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燃气安全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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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安全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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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方案篇一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城管函〔2020〕8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生产、供应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用气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使用百日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着力强化燃气使用安全治本措施,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常态化检查,切实将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我市燃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大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促进燃气用户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安全用气水平,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用气。

三、整治内容

(一)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及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三)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着重对居民和公福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的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排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是否存在向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供应燃气及向地下、半地下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的情况;
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
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
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
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五)对公福用户还要重点检查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
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居住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成员:xxx(安全应急股股长)

xxx(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局各中队中队长

所涉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工作负责人

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由xxx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精神,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整理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职责划分

(一)安全应急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

(二)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按月收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台账等资料,并整理上报;
负责汇报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根据领导小组意见,依法组织查处。

(三)局各中队。负责协助辖区内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
负责排查辖区内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所涉乡镇街道。负责配合所属区域内百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

(五)市供气公司。负责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加强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
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加强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
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七)其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加强对所属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负责履行好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六、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

(一)制订计划,开展百日安全用气宣传行动(4月5日-4月20日)。我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各燃气加气站针对不同类型燃气用户,制订安全用气宣传计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报纸、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宣传屏(栏)等公共媒体和宣传册页发放)进行不间断、滚动式的安全用气宣传;
借助一些典型燃气事故案例的宣传,强化燃气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安全用气能力;
针对老年、农村寡居等特殊用户群体,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采取现场教授等方式,切实提升安全用气技能。

(二)制订方案,认真开展入户检查。自4月2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从城区、城乡结合部到农村的燃气安全用气拉网式排查;
针对不同区域,合理划分、周密安排、详细计划,百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乡镇(街道),组织局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各中队、各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做好对各燃气使用场所、各燃气器具经营商户的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要将人工煤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作为重点,列为最先安排检查对象;
确保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的相关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户不落、项不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要向用户书面提出整改的内容、要求及时限等,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管理,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帐,并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强化回访、回查,做到逐项销号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停止供气,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对于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推进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特别是要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着力强化责任,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科学实施,务求实效。整治工作计划要于4月20日前报回。

(二)强化安全治本措施。要认真结合实际,着力强化用气安全治本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用气安全,提升安全用气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执行山西省3月30日新颁布的《城镇燃气居民及商业用户室内工程设计标准》,即日起实行三条强制性标准,即对燃气新用户,必须设计安装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对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用气安全设施设备。对燃气老用户、供气企业要科学制定室内燃气设施改造计划,在2022年底前完成上述三条强制性标准改造。

(三)压实安全用气三个责任。局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安全用气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用气作为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供气主体责任,按照每年不少于一次,做好对燃气用户的定期安全检查;
对于人工煤气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户、老年用户等重点用户,还要通过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帮扶指导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用气。燃气用户要认真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在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安装使用灶具连接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消除室内安全用气隐患,依法依规使用燃气。

(四)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常态化。要切实将燃气安全宣传作为燃气管理和经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轨道,持续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安全宣传对促进燃气用户积极履行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全用气的重要作用。

(五)报送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分别于每周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5月4日、6月4日将阶段性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xxx

燃气安全方案篇二

按照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彻底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街道城建办、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开展场站、管道、设施等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等。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上述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街道安监站、城建办、执法中队、文体办、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液化气充装单位做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得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深入排查整治违规设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点和非法充装点,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检,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物业公司配合)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人员管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要求,严禁配送人员私自充装或设立储存点,严禁配送人员配送其他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街道城建办要协助上级部门会同安监站,各社区等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发现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网点开展监督抽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街道安监站牵头,各社区资产委及有关部门配合)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低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消除2021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燃气管道占压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各燃气企业配合)

全面梳理辖区内20xx年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全面整改消除,总结工作经验并对辖区城镇燃气现状进行分析研判;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徽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和《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街道城建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印发弋江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至xx月)。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将2021年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治销号。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xx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责,责任落实到位。

成立马塘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办。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有问题及时上报,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各个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物业等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瓶装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建立台账。要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各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台账,统一汇总至街道城建办处。

