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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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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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一

房产的契税问题是很多买房子的人最关心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营改增对一般个人买卖二手房的意愿影响不大,整体税负只减不增。”严跃进称,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目前动静比较大的就是营业税和契税;而营改增政策后,则会体现为增值税和契税。

严跃进分析称,如果是交易满两年的房屋,不考虑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和免征等类型,对于营业税而言,计算方式一般是房屋买卖差价总额*5%。所以,如果此类100万元的房屋按照目前房价的全国年均7%的增幅计算,2年内房价约为114万元,那么买卖差价为14万元。这个时候营业税为14*5%即为0.7万元。而如果是换成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则为14/(1+5%)*5%即为0.67万元。

“如果是交易未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则要征收全额。”北京链家地产一位中介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营改增之前,征收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是按照网签价*5%;换成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后,就是用现在的网签价除以1.05再乘以5%。以网签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为例,可以比之前少缴税2400元。

“相应地,尽管5%的税率不变,但应税收入降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税额也会减少。”严跃进指出。

谈及契税的变化,严跃进向记者举例说明称,目前全国100万元的房屋,面积基本上在90-144平方米的范围内,按照1.5%的契税进行计算,则契税为1.5万元;但如果按照目前新的政策,则为100/(1+5%)*1.5%即为1.4万元。

事实上,无论从前期测算还是从目前实际办理情况看,在营改增之后,纳税人个人存量房业务的整体税负是下降的。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的统计,5月1日营改增落地首日,北京18个区(分)局试运行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共开具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85张,征收税款638.55万元,比营改增前的税负降低16.03万元,降幅2.45%,平均单笔业务税负下降1885.88元。

为此,中新网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知,目前来看,北京地区个人买卖二手房交税手续、办税地点,以及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都没有变化,买卖双方依然要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办理。

不仅如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应该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9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

合同

,2019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在严跃进看来,官方虽然未对后续二手房交易的纳税地点和手续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大方向是尽量降低成本,同时简化计算方式,民众对此类事项的顾虑可以降低。

“增值税发票不存在延期开具的问题,只要资料齐全并缴纳了相应税款,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就可以开出发票。”一位北京链家地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9年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下面小编带你去看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三

关于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新闻资讯数不胜数,但是有多少置业者真正了解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知道征收的全过程?不知道不要紧,下面笔者带您了解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是政府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 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里明确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 保护费改税。此后,房地产税成为热点,但需要明白的是“房产税”跟“房地产税”是有区别。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一个论坛上表示,上届政府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经被本届财政部、建设部废弃。作为前任税务总局领导,许善达的这番表态正式宣布试点不到三年的房产税已经退完成使命,寿终正寝。

以上海为例,数据显示房产税试点效果非常一般。2011年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2.1亿元,2012年的收入24.6亿元,上述金额和上海的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可谓杯水车薪。房产税征收都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并非在持有环节,征税效果遭各方质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房产税的推出,并未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上海和重庆的房价涨幅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通俗解释就是: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 主体。而房地产的财产主体有两个:房屋属于卖方人,而脚下的土地却属于国家,拿住宅来说,只有70年使用权,并没有实际拥有权。

房地产税实施必须具备两大先决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 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两会过后,住建部已经明确表态,将在6月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何时上述数据能够搞清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第二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 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照法理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的。即使退一万步,强行“立法”容许征收,是否存在二次征收问题。因为土地出让金的缴 纳和房地产税是重复征收的。70年出让金一次性缴清,然后每年还继续征税,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所有有开发商和学者就建议,如果房地产税真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 应该免收?这样才能起到真正意义的上降房价之目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此后,房地产税取代房产税试点,成为全国人大预工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重点所在。然而,尽管在法理等层面多有争议,但真正困扰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内的主管部门的问题,却是“如何获得、共享房产产权信息”的技术性问题。如果税收征管部 门不能全面、及时地掌握房产产权信息,房地产税的征收,在技术上就难以实现。

目前,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这一产权信息登记系统由住建系统垂直掌握,按照目前的政府政务信息共享框架,系统内房 屋产权信息并未与税收征管部门实现实时共享。

“现有房地产税负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即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契税等。针对这些税种的征收,税收征管部门和住建职能部门采用的是‘先税后证’的行政方式,也就是持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由住建系统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原有制度框架下,是没有房屋产权信息的共享机制或者方式的,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税,不掌握这些信息就 无法真正征收。”中国房地产研究所首席研究员霍域宁表示。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多位税务系统人士表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国税总局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国税总局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在一定层面上进行了非正式的询问和沟通,对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规程,不动产权证的颁发、换领的程序、规定进行了解。

