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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篇一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方式: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无需备案。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无需备案。
(5)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b.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6)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享受方式: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
备案时间: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
备案资料: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陕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篇二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4.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规模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发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发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9.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否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可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如果不能收回所有联次不得申请退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是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征税政策,不必先申请批准,在中间自行享受优惠征税政策,终了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二是将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纳入其中,所有小微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征税政策。
陕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篇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的知识,欢迎阅读。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答: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15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执行,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答:企业每年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财税〔2016〕49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若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答:为切实加强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将转请发展改革、工作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答: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例如,某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为2015年,应自2015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但如2015年当年不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则当年不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如该企业在2016年度符合优惠条件,则可以自2016年开始计算享受剩余的“一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定期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减半征收。
“两免三减半”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两项优惠同为税率式优惠,存在交叉,只能选择一项享受。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税基上的优惠,无论企业选择“两免三减半”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符合条件,都可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答:为便于税务部门及时进行后续管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不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49号公告规定的备案资料。
陕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篇四
小编整理了最新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欢迎阅读!
银行卡年费、人事档案费、居民大病医保、中考招生录取费……今年以来,我国先后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今天,我们整理了年初以来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让你心中有数,别再花冤枉钱。
目前,在各家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不包括信用卡)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据估算,每人每年由此可节省约22元。
但是这个银行是不告诉你的,也就是说,你不去申请,是不给你取消的!记得拿身份证去申请取消哦!
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大病医保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啦!成人25元/年,小孩8元/年,大家可以省下买咸盐啦,够买一年呢!
而且最开心的是,钱虽然个人不缴了,但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却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就这么算吧:一笔贷款期限20年、总额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14000元。而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去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哦!
大学毕业了,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每年都要交档案管理费,真心麻烦有木有!好消息来啦!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问:能省多少钱?答:120元的档案管理费将全部免除。
问:之前欠费的怎么办?答:是否需要补缴,相关部门正在商榷中。
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已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去年同期,800公里以上航段的征收标准为120元。
记得买机票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哦!120元,不小的一笔钱呢!
办事不要钱!13项行政项目取消收费
1、驾校证件工本费;
2、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1、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
2、医师资格认定费。
1、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
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1、中考招生录取费;
2、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3、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
4、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
5、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6、学位论文答辩费。
各地已经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同时,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居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试行九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
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2019年12月,铁路部门公布了新的退票改签规定:客票延长预售期至60天,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再收取任何退票费。
注意:开车前15天以内退票的,仍按原有的阶梯退票方式执行,即开车前48小时以上至15天以内退票,按票面价值的5%收取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至48小时,按10%收取,开车前24小时以内,按20%收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政策红利带来了小微企业的春天。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陕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篇五
2016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6.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你理解对了吗?
自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之前关于营业税的种种税收优惠都以“平移”的方式保持了延续。
比如随军家属、就业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等进行创业,都可以到国税局申请备案,继续享受减免优惠。
再比如员工制的家政服务类公司、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等,只要符合规定,还是继续免税。
至于创业者最关系的“小微”企业,维持了以前的扶持力度
适用期限
2016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需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包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下述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从上述规定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足额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做好不同业务的核算工作。
也就是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例子一xx公司为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8.5万元,提供建筑劳务收入9万元。
那么,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销售建筑劳务不超过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不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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