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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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范文(18篇)
时间:2023-10-27 15:00:51     小编:琴心月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强调时间的重要性。写好总结还需要我们在字词和句型的运用上下一番功夫。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写作提供参考。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一

第十二条实行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高校校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本部门、本地区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三条对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违规人员的处理,由有权查处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监察处理、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

第十四条高校招生工作以外的其他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生工作,影响公平公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出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违规情形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应当及时上报,必要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有关责任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考生的违规行为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七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考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二

面对社区面临的严峻形势,社区领导提出了以“转作风、促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总体思想,为强化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集中解决在转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作风保证和纪律保证,我社区印发了《改进工作作风十条规定》,内容共分为改进调查研究、联系帮助基层、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保工作、厉行勤俭节约这十个部分。根据上级部门和社区干部统一部署,我我社区党员干部进行贯彻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纪律、作风思想意识,自身综合素质也得以提高,转变了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加强组织纪律,现将在此次活动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使个人政治素质全面提升。

本月以来,居委会把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摆进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两天一学习,逢会必学习,对上级的文件精神不仅反复学习,而且还认真贯彻和执行,真正做到了上传下达,不走过场。为了加强学习,掌握更多地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社区组织全体同志学习各项活动要求的内容,并坚持经常性地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切切实实感受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的崇高境界,从而使自己明确肩上所担负的责任,更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二、转变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

此次活动的学习中,我社区始终把转变工作作风,为民办事,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作风教育,查摆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岀问题,照镜子,找差距,做到“查问题不遮不掩,找原因不挡不盖。”对于自身以及同志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及时进行自我批评以及批评教育;二是以身示范,每天都必须按时上下班,尽量不请假,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干部榜样;三是必须做到“勤、实、廉”三字。勤:就是勤学习、勤思考、勤工作:实:就是讲实话、岀实招、办实事:廉:就是不以公谋私,要廉洁奉公。

三、严肃纪律,使我社区队伍建设更加巩固。

纪律是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的保证,加强纪律性,无往而不胜,这是历史总结的经验。严密的组织纪律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因此时刻不能放松。坚决制止在工作中“索、拿、卡、要”,生活上骄奢浪费不良现象,严明的纪律,力促我们的队伍建设更加巩固。

四、加强工作规范,使各项管理井然有序。

根据我社区的现状,开展了一系列促规范强管理手段,落实同志们的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全体同志的时间观念。根据工作具体要求,有序科学安排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抓学习,严纪律,转作风,促发展,惠民生工作的有力开展,使我社区各项工作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今后的工作一定会有更大的提高。这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省委的“十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务实性,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十项规定”的要求。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格遵守社区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确保社区各项政策、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各类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高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高校招生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对高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二章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的;

(二)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招生信息的;

(三)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或者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的;

(四)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的;

(六)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

(四)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招生考试机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为高校擅自超计划招生办理录取手续的;

(二)对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进行投档的;

(三)违反录取程序投档操作的;

(四)在招生结束后违规补录的;

(五)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的;

(六)对高校录取工作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有关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规定或者超越职权制定招生优惠政策的;

(二)擅自扩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追加招生计划,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型的;

(三)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违规录取考生的;

(四)对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责令暂停其负责的招生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规更改考生报名、志愿、资格、分数、录取等信息的;

(二)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或者专业的;

(五)为考生获得相关招生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六)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七)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活动安排的;

(八)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九)其他影响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各类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高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高校招生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对高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五

根据总行下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学习活动的文件,在省、市分行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组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全行开展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上级行安排、部署。组织动员、学习,总结几个阶段,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提高认识,要求员工深刻领会各级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增强学习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次学习与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违规操作风险、强化违规处理的学习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违规操作风险、强化违规处理的学习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行,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工作要求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并在学习中进行讨论,谈认识、谈体会。重点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及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

通过学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岗位职责,对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思想上侧重学习本单位的有关文件,对许多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在业务上侧重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标,对政治学习不够深入。二是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体现在工作效率和操作规范的提高。对柜台服务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柜员认为小违规不会产生得大责任,对岗位制度认识不深入,不彻底。三是有些小违规仅仅口头警告,讲情面,对制度执行落实不够彻底。

