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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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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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一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本事、本事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一样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一样。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一样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理解,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本事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景(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我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一)填写程序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景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xx分,日常工作类xx项每项xx分占xx分,阶段工作类xx项每项xx分占xx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xx分,意见与提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xx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xx%、xx%、xx%。(个人评分突破xx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xx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xx%、xx%、xx%。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xx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xx%;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xx%,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xx分以上,良xx分,合格xx分,一般xx分,不合格xx(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资料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xx%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xx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xx%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景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xx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优秀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绩效工资2%,以此类推;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不合格的,每不合格一次减绩效工资xx%,以此类推。

5、奖惩计分: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二

成立xx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一检查组成员:

第二检查组成员:

车辆安排: 第一组车辆

第二组车辆

1、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是否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是否按月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

4、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下拨的林业各项资金报账是否及时。是否形成项目资金堆积情况。

5、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6、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收据等情况,重点检查使用“三联单”情况。

7、各林场(站)是否每年进行年初经费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设计》使用资金。

8、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10、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财务分析的一般方法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帐、卡、实物是否一致。

11、是否存在单位、个人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支出情况。

12、借节日假之便是否存在乱发钱、物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手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3、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14、林业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支出延伸检查,具体到户、到个人情况是否真实合理。特别是涉农资金的到户情况。

15、会计档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16、每转自k560年对历年往来款项,特别是单位、个人借款的催收催缴工作是否在进行。

17、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采取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处理阶段、建章立制阶段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5月1日-5月20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1、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xx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香林【20xx】34号文件,《会计法》,等林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各林场站(所)的违纪处理由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务会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下发处罚

通知书

。情节严重的上报审计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21日-5月30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xx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将督促各林场(站)所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报xx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三

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点,任何工程设计都是技术和经济的辨证统一,设计阶段如何处理好技术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关键环节。一项设计可以有多种技术上的可行方案,这就要求造价咨询机构对不同设计方案进行造价分析和比较,从中优选设计方案,以达到在保证设计风格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达到最大限度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

咨询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编制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时,对因产地、品牌、规格及型号不同影响单价较大的材料应单独列表,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并在施工阶段会同监理及建设方共同监督确认,避免施工方以次充好;对设计时难以确定规格型号、单价难以确定的设备或材料,招标时应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入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结算时由各方共同市场考察后确认;对于招标人有便捷熟悉的材料或设备,可以甲方供料形式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项目实施阶段是建设方资金投入最多、最容易造成资金不合理流失的阶段,该阶段的造价控制重点是使建设方及时、动态的掌握投资情况、合理支付工程款、选择价格合理的建筑材料,保证最终工程结算不超过工程预算,该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点。

在该阶段的造价跟踪审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核对预算工程量及施工单位拟订的特殊的材料价格、品牌明细算等具体数据。确定图纸工程内容和数量,修整工程造价,并附该中标工程具体数量、单价和具体材料数量明细,使建设方及工程监理方可根据该明细合理订购材料。

2. 每日做好审计日志,及时做好影像资料,为结算审计提供依据;及时监督工程施工与设计是否相符,做到每施工一处分项工程核对一处,避免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于每月按形象进度拨款的,每个月根据施工进度、建设方及工程监理签证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当月结算,经核定后,作为建设方付款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和特殊材料价格的确定修正工程预算,使建设方随时掌握最新的投资预算,并附该预算与工程标底预算之间的工程造价差距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4.针对施工期价格浮动超过约定的材料,及时掌握各施工阶段的材料价格并会同各方及时确认价格,避免结算时带来争议。

5.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送审工程结算,经审核后,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附该结算与工程预算的差距情况及原因。

1.材料价格的确定与控制

一般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确定和控制,大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施工期较短的工程或施工期建材市场价格较稳定时,一般约定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施工期较长或施工期建材市场价格不稳时,一般约定价格浮动在一定范围内不调整,超过该范围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非招标工程材料价格一般约定执行施工期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或签证价格。根据以上情况,在现场跟踪时应及时会同各方对到场材料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进行确认并与投标书核对,发现不一致时,如影响到工程质量和造价时应要求施工方改正。

