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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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大全(20篇)
时间:2023-10-27 16:04:21     小编:碧墨

报告是一种系统地记录和分析某一事件、情况或结果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向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现在我们需要写一个报告了吧。报告应该如何撰写才能得到较好的效果呢?我们应该充分了解需要报告的内容,收集全面的数据和信息。然后,我们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思考,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最后,合理地组织报告的结构和内容,确保逻辑清晰、准确无误。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应当具备可靠性和准确性。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丰富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满足大家不同类型报告的写作需求。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争议仲裁科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完成了年初我股预定的各项任务。我股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

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秉公办理。

20xx年,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作出不予受理2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件,现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其中2件为履行工伤事故认定时前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2件为养老保险金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将调解贯穿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有1件是经过调解结案的,为劳动者职工死亡善后费60000元,有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遵循“专人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各司其责。

20xx年,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39起,来访人员9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17起,涉及职工53人,工伤投诉13起,涉及职工26人,其他投诉案件9起,涉及职工17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同时,加强三方机制建设,调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工作。20xx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479份,解除劳动合同332份。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劳动仲裁申请书里所要填写的公司信息都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应该有个有效期?是否为传说中的两个月?超过了是不是就没戏?

申请仲裁会对个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急盼答案,希望大家赐教,谢谢!

[有关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

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1月10日生,原系,住址:四川省邛崃市,电话:

被申请人:,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

企业负责人:xxx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81156元(3381元/月x12月x2倍)

2、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81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工资共计7125元(xx年5月1日—xx年8月24)。

4、被申请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申请人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共计252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1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仓储一职,工作地点在成都。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在成都市高新区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上班,xx年6月30日后,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关闭,并没有正式通知申请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注册地址报道才发现,被申请的办公场所并不在该地址。被申请人于xx年7月20日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工作调动函,违法劳动合同约定调动被申请人到四川xx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被申请人于xx年8月24日通过快递单方面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从xx年5月—7月没有足额发给申请人工资,xx年8月未发工资。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申请人认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发出的工作调动函违法。申请人是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为被申请人尽职工作,但该调动函调动申请人去四川xx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医药贸易邮箱公司执行,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派遣。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做出劳务派遣的必须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被申请人没有相关资质,并且工作地点也由成都变更到新都,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且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同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解除劳动通知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从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龄已经,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4、被申请人所依据公司员工守则属于重大公司制度,并没有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进行讨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违法。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成都市xxx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今年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在局党总支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围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劳动监察工作:

1、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咨询130余人次,办结1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处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欠薪事件,累计追讨被拖欠工资360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

2、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辖区内33所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进行了排查、登记,对1家未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中介所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收缴非法中介广告牌3块,刮除张贴在门窗上的非法招工信息2处;发放“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300余份。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使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3、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51户,涉及劳动者1100余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1份、责令改正决定书8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26份,纠正无效劳动合同78份;修改公司规章制度40余条;补发劳动者工资3.7万元,清退抵押金0.3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5万元。

4、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285家,涉及职工人数5000余人,其中对7家用人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补签劳动合同700余份,补发工资10万余元,补缴社会保险费十万余元。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5、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的小砖窑、小作坊、餐饮服务业等用工场所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57家,下达行政文书13份。

6、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目前,“网格化”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区级既二级网格软、硬件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7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已全部到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库正在逐步录入,监察各项业务数据都在随时更新。

上半年,劳动监察科共受理投诉案件83件,已办结72件,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为100%;共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下达行政处罚两家、行政处理一家,处理职工集体上访案件3起,处理突发案件1起,处理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5起。

(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一是针对我区劳动争议逐年上升的趋势,我们把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向企业和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矛盾解决在企业。

二是立足调解优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针对集体性质劳动争议多的特点,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着重突出“三个”结合:有关劳动争议的法规宣传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结合起来。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决不推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存在争议的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使争议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

