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算法已经逐渐成为了IT行业中的重要一环。这项技能不仅在领域上具有广泛应用,同时也是面试官在招聘过程中非常看中的能力之一。在我的工作经历中,算法题无疑是我始终需要不断提升的技能之一。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算法题心得体会。
第一段:沉下心来
解决算法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有一个平静的心态。大部分的算法题都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思考,并且需要进行多次优化才能够得出最终的答案。在解答这些题目时,我发现自己往往容易被情绪所左右,导致思考混乱。因此,重要的一点就是沉下心来,冷静分析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第二段:强化基础
正如建筑物需要坚固的基础来支撑其它部分一样,算法题也需要我们掌握数学和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这包括了数据结构、递归函数、动态规划、搜索等多方面的知识。在我自己的实践过程中,我发现只有对这些基础知识的掌握越深,时间复杂度就能更小,解题效率也就能更高。因此,在解答算法题的过程中,我时常需要去查看数据结构和算法相关书籍,来不断深化自己的理解。
第三段:刻意练习
刻意练习是学习任何一项技能的重要方法。对于算法题也不例外。在我自己的实践过程中,我发现只有在适当的挑战下,才能够更快地提升自己的解题能力。因此,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我时常会安排一些时间来练习算法题。这不仅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基础知识,更是一种挑战和分享的机会。
第四段:交流沟通
交流沟通是学习的重要一环。在解答算法题时,有时会出现错误,这时候和朋友或同事交流沟通就成为了我提高解决问题效率的重要途径。经常和同事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不但可以从中学到更多的思考方式,同时也能够从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在团队中快速发展和成长。
第五段:不断学习
算法题的难度是与时俱进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并不断优化自己的解题方法。在我的实践过程中,我时常关注技术界的发展趋势,来不断学习新的技术。同时,也会关注一些博客和讨论区,从中学到一些新的解题思路。这些知识的积累和学习,对于我们提升自我能力,应对各种挑战非常重要。
小结:
总体而言,解答算法问题是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技能之一,但是它不是那种需要靠天赋的能力。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只有通过沉下心来,强化基础,刻意练习,交流沟通和不断学习,才能够快速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效率,并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二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三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的重要基础,并且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在算法课上,我对算法的理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且掌握了一些常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在学习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心得体会,下面将通过五段式的文章结构,分享我在算法课上的体会与收获。
首先,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算法的重要性。算法就像解开难题的“解题思路”,它是解决问题的一个设计方案或步骤。在编程当中,良好的算法可以提高程序的性能和效率,而糟糕的算法则会导致程序运行缓慢、内存开销大。因此,学习和掌握好算法对于编程来说十分关键。
其次,算法课上让我更加了解了常用的算法思想和方法。比如,分而治之(Divide and Conquer)是一种将问题不断分解,最终得出结果的思想。动态规划(Dynamic Programming)则是通过将复杂问题分解为子问题,并加入记忆化搜索的方式,以降低时间和空间复杂度。贪心算法(Greedy Algorithm)则是不断做出当前最优选择,希望最终能够得到全局最优解。这些思想和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场景,学会了它们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算法课还教会了我很多关于数据结构的知识。数据结构是一种存储、组织和管理数据的方式。在算法课中,我学习了各种常见的数据结构,比如数组、链表、栈、队列、二叉树等。掌握这些数据结构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存储和操作数据,提高算法的效率。
在算法课的实践中,我也逐渐感受到了算法的乐趣。学习算法就像是在解谜题,每个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思考、分析和设计。当我们在课后自己动手实现一个算法并通过了各种测试用例,感觉到解决了一个个复杂问题时,获得的满足感是无法言喻的。同时,算法课也教会了我不断迭代、优化的思想,让我明白通过不断优化算法来提高程序效率的重要性,并且增强了我的编程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总结起来,算法课让我深入了解了算法的重要性和应用,掌握了一些常见的算法思想和方法,并学会了使用各种数据结构来解决问题。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算法的乐趣和解决问题的成就感。通过算法课的学习,我不仅仅是学习了一门学科,更是培养了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相信,这些所学所得将会对我的未来学习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言与定义(200字)
