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的一种深刻感受和领悟,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提高自己。心得体会是一种对于自己所经历的事情的理解和思考,也是一种对于自己所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反思。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重要来源,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找到改进的方法。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心得体会是我们人生经历的一部分,它记录着我们成长的点滴和收获的经验。此外,要注意语言的地道性和准确性,力求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理解和体会。以下这些心得体会范文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好的启示和思路。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一
近些年来,土地调查与评估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行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稀缺,对土地的评估价值也越来越高。而我所在的本科院校作为拥有,土地资源与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针对所学专业领域的深度与广度教学,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土地调查实验课程的机会。在接受教师的指导下,我对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更深刻地认识了土地调查实际应用的意义,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实践过程及感受
在课程实践过程中,我和我的同学们参与了十分具有挑战性和实际意义的实验,它涉及到实地土壤调查、土地边界勘探、土地利用分析、土地价格测算等方面的知识,其中最令我难忘的实践是田块调查和土地利用分析。实际上,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实验,由田间调查、图形制作和统计数据分析组成,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学习更深入地了解土地的类型、质地、利用状况以及相关法规,同时也锤炼了我们对现场工作的田间调查、苛刻评估和图形制作的相关能力,最终使我们成为地理信息科技和土地调查方面更全面和实用的专业人才。
第三段:成果与收获
在实验中,我学习了大量的课外知识和实践技能,更加深入的掌握了土地资源、土地评估和评价的知识,与此同时,我也实践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验的整个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践操作的质量和效率,并跟随着实践工作的发展与进阶逐渐地锤炼出自己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工作方式。在实践的过程中,我还发现,学以致用并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只有理论与实践结合,专业技能能够得到真正的提升,思维和实践能力才能够飞跃发展。
第四段:对未来的展望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会继续保持对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关注,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去学习更广泛的知识和培养更深层次的专业能力,同时也将积极开拓与合作,尽可能的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为自己的成长和展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
反思实验课程的学习过程,我从中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出发,课程实验的内容和教学都极其重要,它能够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地整合实践与教学,增加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其实践能力和技能,最终真正的使学生为未来做好相关工作准备,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因此,希望学校能够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重视,在推动专业教学时,重视课程实践的质量,为培养更多的行业优秀人才提高标准。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言 (150字)
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加深对土地调查的了解,学校组织了一次土地调查学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我亲身参与了土地调查的全过程。这次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让我对土地资源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第二段: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 (250字)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潜在问题,从而为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提供参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首先,我们查阅了相关的土地调查报告和研究文献,以了解土地资源的背景和基本情况。然后,我们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土地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和测量,了解土地的地质特征和现状。最后,我们还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和环境问题。
第三段:土地调查的收获和体会 (300字)
在这次土地调查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首先,我对土地中的各种地质现象和资源利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像河流、湖泊、山脉、平原等个体地貌上所表现出的土地利用价值等。其次,我学会了运用测量仪器进行土地测量,如测量土地面积、高程等。最重要的是,我意识到了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可以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解决一些社会问题。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土地调查和土地管理有了更系统的认识。
第四段:土地调查的不足和改进 (250字)
虽然这次活动有很多收获,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是时间不足,我们只能对一部分土地进行调查,没有对整个地区进行全面的了解。其次是设备不足,有时候测量仪器的质量不高,影响了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最后是数据分析能力有待改进,我们在分析数据和做出结论时还存在一些困难。为了改进这些不足,我们应该加强对土地调查的理论学习,提高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并加大对调查设备的投入。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250字)
通过这次土地调查学习活动,我对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合理利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未来,我将继续关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这次土地调查学习活动让我通过实践学习了土地的背景、利用现状,掌握了土地勘察、测量和数据分析等技能。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对土地的了解和关注,为保护土地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三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土地调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为科学规划农田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我们在农学院接受了一次关于土地调查的实践训练,通过学习和实地调研,我体会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了解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
首先,我们了解了进行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土地的质量、利用方式和潜力,为农业的发展和规划提供依据。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我们学习了一系列的调查方法,包括采样调查、实地测量、土地质量评估等。这些方法能够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段:实地调研的心得体会
实地调研是我们学习土地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观的体验。在实地调研中,我深刻认识到土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地区的土地类型、土壤质量、利用方式都有所不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进行评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环境状况复杂、记录数据繁琐等。但通过团队合作和积极探索,我们克服了困难,成功完成了实地调研任务。
第四段:对土地调查的认识和反思
