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8 09:36:12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
时间:2023-09-08 09:36:12     小编:XY字客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一

为达到业主的要求和期望,遵照物业服务的目标任务,以真诚、友善、高效、精致的服务精神及科学规范、务实细致、安全文明、精益求精的质量目标,切实做好县长途汽车站物业服务工作,获得业主与旅客的满意,特制定县长途汽车站物业服务方案。

认真学习物业服务知识,掌握物业服务技能,树立物业服务意识,加强物业服务工作,实现一流物业服务水平,为县长途汽车站营造清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通过细致、周到、真诚、高质量的工作,优化县长途汽车站物业服务,打造凸显精细服务特色,逐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特色化”运作,推动物业服务工作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一)清洁服务

1、汽车站大厅、通道保洁每日打扫2次,拖洗干净;每日收集垃圾;每日用干净的抹布擦抹墙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墙面、天花板每月除尘1次;每周擦1次门窗玻璃。做到地面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房屋顶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灰尘,地面干净无杂物、污迹,有光亮;所有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

2、共用卫生间每日保洁2次,做到: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清洗大、小便池;用拖把拖干净地面。要求室内无明显臭味、便池洁净基本无黄渍;地面基本洁净。

3、道路每日保洁2次,保持道路干净、无浮尘、无杂物、无油污,无积水、积雪、污渍、泥沙;雨雪天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无积水、积雪。

4、绿化带每日保洁2次,清除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二)水电服务

水电是汽车站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水电支出是汽车站财务的一项重要费用,必须千方百计减少这两项支出和浪费,合理和科学用水用电。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节约意识,要珍惜汽车站财产,爱护一切水电设施,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二是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浪费。设立水电专职管理人员,对全站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管理,每日巡视水电设施和使用情况,确保大家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长明灯等“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三是提高水电管理人员责任性与技术水平,在做好正常供电供水工作的同时,加强能效分析、节能挖潜、节能监管等全方位管理工作。

(三)安全服务

汽车站的安全防卫工作是物业服务的重中之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增加巡逻次数,二十四小时安全监控,恶劣天气加强门窗巡查等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防范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在实际安全服务中,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彻底维护汽车站的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汽车站安全的行为。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就地处理。

(四)消防服务

汽车站规模大、功能多、设备复杂、人流频繁,为防范火灾,做好消防服务,与物业员工签定消防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积极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帮助大家掌握防火、救火、逃生的基本技能,二十四小消防监控,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保养,定期进行消防联合演练,人防与机防有效结合,确保汽车站消防安全。

超越业主和旅客期望,追求细致与完美,提供清洁、安全、和谐、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明确物业服务主要任务:一是服务、二是服务、三还是服务。做到安全第一、质量为重。遵循“严谨、细致、踏实、热情、微笑、礼貌、主动、准确”的工作原则,实现品质服务、超值服务、创新服务。

一流的物业必需一流的管理,要加强对员工队伍管理与培训,按照实际物业服务需要,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在具体物业服务工作中,制定岗位职责,做到责、权、利分明;加强员工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的观念和物业的品牌意识;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业绩考核,优胜劣汰。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二

座谈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10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南海宾馆一号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就当前的楼宇经济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和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一一进行了座谈,以及如何通过整合现有楼宇资源,改变观念,提升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服务水平,同时对楼宇服务等工作模式和机制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四、参加人员

物业公司领导、机关科室长、基层各单位负责人和骨干员工;市物协有关领导、人员;市房管局有关领导、人员;油公司有关领导、人员;油服湛江分公司有关领导、人员。

五、注意事项

2、请参会人员围绕会议确定的座谈内容,提前准备好发言提纲,并做好发言准备。

3、请参加讲座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状态或者关闭。

物业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3900172

2013年9月2日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三

为确保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顺利有序进行,以打造"平安高考"为目标,特制定此物业服务保障方案。

公司和z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确定以"零失误、零故障、零投诉"为高考后勤保障服务目标。紧密围绕"校园安全、秩序管控、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隐患、不存死角"为工作指导,认真周密部署,做实做细每一项前期准备工作,对易出现的各类危险源和隐患逐项进行排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将查出的问题按批次逐项解决。

