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管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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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管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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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管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方案篇一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察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成灾过程即致灾速度较快的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按照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依次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4、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1)由市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滑坡泥石流预警一级站、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在指挥部决定启用本预案后,通知协调其他各组、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观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上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闻报道、涉外事务、接受援助等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灾险情评估组

(1)由市国土局、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络,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现场抢险组

(1)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武警中队、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武警中队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医疗救治组

(1)由市卫生局、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5、现场治安组

(1)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6、物资保障组

(1)由市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灾后重建组

(1)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规划局、发改委、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治理恢复与重建方案。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市相关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的武警中队、基层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建立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灾害规模较大时,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市武警支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中小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一)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材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二)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灾险情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一)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1、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国土资源局应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凋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中型地质灾害24小时内、大型地质灾害12小时内、特大型地质灾害6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速报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防治工作建议以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等。

3、综合协调组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和省、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按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上报灾情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宣布进入临灾状态。当地人民政府应成立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采取临灾应急措施,按照既定的财产转移和人民撤离路线,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预报监测,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的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禁上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一)灾害监测、预报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预警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下发《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制定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要加大汛期巡查力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并联合发布预报。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二)预警信号的发布

1、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布置,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发布,可采用广播、警报器、喊话器、敲锣打鼓等方式报警,必须有两种方式可以利用。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成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三)通讯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危险区、危险点应保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施有一种完好。

2、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中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保证《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下发到群众手中,并可组织防灾救灾演习。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向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应急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四)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

爆管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方案篇二

技术人员致电供电部门查询故障原因,并将答复保存。如属大楼区域性停电,立即至变配电室和故障区域检查故障原因。

维修技术人员在检查大楼设备故障同时,应检查电机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工作参数,对较大载荷的机电设备或用电单元作关停处理,避免恢复供电时瞬间电流损坏设备。

查明故障后,工程部应组织人力抢修。因供电部门线路造成停电的,组织人员做好恢复供电前设施设备检查及保养工作。属部分区域故障时,在抢修同时恢复未受损坏区域的正常营运。

安服部安全措施如下:

各岗位实施安全警戒,控制人员进出,维持大楼秩序,对重点区域加强看护,必要时封闭进出通道。

组织人力加强对停电区域进行巡逻工作。

于大楼主要进出通道的明显位置张贴临时停电通告,并告之注意事项。

在停电时,如业户有特殊服务需要的,当值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如伤员接送等。

突发性停电时安全服务部针对停车场及收费系统应做好如下工作。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分队,按停电测试应急预案安排岗位。

安排人员对重点岗位及区域的巡查(夜间还应配备应急灯),防止犯罪份子利用停电时机作案,保证车辆的安全。

摇把摇起各出入口闸杆,中间放置雪糕桶,方便车辆进出。

对所有进场车辆发放纸卡。(注明:车牌号码、进场时间、纸卡号)

对所有进场车辆的车牌号码、进场时间、纸卡号进行备份登记。

停电期间月卡车辆出场登记车牌号码、卡号后给予放行。

临时车辆车辆出场时,值班员应在上认真核对其资料,登记车主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临时卡卡号,经核对无误后按大概时间实行人工收费。

各岗位对进出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的指挥和疏散,防止造成交通混乱和出入口堵塞的现象。

在各出入口放置路障桶和地桩,防止车辆冲卡。

值班员应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消除车主的不满情绪。

可预见性停电时还应通知相关岗位关闭电脑,对数据和资料进行保存。

电力恢复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各出入口收费系统进行恢复,经取卡测试确认无误后恢复使用。

电力恢复后,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受影响的区域及机电设备作巡查,确保无隐患。如有大楼设施设备受损,由管理处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1、停电发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核实电梯内无乘客受困,必要时按电梯困人应急方案予以解救。

2、工程部应检查电话、弱电、消防等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确保管道,包括消防等设备运行良好。

3、大楼紧急电源提供的电力不能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故次要场所如地下车库照明可能不足,当值人员应密切注意车道交通情况,必要时放置照明物,方便行人。

4、在无应急灯情况下,次要岗位如客服等工作人员应手持电筒护送业主/租客进出。

5、管理处及时张贴停电通告,及安排人员进出路线合理调整。

爆管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方案篇三

1.1编制目的

保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正确、快速、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民用航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浙江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4)依靠科技,依法处置。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法做好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5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分级