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院严格执行办案规程,认真开展申诉接待,审查立案,调解仲裁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及时把争议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和职工宣讲劳动保障法规,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对上访群众耐心接待,对其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争议苗头,提前介入,化解矛盾。同时,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上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4件,已结案129件,结案率96%,时效内结案率100%,对全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体现人性化服务,我们树立了“细微之处见真情,服务之中树形象”的理念。工作中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并将科室的案件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服务标准公开上墙,使来访的群众能够一目了然,我们在接访过程中实行“五个一”服务,把“真情、尽责、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到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工作的方方面面,融入到每个岗位中去,从思想上做到“民找我办事”向“我为民办事”的转变,力争做到真情接待零距离,真心办事零差错,真诚服务零投诉。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人员累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电、来访2400余次,根据不同情况,我们都坚持详细登记,认真回复,耐心解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确保服务对象满意率均为95%以上。针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我们都能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办结,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结案率达到100%。

(一)劳动监察科的工作计划

1、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全年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特别是要开展好劳动欠薪清偿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中,及时为劳动者排忧解难,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同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二)劳动仲裁科的工作计划

2、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

3、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进行仲裁员业务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社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我们相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我们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20xx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以我市5·12特大地震后灾后重建“三心一弘扬”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仲裁为民原则,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成绩突出、整体表现为队伍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更加到位,处理更加规范,重建家园的同时,精心谋划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新法实施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创新思维促进特色发展。

今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更加繁复多样的现象,案件数量总体趋势相比去年依然大幅攀升,全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36件,涉及职工权益标的1865余万元,其中非立案处理163件,调解、仲裁674件,已结案660件,结案率为98%,调解率47%。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7起,涉及职工225人。接待群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5400余人次。

(一)夯基础,重源头,建立多层级预防调解处理机制。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井喷”态势,我们尤其注重基层调解、发挥源头拦截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行业等多层级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全年基层调解程序前置试点企业累计调处各类劳动争议334件,调解成功率达69%;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调解组织调处各类劳动争议68件,调解成功率达68%;工会、主管部门参与了19起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呈现出调解率大幅上升,裁决率逐年下降的趋势。

1、前置调解程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我们在全市推行了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对属于前置范围(有调解组织的单位)的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原则上不予立案,而是由仲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调解告知书,申请人凭告知书向本单位(区域、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在法定的时间内组织双方进行一至二次调解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劳动仲裁机构,调解不成的再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调解仲裁。通过建立《调解告知函》、《调解意见书备案制度》、《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实现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制度对接,同时辅之以参与协商、指导调解等多项工作手段,大量劳资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今年以来,我市共有421起劳资纠纷在街道、乡镇、企业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全市劳资纠纷基层化解率达68%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仅使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劳资关系在源头得到了控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仲裁机构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2、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全覆盖调解工作网络。按照我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工会和仲裁院抽调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到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街道、社区进行督促、指导。今年以来,在20xx年市本级已建立调解组织30户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基础上,我院今年将组织建设扩大到2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和小型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一些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全市已做实了184户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和电子两个行业、袁家坝工业园区和85个较大规模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2个,在建283个。基本形成了市、县有劳动争议仲裁院、行业、园区有调解中心、街道、社区、乡镇有调解委员会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3、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各级专兼职调解员参加部、厅每年举办的调解员资格培训,二是会同市总工会,把对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调解规则、调解技巧等为主。组织调解员巡回观摩典型案件调解,通过观摩,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总结调解经验。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结合调解实践的锻炼,提高调解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

一是根据地震受灾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报送市仲裁院重建项目意见书,并积极做好设施设备搬迁和保管工作。二是按照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与并安排专人参加我局的灾后重建工作和苍溪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并在其中坚决服从指挥,踏实努力工作。

