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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协议篇一
(1)定义
(2)协议宗旨
(3)技术资料
(4)技术修改和改进
(5)技术资料的交付
(6)培训
(7)咨询
(8)特殊服务
(9)商标
(10)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11)合同产品的制造
(12)产品质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责任
(17)协议的转让和修改
(18)协议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权利
(21)协议终止的影响
(22)争议的解决
(23)协议文字
(24)通知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附属公司”指甲方在_________拥有直接或间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营公司除外。
2.“散装车”指全分解的汽车成套件或散装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标准件(如有的话)。
3.“合同汽车”指经甲方和合营公司商定由合营公司制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属公司的汽车为基础的所有汽车种类、车型和变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国由合营公司制造和为合营公司制造的合同汽车的所有动力总成、总成、分总成和零部件。
5.“合同产品”指合同汽车和合同零部件。
6.“契约商标”指甲方随时可能用书面规定的甲方及附属公司的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商标名称和服务名称。
7.“工业产权”指在中国国内或国外注册、纯属甲方产权的,有关合同产品的所有专利、实用新型、注册过的外形设计和技术发明的发明者证书。
8.“专用技术”指甲方或附属公司拥有和开发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关于合同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试验、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实用的、先进的、有价值的技术资料、技能、技术和经验。所有无法用书面形式表达的知识和经验应通过本协议所规定的咨询、特殊服务和培训以及外籍职工予以传授。
9.“生产样品鉴定”指合营公司“质量保证部”按甲方技术要求对要在批量生产的机器和生产线上制造的合同产品样品进行试验,决定批准。
10.“技术工程鉴定”指甲方“研究开发部”对于在图纸上标有的合同产品进行试验,决定或确认其合格性。
11.“技术资料”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甲方拥有和开发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关于设计、开发、装配、制造、质量保证、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图表、磁带、磁盘、录像带、信息系统等。
第二条协议宗旨
2.规定上述转让的报酬。
第三条技术资料
1.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在开始制造合同产品之前,及时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公司产品的制造、不断改进和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零部件的采购所需的产品技术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如合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10款决定把产品技术部门的职责范围扩大到设计开发工作,甲方愿意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设计开发的技术资料,从而对合营公司给予支持。
2.关于本协议附件所说明的_________汽油发动机/_________升柴油_________发动机,包括适用的选用件,适用以下规定:
2.1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一套下列产品技术资料:
-零件图;
-图表;
-装配图;
-规定合同产品的制造;
-总图;
-安装图;
-工艺更改建议图;
-毛坯图;
-产品说明手册;
-技术要求;
-颜色组合图表;
-_________标准;
-用于发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单;
-用于持续生产的零部件材料清单;
-车型表;
-鉴定试验规范;
-常规试验规范;
-试验设备图纸。
-试验报告;
-开发说明;
-计算书。
2.3甲方应在实施以下程序时不断更新本条第2.1款规定的有关合同零部件的产品技术资料,并提供给合营公司。
-技术更改要求;
-实施时间通知;
-更改通知。
-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规定在合营合同附件八的两个计划内:
-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
-外购件国产率发展计划
但是,有关变速箱、后桥和等速万向节/轴的产品技术资料,有必要时才不断更新,供制造使用。
如果上述两个计划有所调整,则有关产品技术资料也应随之相应调整,并予提供。
2.4甲方应转让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甲方协作厂的产品技术资料。
2.5在合营公司提出要求时,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____其他变型车、发动机、部件和选用件的产品技术资料,供制造时使用。
2.6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____和适用的选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艺技术资料:
-散装车装配手册;
-毛坯图技术要求;
-工艺过程卡和说明;
-检验卡;
-适用的机器和工艺装备的调整卡;
-工艺装备图纸、包括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工位器具等;
-其他必要的工艺技术资料。
关于国产外购件,甲方向合营公司提供以下各项技术资料,但仅限于甲方自制件:
-工艺过程卡和说明;
-检验卡;
-适用的机器和工艺装备的调整卡;
-工艺装备图纸,包括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工位器具。
上述工艺技术资料应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详细程度,提供给合营公司。
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属公司内最适合于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工艺条件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转让给合营公司参考。
2.7合营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资料,如工艺过程卡、检验卡、调整卡、工艺装备图纸,应由甲方负责修改,以适合合营公司的工艺条件。上述修改工作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要签订的工程设计协议中规定,并按此实施。
2.8甲方应不断地在每次修改时更新有关_________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所列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资料。
2.9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____和适用的选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后服务技术资料。
-经销部设施手册,包括厂房的工程设计和改造
-服务资料目录;
-修理手册;
-随车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时间表;
-有关销售、服务和配件的培训资料,包括服务管理手册;
-保用办理制度;
-在服务资料目录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范围内向公司经销网提供的其他资料。
2.10甲方应不断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范围内适用于合同产品的修改时,更新售后服务技术资料。
3.甲方确认,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按照本条所规定的范围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术性能与甲方或附属公司用于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是相同的。如发现技术资料短缺、错发、损坏或不清晰,甲方应尽快补发和更换。如发现甲方的技术资料中有错误,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此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应由_________负担。
4.有关其他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的范围,将在开始制造这些合同产品前及时商定。
第四条技术修改和改进
1.合营公司有权按本条第2至第9款的规定为修改和改进合同产品进行开发工作(不断的产品改进)。
2.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和合营公司在计划对合同产品进行修改、改进和开发工作时,应及时以书面告诉对方。
3.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根据与合营公司签订的许可证再转让协议使用_________公司技术的协作厂),只要在根据本协议和(或)许可证再转让协议制造合同零部件,就可以使用甲方和(或)附属公司所作的修改,无需支付任何专门报酬。同样,甲方及附属公司只要在制造以合同零部件的设计为基础的零部件,就可以使用合营公司和(或)其协作厂(根据与合营公司签订的许可证再转让协议使用甲方技术的协作厂)所引起的修改,无需支付任何专门报酬。
4.在对散装车中的零部件的修改实施之前,甲方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对上述修改,合营公司原则上应予以接受。但是,因散装车中零部件修改而会影响到合同零部件的,则随之而相应修改的程度和采纳上述修改的日期应由协议双方确定。因从甲方进口散装车中零部件的修改所引起的合营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修改,其投资应由合营公司负担。
5.为了出口_________发动机,合营公司应按甲方所要求的时间采纳技术修改和改进。
6.对合同产品的产品责任在于甲方。
合营公司对合同零部件所作的修改和改进,如涉及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的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则应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可予以实施,除非协议双方视不同情况另有决定。
7.但是,合营公司有权根据国内情况对合同零部件自行修改和改进,其条件是:
7.1保持甲方的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
7.2不涉及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的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
7.3不会引起对从甲方和(或)附属公司进口散装车中的零部件进行任何更改;
7.4经修改的合同零部件可以与散装车中的原零部件互换。
7.5合营公司应把修改和改进交甲方审批,甲方不得无故不予批准。
8.甲方在决定对于不包括在散装车内的甲方零件部进行修改之前,如会影响到合同零部件,应事先及时告诉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8.1涉及合同产品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的修改(强制性修改),合营公司应在技术工程鉴定后采纳。如需较长时间作生产设备,则合营公司可决定推迟采纳时间,但应以可能继续交付散装车内相应零部件为限。
