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库搬迁群众帮扶方案篇一
同志们:今天把大家通知回来召开一个短会,旨在传达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急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照我们的工作讲一些要求,目的在于把这项工作进一步做好,确保不出纰漏。
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我们要站在讲政治和加快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提高认识,易地扶贫搬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资,是党和政府从根本上解决那些居住在边远高寒、灾害频繁、自然条件极差,社会发育程度低,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大举措,是xxx对贫困地区的关爱、关心和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各项目乡镇务必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增强历史使命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全面领会贯彻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中去。在座的都是各乡镇的主要领导,都与县政府签定了责任状,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必须确保项目建设不出任何问题。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如果在今后县上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特别是在省市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我们将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
二要进一步核准搬迁对象。各乡镇搬迁对象名册已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计划局),目前经过审核仍然发现有一些搬迁对象不符合搬迁条件,会后各乡镇还要做进一步的核实,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上关于搬迁对象的三条标准,严格把关,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好审核关;要严格要求从事项目工作的乡镇干部,防止执行政策走样;要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管,严防“优亲厚友”,坚决杜绝“搬富不搬贫”现象的发生。
三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要正确处理房屋建设与生产发展的关系,控制建房面积和投资规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避免“搬迁致贫”现象的发生。一般来讲每户建房总面积宜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其中住房100平方米左右,附属用房30平方米以内),房屋层数以一层为宜,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亩以内。)这个标准请大家切记,坚决不能突破,请大家务必从严把好审核关。
四要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但要尽量引导集中安置。凡能集中安置的要尽可能集中安置,个别群众愿意分散安置的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但要给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楚实行集中安置可以节约土地,能够降低建房的综合成本,并且容易解决居住配套设施,通过一些激励措施,引导群众集中安置。
五要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乡镇一定要建立专户储存,实行专人管理,在兑现时严格按照县上确定的标准和工程进度兑现,绝不允许出现随意拖欠和克扣搬迁户补助资金的现象在我县发生。
六要及早着手制定搬迁群众脱贫致富规划和工作措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和发展问题,以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乡镇务必要及早谋划搬迁户的发展问题,在开展建房工程的同时,帮助搬迁群众制定具体的脱贫致富规划,明确他们搬迁后主要从事什么生产,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各家各户每年经济发展达到怎样的水平,采取怎样的措施和办法等。通过规划及工作措施的稳步实施,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能够脱贫致富,进而实现小康目标。
总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扎实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不出任何纰漏,确保高质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水库搬迁群众帮扶方案篇二
一、基本情况
村、方山、新桥、排下三增和梅溪等村民组那些居住在村庄后面和离村庄较远的农户需要易地搬迁建房,共计65户。
高宝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21公里,现有人口1113人,山场面积58835亩,茶园面积800亩。高宝村有13个村民组,东山组地处贡溪河两岸,常受洪水优异侵袭,有6户需要搬迁。另外团结组2户因离中心村庄较远,交通不便,需要搬迁。高宝村共计移民搬迁8户。
缘溪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5公里,是慈云洞景区所在地,现有人口1479人,土地面积65000亩,茶园面积1200亩,山场面积47332亩。缘溪村有11个村民组,其中土塘、新塘两组地处500米的高山上,不通公路,共有23户需要搬迁,坑口组有2户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坑口组、岩下组共有6户地处低洼,遭受洪水侵袭,需要搬迁,渔塘组地处慈云景区中心,因规划需要,有4需要搬迁。共计35户需要搬迁。
贡溪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10公里,现有人口1023人,土地面积31200亩,茶园面积600亩。山场面积28784亩。贡溪村共有11个村民组,2015年,地处500米高东山上的高东组实施了移民搬迁只有,只有1户,因当时家庭条件原因,未能进行搬迁,现在需要搬迁,另外立新组有1户位于庆丰三级站水库旁,需要搬迁,上村组有2户因交通不便,需要搬迁。该村岩岭组地处海拔500米高山上,通组公路路况差,饮水困难,有15户需要搬迁。该村共有19户需要搬迁。
杜村村座落在县城东部,距县城7公里,现有人口703人,土地面积31000亩,山场面积25111亩,茶园面积600亩。杜村村共有6个村民组。平顶组位于高山上,路况差,饮水困难,有7户需要搬迁,杜村组、塘湾组有7户因交通和洪水原因,需要搬迁。该村共有14户需要搬迁。
二、安臵宅基地的来源及亩数
按户均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共计宅基地37亩,对于 2
移民搬迁建房点,政府先行做出规划,按照节约耕地,方便生产,能够避灾的要求,划出移民建房点,由移民户与土地承包人进行协商,镇村做协调工作,采取土地臵换或有偿转让方式,让搬迁户取得宅基地。
三、生产用地来源及产亩数
因此次移民搬迁的农户大多数在本组内就近移民安臵,可以使用原有的生产资料,不需另外安排生产用地;对于跨组安臵的,需要菜地,按户均菜地亩菜地计算,需要菜地47亩,对于安排菜地的,如果村有集体山场,可以直接划拨,如果没有,移民户只有与当地农户协商,采取有偿转让方式,镇村可以协调。
四、移民后主要生存模式及集中安臵地主要基础设施和资金量、来源
对于本级内就近移民安臵的,可以使用原有生产资料;对于跨组安臵的,将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增强农民就业转型能力。一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实现转移就业。二是有组织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为移民户取得土地。三是通过政府协调,让座落在本镇的企业优先招用移民户,实现他们就近就业。
全镇移民户为154户,每户除宅基地不计入移民成本外,包括土建工程,三通过工程,每户大约需要资金12万元,共计资金1848万元。这些资金通过个人筹资、政府补助、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等形式,完成资金筹措。
五、原有住房的处臵
对于地处高山、低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住房,将进行还地后,进行生态退耕。对于位于景区内的住房,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屋,进行保护,没有保护价值的,组织景区收购。
xx人民政府
水库搬迁群众帮扶方案篇三
一是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面积不断扩大,市政消火栓等城市配套工程要同步建设,确保“不欠新帐”。今年,我县发生了严重的冰雪凝冻灾害,损坏大部分市政消火栓(据消防救援大队统计,现城区仅有x 个消火栓可用),建设、供水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维修,切实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二是认真抓好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创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机制,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将依据《x省社区消防建设考核标准》开展达标验收工作,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全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主要是靠教育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x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消防法规制度,增强消防管理在农村基层的责任。要结合当前农村扶贫工程、希望工程、渴望工程、沼气工程、农电网改造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大型项目,引导村民实施灶改和电改,规范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基层公安派出所要深入重点村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增强村民消防法制和自查自纠意识,提高农村火灾防范和自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抓好抓细团龙村及新农村建设村寨消防建设达标工作,要抓出实效,抓出经验,并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切实推动我县农村消防工作。
四是认真贯彻《x省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积极挖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潜能。各乡镇必须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x镇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不少于x万元,其余各乡镇派出所预算不少于x万元,以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各派出所要牢固树立“大公安理念”,认真履行对小酒店、小网吧、小旅社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根据《x地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奖惩激励,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制。
五是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如政企联办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保安消防队、民兵消防队等等,努力构建“以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火灾扑救网络,增强广大社区和农村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今年,县政府将进一步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力量,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分级响应联动网络体系,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联动预案和多种力量参加的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年内将组织一次大型跨区域灭火演习。
同志们,新时期,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我县消防工作的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但我们坚信,只要各级各部门努力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团结奋进,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就一定能完成行署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一定能开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水库搬迁群众帮扶方案篇四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水库搬迁群众帮扶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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