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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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汇总8篇)
时间:2023-09-05 08:11:36     小编:雨中梧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一

汤教授首先指出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一点体会,即财政税收和法学联系非常紧密。因此,他认为财政税收的理论研究应当和法学研究联系起来。其中,经济学家吴敬链和法学家江平联手创建的上海经济研究所,是探索这两者结合的一个先驱和榜样。

汤教授的讲话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财政的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阵容及其实行机制、公共财政框架完善以及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等问题。第二,基于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分布实施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公共财政的相关问题

汤教授认为尽管公共财政的相关内容存在诸多方面争议,但是总体看,公共财政具有其道理,个人赞同这个提法。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有特定的论述。该论述要求分步实习税制改革,并具体提出了实施分步税制改革的八项具体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国家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整个财政制度。

汤教授认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从理论上讲,是以市场失效和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标准。因此,只有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和公共财政应当介入。由此,导出公共财政的介入领域范围。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和应当介入的领域

公共财政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新的机制和新的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公共财政的基本点包括:(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2)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3)非营利性的财政;(4)法制化的财政。

公共财政涉足于公共领域。从一般的角度讲,公共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包括;(1)第一个层次: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法律、公共工程与支出、公共服务;(2)第二层次: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完善等;这两个领域都是公共服务应当介入的领域,也是公共财政应当涉足的领域。(3)从特殊的角度来看,应当联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看。从市场发育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需要介入的领域更多,某些私人资本在一些领域无法介入。由经济发展导致的市场失灵领域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三层次。(4)我国特有的国情: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有制经济比重大,改制改组的难度较大,必须政府介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国情构成我国公共财政的第四个层次。(5)另外,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国的公共财政的范围还涉及到宏观调控领域。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和机制

财政的范围由政府的只能决定,同时这两者以一定条件下经济体制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和经济管理管理职能。基本职能直接配置资源和间接调控私人配置资源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稳定经济的能力,维护公平的能力,拉拢经济体制的能力完善经济发展的能力,完善经济体制的能力、法制的能力,对外宣传的能力等八项。政府的这些职能规定着财政职能运行的方向,规范着财政职能的范围。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的暂行定位,反映在财政领域就是建立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性财政。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公平分配职能和稳定社会发展的职能。除了这些传统职能之外,对应政府的职能的转换,财政职能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

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至少包括: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实行权责化的政府会计;建立政府管理信息制度。

关于税收和公共财政关系有三种观点。第一,建立和规范以税收收入为主,以辅助化收入为辅的财政体系。税收收入是基本内容,制度化收费处于辅助地位。采购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公共财政应当以税收为主要的手段。因此,公共财政改革以税制改革为基础,其中税费改革是关键和难点。第二,在市场经济中,在总体上税收制度应当保持较高中性,它对配置资源非常重要。保持税收的中性要求依法治税。税收制度也成为财政制度的中心。第三,在公共财政下,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提供的是个人难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无需偿还的财政收入,即税收。税收成为公众取得公共服务的对价。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公共收入的基本甚至唯一的形式。此外,还应当考虑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的直接来源是公众提供的税金,因此公共财政应当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身就是公共财政的目的。

二、 当前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几个想法

(一)税收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依据

1、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但存在一定问题。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 30%。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比较有分歧的最优课税理论。汤教授应当承认其在世界税制改革中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最优课税理论是获得诺贝尔奖两种财政税收理论。其中强调的最优商品课税、最优所得课税、以及最优商品课税和最优所得课税的最优搭配值得我们思考。尽管该理论中的很多假定并不存在或者有一些前提,但是这种思路给我们很大启发。比如,应当注意到产品的需求弹性和税率的关系。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应当征收较高税率。这些思路应当值得我们思考。再如,最低边际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都应当低一点,应当选择合理区间,这样一个视角具有其价值意义。应当注意税率的调整和效率的关系。此外,维克里较早提出中性税收的思想,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汤教授认为,把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细化一下,可能就推断出最优课税理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一方面导致劳动者的逃税动机,另外这样的边际税率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因此,最优税收理论在某些方面可以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汤教授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税收设计属于宪法问题,税制改革应当属于立宪性问题。税收法定原则等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主张应当约束预算和平常所讲的政府权利来源于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等理论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权利来源于宪法,立宪原则还涉及到许多公共财政思路:公债、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财政交换理论的核心——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有其道理。

