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 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精选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4 17:17:35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 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精选7篇)
时间:2023-09-04 17:17:35     小编:雅蕊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篇一

5、文化建设。(1)阵地基础建设。按乡镇“八个一”、行政村“四个一”的要求,建立

黑板报

、墙报、图书室、广播电视站等宣传文化阵地,做到既有阵地,又有专人管理;按上级分配任务建好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2)完成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6、广播电视事业。(1)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完成上送稿件任务;(2)维护好乡镇网络,完成村屯联网任务,做到完整地传送市台电视节目;(3)协助市广播电视局管理好本乡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等工作。

7、体育事业。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4年“农村体育年”的部署,促进农村体育运动的开展;办好各种节日文体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市文体局、广电局共同考评。

(十三)组织工作(40分)

1、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市委要求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认真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抓好“五村、两规范”、“创星争先”工作和“亲民富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4、完成在职干部培训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考评。

(十四)统战和群团工作(20分)

1、做好统战工作。各乡镇配合开展好宗教、对台、侨务等活动,乡镇商会健全并发挥作用。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

2、支持指导团委、妇联的工作,共青团、妇女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完成任务计10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0.5分。由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妇联考评。

(十五)科技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科技推广与普教工作,科技在生产中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2、配合开展好“创全国科普先进县市”的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科技局、市科协考评。

(十六)教育卫生工作(40分)

1、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4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小学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支教任务;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现代技术教育培训任务;抓好农民文凭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发生学生群体流行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教育秩序稳定,不发生安全责任事件;不发生违规违纪乱收费现象。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教育局考评。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篇二

4、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信访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人、措施,明确时限,及时处理;信访工作有关档案材料齐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5、明确《xx年鉴》资料征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xx年鉴》(2003年度)材料,材料内容全面、质量好。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6、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年度档案归档任务,5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建档任务;乡镇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好,其中乡镇档案室要有12平方米以上,达到“八防”要求;有专(兼)职档案员并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完善档案的各种

规章制度

和查阅手续。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以上工作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保密办、市信访办、市志办、市档案局进行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各项工作的总指挥,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完成任务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各分管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分管

工作计划

,落实具体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强化督查。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上述主要工作进行督查,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

(四)换人不换目标。年内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人负责相应工作,做到换人不换责任,换人不换目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全面总结,统一考评。考评程序:(1)年终,各乡镇严格按照上述任务目标全面总结,自查自评;(2)市考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3)市委、市政府派出考评组到各乡镇进行核实;(4)市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进行审核;(5)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获奖加分。年内,乡镇以上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厅局级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表彰文件、证书等凭据送市考评办审核。

(三)成效显著加分。某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全国性在乡镇召开现场会推进此项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全区性的,每次加5分;xx市级的,每次加3分;xx市级的,每次加2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情况书面送市考评办审核。

(四)造成不良影响扣分。除各项工作未达标扣分外,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全国性影响的,扣15分;造成全区性影响的,扣10分;造成全xx市影响的,扣5分。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进京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5分;越级到自治区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4分;越级到xx市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3分。被自治区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3分。分别由市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考评。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篇三

导读:四川省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缴费时间定于2月21日至3月17日,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21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川人考函〔2017〕5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月20日至3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月21日至3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5月15日至5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22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四川省直属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电话:85222456)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每科69元,其他科目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2月14日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篇四

(四)非公有制经济(40分)

1、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值均比上年增15%;实交税金比上年增14.5%;从业人员比上年增3%。完成任务计30分,单项不完成扣2分。由市中小企业局考评。

2、个体工商户增长8%。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工商局考评。

(五)固定资产投资(4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增长6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20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争取xx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3、建立乡镇项目库,储备项目10个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六)交通道路(40分)

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和养护,配合抓好县(市)乡(镇)道路管护和路改建设工作。完成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5分。由市交通局考评。

(七)安全生产(9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所管辖的单位、岗位及个人,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乡镇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村级安全员。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

2、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xx市、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持平或下降。及时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完成任务计15分,单项不完成扣1分。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少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扣2分。

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检查文件和大检查

工作总结

上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完成任务计20分,每缺一项扣2分。

5、切实加强矿山整顿管理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开采(盗采)矿山现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无因非法开采(盗采)矿山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不出现乡村道路伤亡事故。完成任务计20分,每出现一次盗采事故或乡村道路伤亡事故扣2分。

6、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出现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每次扣2分。

7、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第三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有

活动方案

和书面总结。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篇五

(六)一票否决。凡财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评为“差”级的乡镇,降一个等级奖,不能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如总分仅达三等奖的“差”级乡镇,则取消获奖等级,只给补助金2万元。

(七)鞭策后进。凡被评为“差”级档次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属主观原因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级档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列为“差”级档次的,要辞职。考核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统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金分配。奖金分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确定。

(九)违纪人员不发给奖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奖金:(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按时到位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

页,当前第

7

1

2

3

4

5

6

7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篇六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

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篇七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40分)

按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十八)政法工作(60分)

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考评。政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需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由市委政法委考评。

(十九)农村“三大纠纷”调处工作(30分)

1、力争实现当年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年调处完毕,不留积案。

2、抓好农村“三大纠纷”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和监控工作,不出现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完成以上任务计3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5分。由市调处办考评。

(二十)党管武装工作(20分)

1、把武装工作列入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包括训练、征兵、宣传等)。

2、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及征兵等工作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2分。由市人武部考评。

(二十一)民政工作(20分)

1、抓好救灾救济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救灾粮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做好群众生活安排,不因灾发生非正常现象。认真、及时做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2、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按时足额兑现军属优待金,优待面达100%。优抚对象抚恤金按标准发放,优抚事业经费足额到位。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活动,巩固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积极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4、做好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工作。各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落实,聘请有老龄专干,老龄工作经费有保障;有老年学习、活动场所;各村委(社区)成立有老年人协会,并正常开展活动,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2分。由市民政局考评。

(二十二)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27分)

1、把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完成任务计2分,不完成任务扣0.5分。

2、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避免迟报、瞒报、漏报。每年报送信息达20条以上。完成任务计5分,报送信息量不到任务数扣1分,有迟报、瞒报、漏报每起扣0.5分。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3465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