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执行申请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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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执行申请书(通用8篇)
时间:2023-10-16 16:31:14     小编:笔砚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一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20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请执行人***,女,2005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发定代理人**(系申请执行人之母),女,1、、年、月、生,哈尼族,大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洛席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哈尼族,中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11)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11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2011)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三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与_____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_____法院(_____)_____执字第_____号及(_____)_____执字_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_____在_____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_____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_____万元,尚余_____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_____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四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与_____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_____法院(_____)_____执字第_____号及(_____)_____执字_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_____在_____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_____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_____万元,尚余_____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_____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处罚案由:_________________违反。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某年某月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_____环罚字[20xx年]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某年某月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六

年龄: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对______一案,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了______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审理终结。由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七

法律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地址:*************3 号,电话:*********被申请人:***,男,*族,*** 年 * 月 * 日 出 生,身 份 证 :

万元借款不利息(从***年*月**日)起按月利率*%计算至还清欠债之日止的利息,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县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了民事判决(****)闽****民初****号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生效期间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出的各项义务,因此申请人现申请法院法律执行被申请人判决书中的各项义务,请求法院有申请人的申请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法院执行申请书篇八

申请执行人: 。 住所地:号。联系电话:

执行法院名称: 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 ) 民执字号。

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纠纷一案历经 区人民法院一审,业已生效。生效判决内容为: 应向 支付 。

年 月 日,申请执行人 向 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 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相关判决书及法律条文

一、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变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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