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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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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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篇一

为切实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工作,丰富学生的阅读内容,有效拓展学生阅读活动,规定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治问题读物进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严格落实《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程序进行推荐和选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阅读书籍,丰富学生的阅读活动。构建书香校园、营造书香家庭,让读书成为学生的生活习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及各班家委会成员

1、做好排查工作,保证课外读物质量。

学校负责人及图书管理员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对学校图书馆的书籍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及时清理,不准借阅。各班主任要按照要求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宜读物,要教育学生不得带入学校,不得阅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对读物进行处理。学校及各班级要通过家长信、家长会、家长群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办法》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中书籍进行排查,及时清理,禁止学生阅读。

2、健全管理机制,严把购书质量关。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征订课外读物。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课外读物领导小组,成立由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为主的读书目录审核推荐小组,按程序做好课外读物的遴选、推荐、审核、购买工作。学校每学年购买图书一次,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下发的《20xx年天津市中小学图书推荐目录》为主,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办法》规定进行选书,再由推荐小组进行审核,最后将推荐目录通过家长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公示期为3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现象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对于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进校园的课外读物,也要严格履行以上程序,严把进校关,保证课外读物的质量。

3、开展读书活动,培养读书习惯。

学校做好读书活动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开展阅读活动。学校将通过校课实施读书工程,认真制定读书计划,精选适合学生阅读的书籍,并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读书活动有效结合,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让读书成为学生的生活习惯,营造“读书校园”。各班主任要把读书活动纳入班级活动,开展“亲子阅读”活动,构建“书香家庭”。语文学科教师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拓展学生的阅读内容,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

1、加强组织保障。学校领导小组、推荐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将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落地落细落实,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加强宣传工作。学校要及时向教师、学生、家长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宣传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领导小组、推荐小组及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认真造成课外读物工作出现问题者,严肃问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等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五项管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营造阅读氛围。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髙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

2、科学推荐读物。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或要求学生在指定书店购买。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原则、标准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校一策,推进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家校合作。各学校结合实际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家校沟通纽带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大讲堂、家长会、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五项管理”制度得到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并广泛支持,引领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和作业观,引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不给孩子布置额外家庭作业,督促孩子按时休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监督孩子不阅读有害读物,不看不健康的影视片,不玩有害游戏,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五项管理”工作,牵动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盼性强。各校要加强对上级政策要求、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通过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五项管理”内容,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四)加强督导检查。“五项管理”工作将作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校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设立并公开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及时解决“五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教体局督导室将对学校“五项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导,确保“五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篇二

学生宿舍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对我们大学生进行思想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所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对大学生自身的发展,乃至构建和谐校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切实保障我校学生人身、财物安全,创建安全、稳定、和谐、平安的住宿环境,商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宿舍安全大检查。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确保我院安全稳定,商学院师生对学生宿舍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检查,彻查违章违规电器的使用情况以及导致宿舍安全问题的各种不良习惯。

此次安全隐患清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宣传教育阶段

(1)召集辅导员开动员大会,介绍开展整治学生违规用电工作的意义,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2)采取各种形式的学生动员大会,向全院学生宣讲大学生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及违规用电的危害性。

2、初查阶段

(1)由各班学生自查宿舍使用电器情况,并将违规电器自行处理。

(2)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违规使用电器情况,发现违规使用电器,统一交公寓中心保管。

(3)对于此次没收的违规电器,公寓中心统一进行登记,毕业前归还学生。

(4)对违章使用电器的同学在全院进行通报。

3、集中检查阶段

由自律会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听劝阻,任意违规使用违章电器者,没收其使用的违规电器,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使用人严肃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使用违规电器主要用于做饭和烧水,其危害集中体现在:用电量大,经常造成跳闸;安全隐患巨大,有些学生甚至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电器处于工作状态;在同学们所使用的电器中,有一部分因过量使用,已严重老化或破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个别宿舍内电线像蜘蛛网一般纵横交错着。电脑电饭锅放在一起,纸箱子被褥搭在一起。有些同学床上还放着台灯、插座,这一系列不良习惯极易导致电线短路甚至失火,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还有一些同学存在躺在床上吸烟等不良习惯,这些不良习惯有可能直接导致火灾等灾害的发生。通过这次安全检查,经过我们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理,这些安全隐患已基本消失。

