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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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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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篇一

物业验收、接管前的工作

1) 成立验收、接管小组:

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管物业竣工前组织、经营、管理、工程、保安和清洁等部门有关人员前往现场,对验收、接管工作中所涉及问题等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认,并制定验收、接管工作方案,在公司领导下成立接管验收小组。

2) 有关专业人员提前进驻小区:

提前派出工程技术专业人员进驻现场,与地盘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了解整个物业内所装备的设备设施,熟悉各类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熟悉水、电、气管道线路的铺设位置及走向等,为下一步实物验收、资料移交等工作做准备。

物业验收、接管中的工作

1) 组成联合交接小组,商定交接注意事项和交接日期:

管理处验收、接管小组主动与开发商和承建单位联系,协商物业交接问题,及时将协商情况汇报给总公司。由开发商、承建单位和物业公司三方共同组成联合交接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统一验收标准,商定交接注意事项和交接日期。

2) 印制验收、接管工作表格:

物业公司对所接收的建筑物、设备设施,要分别列项印制验收记录表格。主要有:物业接管验收移交工程资料清单,公用机电设备验收单,公用建筑、小型设施验收单,公用机电设备验收单,室外给排水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元建筑接管验收记录表,单元室内电气设施接管验收记录,单元室内给排水接管验收记录表等。

3) 全面验收、交接:

验收时须有开发商、承建单位和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参加,逐项进行验收,填写记录单,每份验收记录单上均须有三方人员的签名,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列出清单,进行交接,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对不合格的项目,注明存在的问题,提交地盘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项目须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接收,物业公司将接收清单交管理处保存。开发商、承建单位把小区的各项资料(包括产权资料,技术资料,政府验收合格证明,水、电、气供应合同等)全数移交管理处,双方注意做好移交工作的相关登记、签字手续。

物业验收、接管后的工作:

1) 已接收项目的管理:

管理处从接收签字起,即组织人力对建筑物和机电设备进行保护,防止被盗和破坏,同时,组织人员对已接收项目进行清洁和环境整理。认真清点、检查、复核室内和小区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有关物品,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映、整改。

2) 入伙时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楼验收:

管理处与开发商在入伙接待处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先由开发商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办清购楼手续,再由管理处收取入伙费用,并安排专人陪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视察房屋、验收设施设备,办好交接手续、交付钥匙,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逐项记录在《接管验收记录》四联单上(承建商、缇香名苑管理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发商各一份),并负责与承建商联系,限期修好,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按时入住。

3) 归档小区各种资料:

建筑施工图纸、隐蔽工程资料 、各种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各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复印件等。

4) 拟定小区设施中不完善方面的改进计划,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实施。 各项工作执行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物业使用人创造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

五、物资装备

物资装备以满足现代化管理需要为目的,以确保管理服务质量为根本,以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文明、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为追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

(一)管理用房

1.办公用房安排

管理处前期办公安排。关于前期维修间和仓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临时协商解决。

2.宿舍与食堂安排

前期保安及工程技术人员宿舍在办公大楼临时解决,综合服务楼交付使用后,管理骨干和保安员等住宿由管理处统一解决,在某某市聘用的非保安员工尽量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前期员工就餐问题拟与快餐公司协调解决。综合服务楼建成后统一在正规食堂就餐。

二、业主入住管理方案

(一) 入伙(住)管理方案

1.做出入伙方案。主要包括:

(1)做出明显的指引标识;

(2)入伙车辆的引导工作;

(3)保安的安全保卫工作;

(4)入伙期的日常保清工作;

(5)办公家具的包装物及杂物的及时收拾工作;

(6)协助物品的搬运及摆放工作;

(7)小区内搬运小车及搬运工具的配备准备工作;

(8)水电工的供水、供电的保障工作;

(9)欢迎入伙的准备工作;

