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 辅助法院执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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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 辅助法院执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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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法院执行工作 辅助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__秋季年开学工作会议精神、坛厂小学20__年秋季学校工作安排,坛厂小学20__-20__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教务处围绕学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树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第一的目标意识,立足我校教育发展的实际,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变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力争新突破,特制定教务处计划。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执行仁教字[20__]23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__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树立进取观念,确保坛厂小学教学质量与全市相比,有较大的进步,上一个台阶。

(二)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1、完善上学年度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兑现奖惩。认真安排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根据市教科局“教学六认真”要求,修改《坛厂镇教学常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__市教育教学考核方案,并根据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时,按照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检测、评价等教学环节,制定“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3、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以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力争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4、进行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优化教学过程,加强过程监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5、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和课外活动,做到计划、人员、内容、时间和组织五落实。

6、做好小学六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做好期末学生素质检测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工作。

7、抓好家长会的召开,为学生酝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省、市、__市的各种培训活动或听课活动。

8、根据新课标的要求,上足、上齐、上好体育课,注重体育与健康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卫生体育应急机制,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9、开展优秀作业评比,优秀教案评比等活动,做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上好《开学第一课》,建立坛厂小学校级课题。

10、抓好“两室”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范管理为基础,提高教学管理精细化水平。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各门课程,坚决制止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违规行为。上好各类必修课和综合活动实践课,杜绝挤占、挪用课程现象。

2、加强规章制度执行力度,重点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坚持“制度第一,人文关怀第二”的现代管理思想,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重点放在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上。第一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坛厂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教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第二加强课堂的督查力度,深入推行“日常巡课制度”、“推门听课制度”,杜绝乱堂、空堂等不正常现象发生。第三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上课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强各级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处处落实、环环相扣,即“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

3、规范学籍管理,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辍学率,确保在校生巩固率达到100%。规范学生的学籍变更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登记工作,建立学生学籍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使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4、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语文学科重点抓好学生课前认真预习、课中专心听讲、课后及时复习、课外广泛阅读及做好读书笔记等习惯;数学学科重点抓好学生使用草稿本、错题订正本的好习惯;英语学科重点加强学生的听力训练。

5、规范教学资料管理。

教学资料要分门别类进行整理,要能清楚、真实地显现教学状况和管理过程。记录格式要规范。要写清楚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内容,过程记录要详实。

(二)围绕有效教学主题,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1、围绕有效教学主题,落实三个重点环节。

一突出有效备课研究。在抓好教案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变“学案”的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把握知识的重难点,设计问题,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通过练习及时自查,巩固学习效果。

二突出有效课堂研究。引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本学期将在举行“同课异构”的课堂探究,让老师们在课堂教学的朴素、简单、精细上下功夫,使学生学得主动、学得活泼、学得有效。

三突出有效训练研究。加强对学生作业与单元过关训练的有效性的研究,对学生作业与单元过关训练的批改、反馈和评价,做到“五有五必”,即有练必选、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错必纠、有练必评。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学科单元测试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监管措施,语文、数学学科根据教研组进度安排,确定好单元过关测试时间。

在抓好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的同时,教务处采每月调研手段加强对学科教学质量的监控;继续强化培优辅差工作,开学初各班根据学生实际确定培优辅差名单,制定好“培优辅差转化”计划。

2、强化随堂听课,以常态课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务处实行推门随堂听课活动,以强化常态课管理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听课过程中,我们将采用听、看、查、问等形式进行。“听”即听随堂课,“看”即看教师课堂新课程理念的落实、学生主体参与课堂学习的兴趣;“查”即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问”即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询问本节课学生知识掌握情况、问学生对教师、对自己的学习评价。教务处认真总结分析每一次调研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教师,与学科教师共同探讨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强化教育教学质量意识。

各年级各学科均要把好质量关,扎扎实实完成学科教学任务。结合上学期考试情况,教务处要跟踪分析,对薄弱环节(年级学科)要跟踪调查指导。

本学年将继续对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进行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阶段性质量检测,并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

