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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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模板5篇)
时间:2023-09-11 18:38:12     小编: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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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篇一

为了进一步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机制,使廉政风险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控制,根据《教育局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廉政风险点防范制度。

1、廉政风险点防范对象为:学校班子全体成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全体教师。

2、廉政风险点责任制划分:班子成员根据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出具体的风险点防范措施、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个人廉政承诺,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并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

3、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廉政风险点包括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业务流程风险点、学校制度机制风险点、外部环境风险点。

二、学校廉政建设规定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考试等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素质。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和学校财务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钱、物,不能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1、坚决杜绝乱收费。

一级风险点:

(1)经费开支。(2)物品采购。(3)设施、设备维修管理。

防范制度: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千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严格采购管理。千元以上开支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履行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之后方可开支。

(3)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监督检查,杜绝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4)认真执行校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学校账务,自觉接受监督。

(5)规范物品管理。购置物品一律造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性的物品支领、发放要有登记。

二级风险点:

(1)校产管理。(2)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3)干部选拔任用和教师调动。(4)公务接待。(5)安全管理。(6)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礼品。(7)征订教辅资料中乱收费、吃回扣。(8)公章管理。(9)考务、招生工作。

防范措施:

(1)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审批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责任制。

(3)多渠道、多途径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5)建立学校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完善学校考核制度,教职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与绩效工资分配、晋职晋级、评先选优挂钩。

(7)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特别在教职工管理、教职工竞聘、教职工考核、教职工绩效分配、学校安全管理、教职工学习培训、校本教研等方面下功夫,使教师管理制度更科学、合理。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长效机制,增强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9)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教职工的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体系相结合。

(10)切实转变教职工工作作风,加强岗位意识,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要求教职工要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及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做到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

(1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教辅材料征订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坚决禁止帮学生征订辅助用书。

(12)加强对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做到领导教师不违规。

(13)规范公章管理。公章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登记签字。正常发文之外或开据证明的公章使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级风险点:

(1)教师思想觉悟不高、服务意识不强。

(2)在招生工作中存在风险。

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教育局有关文件及其他规定执行,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实施。防止优亲厚友,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严格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严格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坚持基层推荐、组织审核、党支部研究的程序,坚持与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进行。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特别在教职工管理、教职工竞聘、教职工考核、教职工绩效分配、学校安全管理、教职工学习培训、校本教研等方面下功夫,使教师管理制度更科学、合理。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长效机制,增强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篇二

【摘要】“风险防范管理”理念被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以后,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形式从风险预控的角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刻不容缓,文章主要通过探讨廉政风险防范途径探讨高校在招投标工作方面的重点和难点。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将“预防腐败”的工作理念和风险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围绕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的工作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等可能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切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一种科学管理办法。廉政风险可分为“五类风险”、“四个环节”,可应用于廉政风险防范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物资采购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被高校在各类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采用。随着高校自主使用资金范围的增加,经理管理层面的廉政风险日益扩大,加强管理愈加紧迫。

(一)在确定评标项目时利用多种方式规避招标。如将项目分解,化整为零,减小项目预算等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

(二)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利用文件内容设置障碍和限制,如指定货物品牌、厂家或编制的招标文件带有技术倾向性,有意设置排斥性条款,有目的造成流标,或招标文件直接依照个别投标人的条件“量身制定”。

(三)在招标信息的过程中,信息时间不足,范围、形式不合规定,甚至在工作中泄露标的。

(四)投标人不正当竞标。采用借用资质、挂靠、虚报业绩、人员资格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围标;工程转包;对中标人进行恶意投诉。

