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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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
时间:2023-09-08 22:11:22     小编:紫薇儿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6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116号)。

二、主要内容

(一)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项目17个,总投资亿元,年度计划投资亿元。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乡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亿元,年度计划投资亿元。

三、资金筹措

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总投资亿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其中:中央、自治区、地方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亿元,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亿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项目年度进度目标,抓紧制定每个项目的详细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计划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年度实施计划,将主管领域相关专项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并抄报市县域办备案,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沟通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资金筹措。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沟通,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新增安排的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除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已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本年度实施计划下达6个月后仍无法实现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提请自治区调整项目方案,取消项目资金补助,并视情况削减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的支持。

(五)建立健全项目库。项目库的项目按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行项目分类,以乡村振兴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表为基础,进一步补充完善2019年和2020年计划建设项目。

(六)强化用地保障。各级_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本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用地。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年度实施计划,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负责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报送市县域办。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县域办。

(八)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域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二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用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内务部、民政部过去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三

一、强化三项服务,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服务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镇始终将民生工程作为工作首要目标,今年,更是加强了民生工作落实力度,使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促进非农就业。一是坚持“以培训促就业”,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特别是紧盯北京现代三工厂和印刷产业园在建企业的需求开展培训,引导劳动力到高端产业、高效企业、高薪岗位就业,累计培训劳动力245人次,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就业指标任务的131%,全镇“纯农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归零”。二是为劳动力安置转移搭建平台,举办**镇招工招聘会,实现51名劳动力就业;还积极组织镇域劳动力参加南彩、杨镇等乡镇举办的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全镇实现转移就业180人。三是就业转非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已实现67人就业转非,完成全年指标(88人)的83.8% ;“绿色就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区慈善协会**分会,吸引社会资源助推慈善事业,拓展救助范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为各类困难群体捐赠救助款物价值10万余元。四是落实“九养”政策,增设老年人餐桌、电器修理等服务项目。

(三)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快人口、教育、医疗等工作发展。坚持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进优质服务,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 96.9%,农村新生儿入非率达100%;立足培育新型农民,依托“兴农讲堂”,邀请中国农科院、市农科院、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的专家授课,向群众传授园林绿化、保洁等专业知识,提升镇内劳动力就业技能;与中日友好医院等知名医院联合开展2次义诊活动,累计为400余名群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二、完善五项机制,推进社会管理精细化

镇党委政府将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作为提高社会管理实效的保障,通过完善五项工作机制,提高了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水平。

明度。

(二)完善社会面防控机制。一是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力度,按照“以专带群,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整合治保、民调和专职巡防队力量,建立专群力量“同步部署、同步上勤、同步调整”的工作机制;加快科技创安步伐,目前,我镇电子监控探头达到304个(镇级39个、村级177个、企业88个),技防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二是全面开展“打非”工作,对镇域企业、出租房屋、违法建设等领域开展隐患排查,累计检查47家企业,排查隐患94处,责令28家企业当场整改、19家企业限期整改,现已全部复查完毕,消除了安全隐患,净化了镇域经济市场秩序。三是构建大安全工作格局,镇相关科室部门年初与各村委会和镇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每月召开企业负责人交流座谈会,总结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对不规范及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三)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推进信访代理制度,完善镇村两级信访代理机构,充分发挥村级便民服务室的“调和”职能,及时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诉求,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实行包村工作月报制度,包村组长每月填写包村工作月报表并上报镇组织部,详细记录各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基本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在下月报表中详细说明问题解决的程度和结果,实现对工作的动态管理,搭建镇村联系的桥梁。

动,形成以信访维稳部门为主,全镇上下整体联动、紧密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继续落实《**镇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着力减少决策出台过程中的涉稳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三是发挥信访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信访和纠纷苗头,协助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构建多元的矛盾调解机制,信访总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继续保持“三无”态势,为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一是实行联审制度,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重点引进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实地建厂企业,吸引高端人才,抬高低端行业的准入门槛,逐步减少和消除小、低、散等低端业态,着力构建“数量与地区承载力相适应,质量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的流动人口格局。二是坚持“村企联管”和“四集中”管理制度,做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和流动人口“二次登记”制度,加强对信息的动态管理;推进两个村的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实现一站式办公,下移流动人口管理的关口。三是开展流动人口调研工作,今年6月份,镇主要领导分批次与15个村书记、镇域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流动人口专题会议,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法,探索好措施、好方法,并逐步写入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参与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性作用。四是坚持寓服务于管理,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对流动人口给予帮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宿感,促进流动人口逐步融入镇域环境,与本地群众和谐相处。

