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大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27 14:58:31
实用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大全(12篇)
时间:2023-10-27 14:58:31     小编:雅蕊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与交易的实质相符,不应包含不必要的、超出合理范围的约定。合同的归档和备份是重要的管理措施,便于日后查阅和维权。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一

_____: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与_____年1月1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_____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_____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执签名:_____

_____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二

你的劳动合同将于20__年__月__日到期,本企业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最长时限为年。

请将回执填上自己续签的意向,于20__年__月__日前交回人力资源部。

如逾期不交回,公司视为同意按本企业意见续签劳动合同。

___

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三

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刘xx于1999年7月进入广东东莞市x宝装饰有限公司(下简称x宝公司)任职,双方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待遇,并签订了将于2008年7月15日期满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7月15日刘xx被x宝公司以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刘xx与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随后在财务处结清刘xx的工资等事宜。

然而刘xx却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处,说公司解除合同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刘xx本人,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而公司则认为解除合同是因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到期而终止的,并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因此无须支付其代通知金。

1、刘xx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

2、因合同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也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合同期满不再与员工续约?

先来看一下法院审判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关于刘xx请求的经济补偿赔偿佥、代通知金问题,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原因是合同期满终止,x宝公司解除与刘xx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刘xx支付了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刘xx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故对于刘xx关于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1、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的问题,许多人存有误解,进而付了一些冤枉钱。

2、该观点可能源于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

3、蒋律师认为,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其并不能作为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形仅限于第40条所规定的3种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并未给企业规定提前通知的义务。本案一审法院只是笼统的说“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而二审法院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4、再者,从另外的角度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者,理应关注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应该清楚自己劳动合同的期满之日,如其有心,且有意续约,其完全可以在期满之日向企业提出自己的要求,否则,如无特别约定,期满即行终止。故本案中x宝公司在合同期满之日通知刘xx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无需支付其1个月的代通知金。

结果却被员工反告是解除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最后因企业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期满终止而非中途解除或通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而败诉。

所以,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2、通知之后,即时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及补偿金支付至员工的银行帐号;

3、即时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交付或邮寄给员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四

通知书

是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送达到被告知人的手里。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合同到期续签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你与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所签的《

劳动合同

》,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现公司决定与你续订劳动合同。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书》。

年月日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先生/女士:

你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本企业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最长时限为 年。

请将回执填上自己续签的意向,于 年 月 日前交回人力资源部。

如逾期不交回,公司视为同意按本企业意见续签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五

xxx:

你与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现公司决定与你续订劳动合同。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书》。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六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七

_____: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与_____年1月1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_____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_____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执签名:_____

_____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八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与20xx年1月1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20xx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执签名:

××××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年01月01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九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月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十

____女士:

你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本企业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最长时限为____年。

请将回执填上自己续签的意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回人力资源部。

如逾期不交回,公司视为同意按本企业意见续签劳动合同。

___

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十一

_____: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与_____年1月1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_____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_____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执签名:_____

_____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到期提醒续签通知篇十二

刘xx于1999年7月进入广东东莞市x宝装饰有限公司(下简称x宝公司)任职,双方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待遇,并签订了将于2008年7月15日期满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7月15日刘xx被x宝公司以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刘xx与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随后在财务处结清刘xx的工资等事宜。

然而刘xx却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处,说公司解除合同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刘xx本人,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而公司则认为解除合同是因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到期而终止的,并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因此无须支付其代通知金。

问题:

1、刘xx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

2、因合同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也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合同期满不再与员工续约?

专家点评:

先来看一下法院审判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关于刘xx请求的经济补偿赔偿佥、代通知金问题,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原因是合同期满终止,x宝公司解除与刘xx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刘xx支付了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刘xx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故对于刘xx关于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1、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的问题,许多人存有误解,进而付了一些冤枉钱。

2、该观点可能源于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蒋律师认为,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其并不能作为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形仅限于第40条所规定的3种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并未给企业规定提前通知的义务。本案一审法院只是笼统的说“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而二审法院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4、再者,从另外的角度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者,理应关注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应该清楚自己劳动合同的期满之日,如其有心,且有意续约,其完全可以在期满之日向企业提出自己的要求,否则,如无特别约定,期满即行终止。故本案中x宝公司在合同期满之日通知刘xx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无需支付其1个月的代通知金。

结果却被员工反告是解除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最后因企业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期满终止而非中途解除或通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而败诉。

所以,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2、通知之后,即时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及补偿金支付至员工的银行帐号;

3、即时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交付或邮寄给员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86585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