8.2对于不涉及合同产品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的修改,合营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酌情决定,并把其决定通知甲方。
9.有关技术修改和改进的资料,第三条第2.3款的规定同样适用。
10.如果甲方将来的产品不能满足在中国的使用要求和增加的需求量,而且合营公司有能力筹措投资和设计开发其自己的汽车所需的资金(特别是通过利用其企业发展基金),市场状况也表明这一设计开发工作是合理的,则合营公司可以决定设计开发自己的汽车,以实现合营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业务活动。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2.1、2.6、1、2.9各款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应在合营公司建立后_________个月内开始交付,并在此后_________个月内交付完毕。
1.1产品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和外购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八)的顺序进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体安排由联合工作组确定,该工作组及其工作程序另行商定。
1.2有关工程设计的工艺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八)的顺序进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体安排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要签订的工程设计协议中予以规定。
1.3售后服务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由联合工作组确定的顺序进行。
2.甲方应按甲方标准提供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_________文本各式一份,凡有英文的,则提供英文本。
3.按第三条第2.1、2.6、1、2.9各款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采用能多次复制的材料交付。增加的技术资料和以后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交付,应由协议双方根据上述技术资料最合适的传递方式随时加以决定。
4.第2.1、2.6、1、2.9各款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应在_________机场或_________港免费交付。
5._________在技术资料提单上所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合营公司应立即将带有到达日期邮戳的上述技术资料提单的复印本两份寄交甲方备查。
6.甲方应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号、技术资料提单号、发运日期、技术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运输工具、班机号或班轮号以及预计抵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同时用航空信件将下列单据寄交合营公司:
6.1技术资料提单一式四份;
6.2技术资料详细装箱单一式三份。
7.如果技术资料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丢失或损坏,甲方在从运货代理收到技术资料丢失的书面通知或从合营公司收到技术资料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超过甲方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将上述丢失或损坏的技术资料免费补发合营公司。
8.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每个技术资料包装封面上和内部均应以_________文标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收货人;
-目的地;
-重量(公斤);
-体积(立方米);
-箱号/件号;
-唛头;
-收货人代号。
在每个技术资料包装箱内,应附有技术资料详细装箱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和名称。
9.按第三条第2.3.3款规定交付的技术资料,费用应由合营公司负担,交付方式由项目手册确定。项目手册由联合工作组制定,以取代本条第3至第8款。
10.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进度交付技术资料,并且不说明理由,则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如因甲方未按时间进度交付技术资料而影响合营公司的经营,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合营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培训
1.甲方应协助合营公司培训人员。受训人数、受训期限和受训类别,以及其他细节(如受训人员和培训教师的姓名、年龄、专业和语言水平,以及培训目标、计划和资料)将由合营公司和甲方随时共同商定。商定时,双方要对合营公司在人员数量和素质上的需要予以适当的考虑。
2.合营公司职员的培训应在中国以及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工人培训原则上应在中国由合营公司的外籍职工进行(在职培训)。如有必要,工人培训也可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3.最初_________年期间在甲方或附属公司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培训的人数,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具体规定。但是,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共同决定更改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职工受训人数。
4.合营公司应根据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训设施。合营公司学徒人数暂定为每年_________人。
5.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教师,将根据双方按本条第1款共同规定的要求由甲方选择。合资公司应提供合格的技术人员协助培训教师工作。
6.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用语原则上为_________语。
7.合营公司与其受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应规定,经培训的职工在受训后_________年内不得辞职,并应从事经培训的工种。
8.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以及合营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训人员,均需协助办理正式手续。为了便利办理上述手续,作为上述人员,即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的东道主的协议一方,在必要时应尽力保证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许可证的及时签发,并为上述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提供合理的住房、医疗、交通和日常生活。
9.甲方还准备为制造是合营公司外购件,但同时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国协作厂培训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受训人数、培训期限和培训费用应由甲方、合营公司和上述协作厂另行商定。
第七条咨询
1.甲方应在本协议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提供咨询。咨询应在中国开始制造后,由甲方或附属公司书面及口头形式提供给合营公司,以甲方或附属公司自己的经验为限,原则上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应甲方要求并经合营公司同意(不得无故不予同意),咨询也可以在中国进行。
2.甲方应就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产品技术、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采购的材料管理、财务、人事、组织和法律事务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咨询:咨询主要应包括:
2.1通过转让以下各方面的管理专有技术,协助建立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岗位责任);
-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流动;
-公司和职能部门的标准、表格和程序,包括相应信息制度。
2.2根据甲方标准和中国情况、协助选择_________国内或国外可能的协作厂,并尽力鼓励上述生产甲方生产材料和外购件的协作厂通过向可能的中国协作厂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协助发展____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国配套工业。
2.3通过以下工作为解决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困难提出建议: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分析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就节省材料和(或)工时,以及改善内部材料流动提出建议,使生产最佳化;
-把甲方的实际质量改进和质量保证措施告诉合营公司,并就如何在合营公司加以应用提出建议。
2.4通过以下工作就改进合营公司的制造工艺和(或)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建议:
-转让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经济性生产所必需的甲方工艺技术和质量技术;
-转让在工厂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进和革新;
-就日常生产的技术修改和适用于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议;
-因合营公司中断生产和(或)国内协作厂无法保证零部件持续供应时,就安排有关零部件应来源提出建立和帮助,以免合营公司中断制造汽车。
2.5协助合营公司安排人员访问甲方或附属公司,并就合营公司的日常业务提出建议。
第八条特殊服务
1.除按合营合同由外籍职工传授有技术和按第七条提供咨询外,甲方还准备在合营公司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特殊服务,但应以甲方能够提供所需专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务的能力为限。甲方可能向合营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如下:
1.2协助达到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
1.3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
1.4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生产样品鉴定;
1.5按中国市场要求修改产品;
1.6协助保养维修机器、调备和其他工厂设施;
1.7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务。
2.对于为派遣到合营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甲方专家办理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事宜,本协议第六条第8款同样适用。
第九条商标
1.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权在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契约商标。但上述契约商标须已在中国注册。合营公司也可以使用甲方和合营公司商定的其他商标和商标名称。