国内外民用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飞行事故,或我市民用航空器在市外发生的飞行事故,或民用航空地面设施紧急事件,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共四级。

1.5.1i级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级):

(2)航空器在执行专机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

(3)航空器发生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4)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空中相撞;

(5)外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7)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巨大影响或损失。

1.5.2ii级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i级):

(3)航空器发生事故,并且受伤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5)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5.3iii级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ii级):

(1)民用航空发生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通用航空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外国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较大不安全紧急事件。

1.5.4iv级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iv级):

(1)民用航空发生造成1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一般不安全紧急事件。

航空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难以预测及灾难性,死亡率极高。以起飞和着陆阶段最多,失事地点以机场及其附近最多,且火灾型航空事故的伤亡较非火灾型事故伤亡更为严重。造成航空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恶劣的天气条件、飞机的机械故障、飞行员操作失误、地面指挥及勤务保障过失、飞鸟撞击飞机、暴力劫持飞机等。

3.1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1.1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山机场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舟山海事局、武警舟山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2012部队、普陀山机场公司、中航油舟山供应站负责人及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

3.1.2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陀山机场公司,负责日常工作。事发地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指挥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舟山普陀山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由普陀山机场公司先行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先期调查组、航空器搜救组以及专家咨询组等专业救援工作组。

3.2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3.2.1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指挥调度急需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相邻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开展救援工作;以及协调驻舟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政府启动省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3.2.2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接收来自各种渠道的民用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报告,请示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该信息通报舟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负责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2.3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区域的治安警戒,保护事故现场;救助被困遇险人员,参与核对遇难人员;组织事故发生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排除处置爆炸物、危险品;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开展对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等原始位置照相、绘图等勘察取证工作,配合清理事故现场。

(2)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运输车辆设备,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航空器残骸的牵引、吊装、运输等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运输。

(3)市卫健委: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完成救治工作;防止和控制现场传染病的传播。

(4)市应急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民用航空突发紧急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市应急指挥平台对接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和现场;督促民用航空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落实,参与民用航空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

(5)舟山海事局:承担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区内海上搜救工作。

(6)武警舟山支队:参与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暴恐袭击时的核心区武力突击任务。

(7)市消防支队: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生命救援及火灾扑救工作。

(8)中国人民解放军92012部队:协助舟山普陀山机场8公里以内区域的民航应急救援工作和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境内(包括海上)时候的搜救工作。

(9)普陀山机场公司:对舟山普陀山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疏散旅客,稳定旅客的思想情绪,协助公安、武警维护机场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的秩序,积极配合相关救援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10)中航油舟山供应站:参与航空燃油有关的救援工作。

(11)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参与本公司航空器发生紧急事件时的救援工作。

3.2.4专业救援工作组

(1)消防救援组。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全市消防力量和机场专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负责航空器场内迫降时防火处置准备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舟山市急救指挥中心及指定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现场救护点的设立和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及进一步转运医院治疗。

(3)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公安部门和机场分局的公安人员组成。负责在划定区域范围布置安全警戒,保护现场;负责组织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先期调查组。由市应急局、民航浙江监管局及其他参与单位组成。负责对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展开先期调查;重大紧急以上等级事件由浙江省政府、民航华东管理局调查组接管调查工作后,先期调查组履行协助调查义务。

(5)航空器搜救组。其中陆上搜救组由有关县(区)负责组建;海上搜救组由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建。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牵头,事发地政府、机场和航空器营运人组成,涉及国际航班或有港澳台、外籍旅客时,有关的港澳台事务部门和涉外部门参加。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和受损设施处置工作;处理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国际航空器失事时,海关、边检和保险公司分别做好货物报关、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核实、航空器及伤亡人员理赔等有关事宜。

4.1监测预警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加强信息监测、预测,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收到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时通报普陀山机场公司,普陀山机场公司在获悉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浙江省机场集团公司和民航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负责通报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并向省政府报告。

4.2.1报告内容

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任务性质及航班号;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4.2.2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普陀山机场公司应立即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2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5.1预案启动

发生i级、ii级、iii级、iv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和实施本预案,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视情请求省应急力量支援。本预案启动时,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子预案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5.2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市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组立即赶赴舟山普陀山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具体实施应急救援。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接受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事发地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参与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当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到达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5.3现场应急处置

针对舟山普陀山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区域外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8公里范围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以机场应急处置力量为主,必要时由普陀山机场公司请求市政府获取外部支援力量。