1、公司领导及公司职能部门对z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考准备工作进行工作重点提示,并对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其他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z中学物业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时,随时提供设备、物资、人员的支持。

3、z中学物业服务中心各服务保障工作组根据班组职责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

考室共计 40 间,备用教室 4 间。

1、东 校区 d 栋 1 楼层 5个教室;

2、 东 校区 d 栋 2 楼层 7个教室;

3、 东 校区 d 栋 3 楼层 8个教室;

4、 东 校区 d 栋 4 楼层 8个教室;

5、 东 校区 d 栋 5 楼层 4个教室;

6、 东 校区 c 栋 5 楼层 6个教室;

7、 东 校区 c 栋 6 楼层 6个教室

(一)服务保障总责任人

z中学高考服务保障总联络人:z ,联系电话:xxx

z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考服务保障责任人:z,联系电话:xxxx

3、负责校区内智能化、消防、视频监控系统等的故障排查、排除工作;

8、负责高考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危险源进行预防和排除,确保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二)安全防控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兼秩序维护主管:z,联系电话:xxx

组员:zzz等20人

重点工作:

3、提前清点高考保障服务所需装备、用具,发现缺失及时补充,确保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有效完成。

岗位安排:

1、深中街车辆指挥、疏导,2人;

2、大门岗,负责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出管控,2人;

3、本部校区西侧芳邻楼下周边秩序管控,2人;

4、本部校区东侧周边秩序管控,2人;

5、球场门通道管控,3人,配合2-3名警察工作;

6、夜间考场巡查,外围巡逻各2人;

7、成美楼秩序管控,外围各1人;

8、地面停车场及成美楼地下停车场各1人。

9、校内巡逻安保人员5人

(三)维修保障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z,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其他项目协助人员

重点工作:

3、高考前2天,对教室设备系统逐个进行排查,如空调送风制冷、照明灯具、开关、桌椅、门窗等进行详细调试检查,并认真填写考室设施设备检查表、考室空调检查表。

维修保障人员工作安排:

总负责:z 联系电话:xxx

1、z 负责 xxx(设备、系统)保障工作;

2、 z负责 xxx (设备、系统)保障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

客服主管:z,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客服文员及代管后勤人员

重点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供用、保管相关物资装备;

2、现场服务保障时,及时提供后勤支持。

(五)环境清洁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主管:z,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人员:zzz等19人。

重点工作:

1、提前将校区全面清洁一次,确保卫生死角,环境洁净、清新;

2、在做到对高考工作零干扰的前提下,做好现场环境清洁保洁工作。

(六)温馨服务组

责任人:物业公司人事主管:z,联系电话:xxx

组员:其他项目客服文员及代管后勤人员

重点工作:

对腿脚不便、身体不适人员提供协助服务,对其他有需要帮助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以"一切为了平安高考"为目标,做好相关辅助性服务工作。

(七)应急支援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备勤班长:z,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备勤所有人员

六、装备及物资配备需求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2个

隔离带100米、警戒带10卷、钢叉2把、警棍5条

强光手电筒3个、5#电池15个

饮用水适量、纸杯500个

干粉灭火器10瓶等

2b铅笔20支、透明文件袋20个、卫生巾1包。

1、高考期间,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暂停休假,所有员工均须规范着装、举止文明、注重礼貌礼节和文明用语,值班时调低对讲机音量、手机调至震动,不得在校区内大声说话。

2、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联系消防、电梯等外包服务单位,要求其在高考前1个月开展对维保项目进行专项检测,并形成记录,对隐患点进行针对性的检修。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对全过程跟踪,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朱兴忠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及对检修结果组织验收。同时,要求维保单位在高考期间派专人驻守,确保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3、高考考场区域及考室内配套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负责,巡检时严格按照《z中学高考中考室内设施设备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记录,原则上3人一组、进行多次复检,确保设施设备使用功能正常,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3天全部完成。

4、校区内高考考试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负责,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1天完成。根据学校意见,若需架设帐篷及搭建考生专用通道,则该项工作也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负责,且须在高考前1天完成。

5、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确定交通管控道路区域、车辆引导和交通秩序应急处理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的培训和现场演练工作须在高考前2天完成。