为解决学生安全用电问题,我院准备建立保证学生安全用电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以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1、辅导员定期深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生整改并给与严肃处理。

2、与公寓中心建立合作机制,主动与宿舍管理员联系,了解宿舍管理员在学生宿舍巡视和检查的情况,了解同学们安全用电的信息,对于违规行为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查批准后上报学生处进行相应的处理。

3、自律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团总支辅导员,由团总支老师依据有关条例给与严肃处理。

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得到广大同学的积极配合,进展顺利,对宿舍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章用电行为进行了合理的整治,规范了宿舍管理,强化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保证了我院的和谐、健康发展。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篇三

一、班主任管理班级的理念和思路

[理念]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本事、自觉遵守纪律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抓好班级管理中的细节。

1、建立班委机构。在新的班级团体中,建立一个强壮的班委机构,是搞好班级工作的枢纽。经过一个月的临时班委的考察和试用,确立正式的班委组织。

2、公平、和蔼的交流尽快掌握本班学生的心理动态。针对全班同学的交流,让同学感觉到新班团体的温馨,消除对新环境的恐惧心理。例:同学们,今日我们有缘来到这个团体中,这个团体中的头就是我,大家能够叫老班,只要你们喜欢就好。你们此刻就认识了我,可是认识你们每个人,我要有个过程,你们是多数吗!你的过去,我不想了解,我只想明白你的此刻和将来,即使过去你很辉煌,有过超凡的成绩,那也是过去的事了。或者你以往有过什么过失,或者养成了不好的习惯,那也是过去的事了,只要此刻重新开始就是我们合作愉快的基础。期望你们能和我愉快合作三年,好吗?针对个别同学的交流,作到有的放矢的交流。发现什么事,只说什么事,不去追问过去的做法和以前有什么习惯,只要求此刻应当怎样做,并且要指导其正确言行,下次不允许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3、向全班同学公布常规检查的制度。例,检查作业、纪律监督、卫生值日的要求。

4、参加学校和年级的活动。由班主任和班委共同商量决策,或者与全班同学商量决策。

二、班委职责

明确各个班委员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各项工作都有其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一般遇事要班委团体商量,班长作决策,如有困难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再做决策。

1、班长:抓班级整体工作,进行每一天的考勤工作,定时参加学校德育处的班长会,召开班委会商量本班的事物,一般活动有自我的决策权。有难解决的问题与班主任商量,作出决策。同时,有义务将班里发生的问题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否则要承担职责。

2、学习委员:监督小组长的学习,每星期一收家长的《教育日记》,每星期二、四分别收a、b组学生日记。有权利为班级建设提出提议,有义务配合班长的工作。

3、卫生委员:主抓班级每一天的值日工作,督促值日生按时、按标准作好打扫卫生的任务。有权利为班级建设提出提议,有义务配合班长的工作。

4、体育委员:组织好每一天午时课间跑操活动,组织好每周两节体育课和参加学校大型会议活动的纪律。有权利为班级建设提出提议,有义务配合班长的工作。

5、文艺委员:主要负责课前领唱歌,组织参加学校文艺活动和任何比赛活动。有权利为班级建设提出提议,有义务配合班长的工作。

三、

课代表职责

1、语文、数学、英语课代表,每一天负责收缴课堂、家庭作业,并把交作业情景汇报给本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处,课间进取与本科任课教师结合,布置好当天的家庭作业。有权利监督组长的作业和背诵知识的情景,有权利分配组长检查组员的作业和背诵知识的情景。

2、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课代表要按照本科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收缴作业,并把交作业的情景及时汇报给本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处。按照课程的安排与各任课教师结合,布置好当天的家庭作业。有权利监督组长的作业和背诵知识的情景。有权利分配组长检查组员的作业和背诵知识的情景。

