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老年生病协议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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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老年生病协议书大全(14篇)
时间:2023-10-27 19:30:05     小编:BW笔侠

在人生的道路上,总结是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必要环节。在写总结时,要避免主观偏见和情绪化的表达。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了解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已年迈,且系单身,生活孤独,有病时无人照顾,双方自愿共同生活,相互扶助,为避免争义现双方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到一起生活,不领取结婚证,只在生活上互助、互扶。

二、共同生活期间,乙方到甲方处居住,经济各自独立,日常生活费用由甲方承担,小病相互照顾,大病甲、乙双方不能够共同处理的,由各自子女带回抚养。如其中一方过世,由自已的子女带回并安葬。

三、在任何时候,甲、乙双方各自的动产和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一方过世其财产由其子女继承,另一方不继承,不干予,自回其家,甲、乙双方的`子女,只对自己的父尽扶养义务,不承担向另一方尽抚养义务。但是,无论甲方,还是乙方的子女均不得干涉老人生活自由,还应尊重另一方的老人。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在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自子女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子女:

乙方子女: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二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为提高本乡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及时帮助老人们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倡导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认真做好老年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保障体系,努力让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安全感的条件下安享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本乡镇老年人生活照料事宜,与常青松老年公寓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双方同遵守,并且政府对合肥常青松老年公寓提供的服务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1)甲方按约定的购买服务项目向老年人提供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法定义务。

(4)甲方应按约定项目向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突发疾病,甲方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救护措施正确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在休养期间自然死亡,甲方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的,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

(6)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一个月内有不适宜接受甲方服务时或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对本乡镇的`老年人生活事宜提供服务活动,并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活照料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并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服务。

(2)乙方对甲方服务设施和功能、管理制度有知情权,并对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规范予以认可。

(3)对甲方的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批评;并有对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4)老年人生活照料的服务费、生活费均按月收取。具体费用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给甲方。

(5)由于年老体弱,各种生理功能有不同程度的老化或衰退,思想情绪不稳定,无法避免日常生活中突发事件的发生,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家属对此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6)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应保护甲方提供的设施、物品的使用性。

(7)乙方有足够证据说明甲方提供的服务有质量问题的,指出后,甲方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三

女方:_______________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天之大,人之众,相知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同居。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亲相伴,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相互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同居或再婚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同居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但除此以外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得男方的财物。对此,男方子女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同居前财产不因此次同居或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八、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本协议一式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相关利害关系人

中证人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四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目的是老年时

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三、男女双方婚前债务属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夫妻共有债务。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过半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或是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六、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房屋拆迁,若该年政策系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主要拆迁补偿方案的,因对方及其子女不享有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并承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继承与赠与,故因房屋拆迁所得的权利收益,如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各项费用,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取得。若该年政策涉及以人口因素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则对方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屋面积等权利收益,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一年内以合理价格出资购买,并按市场价与安置价的差价对其进行补偿,不再另立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对方无权直接向拆迁单位领取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拆迁安置房屋也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七、男女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于对方子女均无抚养扶助义务,故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夫妻之间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八、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议书之权利义务,有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签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承诺,所有本协议的签字人共同签字为本协议变更、撤销的唯一条件。

十二、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交存公证机关一份。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婚登记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指纹按压。)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见证人:

年月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五

各自所有相关直接利害关系人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合。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结合,成为老年生活伴侣,目的是老年时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但双方及子女均协议决定,两位老人不领取结婚证。

2、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生活、居住在女方家中。

三、男女双方在此约定,伴侣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有财产为各自所有,即男方或女方一方的财产,不作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各自子女均承诺不享有、继承对方的任何财产。

三、男女双方确立伴侣关系前、整个期间及存续后所有涉及的债务均属于各自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男女共有债务。在男女双方伴侣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方可为男女共同债务,除此之外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与对方及子女无关。

四、男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3万元,作为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条件,但若发生如下情形,女方需退还该3万元:

(1)女方在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的近亲属;

(2)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不履行相应的照料义务;

(3)男女双方在经过一段生活后觉得彼此不适合,无法再共同生活的;

(4)其他认为应当退还男方的情况。

同时,男方同意每月支付女方人民币2500元,作为女方照顾男方,料理家务的适当报酬和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该款项必须每月1号按时支付女方,直至该协议终止。男方子女作为感恩的赠送礼品不在该款项的计算之列。

五、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及各自近亲属(含子女)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即使双方后来领取结婚证),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继承和接受赠与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也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均系自愿。

六、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叔父或姨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叔父或姨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我们的上述表示均系自愿。

