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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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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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一

尊敬的各位院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20xx年在支行和营业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积极为营业部的工作建言献策,并做好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管理,认真执行支行的规章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肩负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自己的思想,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度,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坚持原则、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认真学习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新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讲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认真学习各级文件,吃透精神,掌握实质,提高自己的办事效果和对工作的督办能力。

积极调整信贷投向政策,寻求适合xx银行特点的信贷客户群。随着股改的推进,资产剥离后,我行信贷资产严重空心化的问题。加之我行整体实力与信用社相比,处于相对弱势,信贷产品单一,不能办理大额担保、信用证贷款业务等因素,在客观上制约了我行向大中型贷款客户提供信贷支持。面对金融同业机构的激烈竞争,以及我行贷款风险较为集中的问题,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着手推行“限大抓小”的信贷投向政策,极力扩大信贷客户数量,相对控制单户贷款金额。

注意正确处理巩固老客户和拓展新客户的关系。一方面,我们重点稳固一批项目前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客户,积极扶持一批规模发展快、效益好、担保风险低的一般客户,适度筛选一批信誉良好、有市场优势的控制类客户,坚决淘汰一批信用差、风险高的客户。另一方面,我们主动出击,根据城区经济的发展特点和产业政策,只要客户项目有效益、有前景,都将预见性介入,确保信贷投入不滞后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步伐,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金融支持。

入行以来,我凭着对xx银行的无限忠诚和对自己事业的执着热爱,特别在不良资产清收管理中,我怀着“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职业责任感,克服夏季阴雨连绵、道路泥泞,冬季天寒地冻等不利因素影响,带领清收人员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小天地里,实践探索出了一条清收新路子,我即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率领清收队员,抓机遇,强时机,深入乡镇、村组,采取各种措施抓清收。

一是随着xx银行股改不断深化,新业务新产品不断出台,尤其在电子银行业务方面,该业务种类多,任务重,想尽一切办法,在全行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和艰辛努力下,使各项银行产品均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二是自己在学中干,干中学,积极主动上门为亲戚朋友推介我行金融产品,使广大群众了解,并能够熟练掌握使用该产品;三是按照上级行服务“三农”要求,积极与县农保中心,洽谈代理农村保险资金,增进了友谊,既维护了老客户,有拓展了新资源。

在过去的一年里,有喜也有忧,有苦也有乐,但我无悔、无憾、无愧。新的时期,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还在等着我去拼搏、去努力。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更感谢同志们对我的支持,使我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进步,我虽然尽心尽力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还不够大,与其他同志有较大差距,跟不上新时期xx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力度不够;有时脾气急躁,在处理问题时工作方法需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能力,只要意志不减,心气不灭,无论什么工作都没有走不过的“火焰山”,跨不过的“沟和坎”,同时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仁多给我提出一些宝贵意见,指出工作中的缺点,我一定虚心接受,并同大家一道,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二

寒风呼啸雪满长空,我行_年的工作也伴随着寒冷的脚步进入到年终的收官阶段,根据总行关于领导班子考核实施办法和省行党委关于行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干部述职的有关要求和内容,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如有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虚心学习,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作为基层行党委班子成员,为了不辜负组织的期望,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金融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银行实施战略转型的一系列重要决议,正确理解总行和省行领导的讲话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

在平时工作中,为了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全行业务进展情况,我同各部门负责人经常在一起研究、探讨工作,如有不懂的业务就虚心的向他们请教。每到月末、季末、年末我都认真地查阅各种报表资料,与同行业和系统内各行进行数据对比,查看排名情况,寻找差距和不足,研究对策。同时,我还通过各种方式与各营业网点的同志们进行交流,了解基层网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用自己学到的经济金融理论知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我纂写了几十篇业务论文,在《金融时报》和总行《新金融》等报刊发表。文章提出的观点和解决方案,也为总行了解和解决基层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团结协作,当好参谋助手,共同推进各项业务发展。