通过学习土地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土地调查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调查了解土地的情况,才能更好地制定农田规划和种植策略,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此外,土地调查还能帮助我们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在实践中,我也意识到土地调查需要细心、耐心和专业知识,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学习土地调查,我对土地和农业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了。土地调查是农田规划和农业发展的基础,只有了解土地的特点和潜力,才能更好地利用农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我也认识到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和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对土地有深入的了解和科学的方法。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也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我相信,这次学习和实践经验将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状况和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我所在的团队积极投身于土地调查的工作。通过此次调查,我们旨在收集各地土地的面积、地质构成、土壤类型、植被分布等重要信息,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段:具体介绍土地调查的过程和方法
为了确保调查的准确性,我们首先精心筹划了调查路线和点位。根据相关地图信息和调查目的,我们选择了代表性的地点,保证了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然后,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手段,包括航拍、实地观察、采样测试等,以全面了解土地的性质和特点。此外,我们还结合了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提高了调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第三段:总结调查结果和取得的成果
经过日夜的辛勤工作,我们完成了土地调查任务,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成果。根据我们的数据统计,我国土地总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同时,我们还发现我国存在着土地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和质量差异性的问题,一部分地区土地面积较小,还有一些地方土地退化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和修复。这些调查数据为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第四段:总结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体会
通过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利用的必要性。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充分了解土地的状况和特点,才能科学地进行土地管理和利用。此外,土地调查过程中,我还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了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我深信,只要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和保护行动,我们就能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绿色发展。
第五段:展望土地调查的未来发展和重要性
土地调查工作是永不停歇的,因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是永恒的课题。在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大土地调查的力度,不断完善调查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同时,还应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才能共同创造美丽的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通过以上对土地调查心得的总结和体会,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利用的必要性。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土地调查工作,共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美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五
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土地调查课程,通过实际操作和理论学习,我对土地调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获益良多,不仅增加了对土地的认识,还提高了一些实际操作的能力。以下是我对学习土地调查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学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源,它的利用和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性质和特点,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并为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因此,了解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技巧对于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管理至关重要。
其次,我学到了土地调查的基本方法。在课程中,老师详细介绍了土地调查的步骤和技术,包括目标确定、样点选择、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通过实际操作,我逐渐掌握了土壤采样的技巧和土壤分析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比如注意采样过程中的合理区划,确保样本的代表性,避免结果的误差和偏差。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更好地开展土地调查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我学到了土地调查与决策的关系。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调查员所获得的信息将成为决策过程中的依据,决策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资源保护。因此,在土地调查中,调查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决策观念和分析能力,能够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提出科学的指导。
第四,我学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调查往往需要多人合作完成。在课程中,我们分组进行调查,每个人负责特定的任务,通过密切的合作和有效的沟通,我们成功地完成了土地调查的任务。通过这次合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合理分工和协作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则有助于解决问题和完善工作。
最后,我发现学习土地调查可以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在调查实践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提高了实际操作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同时,通过与调查对象的接触,我增加了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增强了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这些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未来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学习土地调查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土地调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实际操作和团队合作的经验。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这些所学所得将为我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六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资源之一,对土地进行专题调查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在进行土地专题调查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的重要性、调查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利用调查结果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以五段式的形式展开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对土地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城市建设的资源支撑,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土地,人类无法生存和繁衍,农业也难以发展。因此,保护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对于维护人类生存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土地专题调查中,我亲身感受到了土地的宝贵,深刻认识到了保护土地的紧迫性和责任。