2.契约商标在合同产品上的使用方式的位置应由甲方决定,使用契约商标必须与协议有关,并仅限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合营公司有权经与甲方商定许可其协作厂仅在制造和向合营公司销售合同零部件时使用契约商标。但是,上述协作厂无权再转让契约商标的使用权。
3.除契约商标外,合营公司还应在合同汽车上装上一块标牌,说明是合营公司经甲方许可在中国制造的。
3.1甲方将决定汽车型号、汽车编号和发动机代号及编号,并通知合营公司。
3.2标牌上的文字说明及标牌的安放方法和位置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商定。
4.合营公司自己或要求厂在国产合同零部件上标示契约商标时,应按_________公司通常采用的方式。
5.在可能可实际发生任何第三者侵犯契约商标的行为时,合营公司应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诉讼(如提出诉讼的话),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和合营公司可以随时决定,应把甲方还是合营公司视为出口合同产品的制造者。
第十条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1.甲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享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非独占性使用权,用于制造、销售和使用合同产品。但是,甲方给予合营公司在中国制造合同汽车的独占性权利。合营公司有权向国内有关协作厂再转让甲方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用于制造和向合营公司供应合同零部件。
2._________公司确认,甲方是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无可争辩的合法拥有者和(或)合法使用者,因而有权向合营公司转让使用权,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者的侵权。
3.如果中国以外的第三者提起侵权诉讼,甲方应保证合营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并负责与上述第三者谈判。如果合营公司也卷入上述侵权诉讼,只要合营公司不采取与甲方建议相抵触的行动,甲方应帮助合营公司在诉讼中进行辩护,并应赔偿合营公司由此而引起的费用。
4.合营公司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资料不提出或导致提出任何工业产权的登记申请。
5.协议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提出登记申请。
6.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免费使用另一方对合同产品作出的修改和改进,但无权对上述修改和改进提出登记申请。提出上述登记申请的权利属于作出上述修改和改进的一方。
7.如果合营公司因合营公司所开发的合同零部件,或者甲方开发的但经营公司或其国内协作厂修改的零部件而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甲对此不负责任。对于因并非来源于甲方的合营公司制造工艺或生产设备而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甲方也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产品的制造
1.合营公司制造的汽车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按合营公司随时决定,并经合营公司和甲方商定。开始时合营公司应制造_________车(附件一)。
2.甲方应在与合营公司商定的期限内,提供合同汽车的散装车。但是,甲方如在上述商定的期限届满前停止批量生产合同汽车,则应在停产前以书面形式及时把其停产决定通知合营公司,以便合营公司能够作出适当决定,是按当时条件继续向甲方或附属公司购买散装车,还是适用本条第1款。
3.1这些零部件要符合技术资料,并已按本协议第十二条测试通过。
3.2这些合同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要不高于从甲方进口的相同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
第十二条产品产量
1.合营公司应负责所制造的合同产品在质量上达到甲方标准。
为此,合营公司应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购买合同产品质量控制所需的计量和测试设备,并在甲方指导下选择具体设备。甲方愿意在选择相应设备方面提供咨询和援助。此外,甲方还应向合营公司提供必要的质量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资料(见第三条),以及适用的甲方测试专有技术。
2.合营公司不得销售未达到甲方质量标准的合同产品。
3.合营公司与协作厂签订合同时,应责成协作厂承担与上述义务相应的义务。
4.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部门是唯一有权按甲方质量标准就合同产品的质量签发首件样品报告的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结果以及批准或不批准合同产品的决定。
4.1如果制造工艺、材料或协作厂有了变更,则应对有关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进行生产样品鉴定和(或)技术工程鉴定。
4.2在样品批准后,合同产品才可进行批量生产。在批量生产时,应视生产工艺所达到的质量对合同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合营公司应进行各种必要的常规试验,以确保达到所需的质量。但是,如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不能进行试验时,则应合营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适当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已向合营公司证明其有能力从事这种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进行试验。
4.3按甲方规定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应送交甲方进行上述鉴定试验。但是,在甲方和合营公司认为合营公司或第三者具备试验条件时,甲方可以把这项工作逐步转移给合营公司或第三者,由他们代表甲方进行技术工程鉴定。
4.4合营公司可以派其人员参加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国产零部件的试验。上述访问的时间表和计划将由协作双方商定。
5.甲方在其图纸和技术要求上标有“_________”记号的零部件,合营公司应将试验结果按甲方要求写成文件并存档。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权到合营公司亲自了解:合营公司所制造的合同产品的质量状况;制造工艺能力。甲方的代表也可以与合营公司的代表一起,亲自了解协作厂所制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质量状况和协作厂的工艺能力,以及合同产品在市场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状况。
第十三条支付
1.鉴定根据第三条第2款通过技术资料转让专人技术,根据第十条转让工业产权,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对于_________车提供咨询,合营公司每制造一辆汽车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证咨询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这一许可证咨询费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并将按照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逐步增长。
如果咨询在中国进行,则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制造_________车最初_________年的许可证咨询费总额,包括年通货膨胀率在内,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币。合营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额,应为合营公司每年制造_________车的最低产量(最低产量即合营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产量)乘以本条第1款规定的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这一最低金额也包括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的金额。
3.即使合营公司的_________车年产量超过每年最低产量,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应保持不变。如果未达到年最低产量,则每年许可证咨询费最低金额与迄止当时已缴付的总额之间的差额,应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发票支付给甲方。但是,如因产量增加,_________年内已达到上述_________元_________币,则在第_________生产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费用。
4.在最初_________年后,协议双方应考虑车型、产量、国产率、将来的专有技术转让范围以及将来甲方的咨询程度等,按当时实际情况重新谈判许可证咨询费的金额。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仍将以持续方式支付,并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每年予以调整。
5.许可证咨询费以及咨询在中国进行时发生的额外费用(本条第1款),将按日历季度根据这三个月内制造_________年的数量记帐。每季度结束后____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将该季度制造汽车的数量通知甲方。甲方将开出上季度许可证咨询费的发票,在该发票发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支付。
6.对于合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八条所要求的特殊服务,合营公司应支付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特殊服务费用。
6.1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研究开发部提供的,偿付的费用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甲方“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计算。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每年尽早提供给合营公司。关于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以及可能的生产样品鉴定,将支付以下费用:
-合营公司应承担合营公司所生产的零部件的试验鉴定费用,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
-合营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费和试验鉴定费。
-国产外购件的试验鉴定费,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应由中国协作厂支付。试验鉴定费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支付,与材料费一起通过合营公司支付给甲方。
6.2试验样品在明确商定的情况下方归还合营公司。