根据以上学习发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总省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控体系建设,首先从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为本,遵章守纪,按规办事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从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结合实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牢固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防范长堤。一是要强化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当前银行出现的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及案件风险往往与员对规章制度熟视无睹,没有在思想上牢牢树立遵循。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六

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有时候,我们也会因为一些不当行为而犯错误。然而,个人的错误行为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的职业发展,还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企业制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我所工作的公司,我们也有一套相应的规定,以下是我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告诉我们,遵守规章制度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工作场所,我们都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存在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也能确保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我们应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好习惯,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

其次,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教会了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员工,我们要明白自己的行为对公司和他人产生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就意味着我们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理规定中强调了及时向上级汇报和道歉,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以个人利益为重,而是要以大局为重,要时刻保持对公司的忠诚和责任感。

再次,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提醒我们,正确处理员工之间的关系是件重要的事情。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与同事产生矛盾和冲突。然而,处理规定中强调了及时与他人沟通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因为一时情绪的爆发而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相反,我们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善于沟通和解决问题。只有和谐的工作关系,才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并推动我们在工作中的进步。

最后,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了我一个机会,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善。当我犯下错误时,我会被要求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采取纠正措施。通过反思和总结错误,我可以更好地改正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处理规定中的批评和处罚也是对我能力和道德的一种提醒和警示。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并改正自己的错误。

总之,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对于我们个人和企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通过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遵守规定也能让我们明白自己的责任,以及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后果。良好的员工间关系也将促进工作的进行。最重要的是,这些规定给了我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平。因此,我们应该时刻谨记规定,不断完善自己,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七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现场处理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行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说明事发地点。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第十五条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罚则

第二十三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调解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

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道路”、“车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所称的道路、车辆。

(二)“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三)“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四)“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六)“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照当地原有规定处理。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八

员工违规行为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各类企业都制定了相应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在长期的工作中,我有幸了解到并遵守了这些规定,也深刻地体会到其重要性和带来的益处。

第二段:规定的制定和适用范围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企业内部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这些规定可以包括公司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规章制度等。它们通常适用于全体员工,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基层员工,都应该遵守这些规定。

第三段:规定的核心内容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通常涵盖了一系列不允许的行为,比如泄密、偷盗、贪污腐败、违反保密协议、虚报事实、违法违规等。这些行为都会造成企业损失,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规定中往往包括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降薪、停职、解雇等。

第四段:对规定的理解和执行

作为一名员工,我理解并且尊重这些规定的制定,因为它们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首先,规定的存在可以让我清楚地知道什么是不被允许的行为,避免了因为对行为准则的不了解而犯错误。其次,规定的制定可以让我知道,一旦违反规定,将会面临何种处罚,这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我自觉遵守规则。最后,规定的公正公平执行,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发展利益。

第五段:体会和展望

通过遵守和执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它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性。只有规矩不乱,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遵守这些规定,并积极参与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企业内部的一项制度,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一名员工,我深刻地体会到了遵守规定的重要性,通过规定的约束和执行,能够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九

近年来,各类违规行为在社会中频繁发生,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各行各业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违规行为处理细则。而我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员工,也意识到了个人的诸多不足之处。在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约束下,我深感到了自己的成长与进步,从中体会到了诸多深刻的感悟。

首先,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曾经,当我们面临违规行为时,常常会苦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和依据,难以作出理性的决策。处理细则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种明确的规范让我们不再迷茫,在面对具体情况时能够果断判断,做出正确的选择。

其次,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存在促使我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处理细则通常会明确规定当前社会所认可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准则,我们深刻认识到道德规范的重要性,进而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认知观。在处理违规行为时,我们也会因为对道德价值的认同而更加坚定地去面对,不再随波逐流,做出违背良心和道德的行径。

再次,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处理细则通常会明确指出每一种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保证了每个人在面对同样的错误时,受到的处理是公正公平的,避免了个人主观意识和权力之间的不平等。这样的环境使我们能够安心工作,不会因为违规行为的发生而对工作产生不公正的评价。

