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动目的 品牌合作推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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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联动目的 品牌合作推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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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品牌联动目的 品牌合作推广方案篇一

1大赛标题:校企合作宅酒记单词记忆大比拼

2大赛简单内容:酒邦企业通过校企合作与各高校达成校企合作关系,取得举办活动的时间安排与各单位的支持,与各协会社团联系,主要与英语协会共同策划本次记单词比赛,既推广了宅酒,又调动了全校学英语过英语3级4级以及6级的积极性,甚至通过参加比赛的人向其朋友做更多的推广,比赛环节多变化,让一个简单的记单词比赛成为一个全校活动以及传统。

3宗旨:通过比赛的方式让学生去知道酒邦这个品牌,让宅酒的口号深入人心,通过丰富的奖品调动积极性,通过与学校的合作扩大影响力,并借机形成一个持久的影响力。

4主题:校企合作宅酒记单词记忆大比拼

5要求:单人参加,可以拥有亲友团,可提供3次帮助。学校方面限制每个人都必须参加,比赛以一种晋级的方法来推进,参赛者服从大赛安排。

6开展主要内容以及安排:

1班上指导员组织初赛,选出进入半决赛人员

2通过10天的准备进行认单词迅速抢答环节,在半小时内回答次数以及正确率较高的前十名进入决赛。

夺奖项。

4进行名次的排比

5公布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7奖项设置:

1总共设置6个奖项,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视情况可增设优秀奖。

2所有获得奖的人都可以获得酒邦企业以及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毕业优先录取的`资格。最新招聘信息的传递。

4并举行正式的颁奖仪式

8大赛流程

1班上指导员组织初赛,选出进入半决赛人员

2通过10天的准备进行认单词迅速抢答环节,在半小时内回答次数以及正确率较高的前十名进入决赛。

3决赛题目有抢答认单词环节,情境猜单词环节,翻译故事,采用积分法,最高者获得比赛一等奖,若有同分者则进行加时赛pk,争夺奖项。

4进行名次的排比

5公布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9其他事项

2.作者须为参赛作品的原创人,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如涉及侵权,给主办者带来不良影响以及经济损失,将予以追究。

3.凡参赛者均视为遵守本大赛规则。

4.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品牌联动目的 品牌合作推广方案篇二

关于印发《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

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_消防法》、《湖南省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建县本级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武警炎陵县中队、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自来水公司、炎陵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炎陵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指挥机构职责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较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二)部门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三)部门具体职责

1、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到场,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处置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

3、县消防大队: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县武警中队:分别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官兵到场,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人员营救和疏散物资。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监测后,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以及供水、供气相关部门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开展。根据消防部门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的有效救治。

12、县安监局:负责调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13、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灭火救援处置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品牌联动目的 品牌合作推广方案篇三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品牌联动目的 品牌合作推广方案篇四

认真贯彻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协同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根据《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各乡镇自行编制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并按照承接事项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乡镇执法边界,厘清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恩江、佐龙两乡镇之间交叉执法区域,以县城建成区为界进行划分。县城建成区内执法权限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化区以内已赋权行政执法权限以恩江、佐龙两乡镇为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依据的,可由乡镇配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进行,乡镇安排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进行执法,执法行为后果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乡镇要按照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乡镇承接事项目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等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专题会商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专题会商会议由乡镇、相关县直行政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

(二)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乡镇、者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1.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移交,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补齐书面移交手续。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受理情况。

4.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县政府决定。

5.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前与乡镇进行充分协商、视情况依法处理。

(四)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乡镇可会同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乡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乡镇配合的,乡镇也应积极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遇到专业技术问题,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与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五)司法联动保障机制

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及时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共享机制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城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当按照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及时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七)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觉执行。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成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协调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切实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将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开发、涉案物品评估鉴定检测、行政强制执行等费用结合实际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品牌联动目的 品牌合作推广方案篇五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完善灾害事故信息互通机制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二、健全统分结合应急联动机制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三、健全市级应急预案体系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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