2.工程量的确定与控制

施工单位在每个月初提供一份详细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报业主审核,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审核后的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当时的市场材价格,编制当月计划投资额。月末由施工单位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经现场业委托人员确认,并报业主批准后,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批准后实际完成的工程员及当月市场材料价格编制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投资额,并报业主、实施单位,以便业主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与计划投资额比较,分析差异原因,以便及时采取组织、经济、技术等防止类似的原因再次发生,平时应由业主定时召开例会,汇报完成投资与进度情况,布置下一步投资与进度计划,直至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以确保工程不突破预计投资额与进度计划。

3.工程变更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工程变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是难免的,工程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无论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提供变更工程量清单,报业主确认后,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变更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合同款同期支付。

1.土方工程:由于土方工程具有隐蔽性、事后无法测量性等特点,因此在工程开工前(尤其是附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到现场进行实施勘察,确定土质类别、熟悉工程开工前的现场情况,并由业主现场委派人员提供实际标高,并实地测量计算,确定不同的土质、挖土深度、机械进场数量、土方外运距离、回填材料,配合比等,如在技术上可行,且有多种施工措施的,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各种技术措施下的工程造价提交建设方确定。

2.桩基工程:如该工程有桩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向建设方提供各种顶制桩的市场价格和质量数据。并针对打桩工期合理确定打桩机械。

3.地下室及基坑围护部分:基坑围护有多种方法,造价咨询机构将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编制预算,使建设方选择合理价优的施工方法。该部分工程量采用图纸计算和及时实地测量打式确定。

4.墙体工程和柱梁工程:根据图纸计算,并每个月进行实地测量,并由监理部门共同签字认可后,套用定额结算。结算时注意墙面、柱梁的粉刷材料类型。

5.楼地面工程:该部分工程量以实测为主,注意实际施工是否做分割缝、嵌缝等,地面工程采用的图集做法的,应跟图集做法对照,按照实际做法套用不同定额,使造价更趋合理,为甲方控制造价。

6.屋面工程:现场测算屋面的找平层材料,厚度,最主要是屋面防水材料的做法,协助建设方对防水材料的单价进行控价。现场实测工程量。

8.水电、通风和消防工程:向甲方提供所需设备和器材明细数量,并向甲方提供各厂家的实际报价供甲方参考确定,工程量以实地测量与图纸计算相结合,并在隐蔽工程结束前与施工单位确认工程量,使工程量更趋合理。

9.水电和消防等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土建工程密切配合,如挖填土方、预留孔洞套管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施工及开凿墙洞。安装工程中的一些吊托支架,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制作安装图纸,便于最后结算。消防工程中的系统调试应注意是施工单位还是设备供应单位来调试。

10.装饰工程:在装饰工程中,造价咨询机构应针对不同的装饰设计提供预算,由于装饰材料新品种多,价格上下浮动的区间大,因此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会尽量明确材料的品牌和厂家,确定工程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最主要的选材和隐蔽工程中投入精力,在材料的选用上,尽量协助建设方采用合理的材料,在达到同样效果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常规材料。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四

为规范我县“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保障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彭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20xx—20xx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和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其中20xx年省级点68个,列入本次审计33个,20xx年省级点69个,列入本次审计34个。

全县在完成专项治理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后,应转入第三阶段的专项审计,时间为20天,从20xx年4月21—5月10日结束。

1、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筹资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2、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筹资是否有擅自提高标准,超标准筹资行为。

3、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否有弄虚作假、截留、隐瞒、挪用、虚列开支,决算不实等问题。

4、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否违反规定,乱支乱花,铺张浪费,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现象。

2、审计结果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3、写出审计报告,呈报主管领导审定;

4、下达《审计结论》、《审计意见书》;

5、整理审计资料并归档保存。

2、查阅筹资筹劳相关资料和文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书等);

3、实地察看筹资筹劳项目建设情况;

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小组开会讨论,进行处理、定性。

搞好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专项审计,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它即是政策规定,又是农民所盼,是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效办法;是保护和激发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的治本之策。各乡(区场)镇农技综合站,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迅速成立审计小组,站长为审计负责人,经管员以及懂审计业务人员为成员,把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为指引,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村综治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衔接联动,通过百姓天网建设,消除农村安全隐患,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将平安乡村建设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即2021年10月17日—11月17日)宣传发动村民自愿安装 个摄像头,消除治安工作盲区。

