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联合学校 四川高考将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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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合学校 四川高考将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
时间:2023-09-09 09:49:09     小编:BW笔侠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联合学校 四川高考将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篇一

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38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501个贫困村和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昨日下午,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 神解读系列发布会第六场——“共享发展·顺应人民生活新期待”新闻发布会举行。省扶贫移民局、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并就精准扶贫、高考改革 等热门话题答记者问。

省扶贫移民局局长张谷介绍,“十三五”期间,财政资金将会对扶贫工作做大幅倾斜,以10个专项扶贫方案为例,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就要投入1400多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会有所增长。

“贫 困退出和摘帽要坚持一个总的原则——怎么进来怎么出去。要自查、抽查加上第三方评估,才能最终完成脱贫。”张谷指出,为解决脱贫的后顾之忧,贫困县“摘 帽”以后,省里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扶贫投入不减,以巩固脱贫成果。会上还透露,我省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将15年免费教育做到民族自治地方的51个 县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学生每年4000元的资助。

据朱世宏介绍,现在四川已经起草完成了《四川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待教育部同意备案后,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高考改革的具体步骤:今年首先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文化素质+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从2016年高考开始,将分步实施使 用全国卷,并且恢复外语听力考试,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第二步,从2017年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到2020年,按照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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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合学校 四川高考将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篇二

成都新中考政策出炉:体考60分!新增选考项目!

12月27日,成都市教育局召开中考改革新闻通气会。据悉,成都市将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两考合一”。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国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分类考核。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阅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巻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徳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升学成绩计分办法。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6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中考改革保持“五个不变”

一是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二是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三是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四是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五是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

一是改草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

二是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开卷与闭卷、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必考与选考等不同的考试方式。

三是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命题质量,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四是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将体育与健康分值由现50分増加到60分,升学总成绩目前的700分调整为710分。

五是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加强普通高中建设,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普高升学率。

四川联合学校 四川高考将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篇三

近日,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突出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主题,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方案》要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方案》要求,要明确教育主题,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推动领导干部切实把握“三严三实”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原则、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突出问题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要贯彻从严要求,发扬讲认真的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上级为下级作表率,一把手为班子成员作表率,形成上级做给下级看、上级带着下级干、上级示范下级的良好局面。要注重讲求实效,紧密联系实际,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有进展、有突破。

《方案》明确,这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各级同步进行。

《方案》强调,专题教育以领导干部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开局,在5月底前,结合专题教育动员部署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讲一次党课;在“七一”前,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到联系点或分管联系部门讲一次党课。要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紧扣问题,交流互动,用好正反两方面镜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实际思想和工作摆进去,见人见事、触及问题,追本溯源、深化认识。要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今年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进行。要高质量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立说立行、边学边改,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列出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特别要抓好为官不严、为官不实、为官不为等问题的整改。要高质量抓好立规执纪,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以省直部门、系统和县为单位制定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把好党员、好干部的标准树立起来。《方案》要求,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治蜀兴川总体部署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结合起来,与服务改革推动发展、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特别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四川联合学校 四川高考将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篇四

2017年3月3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公布。下面是小编给你到来的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建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培育内陆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全力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引擎,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区块四〔双流园区〕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川南临港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临空经济、口岸服务等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性航空枢纽,打造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高地;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商品集散转运、分拨展示、保税物流仓储、国际货代、整车进口、特色金融等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内陆地区联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重要支点;川南临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港口贸易、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食品饮料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成为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金融、创新创业等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推进简政放权。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推进相关政府机构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通过合同管理交由第三方机构提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

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完善企业名称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探索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的登记方式。

建立“一窗受理、协同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依托“互联网+税务”,创新税收征管服务。

2.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运用清单。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

政府部门加强对第三方企业信用征信、评估机构开展企业登记评价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检查。

规范开放征信服务,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司法部门、政府机构提供信用查询等服务。

在监管、执法等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开展文化、教育、信息服务的内容审查。

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

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制度、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3.优化法治环境。