七、男女双方确立伴侣关系时,双方子女于对方均无抚养扶助义务,故男女双方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对方之责。男女一方基于伴侣之间的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若男方在女方家中生活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系第三方责任的,应积极追究第三方责任,若系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害,双方子女应积极协商,共同承担所需费用及照顾义务。

八、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灵柩或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关系确立前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结合,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如有,则双方均同意认定为无效,均配合恢复到原来的权利状态。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十、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况后将自动终止:

(1)、男女双方在经过一段生活后觉得彼此不适合,无法再共同生活的,经双方同意分手。

(2)、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去世。

十一、男女双方应本着真挚、坦诚的心态尊重对方,关心对方,感情上有所寄托,生活上相互照顾,幸福快乐地度过晚年时光,别无所求。男女双方的子女应尊重父母的选择、重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确保本人身份、签名、意识表达真实有效。

十二、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由自己子女保存)。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方(签字按印):________女方(签字按印):________

男方子女(签字按印):________女方子女(签字按印):________

见证人(签字按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六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老年人证号: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而非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入托申请;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七

户籍地址:××××××××××××××(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口簿上的地址)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结婚后于××年×月×日生有儿(女)×××。结婚后,因……(简述离婚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经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若女方在怀孕期或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提出离婚)

二、女方现在是否怀孕(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必须注明)。婚生子(女)×××由×方携带抚养,抚养权归×方。所需抚养费由×方负责,……(协定详细内容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抚养费的提供数额,提供方式、提供时间、供养年限等;若子女已成年可免具体抚养协定,但必须注明子女已成家或已独立生活,不存在抚养问题等)。

三、夫妻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房产、物业、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房产等物业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写明详细地址、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交通工具需写明车牌号码等信息。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

四、明确有关夫妻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定的问题(如离婚后有一方户口需迁出本户籍地址,必须写明)。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如需办理房产过户的,根据需要一式四份或以上),男方、女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需在登记员面前签名)

注:

1、离婚协议书必须用a4纸电脑打印;

2、参考式样中(括号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定,其他字体的内容可参照拟定;

3、协议书一经签订,婚姻登记处不再受理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如需变更或补充离婚协议书内容请到公正处公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八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财产有,__车__部,__房__套(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____居民小区__号,面积平方米),__银行存款__,以及(__________)为了共同生活购买的物品。

甲方的车归甲方个人所有;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1、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纳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2、红螺寺一日游运动为非盈利性质运动,并有必然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红螺寺一日游运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运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置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4、起程前所有参加运动的员工家属必须供给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接洽电话),签订《红螺寺一日游出游运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负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5、如运动前、中、后产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丧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丢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6、参加运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别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缴。

7、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订《自助钓鱼、出游运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8、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直至本次运动收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用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我店铺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无固定期限。本协议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任务

乙方职位是______________。

三、工资

1、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2、双方系劳务关系,甲方不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

4、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

3、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4、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休假。

5、工作期间,若因乙方个人原因损害、丢失店铺及顾客物品,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工作时间

1、甲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延长工作时间:__________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七、其他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押金返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或变更。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单位名称:xx县xx老年公寓

第二条单位性质:本单位属于社会福利性单位。

第三条单位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

女尽孝,服务于社会的福利事业。

第四条单位的注册资金为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第五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xx县民政局。

第六条单位住所:xx县xx路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接纳来自社会各界子女无暇照顾的老人,给予住宿和服务;

(二)收留鳏、寡、孤、独老人,改善生活质量;

(三)收留被遗送的婴幼儿、残障儿童、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

(六)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

(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单位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单位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单位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单位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单位会决议;

(六)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单位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单位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应从本单位领取合理的工资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单位发生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单位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收入来源于:

(一)提供住房和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单位社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单位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三)单位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应在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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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十一