然而,违规行为处理细则也不容忽视其中的缺点。首先,处理细则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完全适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工作场所的变化,一些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在处理细则中得到详细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加强自身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灵活运用处理细则中的原则,做出合理的处理决策。

另外,违规行为处理细则也存在一定的僵化性。处理细则往往是一个相对固定的规范,可能不能及时跟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在面对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违规行为时,处理细则可能显得力不从心,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领域的经验,及时对处理细则进行更新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总结起来,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出现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同时也保障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处理细则存在的缺点,增强自身的能力和思考,以应对特殊情况和变化。只有在不断学习和总结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处理细则背后的意义,做到心中有规则,行事有分寸,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

我作为基层网点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我目前的岗位为法人客户经理,所以在岗位相关方面的规定有一定认识,以下是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形势分析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作为法人企业也同样会受到风险波及的不良影响,显然成了各方面所关注的焦点。

目前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有着良好业务关系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小企业在关键时刻雪中送碳,使宁波地区经济水平不会因次贷危机受到过大影响。

二、岗位要求

1、法人客户经理岗位的独特性质例如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票据贴现等业务时2

3、落实保密规定

真正做到“一人一码、以码定责”。涉及到我行的商业秘密例如企业的授信额度、贴现标准等不能透露给企业为其提供便利。根据权责分明原则,部分行内伟德也不能透露给其他部门人员。

如何让每个员工都做到合规办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艰巨但又不可回避的任务合规合法办理业务,为工行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源于不断创新的思维思路,也必须建立在一整套良好的监管制度及金融机构、金融从业者合法合规的文化基础上。如果金融从业者脱离规章制度自行其是,偶尔或常常做着与岗位要求,与法律法规不相称或者完成对立的行为,那么轻则自身须受处分,重则给社会金融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从国内外频发的金融大案要案我们可以看出,鉴于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中枢地位,金融从业者的行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限制和规范。

近期我行组织学习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案件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正是在金融业广度及深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推出的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无疑这将有利于减少我行员工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为我伟德务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对违规处理办法,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和落实:

首先,思想上须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违规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尤其应伟德银伟德历史以来的业务及案件实际。河北邯郸农行内部员工挪用金库5000万元案件为何能够发生,就在于当时农行的惩戒机制仍不够完善,仍不足以对心存侥幸的潜在犯罪分子进行震慑,在于遵章守纪的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在每个工作日,我们都在进行着业务操作或是业务管理,我们应该习惯性的思考我们正在进行的操作或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还存在可以完善的地方,对照违规处理办法上规定的“高压线”行为,我们必须避免,这不单是对农商行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思想决定行为和习惯,每个员工思想上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合规理念一定会深入人心。

其次,结合岗位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使思想不“越位”行为不“越线”。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实际上都与我行的具体规章制度相伟德。如在信贷管理方面,我们规定了客户的准入条件,放款条件等,这些条件都是前置性的,必须在具体行为实施前满足,很显然,如果具体经办人员忽视前置条件或者甚至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就是违规行为。因此,确保行为不违规,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更基础的在于我行必须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商行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最后,保持虚心的学习态度,在书本与实践中多学习,向领导、同事多学习。我们的国家处于高速发展中,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改革开放也使得许多规章制度要不断修正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业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但是,创新就存在风险,因此,保持对业务的敏感性,保持进取不止的学习态度,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风险,避免走弯路。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一