建立统一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建立健全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强化企业责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建立健全廉洁监督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4.建设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新体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第三方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

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咨询。

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认证、检验检测等逐步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二)统筹双向投资合作。

5.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外资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6.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允许自担风险到境外自由承揽项目。

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

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7.创新国际产能合作。

对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

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和境外合作基金。

提高办理境外资产评估和抵押处置手续便利化程度。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应收账款、订单、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推动企业用好“内保外贷”等政策,开展企业“走出去”综合性金融创新服务。

加快“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积极开展与主要贸易国别标准的比对,推动认证认可结果与主要贸易投资合作国家(地区)双向互认。

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赴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等合作。

8.深化园区国际合作。

坚持引资、引智、引技与优势产业、产品、技术及服务“走出去”相结合,围绕产业合作、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合作、职业教育、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合作发展,采取“平台+园区”、“政府+机构+企业”的共享开放合作模式,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升级。

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自贸试验区内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等供地措施。

9.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坚持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和水平。

鼓励国有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径。

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探索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参与成都国际铁路港运营管理,推动铁路资源有效整合。

(三)推动贸易便利化。

10.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和贸易促进平台。

重点推进与欧洲地区在产业人才合作、企业对接联动、项目载体共建、商务环境优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对欧服务贸易水平。

加快发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融合的新兴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断拓展保税维修、检测、研发等业务。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结构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航空发动机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

鼓励发展动漫创意、信息管理、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产业。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

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业务,为境内外艺术品生产、物流、仓储、展示和交易提供服务,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文化产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支持发展以传统手工技艺、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品牌授权相结合的开发模式,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企业以项目合作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试点国外巡演的商业化运作。

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四川省中医药服务及贸易大平台,积极与境外开展中药材种植、研发等合作,鼓励开展中医药国际健康旅游线路建设,扩大国际市场。

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提供管理培训、咨询服务。

11.促进服务要素自由流动。

为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

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落实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才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

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语言学习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外国人才更好地融入中国社会。

创新建设国际社区,探索外籍人士参与社区治理模式。

12.助推外贸转型升级。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宗商品交易。

完善进口商品网络零售和进出口分拨物流体系。

探索中欧班列(成都)邮(快)件运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商贸易特点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动保税售后维修业务升级,构建“全球市场销售、本地运营结算”的新型外贸业态新模式。

13.创新口岸服务机制。

加大对口岸和场站公共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制定口岸作业、报关报检、查验等环节的工作和服务标准。

创新税收担保模式,推行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涉税担保业务适用总担保制度。

建设完善四川电子口岸,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

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创新自贸试验区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探索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14.优化监管通关流程。

实施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建立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

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特殊商品指定口岸、外贸综合服务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一体化通关。

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无纸化放行,探索施检过程无纸化。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鼓励口岸监管部门优化查验机制。

建设空、铁、公、水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多方联网共享物流全程信息,实现多式联运货物“单一窗口”办理。

深化保税货物流转模式改革。

对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自动备案、自核单耗和自主核报。

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企业主动报告海关未发现的违规事项,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支持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分支机构。

加强与深圳、珠海等口岸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全面实现供港澳蔬菜出口直放。

(四)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

15.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鼓励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自贸试验区内使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支持跨国公司成立全球或区域结算中心。

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等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16.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支持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发挥外资银行跨境业务的网络平台优势,为跨境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已获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加快发展金融ic卡(芯片银行卡)和移动金融,打造金融ic卡无障碍示范区。

优化境外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货币兑换、征信等专业化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按照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

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长江上游生产要素国际交易业务以及粮食、矿石和建筑材料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业务。

支持设立健康、科技、养老等专业保险机构。

支持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法人寿险机构创新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机构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创新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开展特殊风险保险业务。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支持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17.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积极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总部、专业子公司、区域总部等机构。

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金融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地方可结合实际试点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并购基金等。

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托各类跨境投融资工具,研发跨市场投资理财产品。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科技金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