(三)加强实体化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旺苍、苍溪、剑阁、青川等四个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后,我们特别注重实体化机构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员培训教育制度,鼓励专兼职仲裁员参加职业学历教育。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劳动仲裁员准入制度,建立吸引优秀法律从业人员进入仲裁队伍的新机制,确保仲裁员聘任动态化、标准化。三是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工作。从工作职责、办案规则、执业规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案件评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兼职仲裁员年度注册制度,改进和加强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四)探索建立仲裁与诉讼在新法实施后的对接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正确处理和加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更好地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针对新法的许多新规定,今年我们与人民法院协商制定了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制度,包括先予执行的裁决制度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制度的对接办法、劳动仲裁未在法定的时间作出案件受理或裁决的,程序和形式上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办法等。

(五)竭尽全力,办好年度例会。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处理难度增大,我市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客观变化的需要。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信访化,特别是一些集体争议案件不通过仲裁和诉讼,直接上访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办,甚至以过激方式上访成为现阶段一个特点。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仲裁的时效延长、受案范围扩大、调解仲裁程序的优化,尤其是仲裁不收费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人员、办案场地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明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继续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扩面为突破口,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具体来讲,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直接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明年,我们将把宣传对象的重点从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转移到用工人数较多的非公经济实体。宣传培训内容以仍以《劳动合同法》为主,通过走到企业去,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集中宣讲、培训劳动合同法,让用人单位了解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扩面工作要从200人以上的企业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强化基层调解,重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市本级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及社会调解在内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以柔性方式将50%左右的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坚持从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工作手段、工作形象等方面入手,通过强化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办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道德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和工作作风廉洁、公正、高效的办案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市仲裁院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但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求,大部制以后,劳动人事争议合二为一,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参工单位聘任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都将纳入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但目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尚不健全,对此,我们要结合广元实际,提前思考,在现有劳动争议制度的框架下,尽快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使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有机衔接,形成组织管理、案件处理和案卷管理都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清晰的工作流程。

五是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方法。明年,一方面重点探索改革办案机制,变三方协商为多方协调,由政府、法院、工会、经贸、企业等单位建成多方协调体系,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调解告知书制度、调解程序前置、流动仲裁庭、一步到庭制等成功的调解仲裁方法。通过全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能,争取年调解率达到50%以上,结案率达到98%以上。

六是积极推进三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前,我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还未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明年我们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应需要的原则,积极汇报,协调在三个区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要指导三个区进一步完善实体化机构的基础工作,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硬件投入、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等,同时要帮助协调市、区编委支持,尽快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争取明年6月以前三个区挂牌成立仲裁院,并同时完成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更名工作。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20xx年1月20日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锦集十篇】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新世纪第二个年头又不知不觉的过去了,现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如下小结: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新形势下,国际国内的发展日新月异。作为一名党的干部,思想上要适应形势要求,工作上要跟上时代步伐,就必须加强学习。无论是wto有关知识的学习,还是十六大文件的学习,自己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能结合实际思考一些问题,在小组讨论时积极发言。能自觉的撰写心得体会,并在支部学习会上作了更新观念,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的交流发言。上半年,在教育厅召开的高校人事工作会议上,就抓住机遇,拓宽思路,构建跨越式发展的人才高地作大会发言。

此外,能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学习有关文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只有认清形势,掌握政策,才能做好工作,处理好有关问题。今年下半年承担了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教师职业道德论》课程,自己能利用双休日时间,对新编教材认真钻研,并且把当前形势下对教师的新要求以及自己的工作体会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作为处里的负责人,除了全面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外,主要分管师资工作和人事档案工作。下半年,一位处长外出学习后,自己同时分管人事调配工作和人才引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在有关科、室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和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除了本年度因时间上难以安排未召开人事工作研讨会外,基本上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的各项任务,包括职称评审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等,个人总结《劳动人事个人总结》。有些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如: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推荐工作、首批特聘教授的聘任工作、迎接省级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年终考核等。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制定了《扬州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后,今年又起草了《扬州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校领导提出的外引内扶的人才政策,制定了《关于稳定本校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此外,接受扬州电视台《关注》节目记者的采访,介绍我校人才引进的情况;应江苏教育电视台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邀请,走进电视直播室,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宣传了我校人才引进政策,回答了就业大学生关心的有关问题;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联播》节目记者的采访,介绍了我校在江苏省首次mba硕士博士人才招聘会上的招聘情况。

