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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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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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篇一

为了充分调动制造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建立了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评价为核心的积极激励机制,将员工薪酬与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实现薪酬管理和分配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适用于各制造部门副经理以下从事非计件和计件工作的所有员工。

根据《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公司的相关规定,本部门员工的工资由职级工资、工龄工资、小时工资和各种福利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

1.职级工资

各制造部门应制定内部员工薪酬等级的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的2.10《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确定,并考虑岗位关键度、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

1.1基本工资

这部分限于职级工资总额的50%。作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一部分,仅与员工当月个人出勤情况挂钩。

1.2工资评估

根据各个制造部门不同的岗位性质,考核工资细分为非计件考核工资和计件考核工资两类,不限于该职级工资总额的50%。各制造部门应制定自己的内部评估实施细则。

1.2.1非计件工资评估

原则上,非计件工作应根据工作标准设定每周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

1.2.2计件工资评估

(1)计件工作应在完成劳动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2)公司根据各制造部门当月交付的计件产品的制造工资成本,控制各制造部门的计件工资总额,并在每月月底汇总各制造部门当月的.计件工资总额。白酒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个月进行调整,如果当月各制造部门计件工资总额与应付计件工资总额不一致,是由于各工序计件产量与各制造部门入库产量不一致。

(3)各制造部门根据各道工序的定额、计件率和当天操作人员的产量,直接计算当天应归个人的计件率。计件工资由卫生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汇总,经核实后,报人事、财政部门发放工资。

2.小时工资

如果各制造部门临时接受无计件工资的工作和其他临时突击任务,在合理安排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实行3元小时工资,此工资除计件工资外另行报批。(从事非计件制造的制造部门员工不能享受此工资)。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与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挂钩。

4.各种补充(天津)贴

4.1出席奖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鼓励员工走出满勤,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部门员工实行全员考勤奖考核制度。津贴金额为30元/月,根据公司规定分为上半月和下半月考核。

4.2交通补贴

每个制造部门从事计件和非计件工作的员工每月将获得30元的乘车补贴。除了按规定检查全勤奖外,缺席者将按1元/天扣除这笔补贴。

4.3营养补贴

国家规定的各种事假,如丧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等。在履行公司规定的手续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24元/天的事假补贴。

对于处于试用期培训期的员工,在通过试用期考核期后,其试用期工资水平原则上根据其个人工作能力和拟录用的岗位参照公司的《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2.10《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最终确定;在此期间,除按规定享受学历、职称津贴外,本人不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补贴(补助),但本人之前从公司其他部门调至本部门试用培训并通过工厂试用的情况除外。

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篇二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篇三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经我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级正职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以外的奖励性工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而发放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出勤奖、考核奖、工作量奖、加班补贴、岗位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奖励七部分组成。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实施,学校党总支和工会依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实施。学校工会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开支审计。若有结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进行考核,分a、b、c、d四个等次发放。

第七条:出勤奖、工作量奖,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岗位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 :加班补贴及其它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实行月统计、月审批、月公示的考评制度。

第十条:出勤奖

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出勤考核条例》的规定,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实行每人每月200元奖励。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没有出勤奖。

第十一条:考核奖主要是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按a、b、c、d等级发放考核奖。

第十二条:教职工考核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班主任考核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干部考核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以下(含c档)的人员,作为下学年度待聘或落聘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系列按比例参加对应考评。

第十五条:内退人员:按其参与考核金额的70%发放,不再享受学校内部的其它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外借人员:由使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后,参照其参与考核的奖金发放。

第十七条:满岗工作量指按照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聘任而核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的超量工作或任课。

1、 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300元聘任奖金。

学科周课时工作量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满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量(其中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单元或月度考试、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艺术辅导等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标准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通用技术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心理健康

10课时/周

12课时/周

14课时/周

16课时/周

说明:

(1)上表已体现学科间的差异,因此,各学科教案、批改、辅导等,不另计工作量。高三选修科目与语数外相同。

(2)由甲年级跨乙年级任课,按因跨乙年级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由甲学科跨乙学科任课,因跨学科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3)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外,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校交给的其它经常性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承担社团活动、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培训文艺体育团队;负责学生跑操广播操工作、承担学校正式委托的负责传、帮、带年轻教师的任务。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必须兼课,兼课数如下:

以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标准为1,正校级1/4,副校级1/3,中层干部1/2,不同学科干部按其相应学科标准工作量核定课时数。

(5)、教龄满28年以上者,坚持进课堂上课者,工作量减半。

职级 系数

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 见习期

每课时

1.2

1.1

1

0.8

周课时数/周课时标准工作量*300后再折半计算

第十八条:加班奖励(以每月上报为准):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如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属于加班之列。

2、加班原则上从严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果确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需要经处室主任审批同意,处室主任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在加班规定期间必须完成加班任务。

(2)、加班达3小时及以上计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予以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为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30元/晚。

4、语文、外语等学科教师早自习下班辅导工作量:每次10元,迟到不发,无故缺席倒扣20元(以学生记录为依据)。

5、早操、课间操工作量:早操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课间操或跑操由体育组按学校要求安排三名体育教师到位组织,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标准每人每天10元。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按实计算。但教师每缺一次,倒扣除20元。

6、课外活动工作量:课外活动包括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培训、特长生专业训练等。课外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教案、有学生名册、有学生签字的训练活动记录,文化学科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45分钟,特长生专业训练每次不少于90分钟。符合上述条件的课外活动,按20元/课时计算。

7、教师因病事假需学校安排课务的,扣发15元/课,临时代课人员按15元/节的标准发放。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习课管理:15元/节。

