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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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
时间:2023-09-07 20:08:17     小编:琉璃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一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改革工作问题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二

招生志愿分为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志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和中职招生志愿三大类。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包括指标生批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含全市所有高中学校)。

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体育、音乐、美术只能三选一,多选无效);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中职批志愿栏设两个平行志愿。

(二)填报方法

师范生定向培养批志愿、普通高中特长生批志愿和中职志愿填报在五月底进行,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批志愿和一般计划批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考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娄底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往届生不得报考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和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

凡在一般计划批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了考生所属县市区的指标生招生学校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

考生志愿采取纸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娄底中招网:),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录取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全市统一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网报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网报不能进行时,则采取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上采集系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中考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完整地将报考指南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或监护人)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及市中招办制定下发的招生政策与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及考试成绩认真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

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结果为唯一依据。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登录娄底中招网录入志愿、录入错误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和登录密码,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三

按“规定”要求,遵循统一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负责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设置考场、传递和保管试题、实施考试、管理考试信息、签发证书(代省财政厅)等具体执行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各管理局计财处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域内的组织报考工作(现场确认、报考缴费)。

按“规定”要求,我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时长、题型、题量、分值、合格标准等执行财政部统一规定。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按“规定”要求,我系统每年固定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四次(每季度一次)。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四

根据xxx《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xxx〈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函〔〕114号)要求,现就我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

3.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鼓励创新。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广。鼓励各县(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分步组织实施

x年7月1日前,在市级、市高新区、扶风县先行开展“三证合一”改革;x年年9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到位;x年底前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仅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企一码”营业执照。

(三)设立综合窗口

市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在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递交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优化审查环节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做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综合窗口将四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指导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保证新的登记制度顺利运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县(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措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制定我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措施,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为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宝鸡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技术支撑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五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保证落实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提高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六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三)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一)、《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二)、《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三),在5月10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优惠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七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5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三)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须有县市区计生部门证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1)、《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2)、《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3),在5月8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的优惠加分申报材料包括:1、烈士子女优惠加分和获奖优惠加分考生优惠登记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户考生优惠登记表、父母双方及考生户口本复印件。优惠加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八

全市统一命题和制卷。按《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组织命题考试工作。

(一)命题原则

1.贯彻课改理念,切合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同时引导学校摒弃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教学方式。

2.强调能力立意,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考查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法的改革。

3.注重学科核心知识和通用方法,注重实验操作技能和学科精神培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

4.难度适中,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株洲实际,整卷难度控制在0.55-0.65之间。

(二)命题依据

各学科《2015年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和课程标准。

(三)学科命题要求

1.语文试题要更加突出母语学科的基础性重要地位,注重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能力。试卷结构采用语言文化知识的积累运用+阅读鉴赏+写作的形式。基础知识考查应放在实际语言环境中,避免纯粹知识的考查。阅读鉴赏以课外文字材料为主,注重考查学生对文章整体的感知、理解、领悟和审美能力。大作文不设审题障碍,淡化文体要求,着重考查学生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状物、抒情、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题应从学生实际出发,让学生有话可说,抒发真情实感,切实反映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命题形式为命题作文或材料作文。

2.数学试题着重考查学生的数学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对数学的基本认识,关注学生对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推理能力等核心内容的考查。可设计一定的结合实际情境的问题,加强创新意识和数学思维方法及数学应用能力的考查。注重通性、通法的考查,不追求解法技巧。

3.英语试题要体现语言学习的生活化,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避免单纯考查语言知识;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生活和身心发展水平;要选用真实、地道的语言素材,根据语言实际使用情况命题;应以具有语境的应用型试题为主,合理配置主观题和客观题,着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正确与合理使用语言的能力,不孤立地考查知识点,更不考查对知识的机械记忆。听力测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理解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避免单纯辨音题等脱离语境的题型。

4.理科物理、化学、生物试题要注重在具体情境中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注重联系生活实际,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不过分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加强实验在教学中的作用,能够对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应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联系生活、生产及社会实际,注重科学思想及科研方法的渗透,突出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思维能力。

5.文科政治、历史、地理试题要加强学科内知识的整合,坚持能力立意和教育价值立意的原则。试题应具有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实践性,既考查课程核心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通过对资料、表格、图片等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以及对开放性问题的考试,考查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运用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推理的能力。试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地方特色素材的应用,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试题的材料应短小、新颖、通俗,试卷的阅读量和书写量要恰当,开放性试题的设计要让学生有充分的发挥余地。

6.体育考试注重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考试内容、考试程序、评价标准、运动强度科学合理,符合学科要求、学生身心特点和体能发展水平。探索体育考试方式、内容改革,不断完善体育评价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

(四)命题管理工作

1.市教育局建立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市中考命题专家库,每年中考命题教师在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命题实行学科组长负责制,签订中考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2.市教育局建立命题教师培训工作机制。将命题原则、学科命题要求及学科学业考试标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

五、模拟考试时间及科目

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大纲篇九

1、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孝感市直体育考试由孝感市教育局组织,孝感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站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当地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体检、考试日程安排),于3月25日前报市体卫站备案。

2、严格按报名、体检、准考证验印、检录、测试、公布成绩的流程和相应操作规范组织实施体育考试。

3、考试结束各县(市、区)体育考试组织机构要将考试成绩刻录成光盘,经责任人签名后,于5月30日前报市考试院(excel表格),将工作总结(含测试数据分析)上报市体卫站。

4、各县(市、区)要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到现场巡视,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督察组,在考试期间对各地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察。

(二)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站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社会稳定。

2、各地要确定有资质的体检机构,本着“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前组织考生健康体检,并高度重视对考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明确诊断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应坚决实施免考。考试现场要实施健康询问,对身体不适的考生应坚决劝其退出考试,不得强制测试,避免考试意外,其免考项目成绩按本方案第六条第4款执行。

3、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特点,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科学使用体育器材,坚决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考场设置应本着方便考生,利于安全的原则,相对集中设置,城区考场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个别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就近组织考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各考点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专用救护车辆和专业医务人员,为体育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6、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租用交通车辆必须具有营运资格,车况良好,严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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