在此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也开始考虑将“纳税人识别号”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证颁发、换领的可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在此共识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被写入了《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

“如果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之后,纳税人识别号成为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那么就意味着,不提交这个唯一编号,房屋产权就无法办理登记,也无法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从而无法获得法定的财产权,这实际上是上了两道强制性的‘锁’。”霍域宁说。

据了解,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制度设计,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登记”,二是“颁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设想,房屋产权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时,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与此相同,在办理“房产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也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方能办理有 关换发手续。

此外,房地产税征收的另外一个技术难题在于存量房产的税收征收问题,由于这些房产年代久远,其产权信息未能信息化,即便实现了共享机制,这部分房产的房地产税征收问题,也存在障碍。前述税务系统的权威人士认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这个制度设计,实际上解决了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瓶颈。这实际上使“纳税人识别号” 包括了纳税人的房屋产权信息,而“纳税人识别号”由税收征管部门掌握。“所以,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税收征管系统的有关部门就掌握了房屋产权信息,从而获得了 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他说。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的要求,所有不动产将颁发、换发不动产权证,通过将原有房产证换发为不动产权证的环节,存量房产未被信息化的产权信息,也将实现信息化,从而使对其征收房地产税变为可能。

“所以,现在就要看纳税人识别号这项工作推进的工作进度是什么节奏,从现在的情况看,这项工作会作为重点工作去推进,而且企业机构本身就有税务登记号,个人有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编码,现在所需要的,就是把这些已经存在的编码统一化、唯一化,这个工作做完,房地产税征收就不存在什么技术瓶颈了。”霍域宁说。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四

一、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时间与取用水量计量起始时间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规定,水资源税开征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取用水量计量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零时。原先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

二、水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2.征税对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3.计税依据。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与现行水资源费制度相衔接,明确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对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计征;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

三、税费改革后公共供水价格的确定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因征收水资源税引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费负担变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因征收水资源税引起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税费负担变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四、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机制

建立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

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

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五、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税额的确定

(一)超计划(定额)10%以内(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超计划(定额)10%—30%(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三)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六、适用不缴纳水资源税情况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七、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情况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八、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取用水户的处理规定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取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联合税务部门暂时按照日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涉嫌偷漏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五

房产契税新政策已经出来了,快来了解一下新政策优惠了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最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仅供大家参考。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不过,二套房优惠政策,北上广深四地暂不实施。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9号)执行。

从直接影响看,房地产政策继续宽松,有利于非一线城市楼市去库存。从政策的直接影响看,其中契税主要影响改善需求,在过去的政策中,大部分城市针对首套房有不同程度的减免,140或144平米以上及二套全部安装3%收取。

这种情况下,举例来说,假如小编要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如果在90平米以内,如果总价在200万,在过去需要交纳6万契税、现在新政策后只需要缴纳2万。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4万。

假设,小编想出售一套面积150平米,价值300万的房子,该房是2019年1月拿到房产证的(营业税年限是以拿到房产证后开始计算的)。假如小编出售此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前,按照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5%,小编需缴纳165000元;营业税免征调整后,直接省了165000元。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六

继月初下调首付比例后,房地产市场再迎新的刺激政策。19日,财政部等多部门发文通知,宣布自2019年2月22日起下调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关于契税政策,新政指出,自2019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此之前的政策是,首套购房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是1%的契税,90——140(140或144,各地不同)平方米的是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3%的契税。购买二套房,不管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契税都是3%。

这里有一笔账,比如南京王先生要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平米以内,总价200万,在过去需要缴纳6万契税,新政策后只需要缴纳2万。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需4万。

新政特别指出,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新政不再提及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直接按照90平方米面积上下来确定不同的税率。新政也不再提及类似“满五唯一”、“满二唯一”、的说法,而是重新界定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概念。

关于营业税政策,新政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原先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更早之前,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门槛为5年,去年3月份,这一门槛被下调为2年,即“五改二”政策。

营业税政策相比之前不一样的主要体现在非普通住房,针对大户型、高价、别墅等物业,在过去的政策中,满2年也需要缴纳差额营业税,在新政策中未明确,如果各地落地细节中也按照住房计算,那么对于改善性需求有非常明显的利好。

新政特别指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9号)执行。

即一线城市无法享受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及营业税优惠。新政对购买一套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和此前一线城市一套房契税政策并无二致。

