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巡游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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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巡游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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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巡游车改革方案篇一

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篇1: 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关于呈送义安区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要求,现将《义安区西联乡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文呈报。

妥否,请批示。

1、基本构成:义安区西联乡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文呈报。

妥否,请批示。

1、基本构成》,及时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月29日前)。(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我乡将严格按照区车改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车辆封存和车辆移交工作。接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及时在我乡公示车改方案(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后,组织实施。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机构》(国管节能〔2017〕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一、目 的 为进一步改善乘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弥补公有车辆的不足,公司决定,改变乘用车辆运营结构,利用员工自有车辆办理部分公务,以方便工作用车,减少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私车公用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 自有车辆的在职人员。2、适用事宜: 本部门自有车辆在职人员办理本部门公务。

3、适用地域: 市区及所辖区域。

三、对车辆的要求 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四、派车程序:

1、公司公车派车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调配,部门用车时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经营管理部部长批准派车。公车费用从当月部门补贴额度中扣除。

2、私车公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调配,派车程序由各部门自行设置并做好统计记录。私车补贴按月由部门统计并分配核算后经部长签字同意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发放。

1、职务补贴额度: 2、部门用车补贴考核额度:

六、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1、职务补贴按岗位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与本人考勤情况挂钩,计算方法与基本工资计算方法相同。

2、公务派车按里程计算费用,公车费用从部门补贴考核额度中扣出,出车费用以所办理的业务事实归口核算。

3、私车补贴实行准包干使用,由部门自行核算,超支、节余均由部门自行分配。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按年度统一结算。

1、排量在2.0(含2.0)l以下,按2元/公里; 2、排量在2.0-3.0(含3.0)l,如【宝马车】,按2.3元/公里;.0l以上,如【商务车】,按2.5元/公里。3、排量在3 八、事故责任的划分 私车公用期间发生的因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罚款,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负担所有费用,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补助未涉及的部门在私车公用时,核算标准按第七条执行。 十、本规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执行,执行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武汉巡游车改革方案篇二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市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2.分级推进市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市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3.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在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建立面向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市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5〕21号)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选择应严格履行市场化招投标程序,严禁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情况的发生。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市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要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职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选择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保障。

武汉巡游车改革方案篇三

一、实施车改人员情况

是xx级事业单位,下属共有xx个正科级处室,现共有事业单位编制xx名。截止x年x月x日,符合此次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范围的在编在岗实有人数共x人,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x人。

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xx,本单位有xx人符合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拟取消车辆申请

由于车改前未配备有公务车辆,所以此次无取消车辆。

四、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

本单位共有司勤人员0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0人。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支出额 和节支率。

六、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武汉巡游车改革方案篇四

今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过一个半月的意见收集及梳理,交通部近日公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杭州市近期也针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听证,明天就将正式出台。

在交通部《指导意见》中,第三条显示:出租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要科学确定出租车运力规模,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赞同实行数量调控(239条)、反对数量调控(123条)。

赞同管控的意见表示,城市道路承载量有限,在道路交通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出租汽车作为个体化交通方式不应无限制的发展,否则将加剧交通拥堵,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反对管控的意见表示,放开出租汽车数量,可以有效解决“打车难”,给大众出行带来便利。

而对于出租车数量管理,杭州《指导意见》第五条显示:根据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网络约租车发展态势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曾提出,出租车改革的方向应顺应市场需求,放松数量和价格的管制。

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叶龙教授也持同样的看法,他也认为应当放开数量管控,打破垄断。数量管控放开,意味着不再收取牌照使用费,任何符合客运资质的公司都可以申领出租车牌照,而这些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承受力、利润多寡来选择出租车数量的投放,将原先稀缺的支援变成符合市场需求的资源。

在国家《指导意见》中,涉及到经营权改革的`包括经营权期限、经营权是否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等三方面问题。

赞同实行经营权期限制(39条),理由是出租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应当实行经营权期限制,让更多公众受惠;反对实行经营权期限制(106 条),反对理由是出租汽车行业是为乘客服务的,经营权应与服务质量关联,不应简单的确定期限。建议经营权可以在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诚信等管理等达标的情况下,允许长期使用”。

赞同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40条),理由是经营权无偿使用可以减少经营成本,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也是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反对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19条),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认为无偿使用会造成个体承包者经济损失。

赞同禁止经营权擅自转让(115条),理由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私下炒卖和擅自转让,造成公共利益流失;反对经营权无法转让,认为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转让(62条),理由为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禁止转让将导致个体经营者投资贬值,希望有条件的允许转让。

而对于经营权期限、使用以及转让,杭州《指导意见》显示:明确经营权限为6年,经营期满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符合标准的车辆,经营者可以申请继续获得经营权。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章、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车辆,可依法收回经营权。

杭州《指导意见》明确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金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经营权转让方面,杭州《指导意见》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进入杭州市产权交易所,受让方要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处置相应车辆。本次改革完成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

国家《指导意见》中,出租车价格管理涉及是否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赞同实行政府定价(98条),理由为政府定价最具有公信力,有利于保持价格在合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平与司乘各方权益;赞同实行政府指导价(112条),目前的政府定价模式存在调价程序复杂、程序僵化等问题,运价不能根据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成本变化等得到灵活的调整。因此,应对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价格在一定比例内浮动,使其既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赞同实行市场调节价(91条),理由是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市场需求变化,在经济市场中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行政干预。

而杭州《指导意见》对出租车价格的规定,明确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运价,叶龙教授认为出租车运价可以按照市场承受度等因素制定,由政府给出一个指导价格。如果单纯由市场调节,则对于其他有政府指导价的行业来说有失公平。

武汉巡游车改革方案篇五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往年情况,武汉市教育局会在每年三四月份公布武汉中考相关考试方案。

武汉市几位名校优秀教师,他们普遍认为,改革的方向是将中考唯分数是从,转向更多元的考核评价。

青山区武钢实验中学名师董敏:目前武汉市中考,除了语、数、外外,物理化学总分120分,思品40分,更加偏重理科。而地理、生物、历史等高考科目都是副科,并不计入中考成绩。此次改革后,学生有了选择权,可在文理兼顾均衡发展的同时,花更多力气在更有兴趣的学科,也让学生能够更加顺利地和高中学科接轨,利于人才的培养。

七一华源中学老师梅丽旻:改革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让以往处在从属、参考地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主角,在高中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这也意味着,未来中考的分数可能没有现在这么重要了。

初中学校应该切实转变观念,落实素质教育,在过程性评价上,要把综合素质评价提升到主角的地位上。同时应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

教育部发布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具体细节,将推行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体育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武汉初中教师表示,武汉现行方式与改革要求大体一致。

根据日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武汉市招考办昨日表示,正在关注中考改革信息,但尚未接到省级相关通知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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