其次,土地专题调查的必要性得到了验证。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具体状况和问题,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在我所参与的土地专题调查中,我们对土地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利用现状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土壤退化、土地污染等,这些问题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通过土地专题调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如何利用土地专题调查的结果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通过土地专题调查,我们获得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对于决策者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在调查结果的利用过程中,我们应注重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以避免偏颇和错误的结果对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我们还应注重调查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土地的价值和重要性,提高土地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土地专题调查需要团队合作和专业素质的支持。土地专题调查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协调,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才能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在我所参与的土地专题调查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和专业能力,形成了紧密的工作合力。同时,调查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调查技能,这也是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的方向。通过这次调查,我了解到了专题调查工作的复杂性和细致性,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最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必须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土地的利用问题。要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要加大土地保护的力度,加强对土地污染和土地退化的治理,保护好每一寸土地。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土地资源的均衡利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土地这一宝贵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综上所述,土地专题调查是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必要手段,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具体状况和问题,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但调查结果的利用和土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困难,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和提高专业素质。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土地,使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七
土地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资源,也是国家财产。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我参与了一次关于土地的专题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我对土地资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如何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首先,通过此次调查,我对土地的功能和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我了解到土地不仅仅是农田和建筑用地,还包括森林、湖泊、草地等各种类型的土地。土地可以为人们提供食物、能源、水资源等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人们实施各种生产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涉及到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方面。因此,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其次,通过调查,我发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土地的功能利用存在单一化倾向,主要用作农田和城市建设,其他土地类型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不足。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利用存在浪费和不合理现象,比如农田大量闲置、城市中存在大量废弃的建筑物、土地污染等。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我们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再者,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我认为需要加强立法和政策措施,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首先,应制定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资源的保存与利用的原则和方向。其次,要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量和空间结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例如,加大农田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城市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避免大规模的土地浪费。
最后,我认为公众参与是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让公众了解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土地的意识和行动。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资源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要鼓励公众参与土地资源管理和决策的过程,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可以通过组织公众听证会、举办公众论坛等方式,征询公众对土地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土地专题调查,我对土地资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的调查和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掌握调查方法,本次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查实训,并撰写实训报告。目的是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对学生未来的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二段:实训过程的描述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先是分成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乡镇的土地调查工作。首先,我们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前往调查地点,如测距仪、地图等。接着,我们对调查区域进行了详细地勘测和地形造册,并测量了土地的面积、海拔、坡度等数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相互协作,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三段:实训所学的内容
通过这次实训,我们不仅学会了实际调查技能,还了解了我国农业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等级、土地所有权和流转等。同时,我们也深入了解了实习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情况、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这些都为我们在未来的实践中提供了很大的启示。
第四段:实践的意义和启示
本次实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农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利用联系紧密,而土地调查是实现合理利用的必要手段。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人才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注重实践,提高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也要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这次土地调查实训让我们收获颇丰,既丰富了我们的专业知识,也增强了我们的实践能力。通过实际的操作和调查,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农业与土地问题之间的关系,并发现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希望我们能在这样良好的学习环境中不断进步,为我国农业和土地资源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九
土地调查是农田规划和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它对于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土地调查,可以摸清土地的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特征,为农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可以了解土地利用状况、农田基础设施及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为土地合理利用、农田规划提供科学参考。在此次土地调查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二、土地调查的详尽工作流程
土地调查的详尽工作流程是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在我参与的土地调查中,首先是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然后进行前期准备,包括了解调查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土地利用状况等。接下来,根据调查目标,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并确定调查所需人员和物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最后将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形成土地调查报告。
