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婚姻与家庭心得(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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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婚姻与家庭心得(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7 18:29:03     小编:曼珠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所做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怎样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这是我们需要思考和学习的问题。这些总结范文囊括了各种不同情境下的总结,适合不同人群的需求。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一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希望能够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和家庭。然而,要构建一个幸福婚姻家庭并不是易事,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磨合。在我多年的婚姻生活中,我秉持着相互尊重、信任和沟通的原则,取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从信任、沟通、包容、宽容和爱五个方面阐述我在婚姻家庭建设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信任是婚姻生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没有信任,婚姻就难以持续发展。在我们的婚姻中,我和伴侣始终坚守着对彼此的信任,我们相信对方的能力和诚实,不会出轨或言行不一。这种信任不仅是在外面的时候,也同样适用于家庭内部。我们互相信任,不会互相怀疑,这样才能够让婚姻生活充满安全感。

其次,沟通也是婚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积极的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吵和误解。在我们的家庭中,无论遇到什么问题,我们都坚持面对面进行坦诚的沟通,彼此倾听对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第三,包容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力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婚姻中的包容可以减少争吵和矛盾的发生。作为妻子,我尽量包容丈夫的一些习惯和性格上的不足,因为这是他的个性,我不能去要求他彻底改变。相反,我应该学会欣赏他的优点,并与他一同成长。

第四,宽容是建设幸福婚姻家庭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婚姻中,双方必须学会宽容对方的过错和错误。我们应该能够原谅对方,并尽量避免一次又一次地纠缠于过去的争吵和矛盾。宽容是一种修养,能够消除婚姻生活中的负面情绪,为双方提供和谐的环境。

最后,爱是构建幸福婚姻家庭的最重要的因素。爱是婚姻的基石,能够使家庭充满温馨和幸福。在我们的家庭中,我和伴侣始终保持着深深的爱意,在困难时互相支持,在美好时共同分享。爱使我们保持了长久的激情和热情,让我们的婚姻生活充满了快乐和幸福。

总结起来,建设幸福婚姻家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只要我们坚持相互尊重、信任和沟通,包容和宽容,并将爱作为婚姻的基石,就能够构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在我多年的婚姻生活中,我从信任、沟通、包容、宽容和爱这五个方面取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我相信这些经验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建立幸福婚姻家庭。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二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对于每个人来说,建立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是梦寐以求的。然而,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和智慧的引导。在我长期的婚姻生活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婚姻建设的苦与甜,下面我将就我的体会与大家分享。

首先,建立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沟通是婚姻中最基本的因素之一,它能够促进夫妻之间的情感和心灵的交流。我们经常忙于工作和生活中的琐事,容易忽视对方的感受和需求。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心声。只有通过沟通和理解,夫妻之间才能建立起信任和共同的目标,从而实现婚姻的幸福。

其次,婚姻建设需要夫妻间的互助和支持。在婚姻中,遇到困难和挑战是难免的。但是,夫妻之间的互助和支持能够让我们共同面对困境,共同取得成功。举个例子,我曾经在事业上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我的伴侣一直在我身边支持我,给予我鼓励和建议。正是因为有了他的支持,我才能克服困难,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因此,夫妻间的互助和支持是建立幸福婚姻家庭的重要要素。

第三,建立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的包容和宽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我们需要学会宽容和包容对方的缺点。在婚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但是只有通过包容和宽容,我们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构建和谐的家庭环境。如果我们不包容对方的一些小缺点,小问题就可能发展成为大问题。因此,夫妻之间的包容和宽容是保持婚姻幸福的重要条件。

第四,婚姻建设需要夫妻之间的共同成长和进步。在婚姻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成长,也要关注对方的成长。夫妻之间的共同成长能够增进我们的情感和信任。同时,我们也应该激励对方继续进步,不断追求更好的自己。只有夫妻双方共同成长和进步,我们的婚姻才能够更加稳固和幸福。

最后,建立一个幸福婚姻家庭需要夫妻间的时刻陪伴和关爱。由于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工作压力,很多夫妻常常忽视了对方的陪伴和关爱。然而,这正是婚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我们应该在工作之余抽出时间陪伴对方,关心对方的感受和需求。只有通过时刻的关爱和陪伴,我们的婚姻才能够保持幸福和稳定。

总结起来,建立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智慧的引导。通过沟通和理解,夫妻可以建立起信任和共同的目标;通过互助和支持,夫妻可以共同面对困境和取得成功;通过包容和宽容,夫妻可以解决问题和构建和谐的环境;通过共同成长和进步,夫妻可以增进情感和信任;通过时刻的关爱和陪伴,夫妻可以保持婚姻的幸福和稳定。只有在不断的努力下,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三

婚姻是人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因此婚姻家庭在每个人的生命中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然而,在经历了诸多磨难后,我深刻认识到婚姻和家庭需要仔细经营和精心维护,以使其得以长久存在。在此,我将分享我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婚姻的基础

