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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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10 20:15:13     小编:碧墨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篇一

一、巩固本社区原有的资源,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始终把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老龄委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社区老龄事业的发展。社区要从广大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出发,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推动*社区的建设。

二、 进一步做好社区独居老人关爱工作,针对各种不同需求的独居老人提供各类相关的服务,巩固所有老人一对一的结对关爱活动。大力宣传安康通呼叫装置,为有这方面需求的老人做好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老年人来访、来信工作,热情接待,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

四、深入开展敬老活动,对小区困难老人及时送温暖,经常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现困难及时解决。在春节、端午节、重阳节、夏季高温等重大节日前夕对无业老人、高龄老人、离休干部等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在三八妇女节,组织文体骨干排练节目,为社区中的老人们表演。

五、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力度,利用小区科普画廊、小黑板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对社区老人在赡养、家庭、财产等纠纷问题及时处理和调解,并在社区开设法律维权讲座,增强老人们自我维权意识。

六、发挥社区内三个睦邻点的特色功能,继续作好空中老年大学的工作。

七、充分发挥离休老干部作用,使他们的余热能得到发挥。

八、定期开展志愿者送温暖活动,扩大为老服务志愿者读物,为特殊困难居民送医、免费测量血压、健康咨询、理发等。

九、继续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与贫困老人的结对帮困工作。

十、利用小区文体设施及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项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文艺团队。

历年来,我们社区的老龄工作始终作为社区工作的重点之一。社区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的组成部分,我们社区的老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努力创新为老服务机制,着力解决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问题,共同为构建社区而努力奋斗。

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篇二

一、筹备召开南宁市老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xx年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部署xx年全市老龄工作任务。

二、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办证工作,在办理自治区优待证过渡期间,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及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代市人民政府草拟《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意见》,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后,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高龄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市老龄办要做好百岁老人寿星津贴数据汇总工作,每个季度核实新增人员,并按时发放津贴;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区)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

四、抓好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工作。考察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经验,建设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性质定位及人员编制;积极措筹建设补助资金,弥补市财政装修工程资金缺口;督促代建单位按进度开展二期装修工程,保证活动中心按期交付使用。时间要求:活动中心作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6月底前实现活动中心首期工程交付使用;下半年起,将依据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情况,督促代建单位开展二期装修工程。

五、适时调整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修改和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坚持联络员会议制度。市老龄办将加强与委员单位和县区老龄办的联络、沟通、检查与协调,强化各委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委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县区老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

六、广泛开展老年文体及敬老活动。不定期组织老年艺术团下农村、社区或赴外地开展老年文体活动;xx年10月组织全市老年人文艺汇演;不定期与市体育局、市老年体协共同举办各种老年球类比赛、老年书画活动;推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敬老慰问活动。

七、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标准,继续抓好我市基层老龄工作示范点工作,在规范基层老龄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协会的积极作用、扩展老年人协会发展能力等方面上,加强指导、重点培育,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八、抓好老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公益性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和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抓好《老年法》宣传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各种为老服务工作,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继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市老龄办将与市科协密切配合,引导、鼓励和支持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援助活动,为“银龄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援助活动,使“银龄行动”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年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居家服务。

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篇三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按《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流程图》查办信访案件,其中镇纪委完成3件、乡纪委2件。严肃查处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每个镇完成立案案件2件,每个乡完成立案案件1件。同时,各乡镇纪委每年至少要查办1起自办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民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纪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未完成自办案件任务的,倒扣5分。以县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25分)

6、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县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相关意见,督促党委、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以上计3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和城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成果。(以上计3分)。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通过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上计3分)。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以上计3分)。监督党委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强化对乡镇党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诫勉谈话记录、示范点软硬件建设情况等为准。(共计15分)

积极配合参与县纪委组织的纪检干部轮训和纪检业务专题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以上计5分)。突出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以上计5分)。加强村(居)委会纪检组织建设,强化村(居)委会纪检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教育培训材料等为准。(共计13分)

乡镇纪委要做到“四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以上计3分)。配齐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每个乡镇纪委都要配备1名副书记和1名专职纪检干事。(以上计3分)。乡镇纪委要确保4万元以上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以上计3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按220元/人/月发放到位。(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实地检查结果为准。(共计12分)

二、宣教、信息、调研工作任务(15分)

1.按要求征订、配备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等宣教资料,并认真学习讨论的,以会议记录、征订记录等为准。(共计2分)。

2.按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并按时上报了有关材料的,以文件、材料、会议记录为准。(共计2分)。

