对象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执行科,确保了查补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稽查相关软件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应用程序,是用计算机语言表达的稽查业务工作规程、规范、规定。新税收征管系统要求稽查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还要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将二则有机结合,这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近几年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尽快缩短差距,以适应工作需要,自己在xx年:
1.有针对性的加强了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练习;
3.重点对ctais v2.0稽查模块的操作方法进行了练习;
4.学习、练习中做到了:虚心求教、不耻下问,反复练习、反复推敲,直至学懂弄通为止。
通过努力,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了新的提高,熟练的掌握了ctais v2.0稽查模块的基本操作,适应了稽查工作的需要,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这也为完成今年稽查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自己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一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己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廉洁从税,从未参与过任何一起违纪活动。
作为一名党员,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
全年共捐款两次。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五
税务稽查是财政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具有促进纳税人合法守法纳税、维护税收秩序的作用。要想在税务稽查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光靠稽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而读书就是一种提高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税务稽查读书心得交流活动,通过与同事的分享和讨论,收获颇丰。在阅读过程中,我从自省、案例、理论、实践、拓展这五个方面受益匪浅。
自省篇
自省,是税务稽查读书过程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能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反思和总结,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那么读书对我们的提升将是很有限的。读书时,我经常会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所在,写下自己的感悟和思考,以便日后查阅和复盘。通过自省,我逐渐认识到自己在稽查过程中常犯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例如在核查纳税申报表上,对可能的风险因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容易导致纳税人漏税或少报税款的问题。自省也让我明白自己的不足的原因所在,进一步调整稽查思路和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案例篇
在税务稽查读书过程中,案例是非常重要的学习材料。通过阅读和学习真实的生活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和税种的稽查实践,以及在稽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案例不仅给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能使我们了解到别人在同样的问题上是如何获得成功的。在我参与的读书交流活动中,我们常常通过分享和讨论不同的案例,探讨案例中的失误和成功经验。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在实际操作中得以验证。通过学习和总结案例,我能更好地把握税务稽查的要领,预防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理论篇
税务稽查的读书过程还需要深入的理论学习。税务法规和税收政策是税务稽查的基础,掌握并理解相关理论知识对于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能力至关重要。我在读书过程中,重点学习了《税务稽查员专业能力标准》和相关的税法法规,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中更加自信和专业,能够更好地抓住税务稽查中的重点和难点,确保稽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实践篇
税务稽查的读书过程少不了实践的锤炼。纸上得来终觉浅,通过实际操作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在税务稽查中,我们要经常进行实践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自己的实操能力。读书交流活动中,我和同事们共同进行了一些实操课程,通过模拟案例和实际的核查情况进行实践锻炼。这些实践让我更加熟悉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方法,提高了我的操作技巧。通过实践和实操的锤炼,我能更好地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实际稽查中把握好度,不偏离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稽查效率和质量。
拓展篇
税务稽查读书不仅要注重纵向专业知识的深入学习,也要关注横向知识的拓展。在税务稽查中,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知识和经验对于我们的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需要兼顾税收领域、经济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在读书过程中,我积极参加一些与税务稽查相关的研讨会和培训课程,与其他专业人员交流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路。通过与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交流和沟通,我对税务稽查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有了更多的思考和启发,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通过税务稽查读书心得交流活动的参与,我深刻认识到了读书对于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自省、案例、理论、实践、拓展这五个方面的学习不仅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嵌套的,而且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会在税务稽查的道路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六
税务稽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定与发展。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在工作之余,我选择了一些与税务稽查相关的书籍进行研读。通过阅读,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分享一些我在读书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实践中的问题与阅读的关联
税务稽查是一项紧密结合实践的工作,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们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在实践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例如如何准确把握企业的税务风险,如何避免税务违法行为等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带给我们很多的困惑和挑战。而通过读书,我们可以从前人的经验中获取知识和智慧,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第二段:税务稽查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
税务稽查的理论知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只有熟练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通过读书,我们可以了解税务稽查的基本理论,如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政策、财税管理等等。同时,我们还可以学习税务稽查的实践经验,如如何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如何制定税务查验计划等等。这些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学习,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税务稽查的核心要素,并运用到实践中去。
第三段: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提升