三、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实施土地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解决。首先是在实地调查时,由于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等因素,容易导致调查数据的不准确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加强与当地农民的合作,获取更准确的数据。其次是调查工作的周期较长,在固定的时间内难以完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调查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片区,分配不同的小组进行调查,以加快工作进度。另外,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还会遇到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数据收集的质量。
四、土地调查带来的启示和反思
通过本次土地调查,我深刻体会到土地调查在农田规划和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土地调查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在实施土地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步骤,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在问题解决方面,要善于与农民进行合作,借助当地农民的经验和知识,提高调查的效果和质量。
五、未来的土地调查工作展望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对于各个领域的农业生产、规划和决策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土地调查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合作,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还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需求。
综上所述,土地调查是农业生产和农田规划的重要一环,它对于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土地调查,我深刻体会到土地调查对于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同时我也认识到在土地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善于与农民进行合作,提高调查的效果和质量。未来,我们应该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果,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2019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七条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第八条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第九条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管理,并公布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五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的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对其登记、审核、录入的调查资料与现场调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六条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
土地调查人员有权就与调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以及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七条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调查资料、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二)图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
(四)数据库成果。
第二十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
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并对其加工、整理、汇总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
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期完成土地调查工作,被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
(二)提供的土地调查数据失真,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军用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中央单位使用土地的调查数据汇总内容的确定和成果的应用管理,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土地调查工作。必要时,可以设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地调查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一
向阳镇当明村农产品流通调查报告 我系在寒假期间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布置了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农产品的流通进行调查的任务。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积极认真的对自己家乡的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现象和结果做出以下报告。
一、调查目的:为了使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对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解,拓展知识,提高自我的专业技能。
二、调查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2月10日。
三、调查地点: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向阳镇当明村。
四、调查方法: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
五、调查内容:
1、当明村的交通情况:由于我的家乡在农村,所以我所调查的是农村的农产品的流通情况。当明村大部分地区都为山地,因为多山所以交痛不是很好。虽然有了公路,但是路很小并且崎岖不平,所以一般只有农家用的小型货运车可以通过,所以那里的农产品销售往外面的并不多。这样也造成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是自给自足。
2、当明村的主要农产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
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赚钱,家里就留下年纪大的老人帮看家带小孩。这样就使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产品也就在不断的减少。
六、调查结果:而当地用于买卖交换的农产品主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稻谷买卖销售主要是在本地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的天灾(干旱)和虫灾导致一部分的家庭收入减产,甚至有些家庭种下都没有可以收获的。这样就去找收获好的人家购买,这样也节省了运费。而玉米的销售业是几乎没有。因为在农村玉米一般是用来酿酒或者是做猪吃料。机乎是自己家种植够自己家用。而少部分的也是自己村上相互购买,而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这些农产品主要是运往县城去销售。而这些农产品的销售途径首先是由当地的一下小的商人去各家各户的收购,当收购达小型货车一车以后才运往县城销售给厂商。由于交通的不方便,所以货运的价格就相对较高,这样收购商为了获利就压低收购价格。导致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就很低,造成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下降。导致大多数农民现在都在砍掉果树来种植杉树,等将来买树木赚钱。
七、调查后的收获与认识:
此次调查的结果使我认识到了,农村物流网络不完善、经济人组织松散、乡村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运输成本增高、农民信息不灵、并且由于农民的科技这种水平不高,种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是很高,等一切因素造成了农产品的价格低廉,这次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了农村的各方面发展都有待加强,同时也认识到了物流行业对农产品的发展起了决定的作用,我本来就是学物流管理专业的,这次的调查使我对物流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也更加鉴定了学习物流知识扎实自己的物流管理能力。同时也认识到科技对农产品的发展也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其实农村的农产品发展不好的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农民没有科学种植,导致高投入低收获,并且收获到的产品质量不好价格就低,农民的积极性才会慢慢降低。
八、总结:总的来说此次调查的结果是农村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缺乏主要原因:
1、农村的交通不便利。
2、缺乏利用科学技术种植农产品。
3、农产品没有好的销售途径。
九、对农村农产品种植和运输的建议:
1、有句话这样说“要想富,先修路”,我认为要想把农产品很好的运输销售出去首先要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交通便利了,农产品才有更好的机会运出去销售。
2、加大科技的投入,没有科技的投入,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就会使产品的价格降低,这样农民就没有利用可图,同样会使农民积极性降低,所以必须大量的投入科学,让农民都把科学用在种植和护理农产品中上,这样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种多收获,这样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才得以提高,农产品多了,质量好了运往外地销售才能拿到好价钱,好收入。
