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的广播稿(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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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的广播稿(汇总7篇)
时间:2023-09-13 07:39:16     小编:HT书生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制教育的广播稿篇一

大家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其他财物等等。还有的同学有打架的不良行为,总之在他们的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不良行为记录。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有的可能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了我们,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违法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的最好教材,如果能完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是一位好的学生。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中队会或班会。通过主题班队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受侵害。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法制教育广播稿 篇9

法制教育的广播稿篇二

1、《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2、好书推荐;

甲:***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乙:我知道,今天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3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乙:接下来是好书推荐栏目: 甲:。。。。

主播:时间过的真快,到了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欢迎您周二同一时间继续收听我们的栏目,再见!

法制教育的广播稿篇三

甲: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乙:放飞少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甲(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乙、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学们,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2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

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

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

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

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

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

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

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

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

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

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

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

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

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

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

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

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

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男:敬爱的老师!

女:亲爱的同学们!

男:大家早上好!红领巾广播又准时和大家见面了。

女:今天播送的主题是:危害大

男:我是xxx。

女:我是xxx。

男:这个月时禁毒宣传月,让我们一起来认识的危害。

女: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两大类:

男: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女:(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

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男:(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

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

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女:(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

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男:(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

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女: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男;(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女:(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男:(3) 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女: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法制教育的广播稿篇四

大家好!

安全常识是每个大学生所必须知道掌握的,或许有一天它会在关键时刻让你重生。“119”这个数字让我们想起了火警电话,所以,有了安全和法制教育月。

说到安全,我们会想到119。提起119,我们便会想到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提起“消防”两个字,我们很自然的就会想起“火”。火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火,既能造福人类,又能给人类造成无穷的灾害。常言道:“水火无情“。火灾的发生,常常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大学生无论在校学习还是在家休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要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和消防意识,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全市创"平安年"活动为契机,构筑"制度健全、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校园安全网络,确保校园长治久安,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祥和的工作与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健全安全与法制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杜绝重大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功能,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校园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大案要案。以校园广播、宣传窗、黑板报等为载体,以课堂为主阵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校内外现存的安全隐患和学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突出重点,制定防范措施。

作为学生,应通过召开主题班团会,加强同学们的安全与法制教育。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校舍安全的检查,重视宿舍的安全问题。注意森林防火。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2、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3、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好炉火。

4、不随意焚烧废纸等。

5、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

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们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令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浸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在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发现火请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的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安全知识。我们也应知道和掌握好,以不变应万变。或许有人会说,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可是,要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等到需要的时候就已经晚矣!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作筹码。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用我们所知道的知识,去帮助和拯救他人,给自己一次做英雄的机会吧!让我们知安全、懂安全、用安全,携手共创安全校园,和谐校园吧!

法制教育的广播稿篇五

甲:同学们: 你们好。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月,今天,我们借红领巾小广播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话题。

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甲: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甲: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今天的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我们周五再见。

甲:拜拜。

法制教育的广播稿篇六

大家好!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今天的广播员:刘笑彤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我们小学生应当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学们,认真地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我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我们的厚望。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

今天的广播就到这里,愿您每天都有好心情,再见!

法制教育的广播稿篇七

甲:同学们: 你们好。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月,今天,我们借红领巾小广播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话题。

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甲: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甲: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今天的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我们周五再见。

甲: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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