作为一名班子成员,我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处处以大局为重,维护班子团结,当好参谋助手。作为副行长,我在工作中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全行中心工作的落实上,按照党委工作分工,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遇到全局性矛盾和一些重大问题时我都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在工作岗位上还十分重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提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锤炼自己。在今年4月至6月我行党委书记李永权行长到总行党校学习三个月,分行和省行党委责成我临时主持延边分行工作。当时我感到压力很大,在此期间,有很多重要工作我们必须要完成。一是按照总行的统一安排在6月11日必须完成核心系统上线工作,二是我行营业大楼消防改造工程急需启动,三是按照省行要求在“五、一”前必须完成车改并向全行员工发放车补。此外,更为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必须按时间进度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业务指标。可谓工作千头万绪,我深深感到所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担心自己辜负了分行党委和省行党委委以我的重任,也担心由于自己组织管理不力延误延边分行的工作。在这三个月里,我和张行长与全行中层干部一道,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各项工作任务,平安度过了三个月。在这里,我要感谢全行每一位中层干部。

三、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尽职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从去年开始,我分管公司业务处、个贷中心、计划财务处、国际业务部和保卫处等五个部门的工作。由于世行项目在公司条线的全面推广和消费信贷管理系统在个贷业务管理中的全面应用。给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尽快掌握信贷业务知识,有效管理和指导信贷业务,切实把好新增贷款质量关,我认真学习领会总行下发的信贷管理文件,学习总行编制的“世行项目推广手册”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和操作手册”经常向信贷部门包括公司、个贷、授信、风险部门负责人讨教、也经常在一起探讨业务问题,使我对公司和个贷管理知识有了较多的了解和掌握。

我在开展信贷管理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尽全力把好资产质量关。信贷资产质量关系我行长远发展,在信贷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能够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是非常不容易的。我作为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在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受到了这种压力和责任之间砝码的份量。我始终没有忘记延边分行五年亏损所走过的艰难岁月,因此,“严把贷款质量关”这句誓言牢记心中。在开展信贷工作中,我能够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我同公司业务处和个贷中心的同志们,深入贷款企业和商户开展调查研究、把防范贷款风险放在首位,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顶住说情风,坚持重大事项报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坚决维护集体权威和交行利益。

这几年我一直分管国际业务,面对日趋激烈的外汇业务竞争,同国际业务部的同志们一道,认真研究外汇政策和当地的市场情况,经常与部门负责人一道探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以发展传统外汇业务,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为前提,继续保持延边交行国际业务良好的发展态势;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要,因地制宜创新业务品种,努力推进国际业务快速发展,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今年1—11月份通过外汇业务实现各项收入折合人民币1289万元。我行外汇宝和满金宝业务在交行系统排名均排在前五位。整个国外汇入款笔数和速汇金业务笔数在交行系统均名列前茅。国际业务结算量已赶超了当地农行、建行和工行,在延边地区同业中稳居第二位。与韩国外换银行联手推出的“闪电汇款”业务,深受客户欢迎,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我对分管的安全保卫工作,倾注了很多心血。始终坚持“从严管理、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日常安全工作。我和保卫处的负责同志经常在研究工作,与上级行和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对加强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在平时工作中,认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努力提高全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上级行下发的各种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案件通报及时转发到各网点学习,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当前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增强了员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全行业务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再接再厉,寻求创新,促进我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虽然付出了一些辛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由于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多,在开展工作中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不够,对于一些基层情况了解掌握得还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帮助职工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此外,由于自己长期从事金融工作,比较谨慎沉稳,有时处理问题显得不够果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履行好自己肩负的职责,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下面,我按照述职报告规定的内容,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谈一谈对明年工作的设想:

延边交行各项业务已步入良性循环,这一喜人形势是来自不易的,作为延边交行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愿为延边交行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光和热。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 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四

微笑,是自信的一种表示,是无声的语言,她传递着友好的信息,她是人们交往中最丰富、最有感染力、最有征服力的表情。柜台是银行的窗口,柜台员工的精神面貌代表着银行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微笑是员工心灵的窗口,是职业风范有效展示形式。只有发自内心的微笑,才能和客户进行最真诚有效的沟通。