婚姻是建立在爱和信任的基础上的。在婚姻中,我们必须相互关心、体谅和支持。我发现在婚姻关系中,一个人无法独善其身。双方需要真正理解对方,包容对方的缺点,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决定。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价值和需求,并要努力满足对方的需求。因此,相互认真交流、包容和支持是建立婚姻关系的基础,并且这些都需要不断地修正和升华。

第三段:家庭的重要性

家庭是婚姻关系的核心,也是每个人生命的重要中心。 家庭不仅是一个温馨的避风港,也是一个传承的重要历程。在家庭中,我们需要负责担任好自己的角色,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也需要积极参与和分享家务,帮助另一半分担家庭责任。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坚定自己的承诺,愿意为家庭努力奋斗,并给予家庭充分的照顾和关怀。

第四段:摆脱困境

俗话说,路漫漫其修远兮。人生难免会遇到困难和挫折,而在婚姻中也是如此。当困难出现时,我们不仅要认真考虑问题,更要学会理性决策。此时,我发现相互平等的交流和谈判非常重要,突出问题的关键点,提出解决方案,并以合理和公正的方式予以解决。另外,我们可以借助亲友诉苦,寻求帮助和支持,并最终履行自己的承诺和责任。

第五段:总结

婚姻和家庭是每个人的生命中绕不开的一部分,而其力量的强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需要学会在婚姻关系中相互包容,支持和理解。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在家庭中承担责任和义务。当遇到问题和挫折时,我们要保持积极心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式,以最终达成我们的婚姻和家庭目标。最后,我们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拥有幸福健康的家庭和婚姻。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四

婚姻家庭法律是维护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对于在这个法律体系中生活的我们来说,我们不能忽视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性。在个人和家庭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我有幸接触到了婚姻家庭法律,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和感悟。本文将从结婚登记、财产往来、离婚继承、家暴防范和家庭教育等五个方面,阐述我对婚姻家庭法律的理解。

第一段: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的第一步,也是婚姻家庭法律的起点。通过结婚登记,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得到认可。从结婚登记中,我感悟到婚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夫妻双方的真心、信任和责任。只有真心相爱、相互信任,并且愿意承担起对方和家庭的责任,才能建立起稳定、幸福的婚姻关系。

第二段:财产往来

婚姻家庭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往来,保障了双方的财产权益。在我的理解中,财产往来不仅仅是婚姻关系中的经济问题,更是夫妻双方之间相互支持的表现。夫妻间的经济支持是婚姻关系的基石,通过经济共同负担互相照顾,夫妻间的感情会更加牢固。此外,从财产往来的角度来看,夫妻双方要注重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建立起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以避免因财产纠纷而引发婚姻矛盾。

第三段:离婚继承

离婚是夫妻关系破裂的一种方式,也是婚姻家庭法律对于离婚关系管理的内容之一。对于离婚这一现象,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离婚对夫妻双方及家庭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因此,在结婚登记之前,夫妻双方要三思而后行,要为了真爱而结婚,为了家庭和平而努力。离婚继承也值得我们思考,夫妻在离婚后要理性对待分割财产和照顾子女的问题,尽量减少矛盾和纠纷,让离婚过程尽可能得和平、公正。

第四段:家暴防范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侵害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也是婚姻家庭法律尤为重视的内容。对于家庭暴力,我认为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同时,夫妻双方要相互尊重和理解,避免冲突和暴力的发生。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要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家庭暴力是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和谐的一种行为,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家庭和谐氛围。

第五段: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培养下一代健全成长的基础,也是婚姻家庭法律应该关注的重要方面。在家庭教育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子女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人文素养,让他们学会区分是非善恶。同时,夫妻双方要形成共同的教育理念,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模式。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更是一种爱心和责任的体现。

总结:

婚姻家庭法律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正确认识和遵守婚姻家庭法律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促进家庭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结婚登记、财产往来、离婚继承、家暴防范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理解和思考,我深刻感悟到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于个人和家庭幸福的意义。作为一个有着正确法律意识的公民,我们应该牢记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为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五

婚姻与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和社会的脊梁。而近年来,婚姻及家庭问题却成为热门话题。为了了解如何维持幸福的婚姻和和谐的家庭,我参加了一次婚姻与家庭讲座,下面是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一、夫妻关系

在婚姻中,夫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演讲者强调了夫妻信任、尊重、沟通以及相互支持的关系必须得以维持。夫妻双方都需要强化彼此的情感沟通。这对于建立更深入的亲密关系至关重要。除了增强情感,夫妻也应该为对方付出,从而满足对方的需求。这种相互的关注和关心是维护婚姻稳定的必要条件。

第二、父母和孩子

在家庭中的父母和孩子,是最为直接的成员。父母应该在正确的方向下为孩子树立正面的形象。强调要有品德和道德教育,让孩子们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问题。更重要的是,父母应该充分理解和支持孩子们的成长。孩子们在成长中会犯错,在这个时候,家长必须给予耐心和理解。让孩子们知道他们在父母心中是无可替代的,家庭是永恒的。