鼓励通过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台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在飞机、船舶及其零部件、机器人、农机、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业务,支持其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融资租赁。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

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

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支持证券业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

18.探索创新金融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新型风险监管体系。

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鼓励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支持力度。

支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新自贸试验区特色多元化金融消费者教育产品和方式。

(五)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

19.增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探索形成有利于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

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新路径,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促进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协同配合。

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

发挥川酒优势,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白酒产销体制创新。

深化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功能,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国际性酒类产品展示、投资、技术等交易,打造中国白酒创新创业集聚地。

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发展,强化监管、创新制度、探索经验。

推动西部地区区域金融合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在西部地区开展产权、技术、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

鼓励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

构建自贸试验区与陕滇黔渝藏等西部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的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共建产业合作园区。

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其他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机制,实现成果共享、监管互认、业务互通。

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优势产业转移,着力打造与东部产业配套协作的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临港产业基地。

20.畅通国际开放通道。

依托双流航空枢纽、成都国际铁路港、川南临港口岸,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长江经济带空、铁、公、水联运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国家对外开放口岸,依托中欧班列(成都)等打造国际铁路运输重要枢纽,推进与泛欧泛亚国家(地区)枢纽城市的互联互通。

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在运输安全、环境保护、通关查验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加快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大力发展临空经济。

支持国际航班代码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新开、加密、优化国际(地区)国内航线。

构建国际(地区)国内有效衔接、相互支撑的航线网络和航班时刻分配机制。

允许设立符合条件的全货运基地航空公司。

优化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中转流程,完善多式联运标准和服务规则,探索与沿海沿边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新模式,加速构建集高铁、地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于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中欧陆空联运基地。

推进内陆地区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建设,试点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

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

加快发展快递等现代物流业。

21.打造沿江开放口岸。

支持川南临港片区设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加快建设高等级航道,促进与长江主要港口的协同开放合作。

打造长江口岸现代航运服务系统,推进水运口岸“单一窗口”试点。

支持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业务。

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航运物流信息、船员培训、船舶维修等航运服务业。

创新长江船舶登记制度,优化船舶运营、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简化入区申报手续,试行电子数据自动填报,加快智能物流网络建设。

推进与沿海沿江口岸信息对接互联。

大力发展长江航运金融服务,探索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鼓励境内外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

(六)激活创新创业要素。

22.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

建立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创新企业研发进口设备及材料监管模式,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23.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

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科技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引导境内外资本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道。

24.整合全球创新创业要素。

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在高端技术、重点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引进。

引导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和优秀平台运营团队参与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创业体系。

探索本土高校自主扩大海外留学生招生规模,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学科建设。

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制保障。

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

四川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由四川省完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

按照既有利于整体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又有利于发挥各片区积极性的原则,建立精简高效、统筹协调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四川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四川联合学校 四川高考将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篇五

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

2.完善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为确保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制定出台我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分散备考压力,减轻过重学习负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

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和评价过程,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高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3门必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

高校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同时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人才,又使学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21年前,高职单招和职教对口招生两类入学考试时间和录取办法不变,逐步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类别,加大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由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各科成绩所占权重;职教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变,已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类别不再组织专业综合考试。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职教对口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制定考试大纲,逐步实行按专业大类统一布点、委托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负责实施。

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左右。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

1.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率。逐步缩小不同区域、城乡之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大力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积极支持高校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努力增加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为了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确保教育公平,严格执行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2015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取消除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项目外的所有扶持类加分项目。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逐步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减少高分考生落榜,全面推进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健全招生章程发布机制,高校按规定要求每年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实事求是、明确清晰地载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健全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高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办法,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5.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探索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在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比例、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对中职毕业生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经相关高职院校考核后可免试录取。探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及其他教育形式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鼓励省内高校单独招收残疾考生,增加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升学机会;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提供便利。

6. 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建立更加科学、明晰、便捷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总结推动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定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全面推行将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的办法,推行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多元录取机制。坚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四)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健全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自律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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