三、建设范围

村干部带头,动员党员、村民小组长、商铺住户、关键路口住户等安装,通过群众口口相传效应,最终实现整村住户安装。

四、工作步骤

(一)2021年10月17日,主动对接中国电信梅林服务站,召开平安乡村建设现场推进会。

(二)召开村级动员大会,广泛宣传项目实施的好处;节约财政投资,发挥社会资源建设(扩容)乡镇-村委-村民三级联网监控平台,协助政府实现联防联控,综合治理,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三)将任务分解到村组挂点干部,按天将登记意向提交至电信公司进行建设安装。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六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以增加价值、促进公司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师建立的执业工作机构促进专业技能并发挥其优点。

2.1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协助公司领导成员有效的履行职责,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2.2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应包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合适程度和有效性及其在完成指定的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2.2.1 内部审计应审查财务和经营资料的可靠程度和完整性。

2.2.2 审查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所建立的系统,并且应确定是否遵守。

2.2.3 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核实资产是否真实存在。

2.2.4 评价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2.2.5 审查经营或项目以确保其成果与所确定的目标相一致,并确定经营或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

2.3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2.4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中层干部(正职)进行离任审计。

2.5 对与境内外经济组织举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对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审计。

2.6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制承包指标审计(以审计结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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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 职责

3.1.1 制定内部审计职责及工作计划。

3.1.2 提出审计政策和程序,指导审计工作。

3.1.3 制定审计方案,选择和开发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力资源。

3.1.4 负责协调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

3.1.5 制定审计质量保证程序,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3.2 权限

3.2.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3.2.2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2.3 参加有关会议。

3.2.4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3.2.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3.2.6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7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3.2.8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构反映。

3.2.9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审计鉴证,承包奖按审计结果兑现。

3.3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审计的活动没有批准权力,不承担责任。

4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4.1 根据上级部署和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等工作。

4.4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处置意见。

4.5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十天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由审计部门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在领导未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4.6 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审人员负责。其他部门如需借阅审计档案,应经内审负责人批准;审计档案的公告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法律顾问的批准。

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为十年。

5 审计机构和人员

5.1 公司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拘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5.4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内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5.5 企业建立特约内审员网络。由审计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开展网络活动。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七

颁布单位:审计署

发文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内容与目标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四章 审计方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审计机关有计划定期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的基础上,评价其合法性和效益性,并逐步做到全面掌握被审计企业的会计信息,建立起能够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档案和审计数据库。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合理划分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正确贯彻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第二章 审计内容与目标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

(五)会计报表和附注及其编表说明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

(十六)确定适用递延资产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入账和转销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四)确定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十)确定所得税记录的完整性、计算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目标。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开展审前调查,并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审计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必要知识,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披露了关联方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

(三)如实地向审计组说明了企业“未决诉讼”、“抵押借款”、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接受询问、作出承诺后,应当在列有上述各项问题的承诺书上,表明态度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分批向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陆续提出书面承诺要求,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前对承诺书表明态度,并签署完毕,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信赖程度较低、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以及小规模的被审计企业,可以不实施内部控制测评,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并由此造成固有风险的可能性;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未被内部控制防范和纠正,造成控制风险的可能性,做出恰当的评估,正确地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控测评后,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完善审计程序,尽可能地减少审计人员未发现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而造成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一)在会计资料中的计算和抄写错误;

(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三)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四)其他无意过失行为。

(一)不如实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

(二)篡改、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会计凭证;

(三)侵占资产;

(四)记录不实的经营收支;

(五)从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中隐瞒或者删除经营成果;

(六)故意歪曲会计政策,做虚假的会计核算;

(七)其他故意的欺骗行为。

第十九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总体上已经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结论,给利用审计成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相关联。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审计人员不能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重大误报或者漏报的检查风险越大,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就应当实施越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降低审计风险。

第二十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在内控测评的基础上调整审计方案,完善审计程序,对已经明确的审计目标和重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指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测试被审计企业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实质性测试,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为了检查被审计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运用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的证实性的审查。

导致会计资料反映的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通过恰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妥善保存;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取得的时间等,应当记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复核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鉴定,评价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以便形成审计结论。

(一)被审计企业概况;

(二)审计的内容;

(三)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四)审计结果;

(五)审计意见;

(六)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定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本级政府提交企业审计结果报告或者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通报财政、金融、经贸委、稽察特派员等企业会计报表使用部门,也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编写审计结果报告,可以采用写实的办法反映审计结果,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审计意见,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鉴证和服务作用,为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提供信息。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企业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会计资料失真,或者违反本准则第十五条承诺的内容,拒绝向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的真实情况,阻碍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依法追究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涉嫌犯罪的,建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的状况;