比起年轻漂亮的同事,我没有先天有利的条件,但我相信“相由心生”,只有发自内心的微笑才最具魅力,才能把一颗真诚的心传递给客户,用我发自内心的足以赢得每一位客户信任的会心的真诚的微笑,来温暖客户的心灵,从而赢得客户的信赖。我深知客户是银行的宝贵资源,有了客户才有我们的存在,服务是银行的经营之本、是银行的效益之源、是银行的灵魂、是银行的生命,所以无论工作压力多大,还是工作多累,还是家有烦心事忙碌到深夜,都不能摆出一副不开心的脸色,因为这样会使客户感觉他是不受欢迎的人,将会引起客户的猜疑和不满,无形中会把许多客户拒之门外。有一位客户来我行办理了几次业务后,他告诉我们,他到全国很多银行办理过业务,相比之下华夏银行的员工给他留下的印象最好,我真诚自然的微笑让他备感亲切,在华夏银行有家的感觉,虽然他们单位现在搬到离其他银行较近的地方,可他还是愿意舍近求远的来我行办理业务,成为我行的忠实客户。其实在每天的工作中,随时随地都面对着客户审视的目光,就好象是每天都要面对“考官”,我做到了多少,也就意味着“考官”能给我打多少印象分,也就意味着他将决定以怎样的态度对待我,客户对我的态度,实际就是我自身言行的一面镜子,不能去挑剔镜子的不好,而是要更多地反省镜子里的自己,哪里不够好,哪里需要改进。然而要使所有客户都对自己的工作表示满意那是很难的一件事,但我知道除了每天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班前准备工作做充分外,微笑就是无坚不摧的利器,保持良好的心态,养成微笑的习惯,而且不仅仅是我自己微笑,更要让我们的客户微笑,这样就能让即使是初次到华夏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也感到亲切,在给别人带来快乐的同时,我自己也能从中得到快乐。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银行网点的一线员工,没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娴熟的操作技巧,就无法为客户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就干不好本职工作。在进入华夏银行之前我并不是金融从业人员,没有从事过经济类工作,银行工作对我来说是一片崭新的天空,所以我十分注重加强业务技能水平的学习和提高,深知技能是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只有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才能提高工作效率,赢得客户的信赖。

八小时工作之内很难有充足的时间练习技能,于是我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休息天抽空练,并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我以前打字速度不够快、准确率不够高,就坚持每天利用练十分钟,二十分钟,练打报纸、打书本,坚信有一天“铁棒能磨成针”。点钞工作没有捷径,只有做准每一个微细的规范动作,进行无数次的机械重复训练,做到心、口、手合一,这样才能提高速度和准确率。我深知抓紧一切时间,严格要求自己,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坚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繁的精神,才能练好技能。也只有把基本功练好,才能提高办理业务的速度。

人们往往习惯于把服务理解为态度,即态度好就等于服务好。其实不然,服务有其更深刻的内涵,服务者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遵纪守法的合规意识和善解心意、准确、快捷、高效的服务技能,而知识是提高服务能力的坚强保证。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转眼20xx年又开始了还记得去年今时,时光飞逝。刚刚入行的甚至都没有机会来写这份述职报告,而此刻都算是行里的老员工了虽然只是这短短的一年,却感觉我人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还是思想上都逐渐成熟起来。

在xx支行,我从事着一份最平凡也是最基层的工作――柜员。作为一名一线的员工,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那些诸如存款、取款,账务录入,收收放放,营销维护,迎来送往之类的枯燥运作和繁杂事务。而在银行员工中,柜员又是直接应对客户的群体,柜台是展示银行形象的窗口。柜员的日常工作也许是繁忙而单调的,然而应对各类客户,柜员要熟练操作、热忱服务,日复一日,用点点滴滴的周到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九银人的真诚,感受到在银行办业务的温馨,这样的工作就是不平凡的。我深切感受到自己肩负的重任,所以我要求自己每一天都以饱满的热情,用心服务,真诚服务,以自己用心的工作态度羸得顾客的信任。

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给客户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赢得了不少客户的赞赏。在做好柜面服务的基础上,我们想方设法为客户带给更加周到的服务。因为,没有挑剔的客户,只有不完美的服务。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主管带领我们用心刻苦钻研新知识,新业务,理论结合实践,熟练掌握各项服务技能。同时,我还能不断学习银行各项业务知识,用心利用工余时间加强对金融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对总行及支行下发的各种学习资料能够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业务工作潜力、综合分析潜力、协调办事潜力、文字语言表达潜力等方面,都有了必须的提高。