税务稽查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高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读书可以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工作的要求。在读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学习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们的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等。只有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第四段:税务稽查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税务稽查工作是在法制环境下进行的,遵循法律法规是我们的基本准则。通过读书,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税务稽查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工作。税务稽查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而读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加规范和有效。
第五段:终身学习与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
税务稽查是一个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行业,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跟上时代的节奏。读书可以帮助我们获取新的知识和新的思路,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税务稽查工作需要我们不断追求新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学习,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专业视野,更新自己的工作方法,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终身学习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只有不断学习,我们才能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不断前行。
通过读书,我深刻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好稽查任务,为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相信,只要我们持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的税务稽查工作一定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的成绩。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七
税务稽查案例是税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和税务局来说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同时也可以帮助税务局更准确地把握查缴税款的时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健增长。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经验,就税务稽查案例做出一些个人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提出问题
在税务稽查案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企业在计算和报税时出现了错误或者疏漏,导致实际纳税金额偏低。此外,在税务稽查中,还会涉及到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的税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有一定的纳税知识和经验,才能更好地处理税务稽查案例。
第三段:分析影响
税务稽查对企业的影响非常深远。如果企业在报税时出现错误或者疏漏,导致纳税金额偏低,那么在税务稽查中就容易被查处,进而承担较高的罚款和滞纳金,甚至可能涉及到犯罪问题。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而且也会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此外,税务稽查还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压力。
第四段:阐述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避免在计算和报税时出现错误或者疏漏非常关键。因此,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较为完善的纳税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培训员工的纳税知识和技能,确保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此外,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需要主动配合税务局的工作,积极提供相关的报表和资料,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第五段:总结
税务稽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企业和税务局来说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纳税管理的重要性和规范性,从而避免在经营和纳税中出现错误和疏漏,确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国家的税收稳定做出贡献。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八
为加强案件的衔接和管理,确保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的查处质量及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衔接原则
(一)本制度是贯彻我局局级执法管理规程、规范案件在全部检查过程中的衔接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全面落实,形成内部环节分设、对外体现局级整体的高效机制,以提高案件的检查质量及效率。
(二)案件衔接与管理是指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依照各环节职责分工,案件及时传接,相关问题及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并将典型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三)案件在查处工作中涉及的环节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
二、选案环节衔接与处理
(一)案件管理科负责对受理案件的统一管理。对受理的案件应记录、登记、编号,并进行筛选、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审批后进入领案程序。评估约谈科对案件管理科转办案件提出评估意见,经科长审批后报案件管理科, 一般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案件按规定期限完成;自评和评估处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评估意见,经科长审批后报案件管理科。
第七条 进入领案程序的案件,案件管理科在受理7日内完成案件处理、输机工作;转出案件批示后5日内办理完毕;局存案件30日内归集。第八条 案件管理科对进入领案程序的案件依据以下原则分配案件:
(一)重大、重要、特殊以及市局要求办案时限的涉税案件,经局长批示后可指定专门检查组并提前安排实施稽查。
(二)根据市局或我局专项稽查工作计划确定的专项稽查案件,可结合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并直接安排实施稽查。
(三)其他各类进入领案程序的涉税案件,将根据各稽查科在查案件数量及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稽查科承受能力,原则上按照局长批示的时间顺序安排实施稽查。
第九条 案件管理科按照上述原则将案件分配给稽查科后,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实施查前准备工作。相关科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上立案会研定,其他案件经局长审批后可直接实施稽查。
第十条 立案会由案件管理科负责组织并编发会议纪要,有上会案件及时召开。稽查科应在开会前1日将查前准备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案件管理科。
第十一条 经立案会确定稽查或局长直接批准立案稽查的案件,会后或批准后2日内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项目书》、《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及《送达回证》,送交实施部门,并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下发时间作为正式进入稽查计时阶段的起始时间。
对需调查核实的案件,经局长批准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及《送达回证》,送交实施部门。
三 稽查实施(一)已立案的案件,经查找无法找到核查对象的案件,检查人员需填写《结案报告单》,报经局长批准后,“查无此户”办理结案。