6、通往各考室的指引指示牌应在高考前10天准备完毕,并经实地摆放确定位置,于高考前1天摆放到位。

7、考场卫生由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主管负责,合理安排人员提前彻底做好清洁卫生并做好现场清洁保洁工作,各区域达到清洁标准(至少达到:考室内黑板上不得有字、课桌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墙面无张贴有带字的纸张等),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2天完成。

8、遵照提前1个月开展高考期间设施设备检修的要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工程主管组织人员按规定对高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进行检查,重点对考试区域电源闸箱、空调、遥控器、广播、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等提前进行检测、保养、维修或更换,确保高考期间能正常运行。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负责,须在高考前5天全部完成。

9、各教室的时钟核准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该项工作须于高考前2天全部完成。

10、考室(备考教室)空调开启、温度、风速的检测调节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并将检测、维修结果严格记录在《z中学高考中考室内空调检查表》。

11、将西校区阅览室、阶梯教室布置为考生家长休息区,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主管xx负责,且须于高考前2天完成。

12、高考期间门岗双人值班,在接到高考保障工作校方联络人指令后,于07:10分考生开始进入学校,进入时凭证放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务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放行,劝导家长不得在校大门外聚集。

13、加强高考期间考场区域的夜间巡查力度和频次,杜绝各类安全隐患,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xx负责。

14、提请校方在高考期间安排监控室双人值勤,严密观察校区围墙、大门、通道、停车场、设备房及公共区域秩序,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15、高考期间考场区域各警戒带出入口设置专人值守。

16、确定文体楼1个乒乓球室和学生食堂1区域为考生物品存放处,指派专人看护,不得出现错漏、遗失。

17、物业服务中心函请校方通知交警、公安分局、供电局、辖区派出所在高考期间给予工作上的大力支持,确保高考工作秩序。

18、与学校相关处室协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1周对停车场部分区域封闭,确保预留一定数量的车位给监考老师和考务人员(凭学校出具的监考证件放行)。

19、请学校于高考前2天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高考注意事项通告》,并通知所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

20、考生进入考室后,物业服务中心每一楼层或考场区域指派维修工、保洁员在指定地点备齐工具用具守候,以确保考场区域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妥善处理。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四

活动目的: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培养健康绿色的饮食和生活习惯的新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同学们也日益不满足于一日三餐只是为了果腹而已。秉承着为广大师生提供一流饮食服务的理念,旨在通过本次活动的举办,强化我校后勤服务集团以及学校周边餐饮行业提供服务的质量,让广大师生不仅享受到一次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盛宴,而且通过比拼,使其以后就餐有处可去,去处满意。与此同时,展现了各餐饮机构的水准,提高了其知名度。

活动时间:本学期(具体时间待定)

活动地点:教苑餐厅(因其刚建成,正需宣传)

活动人员:1.参赛选手:各学校餐厅派出代表,学校周边餐饮店代表

2.评委:各系派出一名代表,现场互动选出五名

3.大众评审:现场师生

4.现场协调:办公室各成员

2.基本菜比拼;各参赛者利用刀工比拼的材料自行创意

3.自选招牌菜比拼

4.在进行二三环节时现场互动,由主持人提出一些生活小窍门的问题,答对者有小礼品赠送。

5.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评出本次比赛的一、二、三等奖.最具特色奖.性价比最高奖和最佳评委奖。向参赛获奖餐厅颁发证书,向最佳评委颁发就餐优惠劵。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五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安全生产法》《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内容,因此抓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的顺利。

社区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洋四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郑爱珍主任任组长,副组长由段警黄建成、综治副主任熊玉卿担任,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物业、群防群治队员组成。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网络健全的新体制。

把安全生产宣传贯穿于日常工作中,通过悬挂横幅、图片展示、防火标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开展消防安全演练、防火讲座,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通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板报等形式,大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遇险逃生技能。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以住宅为主配套部分商业的除外。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政策制定、行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及信用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和区城管、财政、民政、物价、公安、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各部门应将管理职责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明确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投诉调解工作站和应急维修服务站,调解处理物业管理各类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域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综合调处各类矛盾,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技防监控、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按照相应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各专业服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服务内容和管理职责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应至整个项目竣工交付之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之时结束。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台账管理等服务工作,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管理,按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服务等级及相应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及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物业服务企业需按不低于本项目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予以退还。

