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利合同(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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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利合同(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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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同篇一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许可乙方在生产的产品中使用甲方商标。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四、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五、其他违约情形。

违约责任

十六、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适用法律

十九、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如果发生争议,仍以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专利合同篇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第二条 股权比例

1、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乙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合营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51%。

3、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 ,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49%。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甲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甲方的许可制造。

4、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甲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湖南(地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条 使用费

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甲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其使用费可以根据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期返还,返还比例为甲方年收益的--%。

3、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额,甲方可派会计师代表甲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内向甲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4、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人民币按时汇至甲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1、 按合营合同,甲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2、甲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专利产品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甲方协商而定。

3、甲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甲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

5、合营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二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乙方制造的产品。

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乙方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后续技术改进及收益归属

1、对于本专利在合营公司应用后所产生的技术改进,分为微小改进、较大改进与重大改进。

对于重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专利权人所有,公司需向专利权人支付技术许可费用。

第九条 专利许可

甲方专利权入股合营公司后,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不得另行对外转让该专利,若合营公司向其他公司许可实施该专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十条 专利无效

1、在甲方专利权时效期限内,第三方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异议,并经专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后该专利确属无效的,不再按本协议前述约定享有权利。

2、若该专利在认定无效后,可认为是一般技术具有使用价值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作方式;若已无技术使用价值,则双方可以解除专利入股合同。

3、对于专利确定无效前,甲方因此而在合营公司获得的各项收益,甲方不再返还合营公司及其他股东。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1、甲方在合营公司派驻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二名生产技术人员,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2、乙方在新公司派驻二名董事,一名生产技术人员,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解散

1、合营公司解散时,若专利仍在专利权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将该专利权仍转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东有协助义务。

2、合营公司解散时,在公司存续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并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双方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

1)甲方拥有协议项下专利的合法专利权;

2)甲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甲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2、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乙方保证提供给合营公司的资产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甲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

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

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十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乙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甲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六 条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承诺、保证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应返还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条 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2、合同的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文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专利合同篇三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所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为准,如委托书中不明确的,则以本合同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职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如果乙方未及时发出,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及时按乙方转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0x元/每件实用新型、3000元/每件发明、4000元/每件实用新型和发明、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不包括国家申请费);国家申请费:发明950元(可报销);实用新型和外观都为500元(可报销),若遇费用不足,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十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中止代理。

第十一条甲方如有各种原因要求撤销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第十二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销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申请专利事务至初审合格止,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事务须另签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年月日

专利合同篇四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技术资料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技术改进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保密

第十一条侵权

第十二条税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仲裁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出让方查账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年__月__日在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某某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月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某某%,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某某某某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某某某某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某%;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某%;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某%。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某%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某%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某%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某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___代表:___

专利合同篇五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李瑛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a、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_________________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元/件。

c、其他费用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囗要求囗不要求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合同篇六

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可人)。

________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_(许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许可

3.1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许可人的义务:

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被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被许可人的义务:

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不可抗力

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8.2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其他规定

12.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12.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2.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2.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2.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通讯

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合同篇七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g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

鉴于受让方________愿意接受转让方g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将g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g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 本发明申请专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则由转让方承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则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费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________元。

第十条 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签订。

转让方:________(签章) 受让方: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将他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

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订立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5)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6)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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