今年我校隆重举办了百年校庆活动,自己能积极参与。人事处与研究生处合作举办了《扬州大学扬州市中青年学术论坛》。校庆那天,负责接待了参加校庆活动的校友和来宾。为我校成功举办校庆活动和所取得的成绩欢欣鼓舞,对我校的明天充满信心。今年人事处接受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我处全体同志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接受考核。

从个人来说,学习研究不够,经过三年的摸索,对人事工作的职责、任务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自己却往往陷在事务堆里,深入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深入实际不够。今后自己要从事务堆里走出来,加强学习、加强研究,在机制上多思考,在管理上下功夫。从整体来说,工作的严谨、细致不够,有些工作抓得不紧。今后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新的一年里,要继续认真学习十六大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一

20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2005年,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进行仲裁实体化探索,进一步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在乡镇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庭,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二、加大劳动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在适当时间举办两期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并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二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劳动法》明确把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作为一项权利载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经程序,我们拒绝任何一件争议,就会使当事人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要求。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五是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运转模式,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三、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005年力争市直办理案件突破100件,全市办理案件突破200件。四、加强劳动信访工作,重点作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信息反馈。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信访,加大信访办案力度,推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五、搞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排查和预防劳动争议隐患。劳动仲裁工作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工作。一是要把好私营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鉴证关,积极配合劳动检察部门进行一次劳动合同大检查,预防劳动争议。近年来,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成直线上升趋势,把这些企业作为鉴证工作的重点,严把关,早防范。二是作好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作好劳动关系清理工作。逐步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提醒企业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我们要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职工们知道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这个问题作好了,受案数量上升了,上访人数就下降了。只有依法处理信访,才能使信访数量减少。七、进一步加强劳动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二

一、完善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依法进行管理。

为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科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共为40多家用人单位的1082名职工鉴证了劳动合同。

二、受理案件,作好登记。

为作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我科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我科均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此外,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我科分别制作了《案件登记表》与《不予受理登记表》,从中可清楚地看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字号、案件的起因、案件受理与处理的时间、案件的承办人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一季度共收案7件,经审查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件,已结案3件,结案的3件案件均为调解;剩余的'1件正按程序进行办理,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劳动争议仲裁档案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各企业改革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

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我科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认真细致地对各方进行解释,切实维护好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尽量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五、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我科积极开展我市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的努力,本季度已完成上述两个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

六、完成信息报送任务5条。

七、其他工作。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三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2011年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2012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2年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2012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06.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四

截止20xx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193880.8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167961.4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

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截止20xx年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

(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五

20xx年上半年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相关目标要求,以提升办案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三个方面为切入点,以目标任务为主线,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指南》等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法律文书及表格,健全完善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工作职责、仲裁员回避制度等规章制度,增强了调解员、仲裁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推动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及效能

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加强案件分类处理,调裁衔接、裁审衔接,简化办案程序,促进调解仲裁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受理案件后,分析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性质,着力寻找双方达成调解的结合点。办案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拟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调解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划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属于受案范围的仲裁申请,尽量先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再依法仲裁,极大地提高了办案速度和结案率。今年以来,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件,结案率100%,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进一步以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六

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

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七

20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年,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进行仲裁实体化探索,进一步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在乡镇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庭,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二、加大劳动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在适当时间举办两期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并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二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劳动法》明确把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作为一项权利载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经程序,我们拒绝任何一件争议,就会使当事人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要求。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五是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运转模式,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三、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005年力争市直办理案件突破100件,全市办理案件突破200件。四、加强劳动信访工作,重点作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信息反馈。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信访,加大信访办案力度,推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五、搞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排查和预防劳动争议隐患。劳动仲裁工作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工作。一是要把好私营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鉴证关,积极配合劳动检察部门进行一次劳动合同大检查,预防劳动争议。近年来,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成直线上升趋势,把这些企业作为鉴证工作的重点,严把关,早防范。二是作好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作好劳动关系清理工作。逐步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提醒企业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我们要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职工们知道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这个问题作好了,受案数量上升了,上访人数就下降了。只有依法处理信访,才能使信访数量减少。七、进一步加强劳动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八