算法作为计算机科学的重要概念,在计算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算法是一种有序的操作步骤,通过将输入转化为输出来解决问题。它是对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步骤的明确规定,为计算机提供正确高效的指导。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学习算法不仅帮助我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培养了我们的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算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应用(200字)
学习算法的第一步是理解其基本概念和原理。算法不仅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是问题的艺术。通过研究和学习不同类型的算法,我明白了每种算法背后的思维模式和逻辑结构。比如,贪心算法追求局部最优解,动态规划算法通过将问题分解为子问题来解决,图算法通过模拟和搜索来解决网络问题等等。在应用中,我意识到算法不仅可以用于计算机科学领域,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应用。例如,使用Dijkstra算法规划最短路径,使用快排算法对数据进行排序等。算法在解决复杂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第三段:思维改变与能力提升(200字)
学习算法深刻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不再是一眼能看到结果,而是需要经过分析、设计和实现的过程。学习算法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能力,使我能够理清问题的步骤和关系,并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获得正确的结果。在解决复杂问题时,我能够运用不同类型的算法,充分发挥每个算法的优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学习算法还培养了我的创新能力。通过学习不同算法之间的联系和对比,我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提高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200字)
学习算法也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团队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协作,分享自己的思路和观点。每个人都能从不同的方面提供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为团队的目标做出贡献。在与他人的讨论和交流中,我学会了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倾听他人的想法,并合理调整自己的观点。这些团队合作和沟通的技巧对于日后工作和生活中的合作非常重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学习算法,我不仅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还提高了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学习算法并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计算机程序,还可以运用于日常生活和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更多的算法,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为解决问题和创造更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通过学习算法,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等。算法不仅仅是计算机科学的一门技术,更是培养我们全面素质的一种途径。通过持续学习和运用算法,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推动科技的进步与发展。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五
新预算法(全文)
新预算法全文共十一章一百零一条,自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新预算法的详细内容。
以下是新预算法全文: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自20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第十七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十八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意见。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第三十四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六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的基础概念,它是解决一类问题的一系列清晰而有限指令的集合。在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开发中,算法的设计和实现是至关重要的。算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程序的效率和性能。因此,深入理解算法的原理和应用,对于每一个程序开发者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段:算法设计的思维方法