3、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农产品运输管理,提高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利用科学技术来种植农产品,政府可以派一些农产品研究的专业人员实地勘察,研究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的制约下,引导当地农民种植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这样农民们才不会盲目的去种植,农民们种植了适合当地的农产品,引导农民利用科学技术种植,这样农产品才会有丰收,收获季节到来,农民的农产品销售不出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积极的为农民寻找销售路线,这样农民种下的农产品就有销售路径,那么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就提高。只要农产品的收入高了,农民回家种地有收入了,农民选择在家务农的机会就更大,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外出打工,农村的土地才能得到充分利用,这样间接的减少了留守儿童的人数。
调查人员:x x
x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二
从20xx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至今,××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夯实国土资源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机构、组建专班、落实经费、制定措施,主要领导把二次土地调查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通过强化“五个结合”,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文章”。
把争取领导重视与营造舆论氛围结合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式启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统一部署,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副省长亲临省国土资源厅作专题研究,并致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再接再厉,团结拼搏,克难奋进,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质量、促进度、筹资金,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与此同时,××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广播、报纸、专版专栏、宣传车、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开展宣传,为全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把举全社会之力与举全系统之力结合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地推动了调查的开展:为筹集调查经费,省各级财政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做了大量工作;省民政部门提供全省283条县级行政界线,为调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在调查底图提供、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等方面,省测绘局在生产任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予以优先保证;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为第二次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57家测绘单位、20家建库公司经过资质审查和专业考试,也投入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都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以赴投入到调查工作中,基层国土所几乎举全所之力,开展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
把典型引路与整体推进结合起来
20xx年,××省在松滋等9个县(市)开展了外业试点,针对外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疑点难点问题,摸索解决办法。20xx年7月上旬,省土地调查办在松滋召开现场会,各市(州)、县(市、区)调查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分管副省长致信给现场会,给与会人员极大的鼓舞。会议总结推广了以松滋市为重点的11个县(市、区)的典型经验,就坐标系统转换、地类转换、外业调查基本程序达成共识,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促进作用。
在典型引路的同时,××注重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省土地调查办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熊政春多次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专班6次组织全面检查,逐县逐市就工作质量、进度、经费等问题开展巡回指导,有力地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把解决资金与技术难题结合起来
在保证省级财政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省对经费到位率较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力争在经费上不等不靠,想方设法把工作先开展起来。
为确保整体推进全面完成,省财政专门拨款4000余万元,扶持29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同时,省土地调查办采取实地调研、科学试验、专家研讨的办法,及时组织技术人员、项目协作单位、大专院校专家进行攻关,先后解决了县级调查工作界线无缝接边、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不同比例范围线的界定、坡度图套合后耕地坡度级别确定与图斑处理、城镇土地调查新旧成果的衔接等一系列技术难点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调查的效率。特别是解决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二次调查正射影像图套合的“双眼皮”问题,先后进行10余次试验,为全省农村外业调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把有序操作与探索创新结合起来
根据国家的规程规则,结合××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实施方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性规定,既保证符合技术规范,又在××省实际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界线划分、违法用地调查、调查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充分肯定。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第九条土地整治规划报送批准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土地整治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水利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土地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整治区域现状分析;
(二)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预防措施;
(四)重点整治区域布局;
(五)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六)资金使用和效益分析;
(七)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第二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项目设计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书,按照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评审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设计与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第四章后期管护
第二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权利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移交后,应当确定工程设施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管护单位;
(三)受益范围为一个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或者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
第二十九条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当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设施,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十条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承包、租赁、拍卖项目工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
后期管护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并依法确定承包经营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承包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耕地的管护,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不得弃耕撂荒。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巡查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运行监测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与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