(五)权力标、关系标等因素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工作,或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不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权钱交易等。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达到规定数额的项目都要报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高校本身在一定范围内不再进行自主招标。但实际上,高校校内主管招标部门仍然要承担一部分招标工作。同时,对统一采购的项目,最大的风险点在于验收环节。由于招标主体和使用主体的不一致,许多情况下高校无法对招标的情况进行参与,对购买到的物资只有在送货时才能确定。而由于目前招标合同等法律文书缺乏更严谨有效的制订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招到”的和“想招”的不一致,甚至完全不符合要求。退换货成本高,验收人员风险高,这也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一)缺乏具有实效性的监督措施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高校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介入招标监督的多为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纪检部门履行职责的方式,多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没有明确实施细则。这就导致纪检人员可能在对某个项目的前期情况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邀请参加已经启动的评标程序,在此前的许多环节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督。这种在个别环节上的监督,使监督的力度和监督权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使大打折扣。

(二)监督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人手不足

随着招投标工作所涉及到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人力上的不足越来越明显。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贯穿的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要同时实现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监督,难度很大,加上实际上高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并不多,很多情况下都只能以部分程序监督代替内容监督,权力真空环节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存在的空间。

(三)缺少监督体系,相关部门工作上配合难度增加。

招标工作完成以后的重点在于验收付款阶段。由于许多高校缺少相关制度,没有在验收、使用、保管、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严格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之间对于同意付款的标准存在不一致,容易导致验收单据或付款手续造假等漏洞出现。

针对高校招投标工作中查找出的风险点,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防控:

(一)确定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由单位或个人提出后,应经过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然后进行前期论证、领导审批后交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有的高校没有前期论证环节,项目提出后直接交领导审批。项目申请是否合理,论证小组成员组成是否合规,论证是否充分、民主,是否符合客观要求,是否有外部因素影响,预算是否超出实际等,都是廉政风险点。

(二)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方式的确立决定了后续的步骤中人为操作空间的大小;特别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可操作范围非常大,选择何种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都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忽视。

(三)正确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以明确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内容、性质、要求等,是中标后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内容正确、翔实、严密、客观、规范。现实工作中,通常由使用部门对质量、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标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可能出现“量身定做”的情况:如刻意设定投标条件,以确保关系人顺利进入或排除某些潜在投标人;在技术指标,特别是关键性技术指标上设定排他性条款,致使多数投标人不能参与;设定一些不合理的废标条件,把不愿其参与的投标人在评标开始就废掉;制定不合理的评分方法,通过打分途径使特定人中标,等等。这些通过制定或修改“比赛规则”制造出来的廉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导致对投标人的排斥或对投诉难以查证。因此,作为招投标办公室或监督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论证,避免或减少此类招标文件的存在。

(四)广泛招标信息

为了保障竞争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防止暗箱操作,招标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至为重要。目前,许多高校的招标公告虽然按照招标采购要求在校园网、公告栏、招标信息平台等位置公布,但许多时候信息停留时间短,报名时间短。很多情况下,社会公众难以知晓该信息或来不及制作投标文件应标,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同时,机构是否按要求把应当公告的信息正确、及时也无人监督,导致投标人达不到要求而流标。一些招标项目因为“投标人不够三家”而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标或询价,有的项目为了凑够三家投标人而产生陪标、围标等现象。为了避免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廉政风险,高校应当统一招标信息的渠道,并对外宣传相对稳定,如在校园网上公告告知等。同时,对于招标的公告应当设专人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五)严格资质审查

目前,借用大型企业资质,挂靠、临时租用大型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即使真正具备资质的投标人来投标,能否通过资质审查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项目的招标程序合法规范,但中标人取得该项目后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必然导致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出现。在资质审查的环节,除了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法资质证明以外,招标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各地工商红盾网等进行信息查询。特别是应当对投标人近几年的业绩和信用情况进行特别注意。

(六)随机抽取专家

高校对自主招标项目,应当设立独立专家库,应当随时充实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合格评标专家,人员应当包括物资、建筑、设备、工程、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在抽取专家时,应做到随机、客观,应避免长期选用一批人参与评标工作。减少打招呼、讲人情现象的出现。