第三、家法和规则

家庭规则是一个家庭赖以生存的法律,必须明确、准确和公正。这些目的是确保所有家庭成员能够互相尊重,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行事。规则应该明确和公正,以支持家庭的和谐。当家中有争议时,必须明确地解决问题。演讲者特别强调,避免使用体罚,因为这不仅对孩子的健康和安全有害,而且还会降低孩子的自尊心和信心。对于犯错误的孩子,家长应该采用积极的奖励方式,来促进他们的成长和改变。

第四、家庭的积极性

在婚姻和家庭中要有积极的态度和乐观的心态。在这个家庭环境中,夫妻之间和父母和孩子之间,必须始终对立的情况有足够的认识和宽容。家人之间要更加支持和帮助彼此,在适当的时候给予鼓励和激励,这样才能维持一个和谐的家庭。

第五、家庭成员的责任

在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责任,需要肩负自己的责任。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扶持,平等地分配家务。孩子们在成长中也应该肩负一些家务,以获得责任感和锻炼。此外,每个成员的福利和快乐都是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每个成员都应尽自己的力量,推动家庭的进步和发展。

结语

通过这次婚姻与家庭讲座,我深刻理解到维持稳定幸福的婚姻以及和谐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之间的紧密关系,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互相理解和支持,家庭之间的公平和规则制定等各方面的不断努力和改善。这个社会需要更加关注婚姻和家庭的问题。只有当每个家庭成员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以及家庭和平和谐的重要性,我们才能创建更加美好和幸福的家庭。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六

婚姻家庭是每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不仅是爱情的终点,更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然而,婚姻生活绝非一帆风顺,每对夫妻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婚姻家庭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其他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第二段:心态调整很重要

在婚姻生活中,心态调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的伴侣和我们自己都有着各自的习惯和个性,当双方出现矛盾时,很容易让自己的情绪受到影响,从而产生各种消极的情绪,比如愤怒、失落、不满等。为了避免产生消极情绪,我们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尽可能的保持冷静和理智,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增加自己的忍耐力和宽容度,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问题,一个积极、开朗的心态对于婚姻生活的和谐非常有帮助。

第三段:沟通是纽带

婚姻中最重要的就是沟通,不管是高兴还是难过,都需要及时与自己的伴侣分享,让对方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想法和情感。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沟通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因为沟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意愿,提高双方的理解程度,消除彼此的误解,维护家庭的稳定。而沟通又不是简单的交流,它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语言表达、身体语言、非语言语言等,我们需要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

第四段:信任是关键

在婚姻生活中,信任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没有信任,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地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比如不隐瞒什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不做对不起伴侣的事情等。除此之外,互相尊重和理解也是增加彼此信任的重要途径。

第五段:总结

在婚姻家庭中,爱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维系婚姻家庭的全部。心态调整、沟通和信任是维系婚姻家庭的三大关键。在平凡的生活中,我们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放平心态、加强沟通、增加信任,才能在婚姻家庭中创造出真正和谐幸福的生活。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七

娶妇不要穿金戴银,只要见事生勤。

男不动,女不动,寒衣无着要受冻。

男干女不干,计划难实现。

夫勤无赖地,妇勤无脏衣。

懒媳妇爱打扮自己,勤媳妇爱打扫屋子。

真亲恼不了百日。

公鸡打架头对头,夫妇吵嘴不记仇。

夫妻和,家务兴;夫妻不和睡不宁。

米面夫妻不到头。

家有一老,强似活宝。

不听老人言,到底不周全。

水大不能漫船,官大不能欺亲。

走遍天下娘好,吃遍天下盐好。

金子银子,不如奶汁。

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

要知父母恩,怀里抱儿孙。

新姜不如老姜辣,当家还是老妈妈。

甜不过蜂蜜,亲不过母女。

娘挂闺女,记在心里;闺女挂娘,急断肝肠。

娘痛儿,路样长;儿痛娘,线样长。

娘想儿,长江水;儿想娘,哭一场。

爹养儿小,儿养爹老。

我养你牙长,你养我牙落。

乌鸦反哺,马不欺母。

水有源,树有根,不认爹娘如畜生。

父母的心在儿女,儿女的心在外头。

养儿方知娘辛苦,养女方知谢娘恩。

从小不知老娘亲,育儿才知报娘恩。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八

婚姻与家庭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追求幸福和快乐的归宿。在自己亲身经历婚姻与家庭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其中蕴含的意义和价值,并从种种经历中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承诺与责任、信任与沟通、理解与包容、共同成长和孝敬与关怀等五个方面进行展开论述。

首先,婚姻与家庭建立在承诺与责任之上。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代表着两个人互相承诺在一起共度一生。而家庭则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小社会,需要每个成员都能以身份、责任和义务为基础共同建设。在婚姻中,我们要保持对彼此的承诺和责任,要能够为对方着想,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和关爱;在家庭中,我们要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做到互相尊重,共同分担家庭中的困难和压力,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

其次,信任与沟通是婚姻与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信任是婚姻与家庭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没有信任的关系无法长久地维持。在婚姻中,我们要相信对方,建立起信任的基础,倾听对方,并学会诉说自己的感受和需求,通过积极的沟通解决问题。只有通过相互信任和有效的沟通,才能够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共识,让婚姻和家庭关系更加坚固和稳定。