(二)检查期间需要采取调账、调查取证、查询银行存款帐户等方式时,稽查科应填制《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并制作相应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税务检查通知书(二)》、《税务机关检查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及《送达回证》等检查文书,经案件管理科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对于相关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案件,经批准后,可视情况分别采取实施检查或单一调查取证形式。协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制作《协查报告》报案件管理科,经局长批准后予以回复。
(四)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期间,判定被查对象有涉税违法行为拟处罚的,应于研定会后及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备案表》,报经案件管理科及局长签字后并入案卷。
(五)15个工作日内未检查完毕的案件,检查人员制作《中间报告》,说明未完成原因、延长时限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由稽查科报主管局长审批,并将《中间报告》复印件报案件管理科备案。
(六)对督办案件、要求时限的案件,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2日前制作《案件办理情况报告》、由稽查科长批准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案件管理科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查办涉税案件已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经审理会审理定案后,检查人员按审理会确定的处理意见制作《重大案件情况报告表》及《重大案件呈阅单》,报送案件管理科审核,经局长签字同意后一并上报市局。市局批复后,案件管理科将市局批复意见转审理科,审理科制作相应税务处理文书转入执行环节。
(八)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延伸检查的案件,稽查科拟写《延伸检查申请》,经研定会批准或经局长批准后,由案件管理科进行案源输机、法律文书的登记制作及备案工作。
(九)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区县或外省市协查的案件,由稽查科提出申请报研定会确定或局长审定。市局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将情况报市局举报中心进行协调解决。
(十)实施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要求被查对象如实填制《单位基本情况报告表》,掌握其资金及资产状况,以利于查补税款组织入库工作。
(十一)检查人员在案件报送审理科同时填制《评估转稽查案件情况反馈单》(附表1),针对《纳税评估意见书》中提出的评估疑点将核实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评估约谈科。
第二十四条 经研定会同意,检查人员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予以确认。检查人员依据相关证据和检查情况制作《税务检查报告》。
稽查科在将案卷报送审理科之前,需按要求将《税务检查报告》在稽查模块输机时上传。审理会审定需修改《税务检查报告》,审理科将案件回退到稽查环节,由检查人员修改后再次上传并转入审理环节,经审理科审核后转入执行环节。
四、稽查审理环节衔接
(一)对稽查科报审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审理完毕后3日内制作《审理工作底稿》并提交审理会。(二)审理会由审理科及时组织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遇特殊案件可根据局领导指示或研定会决定,审理科在稽查环节认定税务检查底稿之前,可提前介入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并及时提请召开审理会审定。
(三)审理会决定需退回稽查科的案件,在审理会后2日内制作《案件退回通知单》退回稽查科。退回案件稽查科应按审理会要求时限报送审理。
(四)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审理科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达到听证标准的,由稽查科送达文书,并于送达当日将《送达回证》交审理科;未达到听证标准的,由执行科送达文书。告知期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期满后5日内审理科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经过听证的案件,我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审理科接到听证报告后5日内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改变原处罚决定的,依据听证报告5日内重新制作,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
(五)未涉及行政处罚的有问题案件,审理科于审理会后5日内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
第三十一条 经市局批准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由局长审阅批件后2日内将稽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业务科协助案件管理科进行案卷审核。案件管理科在15日内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局长审批签发后与公安部门办理案卷交接,将案卷复印件移交公安部门。第三十二条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审理科针对经审定的有问题案件制作《税务处理决定告知函》,并送交案件管理科反馈属地税务机关。案件管理科将《税务处理决定告知函》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并报送市局有关处室。
第三十三条 经审理会审定无问题的案件,审理科制作《税务检查结论》,由稽查科送达被查单位或个人并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审理科。审理科在3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审理环节的输机工作,整理、自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归档。
五、案件执行衔接
(一)执行人员收到审理科转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将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二)经研定会或局长批准,有必要对欠税人采取停售发票或限售发票措施的,由案件管理科与市局有关处室协调办理。
(三)我局欠税公告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上季度应当发布公告的告知送达、数据确认、报审、批准和发布工作。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对超出公告权限的欠税情况,执行科应在发现上述情况5日内将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书面报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在3日内审核完毕经局长同意后上报市局。
(四)欠税人在公告后补缴欠税的,执行人员应在收到检查补税税收缴款书2日内进行输机,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案件管理科,经审核无误后核减网上公告的欠税余额。
(五)执行科在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后,被查单位对告知事项提出异议的,执行科应在接到其提交的书面材料1日内上报案件管理科,由案件管理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如有必要可向市局相关处室请示,并初步拟定答复意见报局长审批。需要函复的,案件管理科制作复函经局长批准后,交由执行科送达被查单位。
(六)对执行完结的案件,在确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全部入库后3日内制作《执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执行环节的输机工作。执行科应对在本环节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资料、税收缴款书按户收集、整理、并入税务检查案卷。移交案卷之前,应依据案卷目录整理,从程序法、实体法对案卷资料进行自查后报案件管理科。
(七)执行科负责对税收缴款书的使用、保管等工作,每月末2日前完成票证使用情况的统计,报案件管理科。
六、其他方面衔接
(一)案例编写。审理会确定需编写案例的案件,由检查人员编写案例,并按《税务检查案例编写通知》规定期限内报送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于5内审核完毕报办公室和市局检查处。
(二)各环节输机。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各环节应按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相应环节的输机工作,做到情况数字准确、录入及时。
(三)报表统计。为符合报表报送的要求,除各环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以外,审理科、评估科应填报《税务检查查补收入统计表(附表2-审理)》、《纳税评估补税收入统计表(附表3-评估)》并于每月27日报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市局检查处。
(四)业务政策问题的请示
2、对研定会、审理会确定需请示市局的,由我局负责政策请示答复的承办科室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请示。
(五)稽查建议