半年来,在局党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障工作政策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仲裁向标准化建设、向规范化开展的工作方法,团结一心,苦干实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劳动监察工作扎实有效。20xx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局对照市局工作目标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为引导区内各用工单位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20xx年3月1日至6月25日开展了20xx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对区内各用人单位、尤其是用工量大的各企业的监督力度。

2、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市场等部门,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3月15日的全省专项行动日,还专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再次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核查、宣传。完成了全区3个职业中介机构和10个用工量较大企业的检查、审核工作。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强了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各工业园区企业依法用工的监督管理。

3、开展了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参保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中,我局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此次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30余户,纠正了部份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不当之处,也为企业负责人在依法用工方面上了一堂“普法课”。

4、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制定限期办结制度等方式,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了“及时调查处理、件件有回复”。上半年,我局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2件,结案42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等待遇22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保稳定”工作。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了鑫旺金属公司员工集体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为事件的成功处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仲裁工作规范有序,步入正轨。在劳动仲裁院的基础上,我局劳动仲裁工作由弱到强,并力争创优;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和完善各项制度,我局劳动仲裁工作也规范有序地发展。

1、加强了仲裁院的队伍建设和仲裁文化建设。20xx年12月份,仲裁院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了2名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并且,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为适应不断涌现的新的劳资纠纷,仲裁院还针对典型案件实行全体仲裁员评议制,在评议中学习,不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上半年,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9件,立案19件,结案8件,参与市局受理的案件审理1件。

2、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和“仲裁大练兵、素质大提高、作风大转变”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强化了调解仲裁队伍、会议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工作,确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形成了周会议制度,使仲裁调解工作开展“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步骤、事后有总结”。

3、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上半年,仲裁院制作了一批体现仲裁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的标语,并对照市局《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完善了各开庭注意事项,公开了工作人员信息等,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仲裁院严格按照《调解仲裁法》及其它关于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开展仲裁工作,坚持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坚持“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裁决的公正”。历年以来经过仲裁院办理的仲裁裁决案件,没有出现被法院撤消的情况。

1、劳动监察工作中,法律关系的不明导致部份案件的处理于法无据。由于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不强,而部份用工主体都是自然人,双方关系在本质上属于个人雇佣关系。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投诉时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

2、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尤其是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赔付实施办法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导致仲裁业务中经常出现于法无据等情况。

1、继续加强劳动政策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用工方负责人与劳动者了解劳动保障政策,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

2、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完善举报投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3、按照《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仲裁院的软、硬件建设,争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优质服务窗口。

4、加强与市局及其它兄弟县市区仲裁院的学习交流,吸取他们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切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进程。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九

一季度除完成上述目标工作外,继续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完成信访件3件,接待来信来访单位与群众100多人次,解答劳动问题100多个;在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劳动合同法》培训一期,同时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积极服从局党组安排参加了灾后重建、春风行动、人事劳动工作会等全局的各项中心工作。

一、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力争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指导企业签订和完善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好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和条件。同时在企业聚集的红枫湖镇、站街镇建立了区域性调解组织,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和政策咨询服务功能。

四、实行首问导诉服务。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事项,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五、实行一步到庭制度。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级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不能及时的得到学习,工作开展上容易造成被动;二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作难度急剧加大,尤其是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劳动争议隐患逐步显现,处理上存在较大难度,不能较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学习时间减少较多,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等。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与兄弟单位,力争第一时间内拿到所需的文件等资料;二是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与局党组进行汇报,力争逐步解决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尽量不引起大的波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驾驭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实际问题的处理应变能力。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篇二十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徐强

2011年10月21号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二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09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09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09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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