(10)确定入伙时间。

2.每个房间的通电、通水检查和最后一次清洁开荒

在入伙的前一个星期,由工程部主管带领水电维修人员,对供电供水情况进行每个房间的仔细检查,以确定入伙后水电畅通。

在入伙的前一个星期,在水电维修人员检查后的房间,进行最后一次的清洁开荒,然后关闭门窗,锁好房门。

3.挂彩旗等迎接准备工作

在入伙的前二天,我们根据事先的准备安排,做好入伙欢迎工作。

(1)在小区现场的主要出入口挂职出横幅标语;

(2)在南北方向的两个门口设置充气拱门;

(3)在小区的四周设立彩旗;

(4)在建筑物的周围悬挂气球等。

4.现场的保障及配合

按照《入伙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入伙的当天和入伙阶段,切实做好现场的保障和配合工作,以使业户方便、快捷、安全、省时、省力地顺利地入住。

提示业主在入伙前明白办理入伙手续时应带的文件资料及准备工作,以免办理手续时徒劳往返。

为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应程序顺畅,手续完善,票据正规。即时完成入伙注记。受理代办服务手续齐全、收费合理、守时守约、保证质量。

5、业主入伙流程

1)业主向售房单位/发展商办理售房手续后,签订售房合同并开出入伙通知书。

2)凭售房合同与入伙通知书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

3)物业管理公司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向业主介绍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收费情况;代发展商与业主签订《使用公约》。

4若业主验房发现并提出质量问题,经确认,填写返修表送交发展商,管理处应协助发展商对房屋进行整改后,请业主再次验房。

5)如需二次装修的,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

6)业户入伙流程图如图所示。

2、租赁住户入住流程

1)签订《租赁意向书》,并交付定金。如一次看中房子的可直接签署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书》。合同应附有《管理公约》等有关附件。

3)由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带业户到现场验收房屋,如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的,由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工程队整改。

4)整改后或验收房屋没问题,业户就同物业管理公司签验收单,并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

5)交付押金和首期租金。

6)如需二次装修的,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篇二

领秀新硅谷小区是一个相对停车车位比较匮乏,停车资源比较紧张的小区,从小区入住以来,停车问题以及带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业主满意度中关注的重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配合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停车现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后续的停车管理方案进行了友好讨论,并共同草拟了该停车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领秀新硅谷小区目前ab区地上车位有553个,地下车位有212个,独立车库228个,共计993个车位,ab区地上地下车位比例为0.81个,现在ab区近期统计夜间停车基本保持在1200辆左右,cd区地上车位424个,地下车位349个,独立车库145个,共计918个,cd区目前地上地下车位比例为0.72个,cd区夜间停车在1300辆左右,abcd区共入住2486户(不含商铺)车位已出现严重不足。

小区内主路路面宽度6米的双行车道,部分路面宽度在4-4.5米,在主要路段安装有减速带、禁止鸣笛、限速标志和反光镜。ab区地上车行出入口有六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有两个,cd区车行出入口有六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有两个,均采用深圳捷顺自动道闸收费系统对车辆进行控制。该系统经过调试,升级,目前可以录入业主车辆的基本信息。

小区有人防车位55个, 开放业主停放需要履行相关人防设备使用申请手续,向人防部门缴纳相应人防场地租用费用。具体人防停车位使用方法及管理方案在条件具备后另行公布。

 

1.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提高小区业主满意度;

2.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符合小区安全管理需要;

3.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符合消防管理需要;

 

1:

小区针对不同的停放地、不同用途发放不同的出入卡。分类为:

2:蓝色:   业主非固定车位的首辆用车

3:黄色:    业主非固定车位的,除首辆用车的其他车辆

小区业主办理绿色、蓝色、黄色车卡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等复印件:同时留存车主的联系方式后方可办理。

小区只在停车位尚有一定富裕的情况下发放黄色停车卡。办理黄色停车卡的只能是业主本人或亲属持有车辆,且每户最多只能办一张黄色停车卡。

所有卡片办理收取适当成本费用,首次办理绿色、蓝色的,享受物业补贴,补贴后收取费用10元。黄色以及后期丢失或损毁补办的不享受补贴。白色卡发放不收取费用,但损毁或丢失需要按照规定赔偿。