在取得一点成绩的同时,我也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的不足之处:一是,业务潜力方面提高不快,还需要努力学习;二是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开拓不够大胆。应对新的一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金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我将透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

3、“学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透过实践不断的锻炼自己的胆识和魄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用心、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这天,我们正把如火的青春献给银行,银行也正是在这青春的交替中,一步一步向前发展。在她清晰的年轮上,也将深深的烙下我们青春的印记。作为一名成长中的青年,只有把个人理想与事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开创银行完美明天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此致

敬礼!

述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六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制定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先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贷款,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受托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委托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文件执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保贷款便捷、及时、安全发放和使用。

第六条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县(市、区)管理部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办理并报市中心审批。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临汾市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作保证。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和婚姻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外,还应提供房屋总价款的完税发票;

4、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年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房首付款后的金额。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新放贷款从调整之月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已发放的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采取单位组织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的办法。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五条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在十日内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可以申请贷款的答复。

第十六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文件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委托银行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相应帐户或借款人本人银行帐户。

第十八条借款人及其配偶取得贷款后,其公积金存款帐户的公积金除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外,停止支取并不能再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借款人可选择银行代扣或每月到受托银行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对提前偿还贷款的,受托银行按实际使用资金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还款如发生逾期,在三个月内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协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含)六个月的依照法律程序,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经中心批准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受托银行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中心通报情况。

第六章、贷款的保证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联保、质押、担保公司保证三种方式。

(一)联保:是指有稳定收入且缴存公积金正常的自然人(联保人)愿意用自己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家庭财产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的贷款保证方式。联保人一般为2-3名有财政工资收入的职工。联保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须分别出具保证承诺,并有能顺利扣划联保人工资偿还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根据还款情况,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分次解除联保人。联保人在保证期间,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

(二)质押:是指用其它职工(质押人)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的贷款保证方式。质押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多个质押人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应低于贷款额度的50%。质押人须向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质押人承诺书,并当面签字留手印。质押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超过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可申请分批解押。质押人在解押前,不能提取公积金,不能贷款。

(三)担保公司保证:是指由市中心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担保公司向中心提供还款保证,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房产抵押保证的贷款保证方式。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其房产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除与配套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外,应同时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抵押保证合同后,向中心提供保证书,两份合同与保证书从签订签发之日起同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4、已经作为抵押的;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房产,必须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现购房作为抵押物而暂无产权证无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经担保公司调查核实可以后续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公司可先行担保,以后补办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估价或以购建住房合同所订明的房屋全部价值为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第二十七条抵押人以共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当面签字留手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抵押人对所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灭失、损毁或其他原因有明显贬值的,借款人应在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时设定新的抵押物或变更其它担保方式。

第二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三十条处置抵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3、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余款退还借款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担保公司应继续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三十一条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借款人应执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交担保公司并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后,持房屋他项权利证去房产管理部门解除抵押换回房产所有权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七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八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 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九

20__年5月26日中午十二点半,由资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实践部组织的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__年暑期社会实践宣讲会暨动员大会在资环院办二楼报告厅举行。

暑假就要来了,而本次大会的目的也就在于给想要在暑期开展社会实践的同学们一些指导和建议,让大家了解暑期社会实践开展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出席本次动员大会的嘉宾有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肖胜春老师、团委书记施焕军老师、第七届分团委学生会团委副书记杨晓慧,以及来自各兄弟院系的代表。

首先,肖胜春老师为本会致词开幕,说社会实践是引导同学们参与社会,了解国情的一个渠道,同学们要在关注社会,将所学应用于社会的过程中增长自己的知识才干。对于同学们,肖老师也提出几点要求:在准备阶段中保持谨慎,关注社会热点,结合专业背景和兴趣;做好团队合作的交流;借鉴以往实践的经验教训;充分利用实践基地作为依托;充分搜集准备好大量的调查资料,寻找针对性问题,以小做大。随后实践部部长顾妍婷为同学们介绍了暑期社会实践流程,就实践的前期准备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

