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北京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工作,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加大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进一步创新招生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三)强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保障
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的基本设施、教师队伍和考试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师资、教室等教育资源面临严峻压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做好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条件的保障工作。
(四)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高中学校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学校育人模式,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安排、教学组织等方面进行重新设计,实行不同程度的选课走班教学。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逐步完善高中生涯教育体系和选课指导制度,培养学生生涯规划和自主选择能力,从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升学目标。市教委要制定专门培训方案,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提高其对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的适应能力。
(五)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积极做好英语科目考试改革、志愿填报方式和录取方式改革等工作,指导在京招生高校确定选考科目方案,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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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我省《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高考改革具体任务安排。《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明确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家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职单招录取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每年考试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两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考生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2016年,我省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相关规定,《实施方案》以该文件为基础,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工作,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整理遴选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这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三是建立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改革后,高校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选择物理或历史的学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选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而对于再选科目,由于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再选科目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试题难度不同,其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从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参照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我省专门制定了等级赋分办法的文件,具体等级赋分办法为:赋分满分100分,起始赋分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将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等级成绩,再计入高考总成绩。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四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建立多元录取的重要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同时也有利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进行人才精准选拔和精准培养。主要措施是: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政策,力争2020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等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稳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为什么国家选择海南作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又是如何酝酿出台的?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介绍,高考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之所以选择海南作为试点省份,与我省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探索具有良好基础有关。
首先,海南改革基础好。2004年,作为全国第一批普通高中课改的四个省份之一,在多年的课改实践中,在课程建设、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外从2007年开始,我省又将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录取总分,基础会考组织完全按照高考标准进行,我省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从整体来看,不论是在高考改革的实践操作,还是社会、师生、群众的认可度等基础都比较好。
第二,海南学生基数相对较小。全省人口920万人左右,全省高中学生约17万多人,目前每年高考考生稳定在6万人左右,新高考改革影响的学生基数相对较小,便于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三,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对成熟。我省从2014年1月正式启动方案研制,起步早,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方案制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得到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的指导肯定。
第四,海南在地域上有一定代表性。6个试点省市中,海南在地域上虽属于东南沿海,但教育基础和条件较薄弱,与中西部省份教育特点相似,海南的试点对中西部省份可以起借鉴作用。
作为政策研制的牵头部门,海南被列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后,省教育厅就及时组织由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政策专家、教研专家、高中学校校长、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研制小组,对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情况和我省各市县教育状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国家政策要求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此后,省教育厅又在2016年先后发布的《海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等配套方案基础上,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以及课题校实验实施情况等,组织研制组认真研究起草《试点方案》。
为了使《试点方案》更加科学,省教育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召开了160多场次征求意见会、专家咨询和专家论证会,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以及有关专家等。2017年至2018年,国务院、教育部多次召开高考改革工作会议,我省在吸纳各项工作新要求,借鉴上海、浙江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该负责人补充说,自2017年秋季实施高考改革以来,我省在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方面以及考试招生组织、专业支持等方面,都遇到了新的挑战。当前随着这个方案的正式发布,这些方面可能遇到的挑战会更大。省教育厅已组织专家对高考改革带来的挑战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了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系统外部等12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方案初步制定后,省教育厅多次向教育部汇报我省《试点方案》研制情况,及时就方案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进行沟通。两年多来,省教育厅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尤其是对一些焦点问题展开充分研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了广泛共识,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省政府先后两次报教育部核准备案。教育部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批复我省《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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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获交通运输部通过
日前,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将在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对外协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更大支持,全力支持大连海事大学早日建成世界一流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强调,大连海事大学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努力建成世界一流海事大学。
一是遵循办学规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充分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知识技术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对照世界一流大学标准,“聚天下英才而育之”,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海事人才培养基地。
二是聚焦海事特色,打造优势学科专业。高度聚焦海事特色学科专业,通过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整合优势资源,突出特色办学方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好学科布局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集中资源做强优势学科,加快建立特色学科平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海事领域新型智库,提高服务国家和行业决策的能力。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加快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为开放、有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发挥大连海事大学高水平研究、创新文化培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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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是:积极探索多元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办学道路,力争把江苏省建设成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导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区。
1.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高校分类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
2.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公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建立省属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
3.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建立“江苏区域高校联盟”。支持苏北高等教育发展,探索独立学院到苏北、到市县办学等多种办学途径,力争每个省辖市至少拥有一所普通本科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建设一批与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到2015年,全省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比例保持在8∶54∶38左右。
4.大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学生学分与本科院校学分互认制度。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培养模式。推行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5.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继续做好“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部省共建工作。遴选一批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省属重点高校进行特色大学建设。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6.不断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将产学研合作成效纳入对地方政府和高校的考核内容。健全产学研合作受益共享机制,健全高校服务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健全高校科技工作管理考核机制。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7.努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做优做强高校“青蓝工程”。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创新高端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鼓励并支持高校创设“学科特区”。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校长,大力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换、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探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合作培养。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设立招收留学生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做强“学在江苏”品牌。
9.积极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试行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把测试评价结果作为不同层次高校入学资格的必要因素。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完善特殊人才选拔机制。试行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改革研究生招考制度,扩大有资格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院校数量。
10.探索建立科学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构建分类评价激励和导向机制,开展对民办高校社会评价试点。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机构多方参与的高校评价制度。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为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江苏省拟制定五项配套政策,并从四方面加强保障条件建设。
配套政策主要包括:1.对具备条件的高校,下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2.根据实际,优化教育专项经费设置办法。3.增设优秀在校大学生公派留学资助项目。4.优先将“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列入当地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经费支持。5.制订《江苏省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保障条件主要包括:1.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2.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3.建立高教综合改革专项经费。4.建立定期考核评价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考生类别: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二)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
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1、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辖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确保换届的整个过程合法合理。
2、继续扎实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挖掘辖区资源,加快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力争打造2-3个精品社区,适时召开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总结表彰会。
3、继续认真实施社区国学文化建设试点工程,打造国学文化品牌,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带动万柏林区经济发展,提高全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4、进一步加强社区虚拟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市局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扩大试点社区范围,积极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逐步实现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的密切结合,使社区成为老人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最好归宿。
5、继续做好社区志愿者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6、继续实施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区、街、社区网络连接,提高社区办公效率,整合社区资源,使我区社区管理工作尽快迈向标准化、网络化,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7、制定和完善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各项工作运作,推动社区全面建设。
8、加大社区民非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社区民非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为我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
9、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广泛开展绿色“十佳”(社区)创建活动。
10、认真组织开展加强和改进社区干部工作作风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举办全区社区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的一年里,根据所制定的工作要点,我们将不断探索,弥补不足,创新工作思路,使社区建设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综合评分办法要求 北京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1)考试科目。自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从上述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
(2)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还应参加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采用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合格性考试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
(5)考试时间与次数。高中各科目合格性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高一年级学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6)成绩评定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
(2)评价管理。高中学校要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须由学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账户,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要求以及招生章程,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其使用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入学新生起实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3)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和高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方式。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和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计算机应用基础合格性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
(5)考试时间。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6)成绩评定与使用。
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2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e为不合格),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级性考试满分合计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记载,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
2.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2)评价管理。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过程测评、毕业总评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3)评价使用。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分由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积分构成。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招生录取时,高职院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考试科目、内容、时间与成绩构成
(1)科目设置。2021年起,普通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科目考试统一在每年6月份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3)考试成绩。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等级转换赋分办法另行公布。
2.选考科目要求。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2021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高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本科院校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并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20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1.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门各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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