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心得体会简报(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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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心得体会简报(优秀6篇)
时间:2023-09-12 08:55:20     小编: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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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篇一

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党从来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它对于维护党的纯洁性、担当作为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今天,我想以一份简报的形式,与大家分享这些体会。

第二段:关于工作方法的体会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更新工作方法,以应对不同情况、解决不同问题。首先,我们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发现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做到精准监督。其次,我们要注重与各级党组织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腐败行为。此外,我们还要加强与其他反腐败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

第三段:关于队伍建设的体会

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我在工作中认识到,队伍建设不仅仅是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更需要建立一种制度,让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够按照党的要求履职尽责。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第四段:关于工作心态的体会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我深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当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受到任何诱惑和干扰。同时,我们还要坚持谦虚谨慎、廉洁奉公的原则,做到对党忠诚、为民尽责、公正廉洁,为党和人民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关于制度建设的体会

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制度建设,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因此,我在工作中不断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倡导制度创新和制度优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要关注制度缺陷和不足,及时完善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真正落地,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结尾段:总结

通过这份纪检监察心得体会的简报,我希望能够向大家分享我的经验和收获,与大家共同进步,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我相信,只要我们保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纪检监察篇二

不合格项:

(1)项目部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方面没有相关制度(吴超)

(2)为保证内控目标实现而制定政策、制度方面,未书面获取国家基本政策,有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程序手册。(张阳)

(3)未制定年度物资管理目标(葛会云)

(4)采购原则符合性方面,查采购前市场调研资料,市场调研无标准规定和程序,无标准制式和格式。(葛会云)

(5)合同执行方面,供料对账不及时。(张阳)

(6)进场验收方面,报检数量与进场验收数量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换算数量出现误差。(杨钻)

待定项:

(1) 业务流程三个层面岗位设置方面,制度中没有对监督层的明确规定。(吴超)

(2) 内控目标设定方面,查无物资类的控制目标。(葛会云)

(3) 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岗位能力要求方面,查无相关制度。(葛会云)

(4) 岗位配置方面,查无岗位编制计划,项目部没有组织过物资类专业技能培训。(葛)

(5)对物资管理的员工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方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有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内容,但没细化至激励约束、流程控制方面,没有针对具体岗位的道德要求标准。(葛)

(6)查无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修改。

(7)各级机构职责分工方面,未对作业队的物资管理权责有相关规定。(杨钻发)

(8)资源调查方面,实施了资源调查,但无标准格式。(葛)

(9)管理层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葛)

(10)对供方已进行评价工作,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供方再评审考核工作。

(11)对账管理方面,存在没有及时对账的情况。(张阳)

(12)物资检查方面,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过项目部物资检查。

纪检监察篇三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纪检监察法的出台成为了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纪检监察法的修订和全面实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在长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将就纪检监察法的五大方面展开讨论:规范纪律处分程序、加强监察权限制约、明确监察职责和权责、创新监察手段方法、加大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

首先,纪检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纪律处分的程序,避免了徇私枉法、舞弊秘密处理等现象的发生。根据纪检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举报或者发现问题线索后,必须立即展开调查,不得拖延时间。在调查期间,被调查人享有申请律师协助的权利,确保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处分决定的公示范围和方式,保障了公务员纪律处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规范纪律处分程序,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透明,便于公众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制约。

其次,纪检监察法加强了监察权限的制约,提高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必须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调查、搜查、冻结涉案资产等。但是,监察机关不得未经批准搜查他人住所或者私人物品,这充分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滥用职权的现象的发生。加强监察权限制约,有效防止了监察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纪检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责,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监察调查、预防腐败、教育引导等。监察机关除了可以调查纪检事项外,还可以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不仅要监督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还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而且,纪检监察法还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及时取证、扣押涉案物品等权责,提升了监察机关履职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纪检监察法创新监察手段和方法,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调查、巡视巡察等手段,侦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和隐蔽性。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杜绝了腐败者有隐身之处的可能。同时,纪检监察法还加强了协作机制和国际合作,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效果。

最后,纪检监察法加大了对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确保了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违纪或者乱用职权。同时,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还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合法。纪检监察法为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使提供了明确的边界,避免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纪检监察法的出台和实施为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在日常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深刻感受到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规范纪律处分程序、加强监察权限制约、明确监察职责和权责、创新监察手段方法、加大对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纪检监察法有效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们有信心和决心继续坚持纪检监察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纪检监察篇四