4.全年向县纪委报送反腐倡廉信息12条。以县纪委办公室统计为准(共计3分)。

5.每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课题专题调研,并完成一篇以上反腐倡廉调研文章,以县纪委调研室统计为准。(共计3分)。

6、乡镇纪委要在半年、年终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纪委及对口纪工委。(共计3分)

三、加分项目

1、反腐倡廉单项工作或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上级表彰,按照中央、省、市级别分别加10分、5分、3分。以相关表彰文件、奖牌、证书等为准。

2、完成立案案件查办任务外,每超办1件立案案件,加5分;若超办案件为自办立案案件,则加10分;若相关案件移送司法,则加15分。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统计数据为准。

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篇四

一、巩固本社区原有的资源,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始终把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老龄委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社区老龄事业的发展。社区要从广大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出发,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

二、 进一步做好社区独居老人关爱工作,针对各种不同需求的独居老人提供各类相关的服务,巩固所有老人一对一的结对关爱活动。大力宣传“安康通”呼叫装置,为有这方面需求的老人做好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老年人来访、来信工作,热情接待,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

四、深入开展敬老活动,对小区困难老人及时送温暖,经常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现困难及时解决。在春节、端午节、重阳节、夏季高温等重大节日前夕对无业老人、高龄老人、离休干部等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在“三八”妇女节,组织文体骨干排练节目,为社区中的老人们表演。

五、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力度,利用小区科普画廊、小黑板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对社区老人在赡养、家庭、财产等纠纷问题及时处理和调解,并在社区开设法律维权讲座,增强老人们自我维权意识。

六、发挥社区内三个“睦邻点”的特色功能,继续作好“空中老年大学”的工作。

七、充分发挥离休老干部作用,使他们的余热能得到发挥。

八、定期开展志愿者送温暖活动,扩大为老服务志愿者读物,为特殊困难居民送医、免费测量血压、健康咨询、理发等。

九、继续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与贫困老人的结对帮困工作。

十、利用小区文体设施及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项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文艺团队。

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篇五

一、筹备召开南宁市老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__年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部署__年全市老龄工作任务。

二、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办证工作,在办理自治区优待证过渡期间,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及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代市人民政府草拟《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意见》,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后,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高龄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市老龄办要做好百岁老人寿星津贴数据汇总工作,每个季度核实新增人员,并按时发放津贴;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区)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

四、抓好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工作。考察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经验,建设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性质定位及人员编制;积极措筹建设补助资金,弥补市财政装修工程资金缺口;督促代建单位按进度开展二期装修工程,保证活动中心按期交付使用。时间要求:活动中心作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6月底前实现活动中心首期工程交付使用;下半年起,将依据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情况,督促代建单位开展二期装修工程。

五、适时调整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修改和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坚持联络员会议制度。市老龄办将加强与委员单位和县区老龄办的联络、沟通、检查与协调,强化各委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委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县区老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

六、广泛开展老年文体及敬老活动。不定期组织老年艺术团下农村、社区或赴外地开展老年文体活动;__年10月组织全市老年人文艺汇演;不定期与市体育局、市老年体协共同举办各种老年球类比赛、老年书画活动;推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敬老慰问活动。

七、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标准,继续抓好我市基层老龄工作示范点工作,在规范基层老龄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协会的积极作用、扩展老年人协会发展能力等方面上,加强指导、重点培育,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九、继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市老龄办将与市科协密切配合,引导、鼓励和支持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援助活动,为“银龄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援助活动,使“银龄行动”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年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居家服务。

老龄委工作总结 老龄工作计划篇六

为了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构建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我局积极探索推进慈善立法工作。2020年结合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邀请民政部慈善社工司、省民政厅有关领导、深圳立法部门和全国慈善领域近20名专家学者召开了深圳慈善立法工作座谈会,就我市慈善立法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已列入市人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市委六届十八次全会的重点任务,市民政局正在积极开展慈善立法调研工作,计划三年内完成立法工作。

2.关于“把民生实事和民生微实事尾款列入社区基金(会),赋能社区公益慈善组织成长”等建议。近年来,我市将适合政府购买的慈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慈善组织,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但根据《^v^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规定,民生微实事资金作为财政资金,应当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如有结余应及时收回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社区基金会为社会组织,非政府预算单位,因此不能将尾款列入社区基金(会)。

3.关于“引导和开放公益捐赠参与科技核心基础研发的前端,配套其参与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的机会,并相应予以税收、土地的支持”的建议。目前我市正积极推动将探索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纳入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授权事项清单,争取在国家授权的基础上开展先行探索:一是授权深圳对以资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主要业务范围的慈善组织可以直接登记;二是鼓励股权、期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通过捐赠、慈善信托等方式资助科技创新,允许深圳对其简化过户手续、减免交易费用;三是授权深圳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慈善捐赠给予全额税前扣除;四是允许深圳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等科技创新活动予以奖励等。