第三,理解与包容是维系婚姻与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格和生活习惯,在婚姻中,我们要学会理解对方,尊重对方的个性和需求。在家庭中,我们也要包容家人的缺点和不足,并以理解和宽容的心态去看待。夫妻之间要互相体谅、尊重和包容,相互支持和鼓励;家庭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体谅和包容,创造一个和谐宜人的家庭环境。

第四,婚姻与家庭是一个共同成长的过程。每个人都会在婚姻和家庭中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但这也是一个成长的机会。共同面对困难和问题,协力解决,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能够让关系更加牢固。同时,婚姻和家庭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各个阶段都会有新的角色和责任需要适应和改变。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成长,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同时也让婚姻和家庭得以更好地发展和进步。

最后,孝敬与关怀是家庭中最为重要的品德之一。婚姻和家庭是我们成长的起点和结束的归宿,我们要对自己的家人用心、用情,用我们的行动去孝敬和照顾他们。不论是父母、配偶还是子女,我们都应该在生活中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爱。只有通过付出和关心,我们才能够收获到家庭的温馨与幸福,让婚姻和家庭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

综上所述,婚姻与家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港湾,让我们找到了归属感和安稳感。通过深入的思考和亲身经历,我了解到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包括承诺与责任、信任与沟通、理解与包容、共同成长和孝敬与关怀等方面。我相信只有在这些方面的努力和付出下,婚姻和家庭才能够变得更加美好和幸福。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九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家庭法调整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条【婚姻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三条【一夫一妻】

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配偶。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

第四条【男女平等】

男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家庭成员在享有民事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

第五条【弱者利益保护】

妇女、儿童、老人的婚姻家庭权利受国家特别保护。在处理涉及儿童的家庭事务时,应当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考虑。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原则。

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借收养之名买卖儿童。

第六条【善良风俗】

维护善良风俗,提倡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法有规定的,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婚姻习俗,但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第二章亲属

第七条【定义】

亲属是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发生的身份关系。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第八条【配偶】

男女因结婚互称配偶。配偶关系因一方死亡、双方离婚、婚姻被依法撤销而终止。

第九条【血亲】

血亲是因自然的血缘联系或因法律拟制的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第十条【血亲的亲等】

亲等,是表示血亲间血缘联系远近的单位。亲等的计算方法:

(一)直系血亲的亲等,从己身上数或者下数,以其间的世数而定,一世代为一亲等。

(二)旁系血亲的亲等,从己身数至双方同源的直系血亲,再从同源的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对方,一世代为一亲等。

第十一条【姻亲】

姻亲是以血亲的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姻亲包括:

(一)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妹夫等;

(二)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等。

姻亲关系因作为中介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或者婚姻被依法撤销而终止。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姻亲关系是否终止,由双方商定。

姻亲的亲等,依己身与血亲的亲等,或者从配偶与其血亲的亲等。

第十二条【近亲属】

下列亲属为近亲属:

(一)配偶;

(二)四亲等内的直系血亲;

(三)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

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直系姻亲,在扶养关系上视同近亲属。

第十三条【亲属的法律效力】

亲属之间有关禁婚、扶养、监护等婚姻家庭法上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规定。

亲属在其它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但其他法律规定与本法规定抵触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结婚

第一节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结婚能力】

自然人均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自然人达到法定婚龄并符合本节规定的其他条件,始得结婚。

第十五条【合意】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六条【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十七条【禁止重婚】

无配偶者,始得结婚。

一人不得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结婚。

第十八条【禁止结婚的亲属】

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者,相互间不得结婚:

(一)四亲等以内的直系血亲;

(二)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四亲等以内的直系姻亲。

拟制直系血亲间的收养、扶养关系终止后,亦不得结婚;但养子女与收养方的旁系血亲辈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不宜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疾病的人,应当根据婚前医学检查医师的建议,决定是否结婚。

第二十条【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二十一条【事实婚姻】

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相互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符合本章各项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成为有效婚姻。

第二节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第二十二条【婚姻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第二十三条【婚姻无效的后果】

被确认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准用本法关于公同共有的规定,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时,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权益问题,适用本编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婚姻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因欺诈、胁迫而结婚;

(二)结婚时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三)结婚时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第二十五条【撤销权人】

(一)因欺诈、胁迫结婚的,受到欺诈、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二)早婚的,双方享有撤销权;

第二十六条【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因欺诈、胁迫结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该期间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二)早婚的撤销权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第二十七条【婚姻撤销的效力】

婚姻被撤销的,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消灭。

第二十八条【离婚规定的准用】

可撤销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间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扶养和教育,准用本法第五章第三节和第四节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损害赔偿】

因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受到损害的无过错一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章夫妻关系

第一节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地位平等】

夫妻互为配偶,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参人大版)

第三十一条【婚姻居所】

婚姻居所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夫妻一方自愿成为对方家庭成员的,以对方的居所为婚姻居所。

第三十二条【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接受教育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三十三条【生育权】

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妻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第三十四条【家事代理权】

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司法解释一第17条)

夫妻一方滥用此项代理权时,他方可予以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五条【扶养、扶助与维持家庭生活的义务】