(七)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开标过程一般比较规范,对于评标过程则难以保证。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不够健全、制度落实不够、现有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实践中则存在监督表面化,形式大于内容,流于形式等。制度缺失和缺少对评委的有效约束是评标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这对这一风险,要求开标和评标中尽量减少可操作性的条款,减少灵活性,降低人为因素的比重。

(八)合同签订

合同是约束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文件。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别有用心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把合同条款制定得简单,为今后获取利益留有空间;对招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有意无意出现漏项、规格不详、附件遗漏等,为补充合同内容埋下伏笔;三是签订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较轻的合同;四是签订变更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五是在预付款、项目结算上做文章,把本应按审计结算的写成按固定价格结算。要避免这些风险点,必须严格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中标文件一般须作为合同附件进行固定,合同条款应当进行规范和格式化,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九)标后管理

签完合同以后的环节称为标后管理。对合同后的监管,目前普遍存在着“真空”,较多的风险表现在,变更合同、增减工程量、降低材料质量、以次充好、拖欠工期、竣工不验收或验收走过场,验收时中标产品与实际到货产品的型号和规格不符,在结算审计上做文章,等等。要做好标后管理的一系列工作,需要学校内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物资使用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当对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收取,严把验收质量关,严格审查合同与交验物资的相符程度,严格审计程序等。只有对标后管理严格做到风险把控,才能真正将招投标工作完全落。

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篇三

摘要:廉洁是我国开展各项工作所共同面临的话题,在社会主义进程不断加快,各种工程项目不断增多的形势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廉洁风险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大量的研究调查中发现,我国招投标的过程中,几乎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不廉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威胁着集体以及国家的利益,因此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几点分析和研究。

我国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多,招投标领域也更加繁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的额竞争也更加激烈,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一部分的招投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才用了很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不但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发展,也破坏了行业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针对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方面的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一)提高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强度

在构建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重点内容,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能够是招投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在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招投标随意降低成本的行为并没有威慑力度,为了完善这个部分,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旦出现串标或者是低价竞标的行为,应该立刻给予惩罚,并相应的提高罚金比例,实施双倍甚至是三倍的损失赔付制度,从而违法的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足。

(二)增补明确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从目前所有的违法行为来看,必须要保障所有的行为都具有相应的惩罚标准和要求,将现有《招标投标法》中没有涉及条文和规定,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比如违反第三十七条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违反第二十四条关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之间最短时限的规定等。

(三)健全实施宽免制度

在招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十分恶劣,同时也存在极大的隐蔽性,很多行为都很难被发现,在这个方面我国同样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全的宽免制度,增加串标行为人摒弃这种行为的几率,根据他们实际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一定宽大处理,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发现串标行为的几率。

(一)加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资格处罚

资格处罚就是针对那些利用某种合法的职业进行违法犯罪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剥夺其一定时期的从业资格,进而达到约束其行为,避免其犯罪的目的。

(二)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

构建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强化招投标诚信体系,从而实现对违法不廉政行为的打击,最近几年我国很多地区都相继建立了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这项制度的出台,极大的控制串标行为,促进了投标过程中的诚信行为。

(三)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具有较高串标风险抵御能力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推广用,防范恶意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同时,通过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用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制约关系,使真正有信用、有实力、有能力的队伍脱颖而出,夯实招投标市场的诚信建设基础。

(四)建立统一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建立健全全行业甚至全国性的统一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并实时对全社会公布,为招标方提供信用参考。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各行业诚信标准并立法强制执行,并设立一个归口部门负责诚信档案的基础管理和诚信单位的评定,改变目前诚信评级机构多而缺乏统一标准的混乱现状。

实行岗位交流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违法不廉洁的行为,由于岗位是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交换,很多想要犯罪的人员,没有做好准备,或者是已经被监督控制,从而阻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在投标资格核准,银行窗口等重点岗位施行这项制度,并实现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工作人员之间彼此监督,互相管理,大大提升了岗位信誉与工作质量。