(二)执行审计方案的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汇总情况;

(四)是否正确执行了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四章 审计方法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本准则以及其他有关企业审计方法的规定,具体灵活运用内控测评、抽样法、详查法、分析性复核以及函证等基本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通常运用的监盘法、顺查法、逆查法等一般审计方法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本准则不做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测评,应当包括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调查、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评价。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调查和测试时,可以参考上期审计时的调查、测试结果,但对本期内部控制变化情况仍需进行调查、测试。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调查时,应当考虑被审计企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一)制定内部控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等;

(三)调查抽样审计范围内应当存在的控制程序,分析其中未存在的控制程序对会计账目的影响,初步评估控制风险程度,明确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内部控制调查以及调查范围。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调查的基础上,选用恰当的方法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记录、实物控制设施、制约职能分工、操作状况和控制执行效果进行的符合性测试。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详查法或者抽样审计法;必要时,还可以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事项,采取顺查或者逆查的方法,检查在这些交易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一)控制程序存在与否;

(二)存在的控制程序执行与否;

(三)失控环节;

(四)失控的性质和原因;

(五)失控对会计账目的影响;

(六)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

(七)内部审计的工作状况;

(八)内部控制局限性。

第三十五条 审计人员评价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局限性时,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控制程序因管理部门无视其存在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及误解规定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互相勾结、内外串通作弊而失效;控制程序因经营环境和业务性质的改变而不适应等构成内部控制局限性的主要因素。

第三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实施调查与测试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以及会计系统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出评价,确定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的审计重点。

第三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的结果,在评价内部控制,判断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的基础上,选择审计方法,检查、验证审计方案,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审计方案。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测评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对审计方案的修改情况,应当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测评不能代替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无论被审计企业的控制风险大小,审计组都应当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运用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的抽样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选取的样本进行审查,并以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审计对象的总体特征。

(一)前次审计工作比较深入并且间隔期不长,情况比较清楚的;

(二)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审计对象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可能性较小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经济业务内容比较复杂,完成审计任务的时限要求较紧的被审计企业,可以凭借经验判断,确定审计重点,采用判断抽样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第四十一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判断抽样审计法实施审计时,应当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分析判断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分工状况、容易产生错误的经济事项,以及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中可能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重要线索,恰当地确定审计对象和抽取样本量的规模,控制抽样审计风险。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采用随机抽样、分类抽样、系统抽样等统计抽样方法时,应当根据被审计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济规模以及内控测评的结果,确定抽样比例。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取审计样本时,应当使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所有项目有一致的选取机会,以保证样本的特征能够代表总体的特征。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进行审计时,在选取的审计样本中,凡单项业务账面价值金额超过总体业务账面价值金额10%以上的异常个体,应当予以去除,并采取其他审计方法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审计方法进行审计时,审计的结果没有达到对所测试的内部控制预计应当达到的信赖程度时,应当考虑增加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修改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超过可以容忍的误差,对审计风险不能接受,应当及时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接近可以容忍的误差,应当根据审计对象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考虑是否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统计抽样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审计对象次级总体和审计对象总体的特征,决定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便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鉴定后,应当分析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进行审计形成的误差,推断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评估审计风险,形成审计结论。

(一)经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审计的时间和审计力量充足;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

(三)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的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部分审计项目。

第四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和形成审计报告阶段,应当把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作为必经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也可以运用分析性复核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程序之一。

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的重要比率或者趋势进行的分析,其中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的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第四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函取证,也可以根据需要,责成被审计企业发函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被审计企业债权债务、往来款项、委托外单位代为保管的物资等账项以及其他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提供审计证据。审计机关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或者通过被审计企业获取审计证据后,应当将审计证据的来源和获取的过程等情况记入审计工作底稿;由于特殊情况未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

第四十八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在鉴定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可依赖性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力量及其工作的成果,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企业提供的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验资等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通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数据库,逐步做到真实、完整地掌握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情况。

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时,应当注意运用以往审计取得的基础数据和其他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审计不适用本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车辆维修审计报告 修理厂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篇八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重庆市巴南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以及区政府交办审计事项的要求,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按审前调查情况填列。此部分应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投资计划、招投标情况、合同约定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情况、工程开竣工时间及实际建设规模、送审结算(决算)情况及建设单位初审情况等,决算审计项目需调查项目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等。