夫妻应当相互扶养、相互扶助,按各自能力,共同承担维持家庭生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权】

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扶养、教育、监护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遗产继承权】

夫妻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节夫妻财产制

第一目法定夫妻财产制

第三十八条【适用的原则】

夫妻双方没有订立财产约定,且不存在依法适用非常财产制情形的,应当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第三十九条【婚后所得共同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财产及权利,以及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第四十条【共有财产范围与推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一)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及其收益;

(四)双方共同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

(六)不属于本法第四十二规定情形的其他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能证明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应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四十一条【共有财产的享有】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第四十二条【特有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财产及权利。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一)婚前财产;

(二)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人身保险金、复员转业费等。

(三)一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

(五)一方从事职业必需的专用物品,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且价值较大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一定的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第四十三条【特有财产的享有】

夫妻对各自所有的特有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但作为婚姻居所及基本条件的房屋等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自由处分。

第二目约定财产制

第四十四条【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编有关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订立的时间】

夫妻有关财产制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订立,也可以在婚后订立。

第四十六条【方式和登记】

夫妻财产制契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结婚登记时,一并登记于婚姻登记档案。

婚后订立财产制契约的,应当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财产制契约登记。

第四十七条【有效条件】

夫妻双方订立、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制契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二)亲自订立,变更或者撤销,不得由他人代理;

(三)意思表示真实;

(四)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善良风俗。

第四十八条【效力】

婚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自婚姻关系成立时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后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自依法成立时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制契约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九条【变更与解除】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财产制契约。

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变更、解除,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解除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目非常夫妻财产制

第五十条【非常夫妻财产制】

法定事由出现时,依法律规定或者经法院宣告,夫妻共同财产制变更为分别财产制。

第五十一条【当然的非常财产制】

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其财产关系适用分别财产制。

第五十二条【宣告的非常财产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夫妻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解除原共同财产制,实行分别财产制:

(一)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或者其在共同财产中的应有部分已被扣押;

(二)夫妻一方的行为危害他方利益或者妨害婚姻共同生活;

(三)夫妻一方拒绝向他方报告其收入、财产及债务或者共同财产状况;

(四)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一年以上;

(五)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将使夫妻一方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其他事由。

在第(一)项情形,除夫妻另一方外,债权人也有权申请撤销共同财产制,宣告实行非常财产制。

当事人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宣告解除原共同财产制,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判决,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共同财产制的恢复】

改采分别财产制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经夫妻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恢复原共同财产制。

当事人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宣告恢复原共同财产制的判决,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离婚

第一节登记离婚

第五十四条【登记离婚的定义】

登记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合意离婚,符合法定条件,而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第五十五条【登记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合意离婚,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登记离婚程序:

(一)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婚姻关系为合法缔结;

(五)协议内容有利于保护妻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第五十六条【离婚登记的程序】

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必须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间内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经审查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应于审查期间届满后予以登记,向双方签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前款审查期间为一个月,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之次日起算。

审查期间内,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审查期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当事人双方未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的,视同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第五十七条【离婚登记的效力】

当事人双方从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五十八条【离婚协议书的变更】

登记离婚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子女的监护与扶养,或者财产的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协议书,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离婚协议有关子女监护与扶养,或者财产分割内容得,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节诉讼离婚

第五十九条【诉讼离婚的定义】

诉讼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离婚方式。

第六十条【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经调解夫妻双方和好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经调解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第六十一条【准予离婚的标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夫妻关系不可挽回地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

(二)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传染病经治不愈;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四)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

(五)对一方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六)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

(七)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八)其他导致夫妻关系不可挽回地破裂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抗辩理由】

离婚对一方当事人或其子女将造成极其严重损害,而暂缓离婚有益于防止或减轻这种伤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离婚诉讼。

(参德国民法典第1568条【苛刻条款】:“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或者为保护拒绝离婚的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如罹患严重疾病),即使婚姻破裂,也应当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第六十三条【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六十四条【复婚登记】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节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扶养和教育

第六十五条【离婚后的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监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监护、照顾、扶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离婚后的子女监护】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直接扶养,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

第六十六条【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审酌因素】(参台湾民法第1055条之一)

人民法院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做出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裁判:

(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状况;

(二)子女本人的意愿和人格发展的需要;

(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与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它共同生活者之间的感情状况。

第六十七条【子女扶养教育费的给付】

离婚后,不担任子女监护人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扶养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给付费用的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对子女扶养教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必要时,子女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六十八条【给付方式和期限】

子女扶养教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扶养教育费。

对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负担必要的扶养教育费。

第六十九条【探望权】

离婚后,不担任子女监护人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有权与该儿童会面交往,但以有利其身心健康为前提。

第七十条【探望权中止的事由】

探望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子女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权:

(一)患有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疾病;

(二)有赌博、吸毒或者酗酒等恶习;

(三)拒付子女扶养教育费;

(四)对子女有性侵犯或其它暴力行为;

(五)教唆、引诱子女实施违法行为;

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依法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或者中止探望权行使的判决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

