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电站方案设计 光伏电站租赁屋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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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光伏电站方案设计 光伏电站租赁屋顶合同
时间:2023-09-07 09:36:13     小编:JQ文豪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屋顶光伏电站方案设计 光伏电站租赁屋顶合同篇一

(1)该房屋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2)因乙方项目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如未取得项目备案证、电力接入许可等),项目无法建设的。

(3)经乙方鉴定最终认定承租屋顶不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如屋顶荷载不足等)或项目最终收益测算不符合乙方投资标准的。

(4)涉及的有关国家、省、市及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项目进场施工前,租赁物所涉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屋顶用途,致使房屋屋顶损坏的。

(2)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屋顶的。

(3)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个月的。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屋顶,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房屋或交付的屋顶存在缺陷、危及乙方项目资产安全的。

屋顶光伏电站方案设计 光伏电站租赁屋顶合同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七条 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第九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屋顶光伏电站方案设计 光伏电站租赁屋顶合同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效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办〔2018〕8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已在非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

第五条村级、村户、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展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扶贫,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补扶贫,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帮助贫困村“三无”贫困户增创收益。各相关镇街可采取虚拟到户、动态调整的方法,确保相关贫困户获得光伏扶贫收益。

第六条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区、镇(街)级扶贫部门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第七条有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区扶贫办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区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

第九条本办法由贵池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屋顶光伏电站方案设计 光伏电站租赁屋顶合同篇四

(1) 致甲方的通知应寄往/交付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收件人:

(2) 致乙方的通知应寄往/交付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收件人: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否则如以传真或面呈, 就在发送时视为收件人已经收到;如以邮递, 就在投递之日后三日视为收件人已经收到;如以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除非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更改其上述的通讯资料时立即以书面知会另一方, 否则任何一方仍有权按上述通讯资料向对方发出及给予有效的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通讯。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因乙方将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电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待乙方设立项目公司以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即承租方变更为项目公司。双方同意与项目公司及时签署相关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上海交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杨千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号:

屋顶光伏电站方案设计 光伏电站租赁屋顶合同篇五

乙方拥有项目财产所有权,并单独作为项目投资方享受相关补贴。

乙方应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营安全。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乙方负责办理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屋顶损坏,导致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房屋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事先告知的相关厂区管理规定。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甲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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