三、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揭示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招投标规定、高估冒算、挪用建设资金等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四、重要性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一)确定重要性水平

本次审计采用固定比率法确定重要性水平。被审计单位此次投资项目应是非盈利性质的,根据资料调查情况,选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 元作为判断基础,选用敏感比率1.5%,根据固定比率法的计算公式: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比率,确定重要性水平为 元。

(二)审计风险的评估

本次审计将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确定为5%。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初步调查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对该单位的固有风险评估为中度风险,固有风险水平取值为75%。

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测评,该单位的控制风险评估为中度风险,控制风险水平取值为50%。

根据计算公式:可接受检查风险=可以接受的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计算出可接受检查风险为13.33%[5%/(75%×50%)]的低度风险,保证程序为86%,则实质测试的性质为余额测试为主,测试范围为较大样本和较多证据。

对审计风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工程造价及投资额准确性的影响;

2.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工程造价及投资额的影响。

五、审计范围

对xx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并可延伸审计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

六、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内容

1.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国家规定的立项审批、规划许

可、施工许可等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权限设置是否合理、合规。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情况,审查工程是否执行了招投法,招投标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公开、其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2.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用(造价)的构成是否真实、合规。重点审查项目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构成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工程的计价是否遵循了建设和施工方约定的原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无多算重复计算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重复计算费用等问题。

3.审查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挪用与项目无关的救灾、救济、移民等其它专项资金;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非法帐外资金修建项目的情况;审查项目工程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决算审计应重点审查工程待摊投资支出(工程前期、间接费用)归集是否合理、正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将不应纳入的费用纳入了待摊投资。

(二)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1.招投标程序审计

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标底是否进行过审查,有无招标前泄露标底的情况,招标过程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

2.工程结算审计

首先收集工程的招标、施工合同、竣工图等等工程相关资料,并踏勘现场。然后根据收集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确定审计的核心原则和方向;之后计算工程量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对有疑问的工程量,采取现场测量进行核实、确定。工程量应边核对确定边签字认可。待工程量最终确定后,再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明确的计价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套价、取费,确定工程的结算造价。最后,将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结果和有关问题形成审计取证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并附上涉及问题的主要证据。

3.待摊投资费用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收集勘察、设计、监理等需要以协议或合同形式确认的费用的相关资料,通过审查这部分合同或协议,确定其费用额,审查项目相关会计帐簿中各种待摊费用的实际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有尚未支付的费用。最后,确定待摊投资的费用总额。

七、审计工作时间

(一)审计准备阶段

包括进行审前调查、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和送达审计通知书三个阶段的时间。

(二)审计实施阶段

包括审计实施、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征求

一、企业内部审计主体资源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1.职责目标的一致性。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等。这与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高度契合的。在审计目标上,内部审计不仅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本部门或单位经营管理的效益性更是其首要目标。也就是说,内部审计在目标上与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基本一致,只是侧重点各有区别。有了这种职责目标上的一致性,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在整合审计资源时就有了目标基础。

2.技术手段的同质性。从本质上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是代表所有者或管理者,对其所辖制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记录进行监督的活动。这种活动所采用的技术手段都包括对审计对象的财务资料及其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询证,收集各种证据以形成并支持评价结论。在审计程序安排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遵循大体相同的规律,从工作计划(包括审前调查、方案制定等)到实施、直至出具报告,三者大同小异,只是名称和侧重点不同而已。尽管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因具体目标、工作环境等不同,造成技术手段具体运用上各有侧重,但技术手段上如此众多的同质性,已经为整合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提供了广阔的技术平台。

3.资源利用的互补性。从内部审计发展的历史来看,内部审计部门的关键优势表现在业务技能上。而审计委员会熟悉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了解审计对象的运行规律,因而也具有相当的项目管理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监事会具有以法律授权和公司章程为保证的高度独立性,则是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无法企及的。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实施中,依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行政权威,通过优选整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其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从而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只要组织协调得当,资源的互补性将带来可观的整合效益。

二、整合方案设计的假设前提

1.独立性假设。独立性即内部审计主体独立于被审计对象,能够排除干扰和个人利害关系,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并提出报告。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假设要求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对象的活动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是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被审计对象的。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内部审计主体独立性的特征,它也是内部审计主体审计行为的基本依据。