第四节离婚财产分割与救济

第七十二条【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财产关系因双方离婚而终止。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双方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女方、子女监护方以及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第七十三条【共同债务清偿】

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以双方各自财产均等偿还;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十四条【离婚经济帮助】

一方生活水平因离婚明显下降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适当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十五条【家务劳动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扶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

第七十六条【共同财产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章父母子女关系

第一节父母与亲生子女

第七十七条【亲子关系的推定(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其母亲的丈夫为父亲。非婚同居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与其母亲同居的男子为父亲。

受胎期间为子女出生之前的第三百天到第一百八十天之间。

第七十八条【亲子关系的推定(二)】

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该方式生育子女的男女为父母。

第七十九条【亲子关系的推定(三)】

数名男子均可被推定为子女的父亲时,依下列原则推定:

(一)在母亲的丈夫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母亲的丈夫为子女的父亲;

(三)在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和受胎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

第八十条【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十

婚姻与家庭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对婚姻与家庭的理解和把握关系着个人和家庭的幸福,甚至涉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婚姻与家庭讲座,收获颇丰,有了很多新的体会。

第二段:重视婚姻

首先,在讲座中,讲师反复强调“婚姻是人生大事,应该认真对待”。事实上,更多的人对婚姻是草率、轻视的,很多人把它当成了简单的情感选择或人生琐事,不懂得婚姻的真正意义和作用。如果不能把婚姻当成人生的一件大事,并且全身心地投入其中,真的很难经营好一段婚姻。

第三段:家庭幸福的要素

其次,讲座中谈到了家庭幸福的要素。除了婚姻,其中最重要的是双方共同经营家庭。在家庭中,相互的关心、尊重、信任和支持都非常重要。此外,还有一个精神的慰藉,即在家庭中遇到挫折、烦恼时能够互相倾听和理解。这样,就能够建立一个和谐、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

第四段:保持婚姻新鲜感

同样重要的是,讲座中还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关于保持婚姻新鲜感的建议。比如建议夫妻每年定期旅行,尝试新的餐厅和去新的地方游玩,参加夫妻俱乐部等。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提高夫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进感情。此外,也要注意平常的家务事,共同分担家庭责任,让对方感到自己是被珍爱和尊重的。这不仅让婚姻更有新鲜感,也能够建立更紧密的夫妻关系。

第五段:结语

在这场婚姻与家庭讲座中,我学到了很多,认识到了许多。我发现把婚姻看成人生大事,经营家庭,并保持婚姻新鲜感非常重要。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楚了如何经营好我的婚姻和家庭。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让我们的家庭幸福、和谐,并为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做出贡献。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十一

她是一个事业小有成就的女子。和所有美丽优秀的女人一样,她的身边不乏各种精品男人。但是,她一直没有找到可以互托终身的另一半。

一次聚会上偶遇,她身边赫然多了个亲密无间的男人——不算英俊的外貌,不是绝对优雅的举止。

他和光彩照人的她在一起,有一点不协调。她却丝毫不觉,万千喜悦掩藏不住。

席间,清淡的食物吃得让人有些索然无味时,终于端上来一盘红红辣辣的大虾。

一桌人顿时来了精神,在座的男士很绅士地帮身边的异性剥虾,白嫩嫩的肉蘸了醋放进小碟子里,看着对方小心翼翼地吃完,露出会心的微笑。

她没有举筷,似在等着他剥虾给她。他剥了,却没有送进她的碟子里,而是送进自己嘴里,津津有味地吃起来。

她终于忍不住看准一个大虾夹下去,他却一把夺过她手中的筷子,重重地放在餐桌上,还很不客气地瞪她一眼。

众目睽睽之下,她没有恼羞成怒,却微微一笑,至此不再举筷,只慢慢地饮一杯茶水。

以后时常遇到他们,总是同样的情节上演。他会毫不客气地倒掉她面前热气腾腾的咖啡,没理由地阻止她吃很多美味的食物,甚至有时会夺下她吃了一半的饭。

我简直愤怒,认为他们一个不可理喻,一个无可救药,等着看他们分手的大好结局,但他们居然一直没有分开,而且打算结婚。

她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满面生辉,像个小女孩,喋喋不休地讲述着相爱的点滴,生怕错过哪一个甜蜜的细节。

原来,她的胃一直不太好,稍微吃多一点就会很难受,但是控制饮食需要超常的毅力和耐心,而她常常禁不住诱惑,不自觉地就多吃了。和她交往的那些男人,虽然被她再三告知肠胃不好、希望能督促她节食,可他们却无一例外地鼓励她多吃,只顾她吃得开心,不顾她吃完后胃里的翻江倒海。

直到遇见他,尽心尽责地督促她的饮食。她的胃病,再也没有犯过。

一个真正爱她的男人,不只在乎她一时的喜悦,更关心她身体的长久舒适。

我终于明白,她为何在茫茫人海中选择与他共度此生。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十二

婚姻家庭是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了解中国目前的婚姻家庭状况,中国妇联发起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通过全国10余个省区市地区的数万份问卷调查,进行数据分析,为婚姻家庭幸福寻找更多方法。