招投标过程中,针对窗口办理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是提高业务可靠性与廉洁性的有效手段。保障没想操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比如在大厅设置10左右的办事窗口,每个窗口所办理的业务都相同,人们可以随意选择窗口,建立一条龙服务体系,将招投标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做到公正,公平公正。建立网络平台,在方便人们分享信息的同时也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在信息技术不断普及的形势下,电子平台也将愈发完善,因此提高窗口办理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实现办公自动化与公开化,已经成为了招投标领域建立廉洁机制的重要内容。

为激发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营造崇尚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办一中心”通过完善学习先进制度,把原来以学习外部先进典型为主的制度,完善为通过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把学习外部的先进典型与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相结合的制度,树立内外标杆。与此同时,还经常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向外地先进典型学习,以弘扬正气,防止不良风气的侵袭。

随着我国各种项目工程的不但增多,招投标市场也有了迅猛发展,由于招投标中各方主体都是在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从而导致很多招投标过程中都存在不廉洁的问题,加之我国在这个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都有所欠缺,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几方面的论述,希望能够为我国招投标领域廉洁机制的构建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篇四

(一)作风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主动适应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求,不从推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入手,大兴开拓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依法行政之风。

二是不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工作落实不够深入、不够具体,造成“经验主义”思想的形成。

三是思想退坡,工作松紧,缺乏奋勇争先、革命到底的信心和勇气,工作上不敢硬碰硬。

四是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能正确的抵御物质的诱惑和人情的左右,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导致拒腐防变的防线受到瓦解,手中权利失控。

(二)决策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能够与时俱进的看待问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思考,导致工作决策上缺乏创新,工作进展上停滞不前。

二是不严格按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办事,独断专行,导致工作思路狭窄,决策管理错位。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时不仔细思考、不认真研究,导致作出的决策没有可操作性,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四是工作上不敢创新、不愿创新、因循守旧,导致决策上缺乏超前性和长远性。

(三)人事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人事工作的风险点。在干部配备、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问题上偏听偏信、任人唯亲,在程序上缺乏严肃性,导致出现用人失察、用人失误。

二是队伍建设的风险点。对干部的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对干部的考核不细致、不准确;对干部责任追究的纪律不严肃、不严明;对工作督办不及时、不具体。

(四)财务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财务开支的风险点。未认真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办公经费紧张和干部职工工资没有保障,影响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正常运转。

二是资金使用的风险点。在大额资金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五)体制机制上的风险点。

一是工作制度未及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或者制度已制定却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无章可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虚位错位。

二是机构配备不科学,导致人员分工不合理,形成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影响机关效率的发挥。

三是资产管理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和流入私人腰包。

(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上的风险点。

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未邀请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未及时强调招投标纪律,导致干部亲友违规插手工程;未督促按招投标程序展开工作,导致招投标程序违法;未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督程序,导致工程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对以上六个方面风险点,我认为要从以下六点开展防范:

(一)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防范政治上的风险点。

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理论,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坚定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努力奋斗的决心和意志。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始终坚持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在重大问题上要明辨是非,始终同上级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做一个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纪律严明、政治鉴别力敏锐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

(二)强化政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断强化履职意识。要本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交通事业的热爱,在攻坚克难上下功夫,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面对重担绝不敷衍塞责、好高骛远,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努力当好“一班之长”。

二是要深入群众、扎根基层。要勤走访、勤调研,注意倾听基层干部职工的呼声,认真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的工作状况,多渠道、多途径找准执行的突破口。真正把基层同志当作智慧的源泉、力量的源泉,切实引导、保护和发挥好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集思广益和群策群力,真正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要继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在各项工作中带头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等现象,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把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在全系统倡导“铺张浪费可耻、勤俭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使勤俭节约成为每名交通人的一种习惯、一种精神。