6.3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其他部门提供的,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6.4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务在中国进行,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7.对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所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8.甲方在合营公司建立后最初_________年中,承担在_________公司为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总量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教师及材料费用。此外,甲方将免费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厂时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厂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_________国公共假日的膳食。
8.1对在中国境外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的培训,合营公司受训人员的差旅费、工资、薪金、包括津贴,均由合营公司承担。
8.2培训时间超过_________个月时,在进行培训的国家逗留的有关费用以及培训工作本身,和培训教师及材料等费用,均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8.3对甲方培训教师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8.4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训教师在中国进行培训,对甲方培训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年增长率增长。此外,合营公司还应承担与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9.对于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培训应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10.款额应以_________币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帐户。每笔款额在甲方可从该帐户中提用时即视为付讫。如果甲方在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尚未收到,则将按当时有效的_________币_________个月贷款的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的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国对许可证咨询费和在中国偿付的特殊服务费用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则合营公司应承担甲方在中国境外的赋税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税款和费用。合营公司为甲方代付的,并记在甲方在中国的帐户的税款或其他费用,其金额如能从甲方在中国境外应缴税额中抵免,则合营公司应将有关纳税收据交给甲方。
12.关于支付许可证咨询费的其他细节,在本协议附件三规定。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协议,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协议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协议双方在其他方面应仍受本协议的约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协议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则协议任何一方应有权发出通知,在通知_________个月后终止本协议,除非在上述_________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希望的方式全面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用新的情况。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爆炸和确实妨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罢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_________天)用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这_________天期限自该方获悉发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协议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结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协议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十五条保密
1.合营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从甲方或附属公司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保密要求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年内继续有效。
2.如有必要把部分技术资料转让给合营公司的国内协作厂,合营公司应登记好上述技术资料的所在地点。
3.合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协作厂和本公司雇员承担相应义务。合营公司应经常检查上述人员和协作厂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
4.除甲方和合营公司另有商定外,合营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关与甲方共同对合同产品所作修改和改进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甲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按本协议第四条由合营公司或与合营公司共同所作修改和改进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但是对于附属公司,第四条第3.2款同样适用。如果甲方向附属公司透露由合营公司或由甲方和合营公司共同作出的修改和改进,则甲方应要求附属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或其职工均仅对于在履行本协议时或在提供其他(特别是自愿的)帮助时的严重过失和(或)故意失职承担责任。
2.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责任,附属公司的责任,及其职工的责任,仅限于履行本协议,如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则仅限于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协议的转让和修改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面同意,不得将其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增减,都应书面作出,并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未涉及但已在合营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第十八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已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营合同同时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因此,本协议一经协议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与合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最迟在第一阶段(合营合同第四条第1款)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协议双方应商定第二阶段的合同产品。如甲方或附属公司的其他汽车取代_________车作为合同汽车或作为增加的合同汽车,则协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对本协议作必要的修改。
3.如本协议任何实质性条款遭到违反,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发出通知,在通知_________个月后终止本协议,而且不妨碍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部分失效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协议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协议双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协议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到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条未行使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协议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终止的影响
1.本协议按第十八条第1款终止后,合营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商标继续制造合同产品,但不再使用契约商标。
2.如本协议因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有权继续制造合同产品,但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要支付届时商定的许可证咨询费。如本协议因归咎于合营公司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应停止制造合同产品,除非届时另有商定。如本协议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协议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制造合同产品。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由本协议、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如果谈判或调解在_________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协议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的_________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的协议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
2.仲裁应由_________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_________,仲裁使用的语言为_________文,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协议文字
1.本协议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4(四)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文本,协议双方各执2(两)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____文。