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第十二条业主应缴纳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费、停车管理服务费,其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代收代交费用,应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与业主协商预收,每次预收不超过半年;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分摊办法。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就履行临时管理规约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依照规定制定公布业主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于10日内同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向物业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按照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储备金,权属为全体业主,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弥补后期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等。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物业管理储备金的缴纳与使用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同时开发建设单位要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物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物业管理用房、技防监控等设备;

(七)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整个项目建设竣工交付之日起满1年或交付后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事项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其意见,并于7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定业主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和筹备组成员等相关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第二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决议;

(三)业主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五)其他相关资料。

材料齐全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五)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按照《业主委员会章程》办理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应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和薪酬;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负责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有关事项。

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业经理人薪酬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督促、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设立、解散、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的,可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二十八条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及信用等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或者转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本市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印发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信用年审。信用年审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城管等相关部门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年审,作为企业资质转正、升级、核定及承揽业务的要件之一。

具体的信用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依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服务等级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分别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与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自治管理,但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具有资质且信用良好的专业性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列入推荐名录,供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性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将服务合同、服务事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收费标准、收费审批或备案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监管。

第三十一条按照三等级(含以下)标准收费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得高于3500平方米。按照四、五、六等级标准收费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分别不得高于3200、2800、2500平方米。从业人员的要求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

人均服务面积,是指本小区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面积,根据产权证面积来测算。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大会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撤出。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经理,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重新备案并进行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理,下发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十八条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九条新建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无偿提供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文化娱乐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不得设置在住宅楼内和地下。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征求物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意见,规划、建设部门根据规划审定方案进行验收、登记。

物业服务用房及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满足正常使用功能。

第四十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土地挂牌条件,约定产权归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征求物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居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预售许可,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开发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优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位的划分,应当满足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安全的相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并做好公示。

第四十二条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就使用、管理、收入和分配与业主委员会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使用费用并依法承担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申报、维修养护制度。应当根据本年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结果,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与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集中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在雨季和冬季前及时修复存在问题。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第四十七条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第四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第四十九条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交接义务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作出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或者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或者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城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或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十五条单位或个人擅自侵占小区绿化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城管、园林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未履行到位,造成小区绿化设施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正常物业管理的,或者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和必要资料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或者必要资料毁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达两次的,限制承揽新项目,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达三次(含)以上的或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取消其承揽新项目资格。

(一)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

(二)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四)装修保证金未按时退还的;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六)业主投诉,经查实,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第五十九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六十条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城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召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和物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第六十三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建立协调沟通处理机制,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受到通报或查处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管理中记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对讲门铃、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所称全体业主,在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是指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业主共同决定,是指业主大会的决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是指业主依法共同作出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是指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第六十八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进驻的一些零散或面临拆迁的居民小区,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在20-年6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含分期开发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整个项目未竣工但分期开发已部分竣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七

一、给客户到美洲故事看房是一种享受的感受:

性的阳刚之美。

2.车场岗站姿采用双手交叉站立。双手背后跨立式站姿主要体现威严,属警戒站姿。双手交叉站姿属服务性站姿,使服务人员时刻处于一种位客人服务的状态,增加亲和力拉近与客人的距离。

3.车场岗指引车俩入位,拉车门突出体现跑动时服务以体现服务的及时性。

4.保洁服务在现有基础上,强调随时、及时,在保证车场、售楼处内部、金色池塘广场、绿化带卫生标准的同时对客户参观路线及时保洁(通工地、样板房甬路、木桥)。

5.为保障人员安全,避免工地大量泥土带入售楼处,同时也为了售楼处环境的美观,在雨雪天气时保洁在客户参观路线设立安全提示牌、木桥两侧铺设地垫。

6.客户人员提供全程引导服务,现客服人员站位为大门一人,接待区玻璃门一人,改变为两人全部在大门站位,客人进入时一人引导客人到接待区提供相应服务,有营销人员接待客人后,到接待区玻璃门站位,送客人到样板房参观后后回大门站位。