案件审理完毕,根据个案查处情况,经稽查科长批准,检查人员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应向被查对象或相关税务部门提出税务稽查建议。偷税并拟移送的案件、上级指定的特殊案件不适用税务稽查建议。
对外建议应由检查人员填制《税务稽查建议表》经稽查科长批准后,由检查组送达被查单位,并将复印件报案件管理科备案。
对内建议由检查人员根据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向相关税务部门提出税务稽查建议,内容包括系统内各方协调、政策法规、征管过程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经稽查科长批准,报送案件管理科审核,经局长同意后,反馈有关部门。
(六)案卷整理、交接与归档 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各环节应依据案卷目录整理检查案卷资料,从程序法、实体法对案卷资料进行自查后报下一环节。环节间办理案卷交接工作时应认真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料完整、手续齐备。对不符合标准的案卷,后一环节应予以退回补正。案件管理科对审理科、执行科报送的检查结案的案卷资料要逐一核对,对审核后的案件30日内归档立卷;业务科按照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核,对不合格的案卷予以退回修改。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九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案件或其它情节严重,涉税违法数额较大案件的违法事实,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主要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告的一项工作制度。
1.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机可以是税务检察机关也可以是税务征收机关。
2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内容必须是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理决定,对于尚未生效的税收行政处理决定不能以公告的方式公开对外发布。3.税务违法案件的形式主要是公告文体或者其它形式。4.,,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三.税务稽查的权限
1.查账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利。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3.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拥有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4.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5.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6.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7.税收保全措施权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9.调查取证权是税务机关依法拥有的在税务稽查时调取证据材料的权力。
1.案件来源及初查情况 2.备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3.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4.检查方式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5.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
9对其他应当说明的事10.检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案例一1998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2.税务机关在查询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3.税务机关可以对码头拒绝检查行为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元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就觉得有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案例三: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a是一家私营企业,,提供了方便。3.a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 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首先,税务机关已按规定办理了有关调帐通知的手续,实施税务检查时两个人以上、出示了检查证和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此,a公司并没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赋予的拒绝税务检查的权力。其次,a公司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的规定。最后,a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明显阻碍税务机关获取任何资料的目的。检查需能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以顺利进行,但a公司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到来之前就已发生。如果没有公安人员到场,稽查人员就不能独立地行使税务检查权。也就是说,其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已经构成。
案例四 何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有权检查。
答;税务机关有权检查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检查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该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及其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必须经过市,自治州税务局局长的批准。
何某属于私营企业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何某在银行的存款储蓄存款账户,属于银行存款账户的检查范围。但对何某妻子的储蓄存款的检查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案列五 某纳税检查局人员张某,,商业,技术保密权。5.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所谓请求保密权就是指纳税人和纳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请求为自己保密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行检查时,应担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检察人员保守秘密”由此可担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见,请求保密权具有强制性,它既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纳税人具有请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的权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或其他原因,泄露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纳税人和生产经营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十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
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试以建筑行业为例,谈谈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结算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价款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检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而检查的重点则是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人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或者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
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等。
当然,要是属于在群众举报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时,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同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现实中还有相当一部份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税收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8218;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8218;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8218;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8218;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8218;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8218;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十一