第二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或允许发生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____文,应亲手递交或用挂号信、电传、电报发给协议另一方。也可通知协议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2.任何通知,凡是邮寄的,则在装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时应视为发出;要证明信件发出,只要证明装有该通知的信封上已写上正确的地址,贴上邮票,投入邮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技术转让协议篇二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_________”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协议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_________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_________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以下称“_________”或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_________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_________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_________”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_________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_________”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_________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协议生效日将本协议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协议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转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
6。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应就_________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9。协议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_________倍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11。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12。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各方承担。
13。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协议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1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协议之附件,构成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尽事宜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协议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协议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技术转让协议篇三
受让方:_________(甲方)
转让方:_________(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______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_________。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5.其它方式: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_________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_____方。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审查登记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书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技术转让协议篇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为: ,该项技术的参数和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适合市场销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以前,将技术资料 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派出技术人员________到乙方处,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保证在 年 月 日以前生产出 。
3、甲方人员在离开乙方工厂前必须负责把乙方安排的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生产出合格样品后,甲方人员才可离厂。
四、乙方的义务
1、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转让和培训费及支付方式:
a、技术转让和培训费总额为:;
b、技术转让和培训费由乙方分期支付甲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2、在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3、没有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五、甲、乙双方确定以以下方式对乙方的技术转让和培训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验收时间和地点: 。
2、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体书面验收证明, 年 月 日以前乙方不组织验收,视为已经通过验收。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疵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应退回全额技术转让和培训费。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和培训费,应按本合同全部技术转让和培训费的4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转让协议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_(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
a、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元;
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__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月____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
2017技术转让协议书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
技术转让协议书2015
餐饮技术转让协议书
餐饮技术转让协议书范本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餐饮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
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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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协议篇六
乙方:浦江柏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就红外灯覆膜的技术秘密转让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技术的内容:
1、本次转让给乙方的技术秘密为在红外灯外壳上加涂特殊配方涂料形成覆膜的工艺技术。
2、为实施该项技术的涂料配方由甲方持有并负责保密。甲方不得将配方技术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涂料产品。 甲方转让配方技术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发生分立、合并、注销、吊销等情形时,应将配方技术转让给乙方。
二、技术的权属和应用情况:
甲方承诺其为本次转让技术秘密的合法权利人,未将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并未将该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5万元。
2、如20xx年以前底乙方实施该项技术使生产成本降至5.5元/只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5万元。
3、如20xx年以前乙方实施该项技术使生产成本降低至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0万元。
上述转让费合计不超过20万元。
4、在协议签订之后出现同类技术应用,使该项技术的实施不再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乙方可不再支付未付的款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乙方。
2、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该项技术秘密为乙方独家所有,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实施该项技术秘密,也不得将该项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实施,或将该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公开。
3、实施该项工艺技术使用的涂料配方由甲方持有并负责保密,甲方可以使用该配方及由该配方改进获得的新配方生产涂料,但上述涂料应该并仅限于向乙方提供。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将配方技术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涂料。
4、甲方应为乙方安装实施该项技术所需的设备,负责培训乙方的员工,直至乙方可以单独使用该工艺生产合格产品,合格产品以封样为准。
5、甲方应不断改进该项技术及配方,使乙方生产成本在20xx年底以前降至
5.5元/只以下。
6、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技术转让费。
7、甲方在协助乙方能正常实施该项技术后,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厂家定作该项技术产品,定作的数量为每年 10万只,期限为3年。有关的定作合同由乙方直接与该厂家签订,甲方应对其指定厂家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乙方对外转让该项技术秘密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转让款30%的金额分配给甲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受让取得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的所有权利,并独家享有该项技术秘密的权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提供实施该项技术所需的特殊配方制作的涂料,并有权按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对甲方配方技术的应用和处分进行限制。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其安装实施该项技术所需的设备、培训员工,直至乙方可以单独使用该工艺生产出合格产品,合格产品以封样为准。