本月2日,央行下调首套房贷款比例,同样绕开一线城市及旅游城市三亚,这些地方仍然执行限购措施。

专家认为,政策继续绕开一线城市,整体看,一线城市不存在库存问题,预计后续宽松政策也很难覆盖到一线城市,但这些政策对一线城市的心理影响依然比较大。

近来,中央主管部门接连出台楼市去库存执行手段,逐步落实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化解房地产库存”——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各地在密集发布去库存政策,预计两会前后各省都将针对房地产库存出台不同力度的政策,整体看,房地产市场有望在一季度迎接一轮密集的政策宽松。但整体政策的力度将不同,分城施策是未来政策放松的主要特点。”专家表示,当前经济缺乏动力,房地产依然是最重要的引擎。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3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9〕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9号)执行。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七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在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划分等三方面推进改革,在2016年之前完成基本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那么,财税体制改革会对老百姓的经济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税收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哪些行业、企业?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财税体制改革步入快车道,个税、房产税、企业税,如何改?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税体制改革被视为中国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都与之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也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向深水区攻坚的重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第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第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头戏。

贾康:财税体制改革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上升以后,他知道我们消费品里边包括增殖税、营业税这样的流转税。比如有人说馒头里原来还有税,我中秋节买的月饼里还有税。当然,有些人听了以后还很气愤,这是间接税和老百姓生活要发生的关系。

直接税那就可能更有感受了,比如现在很多人要交个人所得税,或者说预期我工作一段时间,我收入上到什么水平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跟老百姓关系很直接的一种直接税。还有就是,现在大家更多关心房地产税,以后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个进程中间,可能有不少的家庭作为纳税人,也要有这个税的问题。这就是和千家万户的利益,必然要产生大家会看重的关联。

张鸿:财政体制改革要让我们纳税人做主人的概念越来越清晰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我看到这个方案的新闻出来以后,我看很多女性朋友在网上说,说以后消费税要改了,一般消费品,可能化妆品,洗发水什么的,可能消费税就免了,只有奢侈品才交,消费品有30%。具体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他们会怎么样?但是在我看来,就是我们这个改革方案总体这样的一个框架出来,最大的意义不在于说我是不是少交点儿税,或者说是不是多交点儿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那这个改革其实是特别大的一个抓手。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政,那财政处理的什么事情呢?非常简要地说,它首先表现为钱从哪里来,跟着要问用到哪里去。这样一个公共资源的配置表现,钱从哪里来?最主要的这个政策上面运用工具是税收,税收要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的比重。那这个税收又联系到千家万户。那么在具体的税收产生的支柱作用上面,首先它要满足我们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政府是要为老百姓办实事,给老百姓的美好生活来添砖加瓦,提供老百姓尽可能满意的公共服务。这是政府职能要履行的,哪个事情要把它做实,都离不开一个财力后盾,就是钱的问题,所以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钱在筹集的过程中间,这个税还会产生调节作用,不同税种的调节作用还要分别来具体考虑。有的税种更多的是筹集收入的功能,有的税种可能更多的是调节收入的功能。它在这里边我们称为再分配的一种调节,实际上是在整个社会里还要起点儿抽肥补瘦,来增进整个社会和谐度的再分配作用。

贾康:房地产税就是抽肥补瘦 在2016年前后会见眉目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在房地产税要加快立法,那么它在以后要通过立法,然后正式推行的税制的运行中间,首先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税体系里面的有望逐渐成为支柱的这样一个税收来源,在未来有可能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辖区之内,这还是个主力的财源。

那么,有多套房,住豪宅的人的支付能力比较强,那么他应该给我们的财政公库,我们国家金库多做点儿贡献。他多做贡献的时候,对他来说不伤筋动骨,因为他比较富裕,他是在自己享受的层面让出一些利益。从全社会来说,这样一种所谓抽肥补瘦,让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成员多交一些税,比如在房地产税上,他多承担一些纳税义务,同时政府手里的钱可以再转回来,用到哪里去呢?加快保障房建设,扶助弱势群体,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在的房地产税就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加快立法,如果按照前面时间表说,2016年,我们重大的事项上要见眉目的话,那么我的理解就是那是不是房产税,它作为一个应该称得上重大事项的改革任务,那么能不能够按这个理解,2016年前后应该见到眉目。

张鸿:财税改革还涉及中央和地方势权和财权的重新分配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它其实这也是一个抓手,它其实提到的不是财税改革,它提到的是整个宏观经济的结构和经济发展更科学。所以我们通过财税这样的一个调整,包括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这样一个平衡,还有富地区和穷地区这样的一个转移支付,所以第三点就是这个任务,就是中央和地方势权和财权的一个重新分配。