为保证小区卡片的安全, 绿卡、蓝卡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激活。黄色卡需要每3个月进行一次激活。

在发放小区车辆出入卡的时候,同时发放车辆标识底卡,车辆标示底卡必须放置在车前方醒目位置,便于小区保安巡逻人员检查和紧急情况下联系相关人员。标识底卡不再作为车辆出入小区的凭证。

2:

对于蓝色卡、绿色卡,车辆出入小区不做任何限制;

对于临时停车,驾驶人员应明确说明要联系的业主信息,待物业管理处与业主核实后,经过业主授权同意后再领取白色停车卡,同时必须留下联系信息,并把联系信息卡放到车前挡风玻璃明显处。白色停车卡在离开小区后交还,若在小区内丢失,应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小区管理处办理手续,并赔偿卡片价格。

 

对于公安,消防,急救,出租等特种车辆,不在此限制范围内,公安,消防,急救进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应提供引导和必须的配合。

3:

在小区车辆已经饱和后,对于晚归的业主车辆,物业工作人员提供车辆停放引导,将车辆引导至合适位置停放。对于深夜回家的业主,如停放地距业主楼宇较远,巡逻人员应提供相应安全保全措施。

4:

地面保安巡逻将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对发生以下情形的应立即处理:

1、         一车占用多个车位的;

5、         停车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物业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车主或业主进行处理,若无法取得联系,将进行贴条、锁车处理。

停车方案的实施可能会给您带来出行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小区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出台小区车辆管理措施,并开始试运行。

领秀新硅谷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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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会员“”整理投稿精心推荐,小编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篇1:物业管理方案

篇2:物业管理方案

篇3:物业管理方案

篇4:物业管理方案

篇5:物业管理方案

篇6:物业管理方案

篇7:物业管理方案

篇8:物业管理方案

篇9:物业管理方案

篇10:物业管理方案

为规范小区管理,为业主供给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确保小区品质。

一管理目标

物业公司本着“科学规范、竭诚高效、安全礼貌、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小区物业实施科学的管理、供给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经验及管理资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广大业主及使用人能真切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超值享受。我公司将按照河北省及唐山市有关标准(并高于此标准),确保业主及使用人综合满意率到达90%以上。

二管理原则

“服务第一”是物业管理的宗旨,所以管理中要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业主及使用人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机能,丰富服务内涵,供给优质、周到、及时的服务。“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及使用人不适当行为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格、周全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在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两个进取性,即物业管理公司的进取性和业主使用人的进取性。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并按照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要求,经过服务中心对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努力争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支持配合,使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创立礼貌的办公环境。

在搞好日常管理和常规服务的同时,从物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一系列服务性的多种经营,既满足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不一样需求,又增强物业公司的造血功能,增加经济积累,以利于更好地为业主及使用人服务。

四管理方法

(六)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供给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1、公共服务项目(全体业主能够享受的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

(1)房屋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2)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3)小区内清洁管理,垃圾收集与清运;

(4)公共绿化的养护;

(5)公共秩序维护;

(6)消防管理;

2、有偿专项服务项目

(1)有偿维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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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办性服务;

(3)中介类服务;

物业服务费构成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金;

9、企业利润。

物业服务费中不含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和楼内公共照明费,此部分费用将另行收取。收费资料和标准依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唐价经费字〖20xx〗14号)执行。

在办理业主及使用人入住手续时,供给方便、快捷、及时、周到的服务,给业主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为后续管理打下基础。

1、管理资料:

(1)准备业主及使用人收房所需资料;

(2)为收房手续供给一条龙服务;

(3)按收房流程办理领房手续:

3)陪同业主验房;

4)对验房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业主确认后,填写《业主验房表》,将所有问题提交开发商,并督促解决。

2、管理措施:

(1)制定入住方案,准备各有关所需资料;

(2)按照收房程序,安排工作流程;

(3)策划业主及使用人入住现场布置方案;