四是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言,正确处理权利、地位和自身利益三者关系,从思想上防范腐败的侵蚀。积极接受组织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时刻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正,让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和带动大家。

(三)认清工作形势,发扬民主决策,防范决策上的风险点。

一是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议事范围的工作,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擅自更改党委决定。

二是对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要组织专班赴基层进行调研、论证。重大部门决策要与市直相关单位和镇(办、场、园)政府沟通交流,争取支持。在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出实用可行的决策方案。

(四)坚持任人唯贤,注重从严管理,防范“人权”上的风险点。

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准确了解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继续完善干部考核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全力维护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打击报复,不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单凭个人好恶作出人员调动、岗位变动等决定,逐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干部的任用管理。

在管人管事方面,要着力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管理、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实现人人有岗、岗岗有责,真正做到任务布置有细化、工作过程有监控,工作完成有奖惩。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干部执法的监督力度,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准确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举止,善于排查和掌握系统内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止违规信访事件发生,维护部门的团结稳定。

(五)加强预算执行,找准廉政基点,防范“财权”上的风险点。

要认真执行分级负责和会签等财务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按照重新修订和完善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在局机关,凡是来客都必须按照“谁对口、谁报告”的原则,履行接待报批程序;对超过1000元的接待活动,由“一把手”审核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并取消一般性接待活动公务用烟,有效杜绝私客公请、无客自请和大手大脚现象。在基层单位,全面推行非生产开支预算管理,实行额度控制,并定期跟踪支出情况。对超过年度预算的开支,除通报批评外,一律不予追补,并相应核减下年度预算。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使干部职工节俭办事、过紧日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六)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查漏补缺,防范“事权”上的风险点。

在机制建立方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法权、监督权,形成即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对过去已有的制度规定,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确保制度的切实可行性。对过去没有制度规定,要及时进行讨论制定,填补制度空缺。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上的风险点。

一是要规范行政许可。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办理的29项交通行政许可项目,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程序,使交通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是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处理交通行业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黑车”整治方面,要实行处置权限集中管理,凡是低于下限处罚的,必须由分管局长签字审核、局长批准,严禁私自放行;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对违法车辆按照“第一次口头教育放行、第二次卸载教育放行、第三次卸载处罚放行”的原则实施处罚。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评价、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地积极性,发挥员工地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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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篇五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首破两万亿元,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随着政府采购的蛋糕越做越大,腐败案件也呈高发多发态势,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多方当事人。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何从源头预防腐败?下文重点从招标过程入手,对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原因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风险环节

确定采购需求环节

一是资格性条款具有限制性,将某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参与投标的门槛,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加。二是实质性参数具有倾向性,将是否满足某个不影响实际采购需求的参数作为废标依据,而这个参数只有特定供应商具备,有“量身定做”的嫌疑。三是评分细则不够量化,仅用“好”、“一般”、“差”等模糊表述确定评分等级,却没有细化各等级的评分标准,导致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方便“照顾”某些供应商。四是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性,比如在家具采购项目中要求供应商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明显与家具的生产周期不符,实际上可能是采购人与供应商已提前“约定”好,只是走一下采购程序而已,使其他供应商望而却步。

选择采购方式环节

一是将本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从而规避公开招标。二是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未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而是由县级财政部门擅自越权审批,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组织采购活动环节

一是受理时优亲厚友,接受审批手续不完善项目的委托。二是编制审核招标文件时设置陷阱,为采购人或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三是故意泄露已报名或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四是开标程序不合规,允许迟到的利益关联供应商参加开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设置唱标环节等。五是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或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使评审结果有利于特定供应商。

履约验收环节

一是采购合同没有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违规变更合同条款谋取私利,如双方串通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并将其写入合同。二是供应商不按采购合同供货,采购人收而不验或验而不实,损公肥私。如某地采购核桃苗,供应商交货时将嫁接苗更换为实生苗,每株差价10元,采购人收受好处后没有严格执行验收标准。