4.关于“为慈善投资进入非盈利教育、医疗、养老实体提供优待政策”的建议。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引导支持慈善投资等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实体已提供了相关保障,如,《^v^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多类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受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或者承接运营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v^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同时,教育部在2012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为建立完善慈善投资进入教育实体的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慈善投资进入非盈利教育、医疗、养老实体,并完善相关制度。

(三)关于“党建引领,加强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育”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慈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慈善专业人才培养,致力打造慈善事业人才的高地和集聚地。一是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慈善业务政策培训活动,每年均组织开展慈善业务政策专题培训班;另外,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与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合作开展“深圳市慈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培训,助力提升慈善业务工作人员和慈善组织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二是成立慈善人才培育机构,如2015年由比尔.盖茨、牛根生等中美慈善家联合发起的国际公益学院落户深圳,构建中国与世界公益慈善领域相联通的人才培育体系,培养了一批榜样型慈善家和专业公益管理人才;2015年成立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打造社工人才教育实训基地,目前社工人才队伍已成为我市慈善事业的重要专业力量。三是有序推进国际人才管理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构建国际化的人才评价和服务保障体系的要求,落实“鹏城孔雀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

提案中关于“财政出资做大深圳经济特区社工学院”的建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等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社工学院属于社会组织,是各级国家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之一,政府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为加强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育,将继续支持以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等为平台,联合慈善行业组织持续性推进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慈善领域人才库建设,结合国际人才管理综合改革工作,完善慈善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和标准。

我市高度重视城市文明建设和慈善文化的传播,市委市政府专门设立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并在中华慈善日、中国慈展会等时间节点,利用广播电视、城市地标、灯光秀、户外广告大屏等,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在创新公益宣传形式上,如市民政局与市广电集团探索“公益+广播”模式,联合打造全国唯一的《公益民心桥》电台栏目,自开播以来影响人群超千万人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持续反响,已打造成为公益慈善领域颇具影响力、传播力和美誉度的专属平台。此外,根据《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的要求,市民政局正在积极实施“慈善地标”的标准制定和认定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着力营造崇德向善的城市文明和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关于“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将建设慈善事业地标建筑与慈善实体空间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与新基建规划”的建议。我市财政部门通过“切块”等方式将财政资金归口发改部门安排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目前发改部门暂无该类基建项目预算,后续将考虑推动该类基建项目。

关于“让渡部分自然公园区域用于慈善地标建设或公益活动专门场地;让渡部分道路绿化用地与户外广告设施用于慈善事业文化与活动宣传”等建议。市城管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公园、道路绿化地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公益活动或提供公益活动场地支持,积极配合慈善文化与活动宣传,在每年组织开展的各类花市活动和“公园文化季”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积极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但根据《^v^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配套绿化用地的功能”等有关规定,现有的道路绿化用地不可让渡并改变用途。

(五)关于“文化外交,慈善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市通过多种方式将慈善文化“引进来”和“走出去”,一是2015年国际公益学院落户深圳,构建中国与世界公益慈善领域相联通的人才培育体系,培养了一批榜样型慈善家和专业公益管理人才,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二是创设并成功举办中国慈展会,通过搭建平台,开展公益交流活动,促进慈善组织交流学习,邀请国内外专家研讨,学习国外慈善文化精华,展现深圳慈善文化独特魅力。三是加强粤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2018-2020年的六、七、八届中国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特设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创新专区,展示推介粤港澳地区在社会创新领域的品牌公益项目,共吸引香港17家机构参展,进一步发挥了香港对内地慈善事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今年9月,我市拟结合第九届中国慈展会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论坛”。四是借助国家“欢乐春节”“部(省)市合作”等对外文化交流平台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公益性质的文化活动,传递中国文化价值,比如2021年组织深圳交响乐团录制的“2021欢乐春节—云端交响音乐招待会”在驻美大使馆社交媒体,以及央视直播平台等向中美两国广大观众播出,拍摄制作《醒狮》等纪录片和非遗互动教学短片在美国国家艺术博物馆平台上进行展演等。我市将继续通过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中国慈展会等平台、国家“欢乐春节”“部(省)市合作”等对外文化交流平台项目,在学习吸收国外优秀慈善文化的同时,积极倡导深圳慈善事业“走出去”,向世界展现深圳城市人文关怀和爱心温度。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法兴善、依法行善,创新拓展慈善投资助力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等功能作用,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机制,加快构建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打造慈善创新发展的深圳高地。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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