(三)加强联合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协同上级部门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各相关单位形成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调查取证,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人员进行处罚。

(四)加强督导考核。街道监察室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社区、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六)成立专班。

20xx年xx月xx日

燃气安全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13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燃气安全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xx〕5号)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镇*决定自20xx年7月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全镇党政副职根据各自分工和分管的`工作,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督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卫生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结论。对于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责任和措施。

(二)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各村要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同时各村要突出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排查力度,各村*、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

燃气安全方案篇七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方案篇八

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_]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方案篇九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燃气企业按本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在20xx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燃气安全方案篇十

按照《*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1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安生[20xx]5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津安生[20xx]6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田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由大田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企业、村居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结合这次大检查要求,做好各自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镇正在开展的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开展,根据我镇现状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好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村级领导同时负责本村辖区内的工业、服务业、饮食业、废品收购站等的检查工作)。

(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切实强化企业自查,各企业要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查。

(二)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xx]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化工、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四类设备、四类伤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专项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问题和隐患,严防泄露、爆炸、中毒等事故;认真抓好对从事污水处理、清淤、地下管道和受限空间内施工作业的检查,严防春季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烟花爆竹存储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建筑施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建设项目脚手架搭设、存在共享空间及复杂结构工程、农民工住宿彩板房、桥梁吊装作业、路桥铺油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倒塌。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

燃气安全方案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我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泄露爆炸事故防范工作,根据xxxx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xx年9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xxx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xx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9日开始,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9月25日前制定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

1.自查自改(20xx年9月)组织对辖区内的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2.督促整改(20xx年10月)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贸服务场所(含餐饮业、住宿业)要提交对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危害性以及治理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密切配合。

(二)加强宣教,营造氛围。以落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工作。

联系人:xx

电话:xx

电子邮箱:xx

燃气安全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__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燃气安全方案篇十三

根据锡安(20xx)2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和治理安全生产问题,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安委会下发安委明电(20xx)8号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有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深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监管,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_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以上工伤事故,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发展。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以锡政发(20xx)192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为重点,在公司内部开展“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行动:

一是利用单位内部安全信息简报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

二是利用办公会议、班组安全教育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是结合“安康杯”活动,组织安全论文征集工作。

通过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凝聚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共识,以营造全员关心、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行动。

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的主线,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是安全工作重要一环,由于生产班组在生产一线,重点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预防机制,即:从班前教育会、工属具的例行检查、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至作业毕的的`检查,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的要求。通过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落实,以达到规范作业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

3、隐患治理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主题,围绕装卸作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装卸作业安全。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否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有否贯彻落实禁止外来人员协助作业的现象。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整治麻痹盲目等违章作业的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排查驾驶员出车前、中途、回场后一日三检工作执行情况、行车中是否遵纪守法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对违章情况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3)特种设备机械安全。重点排查操作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门是否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按期通过市有关部门的检测,并按时进行检查,对查实的安全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等。

4)消防安全。重点排查仓库租用户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情况,是否遵守仓库防火制度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建立防火措施及灭火疏散预案等。是否对其他防火薄弱环节或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治理。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日至l0日)。

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简报、会议等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11目至l2月24日)。

一是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边检查边整改;

三是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五是落实预防安全措施。

(三)总结阶段(12月25日至31日)。

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在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要针对安全生产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公司统一领导,各级具体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各班组直至各岗位,要从公司经济发展和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完成单位全年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2、注重标本兼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又要抓实现场,更要消除事故隐患。因此,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把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一定要落实到各项生产的环节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管检查。

各有关部门、班组应经常采取形式多样的检查督查活动,加强对生产现场的作业机具、设施、设备、作业行为进行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和互查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流于形式。

4、建立安全轮值制度。

根据生产经营“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所属生产现场,组织安全监督值日,要充分发挥生产班长和兼职安全员的作用,经常进行督查互查,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公司安管部门要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执法,对违章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严格查处。

5、建立工作台帐。

各部门和生产班组,要建立安全教育、安全白查、违规违法行为、隐患治理等安全台帐,并以此为安全工作依据,以零事故为考核依据,兑现年终安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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