5.3.1现场指挥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失事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国籍、型号、所属航空公司(代理人)、航班号、飞机号、失事的准确时间和地点、机组及乘客人数、重要旅客人数、载荷量、燃油量、危险物品等情况。

5.3.2消防和救生

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时,普陀山机场公司首批消防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实施救援;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以外时,机场附近消防队伍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救援队伍应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现场救生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5.3.3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和卫生处置工作;医疗救援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展开抢救伤员工作。

5.3.4现场警戒

公安现场警戒人员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警戒,保护现场,并保持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通畅,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

5.3.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制度。

5.3.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5.3.7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舟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组织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支援工作。

5.4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中涉及、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外的,或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民用航空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受影响的民用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8)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及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低程度。

5.5.2应急结束程序

i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决定;ii、iii、iv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5.6调查与评估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的要求进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评估和总结,由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出改进建议后,并上报市政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普陀山机场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航空紧急事件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长期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设备等情况,以便预警和应急处置时随时调用。通信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提供通信保障设备,作为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事故现场救援沟通的主要工具。在通信保障设备抵达现场前,由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手段,保持有效的通信联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队伍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专业队伍与救援队伍间应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6.2经费保障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预算。

6.3物资装备保障

普陀山机场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航空器搬移物资设备,满足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宣传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普陀山机场公司应加强对民用航空事故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2培训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普陀山机场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舟山市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技能水平。

6.4.3演练

原则上应每三年组织一次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综合演练,适时组织桌面演练或单项演练。

7.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普陀山机场公司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航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子预案。

7.2预案的更新

随着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7.3奖励与责任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4处置劫持民用航空器事件

处置劫持民用航空器事件,按照《浙江省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普陀山机场公司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舟山市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舟政办发〔2006〕156号)同时作废。

爆管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方案篇四

设施到位,未雨绸缪,提前购置防停水、停电、停气必备的设备,如环保油灶、电灶,保险开关、储存定量矿泉水等。

做到科学预防,措施得力,确保停电、停水的情况下,食堂就餐和饮用水的供应。

1、组织机构

成立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厨师长

组员:食堂工作人员

2、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公司对食堂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应急处置。

2)副组长:负责现场整体工作安排,配合组长对应急处置的布置安排。

3)小组分工

联络组:及时上报组长,联系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用餐单位。

保障组:维持应急事件现场秩序,对就餐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冷藏食品、冰箱、储存水源等。

1)食堂现场管理人员査明停水原因是食堂内还是食堂外,若是食堂外原因,应立即拨打自来水公司,问清事故发生地点和事故原因及停水时间。若是食堂内原因,应立即通知负责后勤水电工到场,迅速进行维修。

2)自来水公司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提前告知停水情況,食堂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储水准备,充分利用已备的所有装水容器。

a、调换操作方式,尽量做一些少用水的食品;

b、立即联系公司总部配餐或拨打己联系好的快餐公司送餐;

c、利用有限时间对食堂原材料进行毛变处理。

1)餐厅厨师长应第一时间上报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询问停电原因,如果是食堂内部供电设备问题应立即检修。如果是地区停电,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应向就餐人员表示款意并做好解释工作。

2)若因停电无法用餐,要及时通过公司总部配餐或已联系好的外卖公司送餐。

3)联络组负责解释、沟通稳定就餐人员情绪。

4)停电将影响冷藏设备运作,在停电期间,冷藏保存的食品或原料的保质期应縮短,在化冰后执行常温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期限,预计不能在期限内使用原料或食品时,可考虑转让或转库等措施以减少损失超过期限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1)食堂现场管理人员查明停气原因是食堂内还是食堂外,若是食堂外原因,应立即拨打燃气公司,问清事故发生地点和事故原因及停气时间。若是食堂内原因应立即通知负责后勤水电工到场,迅速进行维修。

2)然气公司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提前告知停水情況,食堂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利用现有电器设备生产。

a、调换操作方式,尽量做一些少用气的食品;

b、立即联系公司总部配餐或拨打已联系好的快餐公司送餐;

c、利用有限时间対食堂原料进行处理。

爆管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方案篇五

3、若晚上停电,保卫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4、若晚上停电,工程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1、供电公司原因的应及时督催供电公司进行抢修。

2、小区内部原因的应立即组织工程科人员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做好抢修及事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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