其实,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小的税种,比如说营改增,其实我们最后要达到的目的,都不是单纯的税收的目的,或多拿点儿钱,少拿点儿钱的目的,是一个产业升级的目的背后。比如说我们的资源税,或者环境这样的税费,它其实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比如你要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还有包括房地产税,房地产其实是我们房、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结构调整,让它市场的归市场,保障政府的归政府,这样的一个结构。所以我们全都是在通过财税这样一个手段完成我们整个宏观经济,让它更健康。

贾康:财税改革牵一发动全身 配套一定会跟上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首先还是要讲配套,因为财税改革是牵一发动全身。那么现在看起来在推进过程中间,又要掌握所谓最小一揽子式的推进,不可能全面改革齐头并进一起推,还是要有一个配套。这个配套应该体现为一揽子的特征,这个一揽子在每一轮的推进中间要够格。现在这一轮的最小一揽子,首先是营改增动起来了,它会倒逼财税改革必须要考虑怎么样加快配套,为什么?地方政府过日子,原来手里稍微像样一点的税种就是营业税。按照体制,现在的办法是四分之三归中央的增值税了,那地方靠什么过日子呢?要打造地方体系,要发展地方阳光融资,地方债制度。这些事情要配套改革一起考虑。

另外,要强化和合理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哪怕是穷地方、欠发达地方,也要有财政支持让他们能够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这样一揽子式的配套,首先是个着眼点。这里面还不能太允许我们比较早期改革上的思维,你抓住一个突破口,突破了以后,全局皆活,在这个阶段上也有突破口的选择问题,也有轻重缓急的掌握,但是首先一个视野,还是在中央讲了顶层规划之后,我们抓住这一轮财税配套改革,通盘是怎么样的一个设计。

贾康:营改增要全行业覆盖 最后营业税这个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营改增这一方面,首先是会使大量的小微企业,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定位,然后就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税率,那么是得到减税的好处的。所谓营改增叫做结构性减税,结构上的重点首先还是照顾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能够得到减税的好处,不能说就解决了他一切问题,但是体现了政策信号,体现了在我们现在这个阶段上,更鼓励从草根层面创业创新这样的一个税收的配合。

从中型企业来讲,我观察,营改增里边内在有一个机理,就是打通整个市场上的抵扣链条。中型企业一般来说,能不能做大做强,这个阶段很关键。那么他要做大做强,要进一步的发挥潜力,专业化细分方面体现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那么营改增恰恰是鼓励专业化细分的。你在可细分的方面,把它形成一个新的企业的组织结构,没有重复征税这方面的顾虑。营业税的特点实际上不鼓励企业做专业化细分,这时中型企业就可以在没有顾虑的情况下做专业化细分。这个抵扣链条有什么好好处?他做大做强,他应该更稳定的形成自己的上游,就是来要这方面的客户跟他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另外,他对自己的下游,自己的产品卖给谁,也应该拉入一批客户,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恰恰按照一般纳税人定位的中型企业,他可以很好的贯穿上下游的抵扣链条,来争取更稳定住和发展出一批上下游的客户。

再者,后面的配套要进一步的考虑,在各个行业里的营改增里要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各个行业的特点不一样,逐渐的推行,最后一两年内要全行业覆盖。那么按照全行业的说法,就是营业税这个概念可能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张鸿:如果营改增增加了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费 那就应该给它减掉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营改增,它方向肯定没问题,而且国税总局也公布了,说去年光营改增减税就1400亿,占比占到了95%,所以它也不仅仅是一个税制的问题,它也是我们整个经济转型,对我们的产业升级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那5%,我觉得应该研究研究。因为前阶段,我们和物流业协会也交流过,就是很多物流企业集中在这里边,它没有可以抵扣的,所以它就会面临着这个问题,可能没减到它,所以这5%咱们研究一下,是不是集中在某一个领域。

因为中国物流问题是一个大问题,我们都说经济的梗阻,所以他那个地方成本反而增加了,尤其这些中小企业,如果增加了的话,那我们就要把这个给他减掉。

贾康:营改增倒逼我们把改革的配套政策都要考虑进来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配套政策很关键,我们前面说营改增是个倒逼,倒逼出来的就是要把其他的配套的事情都要考虑进来。那怎么样鼓励创新,光靠营改增本身有限,专业化细分是有一些鼓励创新的意味,但特定的,比如说有一些现在营改增里并没有感受到在这个改革事项之下得到什么特定的政策倾斜支持的,那么是不是需要一些别的政策配上去呢?那显然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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