(4)按规定办理业主及使用人的入住手续。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有助于保存物业的历史资料,维护管理的连续性和规范化,便于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和与业主的沟通、联系。

1、管理资料:

(4)文件档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公司文件等;

(5)管理资料:绿化资料、日常巡查(清洁、维修、保安)记录、值班记录,车辆管理记录、监控记录、荣誉资料等。

2、管理措施:

(1)制定档案制度,并严格执行;

(4)建立各类资料的电脑管理,计时可靠的掌握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水平。

房屋管理,尤其是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直接影响到物业的使用年限及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1、管理资料:

(1)房屋公共部位管理:根据现状,分别制定不一样管理计划,确保房屋保值增值。

a、已交付房:

3)装修期间,应及时进行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护,确保房屋的安全、美观。

b、空置房(含业主托管房):

1)定期到空置房查看、通风;

2)对房屋和设施定期检查(包括墙面、管道、门窗、电源线路、水电表),发现问题或尽快处理,或及时通知业主。

c、公共用房

做好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的维护、保养,发现破损,及时维修,确保房屋的安全、美观。

(2)设备设施维护:

1)公共水电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2)水泵、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备定期巡查;

3)温感、烟感、喷淋等定期抽查,确保正常有效;

2、管理措施:

(6)采取日常巡视及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

绿化保洁直接关系到小区形象及业主生活环境,也是评定物业管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1、管理资料:

(1)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1)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2)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3)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2)清洁卫生:经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小区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1)楼层公共区域每一天清扫;

2)小区道路、小品、绿化带等公共部位每一天清洁。

4)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2、管理措施:

(2)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能,聘请专业人员指导养护;

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工具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维护物业和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这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我们采取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24小时全天候管理方案。

1、管理资料:

(1)常规防范: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大厦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安全的行为。

a、门岗的任务:

2)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验证、登记;

3)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4)为业主供给便利性服务。

b、巡逻岗的任务:

1)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不留死角;

3)对小区内的嫌疑人员进行检查防范;

4)对小区及楼宇安全、防火检查;

5)对装修户的安全检查;

6)防范和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各类治安案件;

(2)技术防范:

应用安全报警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对小区内的治安情景实施24小时监控,以确保安全。

1)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象措施,并及时通知值班秩序维护员,进行现场处理。

2)值班秩序维护员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

2、管理措施:

(4)严格执行巡更点到制度,确保巡逻质量;

(5)监控中心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监控设备完好;

(6)保证监控、值勤记录详细完备,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管理是物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所以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切实实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1、管理资料:

(1)建立消防工作站,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及组织;

(2)做好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3)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4)坚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5)加强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6)严禁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8)防止电器短路等引发火灾因素。

2、管理措施:

(2)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防患于未然;

(3)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及消防演习;

(6)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进取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业主讲解消防知识;

(8)发生火灾,及时组织补救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以上是我公司拟对xx项目的实施的物业管理方案,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唐山市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服务。其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房管局物业处领导多提宝贵意见,我们愿为丰南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a。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b。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2%以上;
c。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8%以上;
d。外观良好、整洁、无缺损现象;
e。房屋装修贴合管理规定。

(2)协调配合水、电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小区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4)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安全护卫

(1)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3)小区24小时监控;

(4)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章行驶,确保道路畅路。

b、机动车辆按序停放。

(5)危及用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6)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近一部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3、绿化与环境卫生

(3)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4)绿化品味高,有较高观赏价值;

(5)小区内全方位持续清洁;

(6)房屋立面整洁,公共楼道及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像;

(8)环卫设施整洁;

(9)无乱贴、乱挂、乱划现象;

(10)噪音等贴合环境标准。

4、收费管理

(6)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90%以上。

5、相关条件

(1)硬件环境

b、小区楼宇、建筑等各类标识明显;

c、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

d、停车场分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可分别存放);

e、有集中监控设备;

f、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g、有教育、文体活动及商务服务设施;

1、便民服务(部分收费)

2、商务服务(部分收费)