在算法设计中,相比于简单地获得问题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培养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首先,明确问题的具体需求,分析问题的输入和输出。然后,根据问题的特点和约束条件,选择合适的算法策略。接下来,将算法分解为若干个简单且可行的步骤,形成完整的算法流程。最后,通过反复测试和调试,不断优化算法,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三段:算法设计的实际应用
算法设计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例如,搜索引擎需要通过复杂的算法来快速高效地检索并排序海量的信息;人工智能领域则基于算法来实现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机器学习任务;在金融风控领域,通过算法来分析海量的数据,辅助决策过程。算法的实际应用丰富多样,它们的共同点是通过算法设计来解决复杂问题,实现高效、准确的计算。
第四段:算法设计带来的挑战与成就
尽管算法设计带来了许多方便和效益,但它也存在着一定的挑战。设计一个优秀的算法需要程序员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此外,算法的设计和实现往往需要经过多轮的优化和调试,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一旦克服了这些困难,当我们看到自己的算法能够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时,我们会有一种巨大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第五段:对算法学习的启示
以算法为主题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对编程能力的考验,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算法学习让我们懂得了分析问题、创新思考和迭代优化的重要性。在今天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掌握算法设计,能够更加灵活地解决复杂问题,并在不断优化和创新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因此,算法学习不仅仅是编程技术的一部分,更是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的重要途径。
总结:算法作为计算机科学的核心概念,在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开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算法的学习和应用是每一个程序开发者所必不可少的。通过算法设计的思维方法和实际应用,我们能够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从中取得成就。同时,算法学习也能够启发我们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提高灵活性和创新性。因此,算法学习是我们成为优秀程序员的必经之路。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七
EM算法是一种经典的迭代算法,主要用于解决含有隐变量的统计模型参数估计问题。在进行EM算法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优势和局限性,同时也意识到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点。本文将从EM算法的原理、优势、局限性、应用实例和心得体会五个方面介绍我对EM算法的理解和我在实践中的心得。
首先,我会从EM算法的原理入手。EM算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求解带有隐变量的统计模型的极大似然估计,将问题转化为一个求解期望和极大化函数交替进行的过程。在每一次迭代过程中,E步骤计算隐变量的期望,而M步骤通过最大化期望对数似然函数来更新参数。这样的迭代过程保证了在收敛时,EM算法会找到局部极大值点。这种迭代的过程使得EM算法相对容易实现,并且在很多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接下来,我将介绍EM算法的优势。相对于其他估计方法,EM算法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EM算法是一种局部优化方法,可以找到模型的局部最优解。其次,EM算法对于模型中缺失数据问题非常有效。因为EM算法通过引入隐变量,将缺失数据变为隐变量,进而降低了模型的复杂性。最后,EM算法对于大规模数据的处理也有较好的适应性。由于EM算法只需要计算隐变量的期望和极大化函数,而不需要保留所有数据的信息,因此可以有效地解决数据量很大的情况。
然而,EM算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EM算法对于初值选取敏感。在实践中,初始值通常是随机设定的,可能会影响算法的收敛性和结果的稳定性。其次,当模型存在多个局部极大值时,EM算法只能够找到其中一个,而无法保证找到全局最优解。另外,EM算法的收敛速度较慢,特别是对于复杂的模型而言,可能需要大量的迭代才能够收敛。因此,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其他方法来加速EM算法的收敛,或者使用其他更高效的估计方法。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EM算法,我在实践中选取了一些经典的应用实例进行研究。例如,在文本聚类中,我使用EM算法对文本数据进行聚类分析,通过计算隐变量的期望和更新参数来不断迭代,最终得到了较好的聚类结果。在图像分割中,我利用EM算法对图像进行分割,通过对每个像素点的隐变量进行估计和参数的更新,实现了准确的图像分割。通过这些实例的研究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EM算法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也对算法的优化和改进提出了一些思考。
综上所述,EM算法是一种非常实用和有效的统计模型参数估计方法。虽然算法存在一些局限性,但是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优势仍然非常明显。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合理选择初值、加速收敛速度等方法来克服算法的一些弱点。同时,EM算法的应用也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特点和需求来做出调整和改进,以获得更好的结果。通过对EM算法的学习和实践,我不仅深入理解了其原理和优势,也体会到了算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些心得体会将对我的未来研究和应用提供很好的指导和借鉴。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八