近期,我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问责办法》的学习活动,对两个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学习,使我对农行的规章制度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提高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认识到日常业务中高压线,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作为一个基层网点副行长,以下结合实际工作,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而为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农行员工首先要熟悉规章制度及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知道哪些事可以为,哪些事不能为,以及做了之后的后果和应受的处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真正理解了每笔操作每项规定背后的原理和风险,我们才能自觉地去遵守,化被动为主动。加强两个办法学习,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落实农行“细节决定成败,合规创造价值,责任成就事业”的管理理念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每位农行员工的日常责任。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案件发生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应当牢固地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更应当树立信心,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行的事业发展中。
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使我明白违规的严重性,澄清违规就要问责的认识,“高压线”碰不得。新的“两个办法”在问责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通过这次的学习,知道了履职的具体要求和履职不到位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及时纠正,这就意味着以后的工作中要更有责任心和依章办事的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应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通过对“两个办法”的学习,从思想和心态上都进行了一个大的转变,规章制度遵守不仅是口号,更加日常工作中需要认真执行,从我做起,认真审核每张票据和原始凭证,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信贷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操作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再健全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业务发展要在健康、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打着业务发展的幌子进行堂而皇之的违规;抛弃侥幸心理确保每一笔业务都合规;学会保护自己,牢固树立“人情信赖不能代替制度”的从业观念,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同事。
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作为一名基层网点副职,不仅要协助好行长做好各项业务,更要在内部风险防范上做好带头,责任之心更要加强。认真履职履责,必须要有清醒的责任意识,要明白有权就有责,权责是相统一的。要建立自己的责任清单,哪些事是自己该做的事,哪些事是自己不能做的事,做好自己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多做事,保证不出事。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方向上的清醒、思想上的敏锐。只有具备胜任本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才能避免陷入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只有在自身素质过硬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履职履责。还需要带动其他员工的学习,通过营造学习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局面。工作中坚持廉洁从政,做清正廉洁的表率。首先要从思想上自律,懂得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守思想规矩。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其次要作风正派,严守工作规矩。要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想问题、做事情宽宏大度、心底无私、光明正大。三要始终坚持原则,严守生活规矩。办事讲原则,管理讲规矩,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只有把规章制度铭记于心,将“两个办法”的内容学扎实,并将其贯穿于我们的管理和工作当中,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依章办事,拒绝违规,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农行各项业务又快又好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二

是简略写出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明确的说,就是应用自己的话语,把读过的东西,浓缩成简略的文字,然后加以评论,重点的是(着重)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近,我行开展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基础管理推广年》的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确认、安全等工作的全新认识,增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始终警告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本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
我行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高度重视思想,积极配合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做笔记。通过学习,我意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实施不仅是中国农业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种案件和违规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研究,不仅是落实上级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比较全面,具体规定了员工的操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当今同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中国农业银行深知,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因此,它要求员工每天都有晨会和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一起提高业务水平,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他要求员工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建立强大的监控网络,始终监督员工遵守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按规定办事。
近年来,虽然我行没有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仍存在不同程度。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实施不够到位,各项业务运作仍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许多案件的发生是由于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导致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的学习教育尤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在从事工作的每一天,每个环节,我们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绝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更不能为了迁就客户而放弃制度。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我们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避免习惯思维,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对违规现象视而不见。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人员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
我们工作在银行业的第一线,我们的舞台是紧张且忙碌的,严谨且充实的,风险与机遇同时存在。在这里,我们可以“八仙过海”,但必须坚定不移的遵守舞台规则,那就是合规。合规是我们的工作准则,也是保护我们自身的“避风港”。强调
人人合规,让合规理念和意识在我们头脑中扎根、成长,并由此渗入到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合规的基础在于对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如我们不知制度,不懂法律,“合规”无疑是空中楼阁,镜中水月。我们要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名合格的农行人。