从当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有以下几点: 一是纪检监察人员心态复杂,干部队伍不够稳定。通常来说,够资格腐-败的大都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虽然不能达到呼风唤雨的能耐,却也够使下属和普通老百姓担心的。远离领导的人一般在初期难发现出现的个别行为不当的问题,在领导周围身边的人发现问题未必能及时举报。为防患于未然,平时必须从小事监督做起。矛盾的突出点在于:如果不检不监则愧对党和人民的重托,如果既检也监,就有可能出现认为对领导吹毛求疵,有意与领导为难的歪想法。鉴于此,人到中年以后在工作中就会受到这种无形的(有时是直接的)压力影响。对那些既不年轻,没有年龄优势闯世界,也不到退休年龄安享晚年生活的人来说,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只能是由一切听从党安排变为一切听从官安排。二是纪检监察任务艰巨,发挥作用甚微。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快,开放度高,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受外来的影响和冲击大,使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着的考验更为严峻,从而也给纪监队伍带来更为艰巨的任务。这种艰巨的任务不仅来自于出现问题的查处,而且主要是来自于“源头”的防范---监督。在商潮思想的冲击和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下,医院已经不再是死水微澜。唯物论者认为人的品性不是与生俱来就可以分为廉勤或贪婪的,人的思想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教育和戒免是必要的,防漏堵漏更应从源头抓起。在抓源治本中,在基层单位抓源头更难,更难被理解,更多的是受到误解,把正常的工作管理误视为对其工作约束,“都什么年代了,还不开放”这样的话时常听到,有时还真弄不清楚是他需要注意一下言行,还是自己真的不够思想开放,跟不上形势。此外,重大事项的决策,各类重要工程项目的验收,干部使用等在基层单位通常淡化了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必须要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几年基层纪检工作实践证明:不但要了解当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还需知道新形势下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转型期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1.领导班子民-主作风不够,干部自律意识淡薄,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基层单位对干部的监督,尤其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一直是基层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难”就难在少数主要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淡薄,一些常在位置上的“老官”挟威自重,不愿接受监督,刚提拔上来的“新官” 挟官自重,缺乏自律,民-主不足,忽视监督的重要性;上级组织重使用轻管理,上岗培训流于形式,以工作业绩代替政治思想,疏于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对竞争上岗不利,不敢监督;此外,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市场发育、发展快速,又处于社会转型期,有些监督制度不完善,也不利于监督。

2、担心打击报复,工作畏首畏尾,很难起到基本的监督作用。常言道:官大压下级。虽然这在执政党的基层干部身上不具普遍性,然而因个别行为引起的阴影会在工作中存在。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在任何时候都要以组织原则办事和大无谓的革命精神,不应惧怕一切歪门邪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面对的是一个封建专权思想遗留下来的恶习问题,是一个民-主法制体系尚未健全的工作环境问题,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领导者只要不是明目张胆的犯罪,下属人员为保工作岗位可能会睁只眼闭只眼,以求日常工作顺利,从心理学上来讲,如果监督上级太认真,就担心给穿小鞋,让你行动不便,从而失去监督作用。监督同级同事太认真,担心会受到工作牵制,让你左右难受,于是碍于情面,保持一团和气,为求“方便”之一时,不愿监督。

1.尽快建立适合市场机制的劳动分配制度,对领导干部采劝恩威并行”的任用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培育、发展,经济成分多元化,人们的思想多元化,价值观取向多元化。建立健全劳动分配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将会更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不论是一个医疗单位还是一个部门的领导,当付出的劳动和应得的回报率大致相同时,就会有一个基本的心理平衡,一般不会因小事去撞法律这部车,有了一定的养老保障体系,退休后基本上不会为生活操心,也不会去冒险犯贪。这种机制的确立就是国家“施恩”,能够一方面体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分配制度。当然我们是社会主义体系,在坚持社会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经济转型,完成这个过程要有一个时间,这期间光靠“施恩”是不够的,还必须“施威”,对任用干部不仅要全面考察,要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一票作用,要让这些同志不仅是眼睛看到纪检监察组织的存在,更主要的是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和威力,当然,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慎重用好这个权力。

2.从上对下垂直管理,基层纪检监察横向协作,建立交叉结构的纪检监察组织网。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就已经设立监察机关,其主要职能就是督察百官,纠举失职,谏诤得失,维系纲纪,监督司法。监察官的任用权都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凡经宰相荐举为官或其亲戚故旧,都不能当御史。借古喻今,我们就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同机构领导任命,工作中下属听命,干部违纪不举的弊端;领取国家俸禄,岗位任用由上级部门考察决定,可以大胆执法,一定程度上消除怕打击报复的心理问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致使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汲取古代的监察制度精华,可以参考近年国家审计署的有效做法,可以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派出巡视组进行巡视检查,同时采取上级组织派员到基层单位任纪检监察实职,如同中央派驻各地纪检组,实行上下级垂直管理监督,重点是监督“一把手”, 是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监督基层领导干部是否勤政敬业,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否为政清廉,严以律己等,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工作,这种纵横交叉的组织结构将有利于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有效监督。