平均结婚年龄有下降趋势婚前同居成常态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四分之三的男性在25至34岁之间结婚,超过九成的女性在30岁之前结婚。其中,70后比其他代际结婚时间更晚,平均结婚年龄在29.6岁,60后、80后及90后的平均结婚年龄依次是26.3岁、26.2岁、24.3岁。

报告显示,婚姻缔结模式中,身边熟人介绍的方式达到54.3%,相对于60后和70后而言,80及90后通过新型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且成功率达到10.2%,是60后通过社交网络等方式缔结婚姻成功率的十倍以上。

情感专家社会学博士李松:60年代出生的人,重视的是过平淡的生活。70年代的比较注重经营夫妻关系,80后比较浪漫,90后比较自我为中心。中国社会随着年代变迁,男女关系态度比较大的转变,跟初恋结合60后占到70%。

在持续一年的调查中,86.5%以上的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恋爱时间为半年至一年,60后的初恋情结比较明显,而70、80、90后被访者中,受观念的影响,婚前同居比例也在逐年提升,70后有44.4%的婚前同居者,80后和90后的比例分别为59.6%和57.8%。与此同时,80、90后的婚姻半径明显超越了地域限制,受访者和配偶在同一城市出生的比例仅占到45.5%左右,更多的年轻人选择跟同城市以外的人结婚。

情感专家婚姻律师陈旭:由于经济条件相对发达了,坐飞机坐高铁都方便了,所以异地恋已经没有地域障碍了。

结婚要素中有车有房需求仅占15.3%责任感和情绪控制能力更为重要

在《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中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仍然凸显,受访者从男女两性在婚姻中的角角色期待来看,女方承担大部分家务,而男方承担大部分消费的观念相对凸出。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对于另一半的期待与过去相比较,也有了新的变化。

调查报告指出,纵观受访者的各年龄阶层,在结婚前有房有车这一点要求,比例仅占15.3%。而91.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步入婚姻时,更看中的是有责任感的人,同时,善于控制情绪和化解冲突的情商也很重要,79.4%的已婚人士表示自己会尽量控制好情绪并且化解冲突。

与此同时,幽默浪漫的细胞也对婚姻的缔结形成良好的助力,年轻群体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80后和90后认为自己开朗幽默、懂得浪漫的比例比60后高出10多个百分点。

专家表示,理智和负责任的态度将有助于双方奠定更稳定的情感关系,而幽默浪漫的感性特质则有可能成为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的加速剂。

忠诚是幸福的基石

调查发现,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户口对婚姻的束缚日益减弱。而从原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来看,男女双方家庭具有相似的家庭状况仍然是主流。而使婚姻幸福能够维系的因素中,“忠诚”占首位。

报告显示,幸福夫妻在婚后相处中,对配偶首要的期望是“忠诚”。86.3%的受访者希望配偶忠于自己,更在意一份长久的有安全感的关系,而体贴、睿智和是否要小孩这三点紧随其后。仅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每个月会跟配偶发生口角,但超过80%的受访者从未对配偶谈及离婚话题。专家表示,争执也是沟通,信任才是重点。非常幸福的夫妻给与对方更高的信任度,并不会轻易后悔或谈及离婚。

通过调查报告,最终得出的幸福婚姻家庭有几点启示,专家总结提炼为:修炼品性、宽容体贴;情感依恋、用心经营;共同成长、积极沟通;平等相待、互相尊重;陪伴子女、言传身教;上慈下孝、相互关爱。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十三

婚姻和家庭是每个人生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婚姻和家庭中,我们经历了许多挑战和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婚姻和家庭对个人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婚姻与家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婚姻是两个人的契约

婚姻是两个人彼此之间的承诺和契约。在婚姻中,双方需要相互支持和理解。我从自己的婚姻中学到了一个重要的教训,那就是沟通的重要性。沟通是婚姻中保持联络的关键。通过坦诚的对话,我们可以解决矛盾,消除误解,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此外,婚姻中的忠诚和责任感也是至关重要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维系和谐和幸福。

第二段:婚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婚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成长的过程。在婚姻中,我们需要适应变化,同时也要保持对彼此的关注和照顾。在我们的婚姻中,我学到了灵活性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学会适应生活中的变化,并为彼此提供支持。婚姻中的改变和挑战可以成为我们个人和夫妻关系的机会。通过共同面对困难和克服障碍,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欣赏对方。

第三段:家庭是温暖的港湾

家庭是一个温暖的港湾,是我们心灵的庇护所。在我自己的家庭中,我学到了家庭的重要性。家庭是一个可以分享喜悦和悲伤的地方。我们共同度过的时刻和经历是家庭的宝贵财富。家庭中的亲情和支持让我们感到安慰和愉悦。在家庭中,我们也可以彼此支持和鼓励,共同成长和进步。

第四段:家庭中的角色与责任

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丈夫和妻子应该相互尊重和支持。作为父母,我们需要扮演好父母的角色,给予孩子爱与教育。在我的家庭中,我意识到了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依赖和帮助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分担,这样才能让家庭更加和谐和快乐。