8、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阅卷:40元/人。

9、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20元/节。

10、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校长由社会事业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级确定奖金数额。

2、取消干部津贴,实行加班补贴,补贴额以实际考勤为依据。

3、教研组长100/月,备课组长100/月。

4、班主任津贴400元/月(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由政教处制定出考核细则,按月考核。优秀班主任上浮100元。

5、市、区校骨干教师或名师100元/月。(方案另定)

6、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教育教学集体荣誉奖、高考奖励、教师各类教学成果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集体荣誉奖。

由国家、省、市、区(县)政府,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评选(确定、认可)的教改、教研先进科室、年级组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集体荣誉。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金额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20xx元

第二十二条:高考(指高三高考、高二学业水平测试)奖励:学校将于每学年结束对在当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见《z开发区高级中学高考奖励方案》。

第二十三条:教师各类教学成果奖励:为鼓励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特设立此奖项,本项奖励以教师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的奖级为范围进行奖励。

教育科研课题经教育主管部门独立立项或评估验收结题。(不含学会立项课题)

级 别

立 项

结 题

国家级

800元

20xx元

省 级

500元

1000元

市 级

200元

500元

此奖项为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确定(认可)的教师竞赛。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xx

1000

省 级

1000

800

700

市 级

500

300

200

区 级

150

100

50

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属专业部门颁发论文证书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元

150元

120元

省 级

120元

100元

80元

市 级

80元

60元

50元

在专业报刊公开发表自己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章或自主创作的作品(如美术中的绘画、音乐中的歌曲,语文中的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100元。每人每年获奖金额不超过500元。

说明:

(1)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的重复获奖,按最高项奖励;由二人以上着述的作品或获奖论文,按一篇(件)计算。

(2)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和作品复印件,须报学校教研室登记备案,转存学校校务办公室存档。

(3)教研室每学期将填写获奖统计表上报,由教研室审核报教育科研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发放。学校定期汇总教研成果名录。

(1)参加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辅用书编写工作,每人次奖励500元。

(2)试卷或同步辅导练习被cn级报刊采用的,每次奖励100元。

第二十四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特设立此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参照《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xx元

1000元

500元

省 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市 级

200元

100元

50元

注:进入国家级奥赛班,每人次奖励10000元。

(2)组织学生参加其他竞赛获奖,不论级别、获奖人数,指导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第二十五条:其他奖励用于奖励一些在学校重大活动、招生工作等成绩突出而形成的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和重要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1、《z开发区高级中学出勤考核条例》

2、《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3、《z开发区高级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4、《z开发区高级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

5、《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z开发区高级中学

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篇四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一)组织保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篇五

根据洋教发(20xx)197号关于“洋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执行时间:绩效工资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9月份以前按财务实际核拨的绩效工资数兑现,9月份以后按本办法考核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并将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

1、校长(支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校长(支书)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具体由教育局按洋教发(20xx)196号文件执行。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安全及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4、安全及其他工作:如教研组长、餐厅、宿舍管理员、安全员、处室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学校正职领导先由学校按本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建档,再由教育局按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

3、单位副职及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考核与相应岗位职责和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并参与本校教职工的相应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说明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

3、奖励性绩效工资属工作性津贴,分配上按教育局统筹、学校考核核算的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根据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结合《教职工病事假制度》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量化管理细则》具体落实。

4、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拒不服从工作分配,长期不到岗者均视为不合格人员,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同时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和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教育局由县人事组织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山区津贴后在岗在编教师一次性核算拨付各单位。

6、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核算到人,经教育局审定核拨付学校,一般按月核计,按季度发放。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等次发放,上半年预发,年终考核结果结算。

七、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

1、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兑现由教育局核定。

2、30%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时,先统筹以下资金:

(1)学校副职和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本职工作,确保岗位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除按教职工正常考核兑现外,副职按每月60元兑现,中层领导按每月40元(兼职50元)兑现。

(2)、班主任津贴: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实际,其津贴纳入绩效考核,每月总额原则上按该班当月实际人数的2.5倍核计,具体发放办法执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及量化管理细则》。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按20元兑现岗位绩效。

(4)节假日加班补助:学校经常发生不可避免的个别人员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适当补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5)住宿生管理费用:包括值日、值周工作;早读辅导和晚自习管理及食宿管理工作,所需费用按值周领导和教导处核计情况从全校绩效总额中统筹。

3、教职工绩效兑现时,采取以下办法:

(1)每人按月发放80元山区津贴。

(2)教育局统筹后各人每月核批的30%奖额中,按每月每人先扣除250元作为考核基金,余额据实发放(以示对基本工作的认可,并承认原30%的职级档差)。统筹的每人250元,先按上述第2款进行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后的余额再按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中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予以兑现。

(3)核发时上述两项结果合并发放。

4、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先兑现教学质量奖惩,余额依据《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5、有下列情形时从当月核计后的绩效款额中扣除,扣除金额计入工会账务,作为平均性福利处理。

(6)旷工者按日工资额扣发。

(7)除公差外,任何形式的休假按每天7元扣发生活补助费。

(8)未涉及事项按附件4《教师工作失误惩处办法》执行。

6、男职工达到55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者,可适当放宽考核政策。

7、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相关政策

1、国家原则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学校依据班主任工作量及班额大小,具体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

2、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3、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应与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结合。由教育局批准外出学习、培训或借调、支教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考核,原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绩效按月发还是按季度发好 工厂工资绩效考核方案篇六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 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1.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 根据长葛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200元,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90月。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10元/次,超课时费为10元/课时,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委会。

xx市第一高级中学

20xx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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