导言:BM算法是一种用于字符串匹配的算法,它的核心思想是在匹配过程中避免重复匹配,从而提高匹配效率。在我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种算法的高效和优越性,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对BM算法的理解和感悟。
第一段:BM算法的实现原理
BM算法的实现原理是基于两种策略:坏字符规则和好后缀规则。其中,坏字符规则用于解决主串中某个字符在模式串中失配的情况,好后缀规则用于解决在匹配过程中发现的模式串中的好后缀。
第二段:BM算法的特点
BM算法的特点是在匹配时对主串的扫描是从右往左的,这种方式比KMP算法更加高效。同样,BM算法也具有线性时间复杂度,对于一般的模式串和主串,算法的平均和最坏情况下都是O(n)。
第三段:BM算法的优势
BM算法相对于其他字符串匹配算法的优势在于它能进一步减少比较次数和时间复杂度,因为它先根据已经匹配失败的字符位移表来计算移动位数,然后再将已经匹配好的后缀进行比对,如果失配则用坏字符规则进行移动,可以看出,BM算法只会匹配一遍主串,而且对于模式串中后缀的匹配也可以利用先前已经匹配好的信息来优化匹配过程。
第四段:BM算法的应用
BM算法多用于文本搜索,字符串匹配,关键字查找等工作,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字符串匹配。因为在字符串匹配中,由于许多场合下模式串的长度是远远小于主字符串的,因此考虑设计更加高效的算法,而BM算法就是其中之一的佳选。
第五段:BM算法对我的启示
BM算法不仅让我学会如何优化算法的效率,在应用模式匹配上也非常实用。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将更深入地掌握算法的核心概念和方法,以应对不同的技术挑战。同时它也更加鼓励我了解计算机科学的更多领域。我相信,这一旅程会让我获益匪浅,提高我的编程能力,为我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发展。
结论:通过BM算法的研究和应用,我对算法优化和模式匹配的实践经验得到了丰富的积累,也提高了自己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能力。算法的学习永无止境,我希望借此机会虚心向大家请教,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九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段:介绍BF算法及其应用领域(200字)
BF算法,即布隆过滤器算法,是由布隆提出的一种基于哈希函数的快速查找算法。它主要用于在大规模数据集中快速判断某个元素是否存在,具有高效、占用空间小等特点。BF算法在信息检索、网络缓存、垃圾邮件过滤等领域广泛应用。
第二段:BF算法原理及特点(200字)
BF算法的核心原理是通过多个哈希函数对输入的元素进行多次哈希运算,并将结果映射到一个位数组中。每个位数组的初始值为0,当一个元素通过多个哈希函数得到多个不冲突的哈希值时,将对应的位数组位置置为1。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快速判断某个元素是否在数据集中存在。
BF算法具有一定的误判率,即在某些情况下会将一个不存在的元素误判为存在。但是,误判率可以通过增加位数组长度、选择更好的哈希函数来降低。另外,BF算法的查询速度非常快,不需要对真实数据集进行存储,占用的空间相对较小,对于大规模数据处理非常高效。
第三段:BF算法在信息检索中的应用(200字)
BF算法在信息检索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搜索引擎中,为了快速判断某个词是否在索引库中存在,可以使用BF算法,避免对整个索引库进行检索运算。将词库中的关键词通过多个哈希函数映射到布隆过滤器中,当用户输入某个词进行搜索时,可以通过BF算法快速判断该词是否存在,从而提高搜索效率。
此外,在大规模数据集中进行去重操作时,也可以使用BF算法。通过将数据集中的元素映射到布隆过滤器中,可以快速判断某个元素是否已经存在,从而避免重复的存储和计算操作,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第四段:BF算法在网络缓存中的应用(200字)
BF算法在网络缓存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在代理服务器中,为了提高缓存命中率,可以使用BF算法快速判断某个请求是否已经被代理服务器缓存。将已经缓存的请求通过哈希函数映射到布隆过滤器中,在接收到用户请求时,通过BF算法判断该请求是否已经在缓存中,如果存在,则直接返回缓存数据,否则再向源服务器请求数据。
通过BF算法的应用,可以有效减少代理服务器向源服务器请求数据的次数,从而减轻源服务器的负载,提高用户的访问速度。
第五段:总结BF算法的优势及应用前景(200字)
BF算法通过哈希函数的运算和位数组的映射,实现了对大规模数据集中元素是否存在的快速判断。它具有查询速度快、空间占用小的优势,在信息检索、网络缓存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据量不断增长,BF算法作为一种高效的数据处理方法,将在更多领域得到应用。
然而,BF算法也有一定的缺点,如误判率较高等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选择合适的位数组长度、哈希函数等参数,以提高算法的准确性。此外,随着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优化BF算法的空间占用和查询效率也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综上所述,BF算法是一种高效的数据处理方法,在信息检索、网络缓存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通过合理的参数配置和优化算法实现,可以进一步提升BF算法的准确性和查询效率,为大规模数据处理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算法题心得体会篇十一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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