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共七章六十条。
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
其他部门或是上级转办、交办等。
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见是否得当等内容。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报人的事宜。
性地进行检查。
否正确,从而发现问题的一种检查分析的方法。
税务稽查心得体会篇十二
我们审理组在分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组人员众志成城、齐心协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规范管理、依法治税为主线,狠抓制度建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20__年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严把关口,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的有力手段,是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保证,而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起着站岗把关的作用。因此,为了把稽查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对每一份案卷严把“四关”,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即:文书关、证据关、政策关和数据关。
1、文书要全。完整齐备的文书不仅能反映每一份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及处理(罚)决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更能指导纳税人强化税法意识,规范税收秩序。因此,对每一份案卷,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起最后执行完毕制作《审理报告》止,其间的文书要齐备、语句要简练、表述要清楚、时间顺序要合理。
2、证据要真。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也是定案的依据。取证对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最后税务机关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说明情况时,同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如询问笔录等。
3、政策要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我们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坚决予以驳回纠正。
4、数据要对。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是通过大量原始数据反映的,对计算错误、数字笔误的,我们通过多次核算无误后责令其改正。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岗责明确、任务清晰。今年,我们的审理工作采取“四级审理制”,即对每一份案件,审理人员初审,组长复审,科长监审,局长终审。一份案卷至少四人经手审理,改变了去年一人审理、一人签字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了审理质量。
通过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__年,我们共审理税务案件102起,查补税款279,994.14元,罚款56236.28元,案件处罚户次率达到100%,涉税罚款率达到53.06%;重大案件移送审案委员会6件,重大案件送审率达11.11%,均达到市局规范管理的要求。
二、以人为本,全面增强综合素质
干稽查工作不仅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作保障,才能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一年来,我们坚持思想和业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第一,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年初,我们坚持一周一次系统的学习《岗位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讨论。4月份,在分局传达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人才会议精神后,全组同志集中学习了龚局长会议讲话,我们根据各自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揭摆问题,强化了政治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第二,参加社会实践,加强廉政教育。3月份,通过分局组织的参观“六新生”监狱和任绍斌贪污税款一案的警示教育。各色各样的贪官和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动摇和失落,以至于背离和背叛,他们理论上不学,党性上不修,政治上不坚,经不起权力和利益的诱惑,接受了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突出了"私"字,放大了"权"字,纵容了"贪"字。记得经济犯朱建林含着悔恨的眼泪,喊着:“妈妈,能不能等等我”。试想他今年已经50岁了,还有16年才能出来,到那时,他的双亲很可能已经不在了。丢掉了现在也就丢掉了将来。
回来后,我们全组人员开展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自改,每人写下了近万字的思想认识,大家纷纷表示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做一个岗位上离不开的人、一个纳税人信得过的人、一个领导放心的人。
第三,提高业务技能,参加各种形式学习。宋雨同志今年通过层层考核选拔,荣膺分局“人才库”一员,她给科里同志进行了稽查业务培训和所得税业务培训。在她的带动下,大家比学习、比素质、比能力。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分局组织可《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王春怡同志与其他组同志为科室取得了第二名好成绩。
在襄樊清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中,是定性为“虚开海关完税凭证”还是“偷税”是问题的焦点。我们翻阅了《新刑法》、人民法院《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规,经过全组人员讨论,问题最后落脚在“海关完税凭证”是否属于《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的“其他发票”。我们积极与市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带上案卷资料、法规,上门咨询,最终把案件定了下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正是这种在平时工作中的钻劲,今年我们审理组在省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业务能手考试”中有二名同志取得了省级能手的称号。
在强化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专题调研等措施,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力求达到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法规上熟悉、微机上会用,说得明、定得准、行的通的地步。今年所有审理案件,无一例提起复议和诉讼。我们靠过硬的队伍办过硬的税案,在纳税人中产生了良好的信誉。
三、横向协作,以分局大局为重
我们审理组虽然肩负着分局全部稽查任务的审理工作,但今年在分局几个重点核心工作中,我们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出人出力。在计征科的ctais数据清理维护工作中,我们组三人全部参与数据调查核对,尤其是王祖军同志克服孩子小、爱人生病的特殊情况,多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毫无怨言。
__年,我们取得的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科室党支部高度重视和英明领导的结果,也是我们组人员团结拼搏和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稽查,对税务案件的处理上贯彻“狠、稳、准”三字,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以专项重点稽查为契机,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姑息迁就,更不能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要真正通过强有力的手段,达到查处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之目的,从而净化纳税环境,为税收征管提供一个健康的运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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