三、紧跟发展形势,谋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发展

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探索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新途径,创新服务项目,加强社会管理,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一是探索创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深化网格化管理理念,以村为单元,划分若干工作网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人、地、物、事、组织、服务资源、管理项目等纳入其中,打造区、镇、村“三级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的精细化和动态化。二是突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各级就业帮扶体系、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促进我镇劳动力充分、优质就业;大力推进就业转非工作,使农民进入城镇职工基本保障体系,与城镇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建立社会保障全覆盖工作体系。继续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四

本文运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梳理了我国城镇和农民工的发展历程,对我国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农民工向城市转移以及市民化进程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进而总结出农民工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特殊性,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身份转换迟滞于职业转换的现状。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整理,对我国农民工的在城市生活中的户籍、就业、土地、社会保障、教38.育、享受公共服务及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市民化现状进行了剖析,并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把握了农民工目前市民化呈现出来的特征。我国目前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比较低,土地的城镇化远远超过了人口的城镇现象的成因,既有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也受到了资金和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但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城乡二元制度的所造成的障碍。城乡分割、城市偏向的城乡二元制度,不仅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进一步扩大了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而且也固化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减缓了城镇化进程,并最终可能抑制工业化任务的完成。由二元结构所导致的二元的土地、户籍、社会保障、住房制度等构成目前农民工转型中遇到的最大的“制度障碍集”。在对外国部分国家在城市发展中农民市民化经验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得出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

1引言

1.1研究的背景

城镇化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温铁军说“所有人口超过一个亿的大型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是成功的,都制造了大型的贫民窟”,“我们不能走其他发展中国家靠大型贫民窟来加快城市化的道路”,因而提出“我们不是一般的城市化,我们要走的是城镇化道路”。

加2103万人;乡村人口 64222万人,减少了 143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57%,比2011年末提高1.30个百分点[3]。这个变化不仅仅是百分比数字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的改变与优化,中国从以传统农业文明为主的大国,进入到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更是中国数千年以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的一个重大逆转,城镇人口数首次超过了乡村人口的数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会促进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职业结构、价值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

中国的城镇化既表现为一个目标,更体现为一个过程,农村人口大量转化为城镇人口和职业的非农化是推动这个进程的巨大动力,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基点。从国内外的实践与理论来看,现代化过程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市民化依次递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从农民转化为市民,农业经济比重逐渐下降。表面上看我国城镇化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比例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相比仍然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背景,在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从农民到市民的农村人口一步转移道路,在中国则被分隔成了从农民到农民工,从农民工再到市民的两个阶段和过程。农民工群体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购买等方面享受不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城镇人口,而是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如果剔除掉这些“虚增”的城镇人口,以非农业户籍人口比例来计算,同年这个比重仅为34.7%。这两个指标间16.6个百分点的差别,具体表现为1.59亿外出农民工进入城市却没有获得市民身份。据此判断,我国近年来表面上突飞猛进,但没有伴随户籍制度改革的城镇化,是不完整的城镇化,不能充分履行现阶段期待的城镇化的必要功能。

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五

公墓是指专供公众埋葬遗体或骨灰的场地。按公墓的兴建时间可分为古代公墓和现代公墓,按规模分可分为国家级公墓、回民公墓、平民公墓、华侨公墓、外国人公墓;按公墓的性质可分为遗体公墓和骨灰公墓;按公墓的管理方式可分为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中外合资公墓;按公墓的造型可分园林式公墓和果园式公墓,等等。

关于公墓的建设,必须注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公墓的原则

(1)方向性的原则:即必须符合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利于革新旧丧葬习俗,树立节俭、文明、科学的新丧葬习俗。