(五)土地权属调整和农民权益维护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改善、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土地整治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出投资范围和标准列支土地整治资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可以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占补平衡的,从其规定。
土地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
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片面追求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跨设区的市进行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应当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相衔接,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土地整治活动全程动态监管。
第四十条土地整治项目测绘、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投标代理、施工、监理、社会审计等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不得弄虚作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评价制度,对从业单位业务质量和信用进行评价。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整治过程中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并与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修改土地整治规划和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拨付、使用土地整治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交易或者骗取有关土地指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或者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未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阻碍土地整治活动或者破坏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报道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道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行业。那么你知道标准的正式报告格式吗?以下是边肖编写的农村土地问题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简单的土地管理而言,无非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我的基层单位位于山区农村,面积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在农村工作,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和调查,我们知道农村土地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农业土地管理
目前,中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现有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地经营模式’基本上是按土地归户时农民和人口的土地分配订立合同,明确规定30年不变。这种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很多弊端。第一,长期人口增减,即使原有农产品不变,每户耕地数量已经明显凸显。二是随着移民入村,新增人口容易入户,种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移已经枯竭,所有耕地已经荒废;第四,离搬迁地近的户,一户种多户地,粗放经营,粗放耕种,薄收;第五,大村一小部分农民私自出租种子甚至转让建房等。,因为他们人少地多,或者不能耕种他们,或者看重他们眼前的利益。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农民宅基地、村镇建设用地和部分国家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家两户甚至一家多房,村里老房子占的空地越来越多,村外新房日益蚕食农田;乡镇建设,尤其是公共覆盖和农村养殖园区建设中的土地占用问题,是乡镇认为政府有权利,村委会认为集体是主人,导致乡镇建设用地被占用;有的国家这一批土地是新建的,应该是占用的,而旧的土地(如原乡镇政府、地方税收、医院、兽医站等撤乡镇后的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延续,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特别是少数农村干部,不学习和了解土地法规,又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限制,不敢自说自话。这样一来,乡镇和家庭就有很多非法获利,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对于人烟稀少的山区农村干部,甚至少数县乡干部来说,似乎不算什么。他们可以在国土资源部门当执法者,但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走。
农业土地管理
(1)找准财源,合理利用。以现在的乡镇为单位,详细核定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实行承包,分级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践中不履行承包合同、责任不清的弄虚作假问题,将边远贫瘠的土地退耕还林还草,或者种植果园、药材基地等经济作物。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根据农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逐户核定,并明确土地质量。对少量耕种过度、收成不好的农户进行适当调整,让农民真正搞清楚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民承包外种地、有空承包、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在土地管理中,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定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每年检查,严格监督,严肃查处。
(2)建设用地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批要依法审批,不该审批的坚决不审批。最好是把现在的村、乡、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乡、村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独家审批,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占用的非耕地,可以不支付。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土地流失需要补偿,建设用地不缴纳明显不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民住新房和闲置老房子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第二,要处理好农村国家和集体单位的闲置土地。第三,做好无居民村旧住宅基地的复垦和荒地的复垦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严惩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主要是由于乡镇违法行为比例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基层机构严重无力查处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因为村有集体和群众的掩护,乡镇有权力干涉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不仅是一线执法人员提高“勇气”和“胆量”精神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他们要在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的具体操作依据和操作手段等方面进行根本性创新。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五
跟着社会的成长和人们连续进步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愈来愈遭到人们的广泛存眷这同样成为社会主义当代化构筑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此中农村地皮资本利用成为新农村构筑的紧张内容,农村地皮资本的公道有序可连续利用成为新农村构筑中的重中之重。
为更好的明白农村地皮资本利用状况,优化农村地皮资本的利用,为新农村构筑发起切当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发起,暑假期间,我对××村的地皮资本利用近况进行了实地观察、分析探讨,并总结概括以下。
查看目标:经过议定对××村地皮资本利用状况的实地查看,以小见大,比较客观地把握农村地皮资本利用的近况,紧张是找出当前地皮利用进程中的弊端,从而为优化地皮资本配置设备摆设,进步地皮资本利用率,加快新农村构筑步调供给必定的表面根据,并发起切当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发起。
查看时候:20xx年8月9日——15日
查看人员:×××
查看地点:××××
查看方法:实地观察、访谈、查阅资料
查看内容:地皮资本利用状况(包括地皮类别、有效利用环境、地皮筹划近况等等)
××村是一个地皮资本相对贫乏的乡村(在本地具有必定的代表性),人口712人,具有地皮面积近850亩,此中耕大地积641亩,林地约50亩,构筑用地(包括门路、桥梁、河滩等)159亩。
经查看,××村的地皮利用环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耕大地积少,地少人多
该村耕地共分三等,别离为
一等(平整黄地皮) 、
二等(凹地、沙地皮等) 、三等(岭地、开辟地等) ,(注:图文不一)各种地皮都比比方下图所示。全村人均耕大地积仅为0.9亩/人,且三等地占了近1/4的比例,良田面积偏少,再加上一些不当策划状况,住房挤占耕地,使耕大地积更加紧急。
单位:亩
2. 地块多,单块面积小,贫乏集约性
固然人均耕大地积很少,但地块较多,均匀每户耕地多于5块,这就使得单块耕大地积太小,不得当农机的推行利用,集约性差,紧张束厄狭隘了工作力。
1.耕地利用不典范环境较多
如今,因为我国履行地皮承包30年巩固,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办理模式,根本上是根据地皮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派地皮订立承包公约,明了30年巩固的。这一做法对地皮资本的公道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端。一则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地皮多寡现象凸显,地皮分派有失刚正。二是一些人垂青面前目今长处,随便变化地皮利用类别,在耕地上建房、种树,紧张蚕食了有限的耕地。