农业银行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要求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员工行为守则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
每一个员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相处的他人的一种情感体验。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员工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权利与义务、索取与奉献、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他能始终保持主动的进取精神,对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具有激情和热忱,总是朝气蓬勃,不断向上。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处处体现出主人翁的责任感,把责任心变成自己宝贵的精神财富。正由于员工行为守则对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无论你是否愿意,也无论你是否意识到,责任心无时无刻都伴随着你,表现着你。我是农业银行平凡的一分子,我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荡漾于情感,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在自己的任务里,竭尽心力,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遵纪守法,尊荣弃耻,争做文明员工。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切实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勤奋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以人为本,落实责任,弘扬宗旨,信守承诺,深化优质服务。勤俭节约,精细管理,提高效率效益。“遵纪守法,尊荣弃耻,争做文明员工”就是要树立和不断提高的自觉性,也是作为社会公民和国有企业员工的基本道德和素质要求,在学习《员工守则》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一种职业的责任感,是承担某一种责任或从事某一职业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切实履行职责”是一个企业文化的执行力。如何强化执行力,最根本的是要强化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切实履行职责的观念和意识,提高各级职工的整体素质,形成从上到下,贯穿于自上而下的执行力文化;作为农行员工必须要做到“团结协作,勤奋学习,勇于开拓创新”的团队精神。强调一种组织内部的合作态度,其本质上就是一种组织内部信息的传递与诠释,体现着员工的学习精神、创新精神,是一种看得见、感知得到的精神气息,是能够在企业中不断释放团队成员潜在的开拓创新能力和技巧;与时俱进,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坚持真诚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诚信服务,把客户的需求作为我们永恒的追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动可待续健康发展;《员工守则》的颁布实施,为每一个员工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让我们都来学习守则,争做文明员工,切实履行职责,勇于开拓创新,深化优质服务,提高效率效益,为建设一流企业而同舟共济,努力奋斗!

近期,我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问责办法》的学习活动,对两个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学习,使我对农行的规章制度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提高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认识到日常业务中高压线,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作为一个基层网点副行长,以下结合实际工作,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而为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农行员工首先要熟悉规章制度及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知道哪些事可以为,哪些事不能为,以及做了之后的后果和应受的处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真正理解了每笔操作每项规定背后的原理和风险,我们才能自觉地去遵守,化被动为主动。加强两个办法学习,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落实农行“细节决定成败,合规创造价值,责任成就事业”的管理理念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每位农行员工的日常责任。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案件发生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应当牢固地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更应当树立信心,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行的事业发展中。
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使我明白违规的严重性,澄清违规就要问责的认识,“高压线”碰不得。新的“两个办法”在问责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通过这次的学习,知道了履职的具体要求和履职不到位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及时纠正,这就意味着以后的工作中要更有责任心和依章办事的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应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通过对“两个办法”的学习,从思想和心态上都进行了一个大的转变,规章制度遵守不仅是口号,更加日常工作中需要认真执行,从我做起,认真审核每张票据和原始凭证,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信贷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操作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再健全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业务发展要在健康、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打着业务发展的幌子进行堂而皇之的违规;抛弃侥幸心理确保每一笔业务都合规;学会保护自己,牢固树立“人情信赖不能代替制度”的从业观念,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同事。
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作为一名基层网点副职,不仅要协助好行长做好各项业务,更要在内部风险防范上做好带头,责任之心更要加强。认真履职履责,必须要有清醒的责任意识,要明白有权就有责,权责是相统一的。要建立自己的责任清单,哪些事是自己该做的事,哪些事是自己不能做的事,做好自己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多做事,保证不出事。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方向上的清醒、思想上的敏锐。只有具备胜任本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才能避免陷入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只有在自身素质过硬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履职履责。还需要带动其他员工的学习,通过营造学习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局面。工作中坚持廉洁从政,做清正廉洁的表率。首先要从思想上自律,懂得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守思想规矩。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其次要作风正派,严守工作规矩。要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想问题、做事情宽宏大度、心底无私、光明正大。三要始终坚持原则,严守生活规矩。办事讲原则,管理讲规矩,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只有把规章制度铭记于心,将“两个办法”的内容学扎实,并将其贯穿于我们的管理和工作当中,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依章办事,拒绝违规,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农行各项业务又快又好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三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新冠疫情的肆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防疫违规处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以控制疫情的蔓延。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通过对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实践和思考,我深知其重要性,也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出台是必要且合理的。新冠疫情的传播速度之快,给世界各国的卫生系统和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冲击。为了遏制疫情,各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包括发布防疫违规处理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口罩佩戴、社交距离、室内聚集以及隔离观察等多个方面,以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只有明确规定违规行为的后果,才能引起公众的警觉,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存在是符合情理的。