接下来是武汉大学20__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代表及优秀个人为大家传授他们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来自20__级环境工程的童霁恒子为我们讲解了关于实践课题的选择与挖掘,20__级地理信息系统的吴啸就团队的分工合作问题给我们做了详细的解答。而对于社会实践的经费筹集和合理利用这一问题,资环绿舟环保协会湿地使者活动队长王景和同学们分享了她开源节流的独到见解。经验分享后,实践部前任部长旷勇耐心详细的为同学们解答了心中的疑问。

最后,团委书记施焕军老师为大家做了致词动员,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指出要坚决杜绝实践就是旅游的这种不良风气的传播,同时也对及时完善实践成果以及实践中的一些注意事项提出建议,并祝福了大家的暑期实践能够取得成功。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十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制定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先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贷款,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受托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委托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文件执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保贷款便捷、及时、安全发放和使用。

第六条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县(市、区)管理部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办理并报市中心审批。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临汾市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作保证。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和婚姻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外,还应提供房屋总价款的完税发票;

4、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年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房首付款后的金额。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新放贷款从调整之月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已发放的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采取单位组织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的办法。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五条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在十日内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可以申请贷款的答复。

第十六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文件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委托银行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相应帐户或借款人本人银行帐户。

第十八条借款人及其配偶取得贷款后,其公积金存款帐户的公积金除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外,停止支取并不能再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借款人可选择银行代扣或每月到受托银行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对提前偿还贷款的,受托银行按实际使用资金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还款如发生逾期,在三个月内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协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含)六个月的依照法律程序,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经中心批准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受托银行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中心通报情况。

第六章、贷款的保证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联保、质押、担保公司保证三种方式。

(一)联保:是指有稳定收入且缴存公积金正常的自然人(联保人)愿意用自己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家庭财产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的贷款保证方式。联保人一般为2-3名有财政工资收入的职工。联保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须分别出具保证承诺,并有能顺利扣划联保人工资偿还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根据还款情况,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分次解除联保人。联保人在保证期间,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

(二)质押:是指用其它职工(质押人)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的贷款保证方式。质押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多个质押人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应低于贷款额度的50%。质押人须向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质押人承诺书,并当面签字留手印。质押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超过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可申请分批解押。质押人在解押前,不能提取公积金,不能贷款。

(三)担保公司保证:是指由市中心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担保公司向中心提供还款保证,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房产抵押保证的贷款保证方式。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其房产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除与配套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外,应同时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抵押保证合同后,向中心提供保证书,两份合同与保证书从签订签发之日起同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4、已经作为抵押的;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房产,必须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现购房作为抵押物而暂无产权证无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经担保公司调查核实可以后续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公司可先行担保,以后补办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估价或以购建住房合同所订明的房屋全部价值为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第二十七条抵押人以共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当面签字留手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抵押人对所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灭失、损毁或其他原因有明显贬值的,借款人应在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时设定新的抵押物或变更其它担保方式。

第二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三十条处置抵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3、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余款退还借款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担保公司应继续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三十一条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借款人应执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交担保公司并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后,持房屋他项权利证去房产管理部门解除抵押换回房产所有权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十一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按住房交易形态划分: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按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划分: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率贷款。

3.20 世纪80 年代中期,首批住房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烟台、蚌埠;中国建设银行最早开办住房贷款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国最早开办的、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个人住房贷款真正快速发展的标志是1998 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

考点4.2 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十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知识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

(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

(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四)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模式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四)支付管理

(五)贷后管理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和贷款担保”的原则。

(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

(1) 互助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 普遍性: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利率低:相对商业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

(4)期限长: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1)贷款对象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2)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现行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下:5年期以下(含)为3.33%,5年期以上为3.87%。

(3)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

(4)还款方式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一次还本付息法。一般而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5)担保方式

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一般有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实践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常见的保证方式。

(6)贷款额度

一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80%;购买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9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用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有价证券票面额度的9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要费用的60%。

(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模式

1. 职责分工

2. 操作模式

(五)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

1 . 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

2 . 资金来源的不同

3 . 贷款对象不同

4 . 贷款利率不同

5 . 审批主体不同

1. 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委托性住房贷款,它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由政府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给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贷款。从风险承担的角度上讲,商业银行本身不承担贷款风险。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利用自有信贷资金发放的住房贷款,商业银行自己承担贷款风险。