2.粗放策划,有耕地闲置状况
因为耕大地积较少,仅仅靠农作物成果没法保持糊口生涯,大都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有的乃至百口外出。农田便让给其他人种,如许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策划,广种薄收,大略畅快不种,造成农田荒凉,紧张威胁了地皮资本的可连续成长。
3.地皮贫乏有效整合,农作物莳植的选择有待优化
耕地的零碎给农户的办理带了诸多的不便,又不宜采取大范围机器化出产,使工作力的出产率下降,同时也紧张制约了地皮的有效利用。其次,在农作物莳植方面,每每是农户想种甚么就种甚么,贫乏精确的方法教导,也造成耕地的出产率下降。
4.构筑用地贫乏筹划,地皮利用率低
1.责任到户,包管质量。按农产承包公约,逐户答答允包地皮面积,明了地皮质量。对少数种地过量、广种薄收粗放策划户赐与得当调整。
2.公道筹划,严厉办理。要以科学公道的立场,根据地皮办理要把握总量、公道布局、节省用地、保卫耕地的原则,从头对乡村地皮利用筹划进行修订美满。农用地特别是根本农田经过议定肯定以后,严厉根据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当真,年年查抄,严厉监督,严明查处。
3.划块策划,集约办理。在国度政策及法律标准允许的环境下,多方筹措,在遵循刚正刚正的原则下,将地皮划块策划,成长集约型农业。
4.优化地皮用处,进步地皮利用率。由村委会或当部分分联合筹划,专家论证,选择适合的农作物进行耕耘,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5.公道分类,优化配置设备摆设。对耕耘良田要加强办理,确保优种优收。对边远荒凉地皮或还林还草,或莳植经济作物,如构筑果园、药材基地等。
根据法律标准肯定适合的乡村人均构筑用地标准,把人均构筑用地标准作为束厄狭隘性指标,并根据差别地区地皮资本和大众的出产糊口生涯风俗,订定出刚正公道的构筑筹划,既要公道富裕利用地皮资本,又要包管居民的住房质量和出产糊口生涯需求。
在现有房屋的根本之上,筹划指导,尽最大大略包管乡村的街道纯熟,杜绝“死胡同”。在收罗居民定见的前提下,尽量联合房屋构筑,营建精良的村容村貌。
一是要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帖办理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题目。二是要处理好国度、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地皮。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凉地皮复耕、利用。
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严惩越权批地实际不法占地的题目,对不法占地用地地人或单位要从严从重严明处理,确保地皮资本的公道有序可连续利用。别的还要自动促成地皮市场构筑,依标准范地皮市场秩序,坚定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加强地皮法律监察工作,强化地皮信访工作,保护好大众长处和农村巩固,大力大举展开宣扬活动,为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营建精良的舆论氛围。
在此根本上,当部分分和村委会也应和谐好构筑用地和农业用地的干系,竭力减缓地皮资本紧急的场面。
为期六天的查看活动固然不长,但却让我成果很多。过去固然也对以上这些地皮资本利用现象有所耳闻,但毕竟贫乏必定的表面根据和实际根据,借暑期实践这个机遇,鉴于国度比年来发起的新农村构筑题目,我便进行了此次查看活动。
固然气候酷热,查看活动也比较辛苦,但这期间使我在讲堂长进修的统计、办理等知识获得了阐扬,也很好地熬炼了我,使我在实地观察、人际交往、谋划测量等方面的本领获得了很好的提拔。看到本身的结果,以及所获得的自动评价,内心感触非常的高兴和骄傲。
同时我也衷心盼望我的查看结果能够为农村地皮资本办理和利用方面的改革供给必定的实际根据,给当前的新农村构筑贡献一份应有的气力。
土地调查心得体会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第四条土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监察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察、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第六条对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土地监察职权
第七条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
(三)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规费和国有土地收益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监察职责。
第八条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现场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要求当事人陈述有关情况;
(三)责令违法者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所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土地监察行为,建立土地监察责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以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十条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建议其改正;下级人民政府不改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一条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监察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时,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三章土地案件的管辖
第十二条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案件,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十三条地区和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案件:
(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的;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交办的。
第十四条省土地主管部门管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案件:
(一)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的';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交办的。
第十五条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土地案件,或者土地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六条土地主管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下级土地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决定。
第四章土地案件的查处
第十八条土地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土地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土地案件立案后,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土地主管部门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现场张贴公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48小时,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当事人有意回避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通知在违法用地上进行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施工,因停止施工造成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土地案件调查结束后,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四)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当使用省土地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五条土地主管部门在土地案件查处期间,应当停止为当事人办理用地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案件,对干扰、阻挠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保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土地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适当,发现查处错误的,应当立即依法纠正。
土地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诉当事人已经查明的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诉讼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土地交易中瞒报、少报土地交易金额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参照同类土地用途、相邻宗地的市场地价评估地价,经土地主管部门确认后核定其实际金额,并由土地主管部门对瞒报、少报的金额予以追缴。
收益和滞纳金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第三十条下级人民政府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土地主管部门拒不执行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变更、撤销决定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土地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土地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并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土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土地监察人员在土地监察活动中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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