3、音乐、体育、微机、美术、劳计课代表按照课程的安排与本科任课教师结合,布置好当天的作业,按时收缴作业。

四、组长职责

1、学习组长:每一天负责收缴课堂、家庭作业,并大概检查作业质量,汇报给各科的课代表,帮忙本组的后进生。有权利提出创立小组提议,有义务对学生学习管理工作作出贡献。

2、值日组长:分配本组组员打扫卫生的具体任务,有权利督促组员打扫好卫生的范围,能够直接指正没有做好卫生工作的组员重新打扫。有权利提出创立优秀小组提议,有义务为班级环境优美作出贡献。

五、课堂纪律的要求与措施

1、每一天有两次以上随意说话记录的同学,要在日记中写出200字的反思篇。

2、每一天有四次以上随意说话记录的同学,要在家长的监督下,写出400字的检查,向全班同学作出宣读。

3、连着两周有一天内随意说话四次记录的同学,要值日一周为班级作贡献。如不能获得流动红旗的,将继续值日一周。

第三章班级管理办法[网友投稿]

第七条: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的办法,量化管理基础分为60分。

第八条:扣分情景

(一)损害班级荣誉的,扣2分;

(二)不参加学校或班级团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三)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六)骂人、打架(包括打闹)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七)说谎话欺骗教师、家长扣2分;见到教师不打招呼扣1分,有意躲避扣2分,上下课不站立敬礼扣2分,其他不尊敬教师的行为视情景扣分。

(八)期侮同学,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喊绰号的扣2分;

(九)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者扣2分;考试作弊扣3分;

(十)无故旷课,不亲自提前跟教师请假扣2分;无故早退、迟到扣1分;

(十一)放学后不及时回家,无故在校内外逗留者扣2分;

(十二)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十四)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及班级公约者,违反一条扣1分。

第九条:加分情景

(一)为班级赢得荣誉的,加2分;

(二)为班级着想并作出贡献的,视情景加分;

(三)主动帮教师做事,关心同学的,视情景加分;

(四)参加省、市、校各种竞赛并获奖的,视情景加分;

(五)主动揭露班级不良现象并与之作斗争者,加2分;

(六)主动向班报投稿被采用加1分,指名投稿被采用加0.5分;

(七)期末考试总分居年级前十名加3分,十一到六十名加2分,六十一到一百名加1分;单科成绩突出者,视情景加分。

(八)在思想和学习上有明显提高的加1分;

(十二)做其他有益于社会、学校、班级的事,视情景加分。

第十条:量化管理的记分、统分工作由纪律委员会负责。

量化管理分每星期公布一次,所有被扣分者都要写说明书,说明在做本条例禁止做的事时的心理活动以及今后打算。说明书的字数按每扣1分五百字算,说明书交班主任保管。扣分超过3分的,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并通报家长。

学期结束后公布量化管理总分,总分居前五名的由班级给予必须的奖励;总分低于60分的,给予相应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篇四

销售提成方案

一、工资待遇执行办法

(一)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二)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三)业务提成办法:

02,百分比提成的原则:

(01)办公人员提成办法:

c、在公司内接单,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业务金额的10%,

销售提成方案

。;

(02)业务销售的30%提成办法:

a、业务员经办业务时可享受业务提成,其余人员不享受;

(03)业务管理的10%提成办法:

a、业务部经理每月按其部门的整体利润享受10%的利润提成;

(04)提成与每月基本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二、 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描述:

(一)部门分工:

01,业务部:负责业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市场开拓,巩固;

(二)岗位职责描述:

三、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02,季度绩效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03,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四、本办法自2006年1月6日起执行。

附注:

一、每一份合同从联系业务至合同成功履行完毕,总计按合同金额的30%给予提成。一个提成人独立完成的,全部给该提成人。多个提成人共同完成的,各提成人在上述比例内分配。