2 . 资金来源不同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来自于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而商业银行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来源于银行自有的信贷资金。

3 . 贷款对象不同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需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而是符合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 贷款利率不同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比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

5 . 审批主体不同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之间存在区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由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批,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自己审批。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二)贷款审查和审批

1 . 贷前审查

2 . 贷款审批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 . 贷款签约

2 . 贷款的发放

(四)支付管理

(五)贷后管理

1 . 贷款检查

2 . 协助不良贷款催收

3 . 对账工作

4 . 基金清退和利息划回

5 . 贷款手续费的结算

6 . 担保贷后管理

7 . 贷款数据的报送

8 . 委托协议终止

9 . 档案管理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十三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制定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先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贷款,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受托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委托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文件执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保贷款便捷、及时、安全发放和使用。

第六条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县(市、区)管理部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办理并报市中心审批。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临汾市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作保证。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和婚姻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外,还应提供房屋总价款的完税发票;

4、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年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房首付款后的金额。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新放贷款从调整之月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已发放的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采取单位组织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的办法。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五条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在十日内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可以申请贷款的答复。

第十六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文件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委托银行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相应帐户或借款人本人银行帐户。

第十八条借款人及其配偶取得贷款后,其公积金存款帐户的公积金除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外,停止支取并不能再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借款人可选择银行代扣或每月到受托银行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对提前偿还贷款的,受托银行按实际使用资金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还款如发生逾期,在三个月内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协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含)六个月的依照法律程序,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经中心批准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受托银行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中心通报情况。

第六章、贷款的保证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联保、质押、担保公司保证三种方式。

(一)联保:是指有稳定收入且缴存公积金正常的自然人(联保人)愿意用自己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家庭财产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的贷款保证方式。联保人一般为2-3名有财政工资收入的职工。联保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须分别出具保证承诺,并有能顺利扣划联保人工资偿还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根据还款情况,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分次解除联保人。联保人在保证期间,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

(二)质押:是指用其它职工(质押人)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的贷款保证方式。质押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多个质押人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应低于贷款额度的50%。质押人须向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质押人承诺书,并当面签字留手印。质押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超过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可申请分批解押。质押人在解押前,不能提取公积金,不能贷款。

(三)担保公司保证:是指由市中心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担保公司向中心提供还款保证,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房产抵押保证的贷款保证方式。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其房产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除与配套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外,应同时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抵押保证合同后,向中心提供保证书,两份合同与保证书从签订签发之日起同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4、已经作为抵押的;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房产,必须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现购房作为抵押物而暂无产权证无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经担保公司调查核实可以后续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公司可先行担保,以后补办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估价或以购建住房合同所订明的房屋全部价值为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第二十七条抵押人以共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当面签字留手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抵押人对所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灭失、损毁或其他原因有明显贬值的,借款人应在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时设定新的抵押物或变更其它担保方式。

第二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三十条处置抵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3、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余款退还借款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担保公司应继续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三十一条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借款人应执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交担保公司并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后,持房屋他项权利证去房产管理部门解除抵押换回房产所有权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报告篇十四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2月22日起陆续发行贺岁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银质纪念币1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银质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见附件1)。

1.正面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背面图案为“福”字造型,配以民居影壁、雪人、灯笼、中国结等造型组合设计,并刊面额。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面额3元,圆形,直径25毫米,含纯银8克,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70万枚。

(三)银质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

二、双色铜合金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见附件2)。

1.正面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国人民银行”、“10元”字样、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底纹衬以团花图案。

2.背面图案。

背面主景图案为一只中国传统剪纸艺术与装饰年画元素相结合造型的公鸡,其上方为宫灯和牡丹图案,币面左侧刊“丁酉”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面额10元,直径为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为5亿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色铜合金调拨数量见附件3。

(三)发行方式。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采取预约方式发行。对于未预约或预约未兑换的'部分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将通过二次预约方式发行。具体发行工作安排见附件4。

(四)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见附件5。

(五)双色铜合金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以上内容,都是经过官网转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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