4、乙方能正常实施该项技术后,应该向甲方指定的厂家定作该项技术产品,
定作量为每年10万只,期限为3年。如乙方定作量无法达到每年10万只,甲方有权就不足数额部分自行组织生产,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项技术及配方。
5、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6、乙方如对外转让该项技术,应将转让款中30%的金额分配给甲方。
六、技术资料的保密及提交: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交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秘密的资料。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配方资料封存,交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单位保存。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甲、 乙双方转让并实施技术后所生产的红外灯验收标准以封样为准。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甲方在转让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后可以对技术及配方进行改进。改进所获成果中工艺部分权利归乙方所有,配方部分权利归甲方所有,但该配方技术仍适用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规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如曾将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实施,或将该技术以任何形式公开,甲方应将转让费退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甲方的工作人员将该项技术及实施技术所需的涂料配方转让、许可实施或以其他形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应将乙方的转让费退还给甲方,并赔偿乙方违约金20万元。
3、甲方如不能使乙方形成实施该项技术的生产能力,应将乙方交付的转让费退还给甲方。
4、乙方如未按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费,或未将转让款的30%金额分配给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协议中其它规定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实施技术所需涂料的定作或购销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时间:
乙方:浦江柏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时间:
技术转让协议篇七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技术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以获得该技术。
甲方承诺其转让之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指标:
1、
2、
3、
该项技术的参数和依赖该技术所生产出之产品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该领域中产品的通常质量标准和要求。
1、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就本次技术转让共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转让费用由乙方分期支付甲方,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
(2):
(3)。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4、甲方保证其所转让之技术,属于其自身合法所有,其有权决定将该技术以本协议约定之价格和条件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形。
1、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全部技术转让资料;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指导其完成该技术所应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调试工作;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对第三人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等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就上述全部损失向甲方进行追偿。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技术转让协议篇八
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
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人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人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人”——是指中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让与人”——是指——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协议产品”——是指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6“净销售价”——是指协议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让与人根据本协议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协议工厂生产第_______台协议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让与人同意向受让人转让,受让人同意从让与人取得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协议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2让与人承认受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协议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 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让与人负责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4让与人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资料,并对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2.5让与人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人人员在让与人工厂的技术培训,让与人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人的要求,使受让人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人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2.6根据受让人的需要,让与人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2.7让与人同意受让人使用其商标或标明“根据让与人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协议价格
3.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受让人同让与人支付的协议总价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其每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________美元;
b.设计费________美元;
c.技术资料费________美元;
d.人员培训费________美元。
3.2上述协议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______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人协议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提成计价的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协议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人将以书面形式向让与人提交上一年度协议产品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5.本协议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6.让与人如需查核受 让人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人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人,具体的查账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的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费率为________%,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协议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人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4.2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协议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受让人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让与人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协议附件七。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的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4.3根据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人在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2.受让人在巴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让与人,受让人在收到让与人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将提成费支付给让与人: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协议附件________。
4按本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协议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
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支付
5.1让与人应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_______机场支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机场后,其风险即由让与人转移到受让人。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让与人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人,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航空邮寄给受让人。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让与人应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人。