(2)节约性的原则:即公墓的建立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墓穴不易太大,保留骨灰应有期限等。

(3)管理性的原则:民政部门是公墓的主管部门,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建立,从严管理,严格把关,按规划控制发展。建墓用地要由兴建单位按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划定墓区,经营性公墓还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4)效益性的原则:这里所讲的的效益,首先是社会效益,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促进殡葬改革,才能抵制乱建公墓的“反管理”之风。

二、公墓的选址

我们选择公墓地址时必须是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为此,国家规定,公墓应建立在荒山荒地。

严禁在下列地区兴建:

1、耕地;

2、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区;

3、风景区和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4、水库和河流堤坝附近;

5、地处平原的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三、公墓建立的审批手续:

(1)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其它有关材料。

(2)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批准。

(4)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兴办或利用外资建立的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5)建墓用地兴办单位持批准建立公墓文件,向当地士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6)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具备对外营业条件,经当地公墓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四、公墓的规划公墓的建设要合理规划,墓志要小,墓穴用地要节约,墓区要园林化。

五、公墓管理的内容

(1)公墓的建立:火葬区可以兴办骨灰安葬公墓,土葬区建立遗体安葬公墓。所有公墓均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不准占用耕地,也不准建在风景区。

(2)公墓所有权: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能转让或买卖。

穆。

(5)公墓的管理方式:公益性公墓具有福利性质,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属于第三产业,具有营利性质,丧主安葬骨灰或遗体时要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绿化费管理费。经营性单位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6)公墓内的限制活动: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

(7)对现有墓地的管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在耕地内名胜风景区、华侨祖坟、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墓限期迁移或平毁。

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是民政部门根据公墓年度检查验收标准,一年一次对公墓的建设、管理、运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验收的制度。公墓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墓审批手续、墓穴用地、服务状况、文明经营情况等。

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六

xxx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严肃对待,按要求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工作任务。

按照县的要求,x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做到“两个不低于”(即覆盖率不低于xxx年度,参保人数不少于xxx年度),xxx年度我乡任务数是xxx人,要求是在xxx月底前完成县下达参保人数、资金收缴工作。时间急、任务重,所以,希望会后,各挂村组长和村支书主任马上召集挂村乡干部和村干部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好具体的发动方案,争取早日完成发动任务。

二、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

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增强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保费收缴任务。各村在宣传时要深入到户,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对一些认识程度暂时不到位的群众,要发动周围邻居共同做工作,直到保费收缴上来为止。通过大量、细致地宣传发动和精心组织,实现“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希望各乡、村干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完成。对于保费收缴工作,乡合医办每三天将各村完成情况张贴到政务公开栏。本次保费的收缴,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确保按时完成。既然是上级安排的工作,又是为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必须共同重视起来,切实抓实抓好。

同志们,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以民为本、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希望全乡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细致的工作,努力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镇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公共服务系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行政为前提,优质服务为宗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在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无缝对接,倡导联办快办、即时即办的运作方式,着力清除影响开发区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性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至上原则。利用现有资源,健全全程服务、代办服务和网络服务体系,践行服务承诺,科学设计流程,责任到岗到人,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办事程序和服务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人为设置障碍、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实行“六公开”,即:审批服务项目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制作“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规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事流程图”公示文本,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全面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在项目审批期、项目筹建期及项目投产期三个阶段,实行“一部门总负责、一人总牵头、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的全程审批服务机制,为开发区内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四、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许金忠主任任组长,王剑文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总体协调、信息汇总和服务考核,由王剑文副主任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邬明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黄筱茵、程欣荣、宋明良、王振华、周瑞良、徐丹、王学锋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2、服务范围和事项:凡开发区范围内企业从立项到投产阶段相关的立项、规划、用地、环保、消防、基建等各审批、核准环节的事项办理;投产后企业经营管理中所涉安全、环保、消防、科技、劳动等一系列需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其它开发区内企业和群众需要本委提供的服务事项。(项目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3、工作模式: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在项目建设的三个不同阶段责成不同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牵头,责成本部门相关人员具体落实项目该阶段的各审批、核准环节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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