1、爱心无止境,养老“孝”开颜。

2、“孝”心敬父母,养老福星居。

3、与福星结友,让老年不老。

4、福星居,让您“寓”见更幸福的晚年。

5、福禄双全,星馨一品,居享百年。

6、养老福星居,长寿好福气。

7、幸福晚年何处觅,健康快乐福星居。

8、谈天说地有知音,颐养天年福星居。

9、五福呈祥,寿星安居。

10、养老之“福”,长寿之“星”,孝心之“居”。

11、忠孝传家福添寿,风水宝地星捧月。

12、孝善传天下,福星居万家。

13、有情有爱有景致,福多福真福满堂。

14、爱在慈孝里,情满福星居。

15、欢乐满堂居福星儿女齐欢悦子情。

16、福寿万家,星火燎原,居养天下――福星居。

17、福星居--西乡人自己的品质颐养家园。

18、关爱天下福星,惠泽万千家庭。

19、同享福星居,共沐养老情。

20、寓见你,是福气--福星居公寓。

21、“福”满晚年,“星”光灿烂,“居”享非凡。

22、福福美美福星居,新心相印馨晚年。

23、爸妈养老福星居,子女放心零忧虑。

24、不忘孝心,养老孝亲。

25、养尊处优福星居,品质服务赛儿女。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十二

1、九九老年公寓,让您的一生更完美。

2、九九家园,关爱久久。

3、心若久常时,久久好居处。

4、你们放心,我们舒心——久久老年公寓。

5、夕阳无限好,独显孝行天下。

6、九九公寓,居士们的梦乡(故乡)。

7、九九老年公寓,让您享“寿”生活。

8、夕阳正红时,久久我的家。

9、夕阳最美,关爱无悔——九九老年公寓。

10、九九公寓,老人福地!

11、爱,让夕阳更美好。

12、以孝为本,用爱先行。

13、孝天下谁与争锋,享晚年九九公寓。

14、梦栖孝爱乐园,心泊九九公寓。

15、大爱无声,大孝不言!

16、品五味人生百态,享晚年安居生活。

17、华夏美德,敬老敬爱——九九老年公寓。

18、孝行天下,珍情九九(久久)!

19、九九老年公寓,久久亲情沐浴。

20、绽放异彩重阳,安享品质生活。

21、绽放重阳异彩,安享品质生活。

22、尊品老年,赤子之爱,趁您还年轻。

23、老了的时候,我选择九九。

24、老有所养,孝由心生!

25、九九老年公寓,有孝、有乐、有疗养。

26、子孝父心宽,夕阳长九九。

27、最是黄昏夕阳好,九九尽显儿女孝。

28、九九老年公寓,简简单单,快快乐乐。

29、让时间在黄昏时永恒——九九老年公寓。

30、大爱永恒——九九老年公寓。

31、老有所养,老有所敬,九九公寓您不错的选择!

32、夕阳无限好,九九乐久久。

33、亲情共享,久久难忘。

34、生活在九九,晚年好享受。

35、悠悠岁月久,浓浓孝心长。

36、养老修身好去处,颐养天年好港湾。

37、最美不过夕阳红,快意人生九十九。

38、清净幽雅设施一流,养老修身温馨家园。

39、九九为孝,时时气顺。

40、九九老年公寓——尽我热心,抒发您辉煌一生!

41、安吾所安,乐自皆乐。

42、以爱为本,以诚为信——九九老年公寓。

43、相伴久久,让你安心,让你舒心,久久老年欢迎你!

44、桑榆浓情,颐养天年——九九老年公寓。

45、儿女的孝,久久的情——九九老年公寓。

46、引领尊老时尚,缔造品质生活。

47、孝傲天下,父母独尊!

48、心有安处,慈孝幸福。

49、久久公寓,幸福健康九十九。

50、让您品味您的'品位,感觉您的感觉。

51、把爱延续——九九老年公寓。

52、九九公寓,梦想延续。

53、老年乐所寓,九九情不断。

54、悠悠岁月久,绵绵赤子心。

55、关爱老年人,我为您尽孝!

56、峥嵘岁月久,人约在九九。

57、不一样的地方,一样的家。

58、精彩人生的开始——九九老年公寓。

59、九九老年公寓,您的贴身保姆!

60、尊老为百德之首,至诚的关爱让老年人有家的感觉。

61、孝敬老人,九九老年公寓。

62、关心爱心孝心,心心相映。

63、为您的孩子省钱省心的好公寓——九九公寓。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十三

编辑本段建筑设计

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第一文库网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

因此老年公寓在设计中要把握几个尺度: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置。

编辑本段建筑特点

特点一:

老年公寓能为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存在着一批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将近6%以上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他们认为现在的养老条件,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方面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因此他们逐渐关注能够满足其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公寓。 特点二:

问题。由于以上原因,老年公寓运营需应遵循市场规律,走“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道路。

特点三:

老年公寓项目相对于一般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大、资金回收期长。老年公寓项目不同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它不仅包括住宅本身,还包括许多服务配套项目,并且在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安装方面都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有专家称老年公寓的总体造价要比普通房地产项目高五成至一倍。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为复杂,一般住宅都通过住宅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目的,而老年公寓则需要根据老年人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入住,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积可以实现销售,另一部分须满足租用、度假等需求,并且公共服务设施更需要通过经营来实现收回投资,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保证其正常经营。

老年生病协议书篇十四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世期间每月支付老伴800元整用于男方去世后老伴的养老费用,男方剩余的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对此,男女双方儿女无异议。

三、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四、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老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五、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归再婚老伴所有,其他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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