第五段:婚姻与家庭给予了我成长的机会

通过与伴侣和家人的相处,我发现婚姻和家庭给予了我成长的机会。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许多关于爱、宽容和奉献的重要教训。婚姻和家庭是一所永久的学校,通过与伴侣和孩子的相处,我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提升和成长。他们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导师和启迪者,他们的爱和支持使我变得更加坚强和勇敢。

总结:通过自己的婚姻与家庭的经历,我领悟到了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婚姻需要双方的坦诚和奉献,而家庭是一个可以分享喜悦和悲伤的地方。通过与伴侣和家人的相处,我们可以相互成长和进步。我相信,只有在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我们的婚姻和家庭才能幸福和谐。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十四

婚姻与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在婚姻与家庭的道路上,我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在婚姻中建立良好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家庭是一个温暖的港湾,但也需要花时间经营和维护。此外,婚姻和家庭中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冲突十分重要。最后,养育孩子是婚姻和家庭的一大重任,需要我们用爱和耐心培养他们。

在婚姻中建立良好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沟通是婚姻关系中的基石,只有通过沟通,夫妻才能互相了解彼此的想法和感受。为了有效地沟通,在彼此决定结婚之前,我们应该彼此坦诚相待地交流。同时,在婚后,我们还需要学会倾听和尊重对方的意见,而不是一味强调自己的观点。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彼此,建立相互支持和尊重的关系。

家庭是一个温暖的港湾,但也需要花时间经营和维护。家庭是一个人生的大舞台,是我们可以真实展现自己和彼此分享快乐和痛苦的地方。然而,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经营和维护。我们应该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和理解。此外,我们还可以定期举办家庭聚会或进行一些共同的活动来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只有经营和维护好家庭,我们才能享受到家庭带来的温暖和幸福。

婚姻和家庭中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冲突十分重要。在婚姻和家庭的旅途中,遇到冲突是完全正常的。我们来自不同的家庭背景,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因此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是如何处理这些冲突。我们应该站在解决问题的立场上,学会沟通和妥协。遇到冲突时,我们可以冷静地分析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的方法。同时,我们还可以寻求家庭咨询师的帮助,学习有效处理冲突的技巧和方法。

养育孩子是婚姻和家庭的一大重任,需要我们用爱和耐心培养他们。孩子是婚姻和家庭的希望与未来。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培养他们成为有道德良知、知识丰富和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为了养育孩子,我们应该多花时间与他们沟通,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同时,我们还应该以身作则,成为他们的榜样,并给予他们足够的爱和耐心。只有用爱和耐心培养孩子,我们才能够帮助他们茁壮成长。

总之,在婚姻与家庭的道路上,我意识到建立良好的沟通、经营和维护、有效处理冲突以及用爱和耐心养育孩子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这一系列努力,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让婚姻和家庭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坚实的依托。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都可以凭借这些心得体会,更好地应对并享受婚姻和家庭带来的幸福和成长。

婚姻与家庭心得篇十五

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珍爱网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报告对北京、广州、重庆等十个城市家庭的婚姻缔结模式、幸福婚姻的要素、如何构建幸福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对家庭生活感到幸福的夫妻,年龄在22岁至55岁之间,涵盖60后、70后、80后、85后至95后四类人群。

在抽样调查的幸福家庭中,在职场上认识成为夫妻的有17.4%,曾经是同学的有18.2%,各占近两成。专家表示,这或许与具有共同语言和相似经历有关,双方更容易找到共同点。

不过,最主要的婚姻缔结模式还是通过“熟人介绍”,该比例为54.3%。其中,因“熟人介绍”结婚最多的是70后,1980年后出生的群体则更容易出现同学夫妻,这一点比70后高出33个百分点。在其他的相识方式中,被80后广泛接受的qq、msn、社交网站、相亲网站等互联网社交工具,轻松击败传统婚介所,占比7.5%。

总体而言,外表不是影响婚姻缔结的关键因素,只有29.2%的受访者表示比较重视对方的外表,其中男性略高。从年龄层来看,60后基本不看重“颜值”,70后中超过三成的表示比较在意对方的外表。

报告中提到,夫妻双方为异地生人的,60后、70后的比例不到四成。而80后、85后至95后两个群体的比例分别达到47.3%、45.5%,也就是说,近半数夫妻不是“老乡”。专家认为,这种现象与城市间开放发展,异地求学、就业,交通和通信条件便捷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门当户对”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因素。七成的人认为夫妻经济状况相似很重要,认为需要“社会地位对等”的接近八成。

究竟幸福家庭有什么“幸福密码”?报告分析指出,接受调查的幸福家庭成员具有四种主要的性格特质,首要的是“有责任感”。91.6%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是个有责任感的人。其次是“善于控制情绪与处理冲突”,79.4%的人深谙此道,而男性认为自己“善于控制情绪”的比例高于女性6.3个百分点。

其余两个重要性格特质依次是“开朗幽默、懂得浪漫”,“重视父母意见”。女性在做决定时“重视父母意见”的比例为64.6%,高于男性的40.5%。调查结果表明,对待婚姻负责任的态度有助于双方奠定更稳定的情感关系,给对方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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