其次,防疫违规处理规定对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牟利,或者出于个人利益对防疫措施敷衍了事。这些违规行为不仅会导致疫情的蔓延,也会破坏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通过制定防疫违规处理规定,政府能够对违规者进行惩罚,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与此同时,防疫违规处理规定还能够促使公众更加自觉地履行个人责任,加强社会团结和协作。这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再次,防疫违规处理规定需要科学和合理。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其能够得到广泛支持的基础。疫情的防控涉及到大量的科学研究和数据统计。因此,制定防疫违规处理规定时,政府需要广泛咨询专业的疫情防控机构和科学家,以确保规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此外,规定的合理性也体现在对不同违规行为的区分和权衡上。对于无知或遗忘导致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教育,而对于故意违规行为,则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科学和合理的防疫违规处理规定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和拥护。

最后,防疫违规处理规定需要相应的执行机制。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套措施的到位。政府需要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推广,让公众了解到规定的内容和后果。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举报和监管机制,确保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只有规定和执行相结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总之,防疫违规处理规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还可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个人的防疫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战胜疫情,实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五

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各国纷纷出台了防疫措施以应对疫情蔓延。在中国,防疫违规处理规定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深刻认识到了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这段时间的亲身经历和观察,我有了一些关于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深刻体会。

首先,防疫违规处理规定可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感染的风险。疫情防控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病毒的传播。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出台,旨在通过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罚,让公众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影响。只有人人自觉遵守规定,才能减少感染的风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其次,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出台也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在疫情期间,个人的行为不仅仅关乎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关乎全社会的福祉。违规行为轻则受到处罚,重则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防疫违规处理规定,不为自己所动,更不能为了短暂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再次,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出台也需要考虑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防疫违规处理规定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能轻易地对人予以处理。关键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权衡个人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以便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策。只有在保证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防疫违规处理规定才能达到其预期的效果。

最后,防疫违规处理规定的出台需要充分宣传和教育。很多人在违规行为时并非故意违反规定,而是出于无知或疏忽。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宣传防疫知识和违规行为的危害,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自觉遵守规定的能力。只有当公众真正理解防疫的重要性和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时,才能让防疫违规处理规定发挥最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防疫违规处理规定是一项必要而又紧迫的措施,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对违规行为的严惩,可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感染的风险。同时,防疫违规处理规定也教会了我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规定,为社会的福祉出一份力。在执行防疫违规处理规定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充分宣传和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共同努力,战胜疫情。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六

在组织机构中,违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组织的声誉,还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为了规范工作行为,很多组织制定了违规行为处理细则。作为组织成员,我们要时刻遵守这些规定,严肃对待违规行为,以免给组织和自身带来不良后果。在遵守和执行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熟悉违规行为处理细则。对于组织内部规定的制度,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了解上。只有深入学习,全面掌握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例如,在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资金管理、信息保密等方面的问题。如果不理解和熟悉相关制度,很容易走上违规的道路。因此,我们要通过学习、辅导等途径,全面理解违规行为处理细则,并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其次,我们应该树立遵守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意识。作为组织成员,我们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时刻注重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在工作中,不论是面对个人还是团队的利益,我们都要坚守原则,不走偏门,切实遵守违规行为处理细则。这不仅是对组织的尊重,更是对自己人品和形象的保护。时刻保持正确的道德观念,不被利益和诱惑所左右,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违规行为的自我监督和约束。违规行为处理细则起到的是一种规范和制约的作用,但仅仅靠外部的制度是不够的。只有我们自己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时刻保持警觉和自我监督,才能远离违规行为。对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诱惑,我们要在内心自我较量,理性判断,以远离违规行为为原则,做出正确选择。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内心的坚守,才能真正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我们应当主动参与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制定并不是为了罚人,而是为了预防和惩治违规行为。作为组织成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到预防和查处违规行为的工作中。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敏感,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度警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及早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形象。

最后,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作为遵守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基本要求,依法办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处理违规行为时,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并保证程序公正透明。任何一种处理行为都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原则。只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才能保证违规行为的处理公正合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总之,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遵守和执行对于组织的发展和个人的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对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理解和学习,树立遵守的意识,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主动参与预防和查处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我们才能真正遵守和执行违规行为处理细则,建设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为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七