3、社区娱乐、文化活动服务

(1)棋类;
(2)牌类;
(3)球类;
(4)健身活动;
(5)书刊阅览;
(6)欢庆节日;
(7)义务服务活动。

1、企业须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3、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1)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2)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3)用心使用新技术,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

结构及外观:

3、楼板打冲击钻时要避开水管、线缆等,深度不得超过10毫米,若由于装修打击管线造成损坏或影响其他住户的,应赔偿损失并负责修复。

阳台及门窗:

2、贴磁砖时不得污损外墙,若出现该状况时要立即清洗干净;

3、严禁改动入户门、门套;

4、严禁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严禁加装防盗门;

5、靠窗部位推荐装修材料采用防水材料,以避免将来因渗水引起质变。

管道:

1、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排水(排污)管道;

3、处理好排污口、地漏及周围防水,避免渗漏水;

4、推荐对预埋在墙体内的水管试压后再封闭。

厨房及卫生间:

1、严禁改变厨房及卫生间原有的位置;

3、严禁敲打和改变属公共部分的通风管道井;

4、吊顶需做成活动式的或预留检查口,便于日后检修;

6、安装浴缸、马桶时,处理好接头,保证流水顺畅,防止渗水。

智能设施及管线:

严禁更改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

空调:

2、空调外机务必放在指定的位置,保证整体外观的统一;

后面还有多篇物业管理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到达90;
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到达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到达100;
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到达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到达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到达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景,经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职责,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职责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异常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职责要全部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贴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能够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景,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供给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到达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异常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进取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有必须组织本事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职责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到达100;
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构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责,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
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取组织整改,到达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责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进取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资料,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资料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职责。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职责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职责,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异常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到达100;
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到达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到达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景,经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职责,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职责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异常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职责要全部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贴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能够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景,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供给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到达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异常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进取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有必须组织本事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职责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到达100;
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构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责,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
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取组织整改,到达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责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进取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资料,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资料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职责。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职责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职责,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异常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人们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景,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保块管、综合协调”的原则,在我区率先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体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建立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协调、考核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调处物业管理重大纠纷案件。

4、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后,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城建部门委托经核准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场地需要维修养护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自筹。

(三)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协调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协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街道办明确分管领导,根据辖区规模和工作量配备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并指定村委会代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待街道和社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全面落实此项工作。

3、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必要的财政资金的配套落实;

5、城建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绿化等建设期的监管;

7、执法局负责行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综合执法职能;

10、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建立管委会领导分管、会议决策、部门协调抓落实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景;

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5、街道办事处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最终落实情景以简报形式发至各参会单位。

在实施物业企业备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经过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双向选择、优胜劣汰,提高物业行业整体素质。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由经发局牵头,国土、城建、街道办等单位参与,按照市场规律,经过市场调研,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制定出贴合我区实际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指导标准。对物业服务各单项平均成本价格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劳动力成本增长指数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

为减少建设单位的开发遗留问题,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风险,维护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xx〕70号)及我区有关规定,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互信的物业管理关系。

成立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的副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贯彻情景的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我校全校搬迁进入大学城,使得我校的学生公寓无论是宿舍外观还是住宿条件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同时对我们的学生宿舍管理有了新的要求,我们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景,决定引入物业服务体系,使学生公寓管理由过去的单纯说教向行为管理方向转化,公寓内的服务管理向机制化、标准化服务方向转化,公寓管理手段向企业管理的方向转化,故特制定《广州大学城生活区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方案》,以下称本方案。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景,为了做好物业管理的示范、试点工作,故先从b1~b10公寓开始试行,待成熟后再在全校推行。

成立学生公寓管理部,负责学生公寓内日常工作和物业服务监督工作。每个公寓为一个班组,由公寓宿管组长负责公寓内日常工作。员工统一着装上岗、礼貌作业、规范操作。所有员工要进取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做到“诚心待人、热心服务、耐心解释、细心工作”。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了学生公寓服务资料和标准(附件1)公寓管理部主要岗位职责(附件2)和公寓管理部工作规程(附件3)及公寓管理部员工考核制度和实施细则(附件4),按照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具体工作进行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部部长:1名(由中心副主任兼任)