二、提成支付一般以货币形式,特殊情况可由本公司与提成人另行约定。提成支付的时间一般为合同款到本公司银行帐户的一周内,对数量较大的可适当延长。

三、明确公司义务:

01,提成在未转出前的名义所有权为本公司,实际所有权为提成人,公司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对提成的转出,不拖延、不截留、不设限,并提供便利和合理避税(费)咨询。

03,根据提成人的要求对提成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向未经提成人同意的其他人员扩散。

04,对提成在未转出前负有保管责任,但遇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确定提成人义务

01,提成领取照章纳税,不有意造成公司承担被政府各部门处罚的风险。

02,及时领取提成不拖延,超过一年未领的可由公司另行处置。

03,合同款未到本公司帐户时,不向公司提出或变相提出任何提成要求。

04,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业务未联系成或合同未最终履行的经济损失。

五、签定提成协议:

根据合同签字人,提成,合同一式三份。

机关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提高系统机关规范化管理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机关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目标,以《河北省质监系统机关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制度标准为基础,以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为样板,推动全市系统机关标准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质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规范》要求,狠抓机关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和经验推广,促进系统各单位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建立质监理念、质量管理、内部监督、信息化管理和质监文化五大体系,保证对“事”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和谐统一,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有效避免工作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实现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根本,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规范》提出的21项管理内容为重点,按照各项制度框架标准的要求,围绕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重点解决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机关管理制度至少要涵盖《规范》所要求的21项管理内容,同时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质量手册》。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把明确工作职责作为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的重点,从单位各股(科)室的岗位管理入手,将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内容量化为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工作手册》。根据《部门工作手册》,量化工作要求,明确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权限,形成《×××股(科)室工作职责分工》,重点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过程控制。要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对所对应工作及运行环节提出的要求,建立可操作、易执行的工作流程,形成各项工作的运行程序规则。按照程序规则要求,对工作流程中的控制环节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记录》,严格按程序办事。要把严格落实《工作记录》作为工作过程控制的关键,确保对每项工作的各个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记录,形成完整的可追溯过程,重点解决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四)完善监督奖惩机制。要按照《规范》对监督督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履职考核奖惩机制。把制度要求、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过程控制情况量化成科学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流程,形成《工作考核目录》和《考核标准及评分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月通报或季通报。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把考核结果列入股(科)室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个人评优、任用和落实奖惩的重要依据,重点解决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实现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机关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以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监控与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管出新气象、管出新成效。

(六)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各单位要把加强质监文化建设作为建设和谐机关、推进事业新发展的精神动力。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完善质监理念体系,统一质监标识系统,建立质监文化体系。要着力把握质监文化的先进性,突出质监文化的时代特征,力求使质监文化建设适应质监工作实际,体现质监事业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确保质监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进一步增强质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徐水县局、市纤检所、市局特种设备处要对《规范》认真研究,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机关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细致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3月16日至4月31日)。积极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做好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过程控制、完善监督奖惩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六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对三个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到位。5月10日前确定机关标准化管理县级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机关工作标准,为在全市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广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系统各单位按照县级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开展建设。

(五)检查考核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市局对各单位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是省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全市系统各单位都要把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一把手”是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示范点单位要抓好示范点建设任务,其他单位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示范点建设经验的推广应用,推动全市系统机关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确保落实责任。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加强机关标准化管理的六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股(科)室,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员,提出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和规范岗位责任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示范点单位要高标准、高起点,确保成为机关标准化管理的样板单位。同时示范点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选择1--2个单位结对子,重点进行帮助、指导,确保典型带动的成效。其他单位要努力查找与示范点单位的不足和差距,学好典型,用好典型,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质的提升。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加强对机关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和经验推广应用的督导检查,确保建好体系、规范管理、有效运行,抓出成效、抓出亮点。七月份市局对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调度、总结,对在抓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工作得力、进展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与表彰和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篇五

为全力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相关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沙场、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加强后勤保障。联合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其它装备配备,车辆、装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确保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联合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车辆超限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联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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