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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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模板9篇)
时间:2023-09-13 05:05:10     小编:琴心月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一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

报告

、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

报告

、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

方案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石勇辉为组长,市政府办相关领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单位分管领导和机关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防控方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协商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各镇、街道党政分管负责人牵头,成立相应的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级分片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卫计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学校进行联防联控联督查。

(二)设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络组

卫计、教育系统按属地管理原则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络组(附件2),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定时开展联络,互通工作信息;履行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业务知识培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三)组建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

抽调市医疗卫生单位和教育系统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精诚合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措施联动”的工作原则,建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整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要督促全市卫生、教育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学生体检、消毒管理校医进修培训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校长(园长)为传染病预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早预防疫情发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严防事件扩散蔓延。卫计部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教育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当地卫计部门。卫计部门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学校负责组织协助开展标本采集等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应急接种工作

卫计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和当地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接种。

(四)共同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学校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事件后,卫计、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确保双方均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相关信息,保障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学校应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卫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卫计和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共同研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五)联合处置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传染病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计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疾控、卫生计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开展现场调查、检测、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教育部门举行重大活动时,卫计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六)强化健康教育与卫生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卫生防病意识。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卫生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计部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联合开展防控工作督查和指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督导工作方案,不定期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指导。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查频率。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对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联合开展一次以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一)卫计、教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积极参加联动,切实保障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和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本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同意,进行修订和补充。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四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xx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展反馈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五

1、在交流与比较中感受小学与幼儿园的差异,初步了解小学的环境设施与小学生的学习生活。

2、激发幼儿进入小学当一名小学生的愿望。

活动准备:

幼儿参观小学的记录、反映幼儿园生活和小学生活的系列照片。

活动过程:

一、交流分享:小学什么样

(1)怎样找到自己的教室?

(2)厕所在哪里?

(3)教师的办公室在哪里?

2、从收集的照片上,看看小学的教室和幼儿园的教室有什么不一样。

讨论:

(1)小学的课桌特是怎祥排月的?

(2)小学的黑板报是怎拼的?

(3)小学的教室和幼儿园的教室还有哪些不一样?

3、谈论:小学上课和幼儿园上课有什么不一样?学一学小学上课时师生的礼貌用语。

二、小学一年级上什么课

1、观看小学一年级课程表。

2、了解小学课程: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社会、小学探索型课程、自然、美术、唱游。(按幼儿的疑问作适当解释。)

3、学做10道听算练习,并对照得数,看看自己的对错情况。

4、读《品德与社会》中的一篇课文《我上小学啦》,思考:总是因为忘了带文具而多次向朋友借用,朋友会怎样想。

三、我们的疑问和愿望

1、我们的疑问:

(1)我们的座位在哪里?(由班主任确定并定期调换前后左右位置以保护我们的视力。)

(2)为什么上课要先举手再发言?

(3)什么时候才能带上绿领巾和红领巾?(一年级上学期带绿领巾,二年级下学期戴红领巾。)

(4)什么是作业?什么时候做作业?

2、我们的愿望:

可视幼儿关注的事情,决定谈话内容,进行谈论。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六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xx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展反馈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四、联防联控。学校要在开学前与xx卫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长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六、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与指导。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八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怎样与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篇九

根据 xx 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 和相关要求, 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 建立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 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学校要在开学前明确属地卫健部门和对应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主动加强沟通, 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 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 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 发现不明原因发热、 咳嗽的师生时, 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 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1) 强化防控知识培训。 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 设置隔离观察室。 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 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5) 开展应急演练。 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 完善应急预案、 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 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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