2.正当怀疑与可确认假设。正当怀疑是指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确信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就有必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计;可确认是指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该项假设明确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内部审计标准的制定和审计程序实施提供了依据。

3.审计有效假设。即指假设审计主体与被审计的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害内部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该假设是有效实施内部审计的基础。

4.不同内部审计主体具体的差异性。即指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审计主体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行使的审计监督功能也存在差异。从组织属性上看,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是寓于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监督,而监事会是企业内部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组织,比较而言,在所有的企业内部监督主体中,只有监事会的独立性最强。从功能上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大多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为企业带来多样化的思维,有助于实现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因而审计委员会并不囿于监督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战略功能;监事会的`功能则限于单一的监督功能。从审计方式上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的审计;而监事会则是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企业监督机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因为监事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其对董事会决议没有表决权,不可能事前否定董事会决议。

三、整合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的方案设计

1.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式的安排。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合理设置是内部审计资源整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机构设置上看,目前企业内部审计通常有3种制度形式:一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事会,向监事会报告工作;三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领导。此外,还有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也有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

从主要职能上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以确保揭露企业自身存在的潜在风险,使企业逐步形成一个自我防范的机制。那么,内部审计只有独立于被监督者,才能获取客观公正的审计证据以做出评价,从而真正履行监督的职能。所以内部审计的制度形式应选择能够保证其独立性的制度形式,具体应为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的模式。如图1所示。

2.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组织方式的重新架构。现代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拥有众多实际控股和参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布在各地的分公司,这些公司的内部审计队伍资源汇总起来往往是很庞大的,这就涉及到了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组织方式的整合的问题。一般来讲,企业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有集中管理性和分散管理性两种,其中集中管理性,即总部垂直领导性模式有利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而分散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审计队伍的工作缺乏指导和监督,整个审计队伍难以形成合力,审计资源就会存在浪费的情况。所以,对这类内部审计机构整合的方式可以按照下述思路进行:对于集团控股的非上市公司,其审计部门一律直接划归集团审计总部,财审合一的子公司,其审计人员则剥离给集团审计总部。对于事业本部或其他非法人机构中的有关审计人员和审计职能,也同样划归或剥离给企业集团审计总部。总之,在整合过程中,各企业、各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尽量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3.企业内部审计方式方法的选择与配合

(1)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缺少全盘统一的规划,临时任务较多,审计计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明确审计职责的前提下,根据现有审计资源,采取中长期规划的方式来克服审计资源不足的影响,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将重点审计单位全部审查一遍,并以固定的间隔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定期重复审计。中长期计划要采取滚动式编制方法,每年加以更新,通过制定中长期规划,一方面可以克服短期审计资源不足的影响,防止审计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临时性,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全面完成任务;另一方面,中长期计划制定的比较合理,也有利于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争取新的资源。

(2)开展定期审计。这是提高内部审计资源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具体思路是,第一,制定审计计划,对确定的重点审计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其余单位作为一般审计,这就保证了将有限的内部审计资源用在刀刃上;第二,实行定期审计,由于每次审计都积累了许多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审计档案等,可以大量节约审计前的准备工作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做好准备工作,以便于分析潜在风险,可以积累较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数据,便于实施实质性测试;可以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更有效的沟通,获得更多的信息,提高审计效率。

(3)加强内外部审计协调。这是节约内部审计资源的重要措施。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中建议,在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时,内部审计负责人应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不与外部审计工作重复,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成果来保障内部审计的覆盖面。内部审计应当加强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充分考虑到外部审计因素,尽量避免工作重复,最大限度地节约内部审计资源。

4.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内部审计系统必须对企业的增值与长远战略有所帮助。从传统意义上看,内部审计的职责仅限于在管理及规章制度方面的监督,正因为如此,许多内部审计团队在风险管理方面经验严重不足,同时无法在改革工作程式、推广先进经验方面向企业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企业中新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应用以及对“多快好省”目标的迫切追求把内部审计推到了风险管理和运作程式改革的最前沿。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要求其内部审计部门突破传统的管理和规章制度范畴,承担更加广泛的职能。对许多内部审计人员来说,这一变化过程既艰巨又充满了各种不稳定因素。成功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可以概括成一点:职能整合。内部审计的资源与技能只有与多数股东的预期和企业经营战略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整合后的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在很多方面为实现企业增值做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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