5.5支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目的机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重量(公斤):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p.箱号或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让与人应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人的协议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6.3让与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人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让与人有关的工厂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6.6受让人培训人员在让与人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让与人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派槽代表与受让人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协议工厂共同对协议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协议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让与人的责任时,让与人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让与人负担,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受让人负担。
7.5经过第二次考核协议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让与人的责任,让与人必须赔偿受让人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让与人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协议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人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人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协议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让与人的责任,受让人则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让与人还应赔偿受让人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协议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让与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人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让与人对协议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_______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三。
8.4如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让与人必须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受让人。
8.5如让与人不能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让与人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人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_______%;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协议总价的_______%,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人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让与人罚款后并不解除让与人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让与人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人有权终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__%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人。
8.8按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协议产品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协议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人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协议时,让与人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人已付给让与人的金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协议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人仍可以投产使用的,让与人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c.协议产品的_______性能指标降低______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______%。
8.9协议产品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协议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让与人保证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人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让与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人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让与人提供给受让人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让与人或第三方公布,受让人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提供的协议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人的要求执行。
9.4本协议终止后,受让人仍有权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税费将由受让人从本协议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让与人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让与人,让与人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承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国政府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让与人和受让人均应遵守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______税法和_______税法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_______税和___________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______条和第_______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让与人负有_______税和_______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决定对让与人负担的_______税和______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协议。
13.3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13.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 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协议用英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律效力。
13.7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理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让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人:____________让与人: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技术转让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____________生产技术与甲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乙方将产品______生产技术转让与甲方,转让时间为20______年______—______月。
二、双方确认乙方在转让期内,参与车间改造,设备调整,生产调试,至产品合格(具体标准:质量符合国标)
三、因乙方的技术不成熟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或销售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损失赔偿为转让款的全款。
四、乙方在技术转让三年内不得将该技术告诉传授给第三方,如发现视为违约。
五、甲方支付乙方技术转让费如下:合同签订10天内付款壹拾万元人民币,余款产品合格三月内结清。
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七、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保密技术转让的信息。
八、乙方应提供设计图纸、环评、安评、资料、保证把技术无保留的传授给甲方。
九、乙方需配合帮助甲方,销售产品,资金回收,真正做好产品的良性循环。甲方给予乙方销售的提成0.2%—1%或利润的5%。
十、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产,有协议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补充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17技术转让协议书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
技术转让协议书2015
餐饮技术转让协议书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餐饮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
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书
餐饮技术转让协议书范本
技术转让协议书范本2015
技术转让协议篇十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为: 该项技术的参数和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适合市场销售。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以前,将技术资料 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派出技术人员________到乙方处,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保证在 年月日以前生产出 。