问题症结

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些法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真空地带”,甚至相互矛盾。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在开标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但第二十六条却规定开标前不能泄露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相互矛盾。再比如,《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采购需求论证专家的权责不明确,需求论证流于形式。专家来源无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选择性的指定专家,一些专家很容易和采购人达成某种“默契”,将明显不合规的条款纳入其中,导致采购活动为个别供应商“量身定做”,侵害国家利益。更进一步的是,采购人还往往用所谓的需求论证结果为托词,与代理机构“讨价还价”,以满足其特殊要求。

违法违规成本较低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作了规定,但要么规定不明确,要么处罚力度较轻,导致一些供应商铤而走险,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如《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罚是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往往只是在指定媒体上通报一下就不了了之,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监督管理不到位

首先是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偏重于事后,对采购活动实施前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采购需求论证不合理、围标串标等,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其次是责任落实和追究不够到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指出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对行为的认定、处分的档次以及追究的方式等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

对策建议

规范采购人行为

1.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采购人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设立政府采购专职岗位,通过采管分离、规范流程、集体决策等,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机制。

2.加强需求论证管理。

采购需求应当客观、公正,严禁无用采购和奢华采购,除了依据采购单位实际和前期充分市场调查情况外,还应当征求专家的论证意见,对专家出具的论证

报告

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潜在供应商的监督,最终形成不同采购方式的客观公正的采购需求。同时为保证专家论证不受采购人影响,可以引入需求论证专家职业情况记录和曝光监管机制,对在需求论证中违反职业道德的专家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严格防止采购需求的倾向性。

3.从严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监督部门申报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采购方式的选择不能只看预算,应结合项目特点区别对待,像会展类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会更加合适。

4.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

采购人代表的作用是代表采购人参与评审,行使使用者权利,以使用者身份参与表决。针对目前采购人代表“凑数”的情形,为提高采购效率,采购单位应当委托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对采购项目非常了解的“专家”级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若采购单位不具备专业人员,可委托专家库内的专家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5.加强中标后续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出具验收

报告

的程序进行验收,对有质疑投诉、采购金额巨大、社会公益性质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除了验收时应当邀请相关方参与之外,验收结果还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交易信息

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将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需求论证报告、招标方式、主要技术参数、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中标金额等要素信息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

加强代理机构内部控制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利用岗位职责分工的方式加强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流程,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严控廉政风险。实行分段式流程管理模式,将项目受理、招标文件编制和开标、专家抽取和信息发布、保证金缴退、评标现场管理、供应商质疑处理等环节划分到不同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做到各岗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建立招标文件五级审核制度,强化对招标文件的层层把关和相互监督,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制定廉洁清单,列出采购各环节各岗位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从程序上防控风险。目前,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内控机制,但社会代理机构因准入门槛取消和服务有偿性的特点,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也容易受各种因素影响,因此更需要强化内部控制,以标准化建设规范代理行为。

推进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实行电子交易不仅可以提高招投标效率,还能通过全过程电子化,加强采购过程中关键节点的保密控制,使评审流程结构化,压缩专家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防止因此产生的腐败问题。目前,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运行日趋成熟,已全面实行集采目录内部分通用类货物的“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各级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均通过平台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实施全流程痕迹管理,发现问题能及时查找责任人,有效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行为。将于今年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使供应商报名、招标文件领取、专家评审等环节和行政监督都能在线上完成操作,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真正将公共资源交易置于阳光下运行。

加强政府采购综合监管

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交易现场管理,实行交易过程同步全方位音视频监控,填写《交易项目现场记录表》,做到环环相扣、留有痕迹。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和扩大监管范围,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可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严查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并及时对监督情况予以公开曝光。根据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供应商及专家在政府采购中承担的不同职能,建立刚性的问责机制,制定各自的责任清单,一旦出现问题则实行责任倒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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