3.广开言路,走群众路线,发挥工会的基础优势和作用。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组织是独立的,但是,其工作基础来自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广泛的群众性监督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保证,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矗江-泽-民同志曾经要求,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工作。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基层单位应该很好地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借助事务公开,开展群防、群监、群检的基层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将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4.提高素质,稳定队伍,实职设置兼职其他。党的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实践已经证明,干部的素质高低,除进行教育培训、学习理论外,很大程度地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又极大地取决于干部任用的程序性和延续性,基层单位干部素质不高,队伍不稳的原因主要一是新老更替接不上茬,二是频繁的岗位换人,三是纪检监察岗位虚设,造成实职岗位兼职过多,精力分散,不利工作。为加强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和工作力度,应该有相对稳定的队伍,以保证提高素质的基础,应该设立纪检监察实职岗位,根据情况兼职其他工作,一反一正的职位设置,能够很好地反应出主题,解决出现的矛盾。

纪检监察篇五

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纪律检查和监察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优势,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纪检监察法明确了纪律检查和监察的职责,使其更加明确和具体。纪检监察法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侦查、审查、处分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和权限。这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惩治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方式,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明确职责,纪检监察法使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序。

其次,纪检监察法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纪检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财产进行申报和监督,监察机关可以随时调查和提取相关资料。这有效地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督和制约,纪检监察法为权力运行的清正廉洁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纪检监察法注重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时,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建立信访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揭发和举报。这种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使反腐败斗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通过多方监督,纪检监察法更好地发挥了作用。

第四,纪检监察法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突击检查、巡视和暗访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通过提高工作效能,纪检监察法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高效、精准和有序。

最后,纪检监察法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审查权限,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对干部调整和使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保证干部任职的公正和公平。通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约束,纪检监察法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纪检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进一步认识到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优势。纪检监察法的出台,使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更加明确和具体;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注重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我相信,在纪检监察法的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纪检监察篇六

纪检监察建议书应该怎么写?还不会书写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朋友可以参考这篇纪检监察建议书范文!

当前新形势下,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还很严峻,整体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反腐倡廉教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在制度规范方面仍存在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还不健全。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朽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

“一岗双责”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有利于政令畅通,狠抓落实,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廉政建设防线,把握正确的事业方向,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

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工作目标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认识到位、责任细化、执行坚决,确保“双责”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五到位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首先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一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是要发挥好带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

对下属要严格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三是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所谓责任分解,就整体而言是落实贯彻工作责任制,就每个人而言是落实贯彻岗位责任制。

既要科学化,又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其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

解决“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综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定岗、定任务、定责任,逐项落实到各分支部门和个人,成为各部门和每个人员行为的规范和为之努力的目标,这样即便于考核监督,又便于协调配合。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考核落实到位。

责任制考核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也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选人用人是从源头上防止朽败的重要一关,必须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做到知人善任,选拔培养优秀的各级领导接班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责任制管理权限,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要通过自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制定比较科学的考核办法,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判意见,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权是尽职尽责的手段。

一个领导有了权而不负责任,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或特权滋生,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实质是一种失职行为,对失职的领导,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可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关键。

没有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就失去了严肃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就很难树立和提高,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

实施责任追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领导干部。

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清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然后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追究。

要健全责任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奖惩兑现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安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

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第一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以“讲党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为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宏扬良好作风教育引导干部。

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从加强党性修养入手,按照胡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政廉洁的标准,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能力不强、风气不正等突出问题,在我局努力营造正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工作力度。

根据县纪委《建立健全惩防朽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疏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要重点研究制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廉政谈话实施意见、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措施、财务资金管理等制度;继续加强对“三重一大”和六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搞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按岗位按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根据流程图的关键环节,找出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认真抓好制度的规范执行和有效落实。

搞好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执行的自觉性。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好奖惩和责任追究;围绕落实“一岗双责”,从严带队伍,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落实、监督。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效果和质量;严格落实《廉政准则》、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核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监督制度。

第三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行政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解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安全发展、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把抓作风建设与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认真搞好对照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行政执法干部增强为发展服务、为市民服务的意识,在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

切实防止和纠正工作不实、办事粗疏拖拉等不良现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止和纠正奢侈浪费现象。

根据股所队室工作职责、任务特点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单位和个人加强作风建设的目标、措施。

培养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

争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

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队伍从政行为。

第四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

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三是加大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规执法等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朽败问题。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察职能。

发挥廉政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热线活动,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加强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五严肃党纪政纪,加大查处案件工作的力度。

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转办信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维护队伍的纯洁性。

按照县纪检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实际,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及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执法权、审批权、处罚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监管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行政执法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行政执法贿赂工作,认真查办行政执法贿赂案件。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思路、措施、办法,扎实有效在做好“一岗双责”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丰富和完善科学监管理念,为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奠定基础,为实现全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证。

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6名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经多次教育仍拒不归还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欠款人所在单位对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

经核实,上述6人共拖欠贷款本息24.5万元。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长期不还,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清收,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做好清理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领导多次对拖欠公款人员进行谈话和教育,督促归还。

截至目前,已有58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归还了贷款,本息总额达82.37万元,但仍有少数人员认识不到位,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归还贷款和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少数不讲诚信、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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