3、甲方人员在离开乙方工厂前必须负责把乙方安排的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生产出合格样品后,甲方人员才可离厂。
1、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转让和培训费及支付方式:
a、技术转让和培训费总额为:;
b、技术转让和培训费由乙方分期支付甲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2、在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3、没有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1、验收时间和地点: 。
2、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体书面验收证明, 年 月日以前乙方不组织验收,视为已经通过验收。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疵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应退回全额技术转让和培训费。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和培训费,应按本合同全部技术转让和培训费的4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转让协议篇十一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的生产技术,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技术培训章程》中的玻镁材料制品生产技术,乙方同意该生产技术作价人民币2.8万元(贰万捌仟元整)。
二、本合同双方签章后,乙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转让费。
三、甲方应在乙方交付转让费三个工作日内。
1、将技术培训章程中提到的第一项、第二项生产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地移交给乙方,若有不理解内容,甲方提供指导,直到指导清楚为止。但乙方只能授权一名人员与甲方指定技术人员代表单线联系,不能模糊的授权多名人员与甲方技术代表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重复讲解。
2、技术培训章程中第三项,由甲方指定技术员与乙方指定技术员建立长期通话、互访机制。第四项,由甲方以电子版形式或快点形式,长期不间断为乙方传送资料。
三、本合同生效后,《技术培训章程》的生产技术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将该生产技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价入股,建立新的'生产线。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合同附件《技术培训章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技术转让协议篇十二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签订
鉴于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协议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协议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协议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协议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
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的产品本协议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协议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协议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2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
e.补充技术:指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协议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协议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 协议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 本协议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 乙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__厂设计、制造协议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协议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5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三。
2.6 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第三条 费用
3.1 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 提成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协议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元。
3.3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协议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协议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协议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
3.4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协议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 入门费_______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协议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元。
4.3 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
4.4 在协议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协议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协议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协议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6.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对协议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 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协议产品。
6.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6.5 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协议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协议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协议附件五。
7.2 经考核,协议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7.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7.5 第三次考核合格,协议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协议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8.2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资料。
8.3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4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5 甲方保证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8.6 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8.7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协议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9.3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9.4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10.2 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0.3 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3 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协议,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费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协议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2.3 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协议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协议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计人员对协议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单立账簿,在每台(批)协议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0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
12.5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协议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2.6 本协议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协议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协议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7 本协议附件一至六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 对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协议法》约束。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一:协议产品品种、规格(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略)
附件三:技术培训(略)
附件四:技术服务(略)
附件五:验收标准及办法(略)
附件六:技术资料的修改及确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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