二、从客户需求出发,凸显客户尊贵: 现在来参观的客人将来就有可能成为美洲故事的业主。客户需求的我们提前想到、做到,客户未想到的我们提前为客户想到。1.在雨天为客户撑伞服务同时在烈日天气为老人、女士、小孩提供撑伞服务。2.遇老人、孕妇及时搀扶。3.遇抱小孩、提物客户及时帮客户提拿物品。4.关注客户需要何种饮品的同时关注客户的就坐位置,老人、孕妇、小孩不要引导到空调风口下就坐。

5.遇身材高大、体胖客户就坐及时为客户调整座椅位置。

6.客户携小孩、老人看房时由于注意力集中在房屋上,会忽视对孩子、老人的照顾,这时就要时刻关注孩子、老人的安全,及时提醒客户关照他(她)们。

7.卫生间马桶隔断内增设烟灰缸。

8.雨天卫生间台面增设擦鞋布、鞋刷。

三、增加物业服务附加值,有力促进美洲故事房屋销售

1.让所有人员熟悉美洲故事项目、样板房解说词。

2.客服、礼仪接待人员理解美洲故事设计风格、理念。

3.客服、礼仪接待人员理解美洲故事不同风格别墅的特点。

4.定期请营销人员培训解说内容及技巧。5.定期对美洲故事项目、样板房解说词进行考核。

6.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意见,汇总后反馈相关部门。

7.对客户需了解的共性问题汇总,制定答客问。

8.营销人员下班后经常有少量客户参观,为方便客户,促进销售,将销售资料提前装袋,给客户介绍完后提供一套美洲故事销售资料。9.由物业后勤部牵头,定期了解营销需求,及时改进物业服务品质。

10.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售楼处整体品质的问题汇总上报,同时提交改进意见。

四、加强前期介入,向客户展现一个人性化、高品质的美洲故事

物业服务作为一项专业性的服务,在长期的服务过程中对设备的选型、客户的需求、交付使用物业使用功能的不足,易出现的问题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客户问题处理、工程、安全、保洁等方面都有相关专业人员。为减少物业交付使用后的维修整改量,交付使用物业的公共设施能够基本全面达到业主生活、安全、休闲要求,物业服务的前期介入在房屋的销售、业主的入住过程中不可或缺。1.加强施工过程施工质量的监控。

2.对施工完毕工程质量、设施设备、电路、管线进行初验。

3.将初验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汇总上报。4.对各类标示的样式、内容、颜色提交相关意见。

5.对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汇总,同时将改进意见上报。

五、从客户感受出发、强调细节、严把品质控制关:

无笑容的表情,一句生硬的问候,地面的一口痰迹,一条泥泞的小路,物品码放位置的不当等,都会映在客户的脑海中,给客户留下不好的记忆。为确保服务品质,就要时刻关注服务细节,严把品质控制关。

1.让工作记录、检查表格起到应有作用。将工作内容、标准,检查内容、标准在表格上完整体现,每日发生的问题在记录上真实体现。2.每日上班前将前一日记录表格上交主管领导审阅。

3.周、月工作计划、总结,采购计划准时提交。

4.行政人事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采购物品合理性进行实时监控。

生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整改。自己看着都不舒服的地方客户一定不会满意,要做到展现给客户的一定是最好的。

6.对发生的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行政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7.时刻关注客户投诉问题,客户的投诉第一时间将处理意见、措施反馈给客户,落实后通知客户,请客户监督检查,直至客户满意。

六、加强沟通、稳定队伍、工作顺利开展; 和谐、稳定的团队,愉快的工作氛围,沟通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沟通可使部门、同事之间相互理解;通过沟通可使对方了解对方的工作方式、思想、理念,所做工做要达到的目的及实施的办法;通过沟通可化解矛盾,统一思想。一致的目标,统一的思想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1.定期组织员工谈心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有必要可请开发商相关人员参加。2.利用工作闲暇时间与员工聊天,避免说教,了解员工心声。

3.对员工提出问题、要求合理的及时解决,不合理的讲明道理及时回复。

4.呈文前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呈文内容,思想一致后行文上报。

5.工作问题,工作中所需技术支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

6.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拔河、棋牌比赛、跳舞、自助郊游等)。

物业服务方案设计 物业服务策划方案篇八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7367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