作为银行的一名员工,6年来一直工作在一线,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各项规章制度就是一道道高压线,时刻在提醒着我们绝不能逾越。加强内控建设,不只是领导的责任,也不只是某个部门的职责,内控是一个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各业务条线、各个业务环节、各个流程、每个层面的员工之间的相互牵制和约束,它要求人人都是内控建设的责任者,人人都是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人人都是防范风险的一道关!我们一线员工就是第一道防线,要掌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业务知识,并运用到业务操作中去,知道一项业务应该怎么做,必须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在合规操作与违规操作之间,有一个清清楚楚的界限。

但在我们身边有些案例就有发生,在我的心灵深处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深深体会到:

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特别强调思想素质。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国银行武宁支行员工,首先我们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记得有一位老师给我们讲了过去钱庄录用伙计的流程和行规。意思是说,从古至今,在银行业诚信文化是相当重要的。做一名思想素质过硬的员工,才能时刻坚守正直诚实的本分,抵制利益的诱惑及权势的威压。

合规经营不能只挂在嘴上,夸夸其谈,喊大口号,一到真正处理业务时、在操作细节上,就把合规、制度丢在一边,草草了了,粗枝大叶,工作浮躁,业务合规审查敷衍了事。十案九违规,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在这些细节上没有坚持合规操作,只是内部或是外部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经过数十年的经营和实践,银行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完善了,如果每笔业务的每个环节上的每个员工都能够按照银行的规定工作,严格执行合规要求,那么犯罪分子根本就无机可乘。所以要防范案件,关键在于要把合规落实到位。千万不能感情代替制度,盲目信任,心存侥幸,把制度弱化,使制度形同虚设。

我们有些同志认为,只要自己管好自己不违规,不犯法就行了。岂不知我们周围存在坏人,他们是无孔不入的,但有些的案子不就发生在我们周围吗?所以我要提高我的警觉,对照自己的职责进行反思。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不能因为这是我熟悉的同事、我们自己行的内部员工就放松了警觉,要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制度。

明白违规的严重性质;澄清违规就要问责的认识;业务发展要在健康、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打着业务发展的幌子进行堂而皇之的违规;抛弃侥幸心理确保每一笔业务都合规;学会保护自己,牢固树立“人情信赖不能代替制度”的从业观念,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同事。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心得篇十八

近年来,员工违规行为在职场中时有发生。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秩序,还危害了员工自身的发展和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员工,我通过观察和反思,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通过五个方面来讨论员工违规行为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帮助员工们避免或纠正这些不良行为。

首先,员工需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企业的一员,我们不仅代表着自己,更代表着整个组织。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要坚守道德底线,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举止。违规行为的产生往往源于员工对道德的放松和忽视,而严格要求自己的职业道德将成为员工避免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其次,员工应该时刻保持诚信。诚信是一个人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准则。在工作中,我们常会面临各种诱惑和挑战,如索贿、贪污、谎言等。而这些行为的背后都是对诚信的背离。只有做到诚实守信,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口碑和信任,也才能在职场中赢得他人的尊重和认可。

第三,员工要时刻保持责任心。责任心是员工实现个人和组织目标的关键。只有肩负起自己的职责,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违规行为往往体现了员工对待工作的漠不关心和责任逃避。我们要始终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并时刻践行责任心的价值观。

第四,员工要时刻保持尊重他人的态度。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不同的人和事。而尊重他人是保持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员工在工作环境中,要学会理解和宽容他人的不同观点和行为,以免因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而破坏了工作团队的凝聚力和和谐氛围。

最后,员工需要时刻保持自省的态度。违规行为往往不是一时的冲动所致,而是积累多时的结果。员工需要时常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审视,及时发现并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自我认知和理解,才能提高对违规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总之,员工违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作为员工,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责任心、尊重他人和自省的态度。只有通过不断的反思和提高,才能使员工更好地意识到违规行为的危害,从而避免或纠正这些不良行为。相信只有通过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对自身和整个组织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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