学生公寓宿管员:8人

学生公寓楼内保洁员:8人

学生公寓场地保洁员:1人(由工作量教少的楼内保洁员出任)

共需外聘人员16人

1、人员工资

2、员工劳保、工具等费用

3、标牌、标示、垃圾桶等费用等

综上所述,运行费用约为300,000.00元。

附件1:学生公寓服务资料和服务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寓管理处定期和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居住情景进行检查维修,或居住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房屋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作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对共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完损程度作出评价,制定年度维护计划,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2、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定期对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公寓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坚持在98%以上。正确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无因操作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3、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公寓楼区域内的环境、场地及公共部位。

标准:目视地面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水、无污渍;
墙面干净整洁,无灰尘、蜘蛛网、无乱贴乱画;
区域内无废弃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无异味等。

(2)楼道、楼梯及公共设施设备。

标准:楼道和楼梯洁净、无污渍、积水;
楼梯扶手、护栏、电梯门电梯内壁无手印;
门窗玻璃明净;
天花板洁净无明显污渍,房角和设施设备无尘土和蜘蛛网等。

(3)公寓内的公共卫生间。

标准:地面墙面干净、瓷砖无锈渍、室内无异味、便池内外无杂物无污渍,垃圾清理及时,设备完好无损,金属器具无锈迹、无长流水、无堵塞、无滴漏现象。

4、安防服务标准

(1)公寓管理接待处24小时管理服务值班,及时登记非本公寓内来访。

(2)随时维护公寓楼周边车辆停放秩序。

(3)定期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进行巡视、检修,保证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完好,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4)公寓内严禁违规使用高负荷大功率电器、动用明火、私拉乱改用电线路或插座;
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

(5)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晚间限时离开,严禁留宿。

(6)公寓内无火灾、失窃、触电、斗殴、赌博、传播不良文化等事件和违法行为。

5、维修服务标准

(1)24小时受理报修,一般情景下1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场,维修及时率100%。紧急情景随叫随到,确因特殊情景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应向报修人说明情景,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安排处理。维修结束后,将地面清理干净,物品归位。

(2)定期对公共照明设备系统进行巡查,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器具。公共照明完好率98%以上。

6、接待服务标准

(1)礼貌服务、礼貌待人。对来访或住宿人员,及公寓居住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受理;
对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认真耐心地解答和帮忙解决。

(2)认真、全面、详细、准确地登记来访、住宿和公寓居住人员的基本情景,并备存登记资料,以便供给服务和查询。

(3)按照公寓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住和迁出手续,保证公寓物品的及时回收,损坏处置,相关费用的收取结算.蜂巢物业管理网收集并整理。

为了贯彻执行《**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办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张劲松(牌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成兵(牌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幸坤权(牌楼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骆霞(牌楼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

陈守元(印盒石社区主任)

陈联国(观音岩社区主任)

黄东方(万安社区主任)

潘中英(太平社区主任)

王明(石峰村主任)

叶平(大河沟社区主任)

周君(搭马桥社区主任)

何永凤(袁家墩社区主任)

何小燕(牌楼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区服务中心,幸坤权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划分物业管理小区,抓好试点,协调帮忙社区居委会解决有关问题,各社区要成立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基层的物业管理协调机构。

1、小区根据需要与合理原则,全办城建规划为176个物业管理小区,(其中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区(一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篇四

停车场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使车辆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杜绝车辆丢失,控制非业主/住户人员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以及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碰撞事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我公司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篇五

一、广场车位规划情况:

商业广场地面可停放车辆80辆左右,其他可以停放10到20辆车,合计共可停放车辆约100辆左右。

二、广场目前车辆情况:

1、停放情况:平时停放日周转率160辆左右,节假日商场搞活动日周 转率240辆,还要看车辆的流动性。

看车辆的大小决定。

3、商场卸货的车辆可以在一小时之内可以免费。

4、其他车辆可以另行办理。

三、车辆管理及停车场使用现状:

1、商场在营业时间,客户1.5个小时内免费,超过1.5小时没有购物小票按标准收费,其余时间按收费标准收取。

2、平时车流量少时,客户一般停在广场;集团员工和办理车库月卡的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商场做活动根据车辆情况开放停车场。

四、车辆停放管理:

1、管理员现准备5名,到时可以根据车辆的流动性增加或减少。一名管理员在门口操作收费现一次5元收取,另四名管理员分散到个各点指挥车辆。

2、广场车位划线要规划,为了便于顾客停放和管理。一到活动时间可以增加人员加班。

3、进一步完善广场交通标识标牌,给客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停车环境,引导客户规范停放。

4、加强对管理员礼貌礼节、交通指挥手势、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一、负二层集团使用16个车位不对外停放),合计共可停放车辆约480辆左右。

二、广场目前车辆情况:

1、停放情况:平时停放日周转率400辆左右,节假日商场搞活动日周转率1500辆,春节最高峰时曾达到日周转率4000多辆。

2、对周边在此停放的车辆(一般是附近写字楼的客户)给予提

供购买月卡,现共有64辆车主购买月卡。

3、企业员工车辆53辆。

4、企业关系单位36辆(年终由集团给予结算)。

5、天虹商场按合同约定提供20个,实际停放10辆。

6、其他月卡车辆65辆左右。

三、车辆管理及停车场使用现状:

1、商场在营业时间,客户3个小时内免费,超过3小时没有购物小票按标准收费,其余时间按收费标准收取。

2、平时车流量少时,客户一般停在广场;集团员工和办理车库

一、负二层。

三、车辆停放管理存在的问题:

1、节假日时天虹商场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时,购物车辆大增,加之附近购物车辆均停放在广场,现有车位难以满足需要。

2、两个岗亭原设计在道闸旁边,需要一个人在亭内开启道闸,一个人收发卡,这样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且不便于操作。

1、道闸改造。目前深圳、广州等城市均采取的是将岗亭设在进出口两个道闸的中间,一名护卫员在亭内操作即可。这样既方便车辆进出,同时又可节约人工成本(每班只需一人上班)。同时在设计上考虑下雨时客户取卡不淋雨的问题。

2、广场车位划线规划。现广场车主停放比较随意,一到活动时间要增加许多人员加班。为了便于顾客停放和管理,建议广场按车位尽寸规划车位线。

3、随着大楼出租的进展,车流量会越来越多,建议负一层仅对客户(含顾客及写字楼业务单位关联顾客临时停放)开放,不使用道闸。负二层提供写字楼工作人员专用,通过负二层道闸加强管理。

4、如广场露天车位不能满足客户使用,届时和天虹商场协商实

行3小时内凭购物小票免费,餐厅凭餐卡免费,各租户的客户凭各租户印章免费停放的形式限制周边车辆停放。

5、今后有其他客户进驻大厦办公,建议对客户办公及顾客车辆

收费采取月包干制形式,每月收取固定停车费。

6、进一步完善广场交通标识标牌,给客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停车环境,引导客户规范停放。

7、加强对护卫员礼貌礼节、交通指挥手势、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军事素质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及考核。

1、清洁维护和维修管理

(1)清洁维护管理。维持项目基地范围内附属场地干净清洁。(2)机电维护。包括电路、电器设备维护、机械器具维护、空调设备维护、照明设备维护等。

(3)环境卫生维护。包括花园景观、绿地、道路、水沟、建筑外观、内饰、广告灯箱、促销饰品灯的清理与维护。

8、协调天华公司加强对系统的维护及保养。

(4)资讯安保系统的维护。包括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电脑系统、管理系统、作业系统及收银系统等。

2、安全管理(1)保安勤务管理。(2)中控室管理(3)消防安全管理。

3、停车及停车场管理

(1)停车及停车场使用规则。交通进出口以及路线的规划布局等。

(2)指挥调度。

(3)收费管理。停车场收费。

2011.9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一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第十五条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15)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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