(三)坚持特色强校策略,推进学校教育品牌建设。

1、打造书香校园,营造阅读氛围。坚决贯彻“让读书成为习惯、让书香陪伴人生”的读书理念,努力打造“以读书促习惯”的阅读特色,促进学生素质内化,营造校园书香氛围。坚持开展读书活动,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周有40分钟时间到学校图馆阅读;同时强化语文教师指导功能,完善班级图书流动机制,规定各年级学生必读书目,将课外阅读落到实处。

2、加强写字教学管理。本学期我们要规范汉字写字教学管理,各教师要把写字当作一种必备技能来要求,教师提高自我写字水平,注重对学生写字过程指导,保证写字教学的实效性。在学生层面,要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写得规范,写出美感;对学生的作业要实施两项评价,一项是针对作业正确情况的评价,一项是针对卷面书写的评价。在学校层面,我们要求全体教师牢牢树立“提笔即是示范时”和全体学生“提笔即是练字时”的意识。学校将结合“规范汉字书写周”举行写字竞赛,将“练”与“用”有机融合,通过不同形式检验教学效果,提高师生写字积极性。

法院执行工作 辅助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篇二

2011年上半年执行工作小结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v^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 “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 “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 ,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 ,结案率,同比提高了个百分点,收案标的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11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神,按照全国、全省法院2011年执行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

2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v^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3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院执行工作 辅助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篇三

  移送程序

1)依法需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提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建议。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收到《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写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3)决定移送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附具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在移送决定批准后24小时内办理移送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材料。

4)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请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5)移送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判决后,违法状态仍未消除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其中,人民法院已给予罚金处罚的,不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院执行工作 辅助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篇四

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按照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权运行的要求,严格案件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积极探索集约执行等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撤销裁定等手段,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增加裁定、督促执行令的适用比例,提高监督指导的规范性;增加典型案例的发布数量,丰富监督指导的手段;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实现执行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仅有30多个条文,规定难免粗疏。制定一部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对执行原则、程序、措施、方法等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解决执行难、保障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法律基础。要抓住20xx年^v^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机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化理论研究,完善立法草案,全力推进强制执行单独立法工作,完善执行工作的法律基础。

自 996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认真总结十几年来执行工作的发展情况,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在会议之前制定出台若干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把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办成承前启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

专项活动是清理积案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的良好契机。为了有效打击实践中存在的各种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规避执行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借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与执行工作“两项活动”经验,配合执行规避反制措施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将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

为了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与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根据活动方案,20xx年需要做好如下两项工作:一是执行工作“两项”活动的考核验收;二是总结活动经验,部署20x8年度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法院执行工作 辅助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篇五

为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_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务监督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_门设臵审务督察机构,同时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七名。暂不具备机构设臵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_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五名。

需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_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二至三名。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二)严守纪律,不徇私情;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参加工作五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经过审务督察专业培训。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_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法院_ 门组织开展审务督察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_门可以从下级人民法院抽调审务督察员参与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_门认为下级人民法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处 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_门及审务督察机构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督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从本院各部门抽调人员与审务督 察员共同组成若干督察小组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督察小组的组长应当由审务督察员担任。

第七条 督察小组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二)通过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三)完成本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_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督察小组在本院_门及审务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督察小组开展专项督察和审务评议工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

(二)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

(四)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小组应当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及时填写《审务督察纪录单》。

第十一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正在从事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应当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便当场制止和纠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事后提出纠正及查处意见。

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 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行为人所在的部门或者单位发送《审务督察告知书》。

第十四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 纪违法行为时,应当移交本院_门处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_门移送下级人民法院_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下级人民法院_门应当在三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不属于自身督察范围的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违法连规或者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可以予以提晒、劝阻;对不听从提醒、劝阻或者妨碍督察小组执行任务的,可以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_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督寨小组对督察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或者普遍性的 问题,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_门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国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督察小组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三人。

审务督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应当向被督察对象出 示督察证件。

督察证件的式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督察小组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认为需要本院相关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派员现场协助处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可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 益或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等重大情况对,应当立即向本院监 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 督察小组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督察小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协助处理有关督察事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整改有关问题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打击、报复督察人员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

(六)具有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的。

在的人民法院_门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_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审务督察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一)在督察中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事实的;

(四)擅自在被督察的人民法院报销费用的;

(五)泄露督察工作秘密或者其他审判工作秘密的;

(六)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行致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依照 本规定制定本院及辖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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