2、关于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汤教授还从经济全球化态势和十六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国际层面上的税制改革应当考虑到税收竞争和税收协调问题、居民管辖权原则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问题等。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看到我国税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地方。除此之外,我国税制改革还应当考虑如何按照国际惯例经济贸易区域化、国际税收协调等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并最终如何和国际进行接轨,怎样和国际减税浪潮协调。

另外,汤教授认为现今倡导的税制改革并非新一轮税制改革,而应当是94年税制改革的后续部分。

(二)关于现行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加快增值税暂行试点工作。中央已经在东北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移试点工作。对当年新增加的机器设备中所包含的税进行试点,范围并不是很大。汤教授认为,不应当因为局部过热而延迟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投资过热有结构性原因。因此,既然主要的行业都已经试点了,其他的行业应当改革。另外,试点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向全国较快推开。可以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采取分步到位办法。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应当进一步降低。

2、关于两法合并问题。两法合并工作已经展开。其中,关于两法的名称,主导意见仍然采用《企业所得税法》的名称,但在条文表达中体现法人所得税的精神。但也有有人提出一步到位,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界定纳税人的关键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弊端日益显露。因此,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和征税的成本。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大体的倾向是在25%左右。

3、加快消费税的调整问题。前段时间,官方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进行辟谣。汤教授认为,消费税应当加快调整步伐。选择性强是消费税的特征。消费税和现在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应当完善消费税,适当提高消费税基。对于某些环境污染严重的,资源稀却性的,国家垄断性的,资源不再生的,倾向于适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破坏环境等的,也应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小汽车,老百姓都认为高档的消费品等并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可以适当扩大税基。对于化妆品等应当作出不同的调整。对于某些高消费性行为有人主张开征消费税。在营业税基础上加征消费税。

4、农业税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现阶段的农业税制改革提出了基本思路。汤教授提出建议,全国范围内是否可以加快在三年内基本上取消或者全部取消农业税?其观点是,按照现有进度,三年内可以完成农业税改革。但是,关键在于配套改革以及农业税改革后续问题。难点在于农业税的配套改革。汤教授的第二个建议是统筹规划,加快配套改革。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国家财政的充裕、农村基层政府的改革和机构的精简是配套改革完善的三个条件。第三,还应当及早研究具体方案,推进制度创新。方案和步骤是在三年内取消农业税、统一研究税制问题、五年之后推进城乡税制的统一。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农业商品增值税,或者有选择性的征收所得税,以上设想应当调查确认。农业税制改革解决的两个难题是征收机关和农民打交道和如何进行计税核算和评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思路,即不直接对纳税人直接征税;尽量避免农户的经常核算,采用粗线条定下征税的数额和征收土地使用税。

5、汤教授还对于当前税制改革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物业税和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问题、出口退税问题和税收立法权的下放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和税制改革的难点问题。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二

摘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正在拟制并实施“十二五”规划。税改作为中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节能环保和城镇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正确把握好中国税改思路,积极响应中央税改政令是新税制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从税改最基本的背景条件和具体的税改内容来分析中国的新税制,可以发现,这不仅是对我国长期积累的税制矛盾的很好改变,也将在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关键词:“十二五”规划;税制改革;财政;经济

【正文】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既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与广大企业、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当前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是为了增加经济总量,现在更多的是调整经济结构,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促进整个经济结构、分配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这段时间,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环境税等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些税种的推出或改革,对我国影响巨大。

一 “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背景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国家命脉。税收对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回首刚刚过去的“十一五”,人们不能忘记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启动试点,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而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十二五”肯定要推出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人们对税制改革抱有种种期待并为此而提出种种诉求,当然富有积极意义。问题是,面对这些期待和诉求,我们必须着眼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脚踏实地,在贴近世情、国情和税情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税改规划方案。

首先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们不仅已经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视作刻不容缓之举,甚至有了社会制度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所谓三次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重大抉择的历史定位。其次,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这不仅是因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经被确诊为我国内需不足的深层根源之一,而且因为日趋尖锐化的收入分配矛盾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的稳定。第三,节能环保。与以往周旋于节能环保与经济增长取舍之间的思维有所不同,今天的中国已经开始寻求两者之间的全面相容。最后,城镇化。作为支撑经济增长的源泉之一,城镇化已经被视为现实中国的第一内需。进一步看,认识到城镇化的核心问题在于农民变市民的身份转换,在于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以及财政的供给能力。

可以说,深刻地把握好包括上述这些变化在内的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是谋划并制定好“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规划的关键,也是一项具有打基础意义的工作。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税改又面临哪些难点呢?

识到,若不对税收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税收制度肯定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尽管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此作了大量的研究,甚至早已制订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税制改革就是没有实质性进展。究其原因,惟恐税收收入因此减少甚或税收增幅因此下降,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条。比如增值税,已经成型,目标在于转换改型的增值税调整方案,如果彻底改革的话可能要分别付出800亿的减收代价。如此规模的减收,对中国财政收入方面无疑是巨大打击。

然而,因担忧财政减收而搁置拟议进行的税制改革,不仅会使改革变得遥遥无期,而且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遭受的拖累计入账册,从宏观层面看,很可能得不偿失。所以眼下必须为此创造条件、寻找契机。应当看到,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税制改革,只不过是整个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制改革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终究离不开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整体动作。一旦将税制改革同财政制度的整体变革,特别是同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联系起来,税制改革便有了得以启动的重要条件和契机。

已经连续实施了5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其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以“ 增债扩支”的办法拉动内需。这几年以来,这种积极的财政政策尽管在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系列骄人成就和对经济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但仍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的问题。最明显的,例如国内居民消费和实业投资始终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徘徊,没有显著改观;经济增长对财政支出扩张形成了日益严重的依赖、国债规模迅速增大而其实际功效递减;第三产业对吸收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等等。这些问题,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政策失误与操作不力的的层面,而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倾向于认定是政令传达与人们预期误差形成的。

国债收入,可以将支持拟议进行或亟待进行的改革作为投资方向之一;跳出通行证路径的局限,即便财政收支动作因税制改革而加重困难,只要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或者局部的困难可换来全局的改善。也只有这样,新税改阻力才会减少,而对国内的冲击也会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

遥观未来五年,我国还会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把握住这条主线,尽快乘改革之风起航。

三 “十二五”中国税制改革怎么改?

“十二五”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时期,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对税收改革作出安排,包括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行税费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服务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这些整体思路对我国长期积累的税制矛盾有个很好的改变,但是再好的思路还是得通过具体的税制改革来实现。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将财产税、资源税和增值税最为改革的重中之重。

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利润的征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相对应: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目前,我国实现的是以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个税种相加占中国税收收入的60%。所以对中国税制而言,一直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是直接税的份额问题。这种单一的格局,已经凸显两大弊端,一是现行税收体系的功能不够健全,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税制结构差异,商品售价内外倒挂,不利于扩大内需。“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加大直接税改革的力度,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主线是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之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表现更“沉稳”,泡沫会更少,整个产业发展会更健康。同时房地产税还会增进财产税再分配调节功能,对整个社会和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保护环境是持续发展的根本,但环境税这些年始终“千呼万唤始不出”。环保税的作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在税收政策上,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不利于节能减排的项目给予税收惩罚。环保税不是一个税种,是作为一个体系存在的,比如资源税、燃油税、车船税,都是与环保税相关的,燃油税下一步改革将融入节能减排的因子,发挥其在环保税方面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着四方面巨大压力: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西方对中国的环境压力继续加大。这些都要求强有力的环境税来协调解决矛盾,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在诸多税种中,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可以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但是,增值税改革试点人为地把资源配置扭曲了,一部分地区允许抵扣,另外的地区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会扰乱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不但会带来征管成本加大,退税手续繁杂,甚至诱使部分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扩围的一个办法是“吃掉”营业税,但扩围也会遇到瓶颈问题,一是冲击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二是增值税份额过大给国家带来风险;三是对现行财税体制根基带来颠覆性变化。这个问题要通盘考虑,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国家对该税种进行全面改革。

除了以上几种税种,中国目前争议极大的还有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新的车船税法草案最大的看点,是对载客少于9人的乘用车税负,由现行的“一刀切”征收改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进行分档,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1.6升以上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按排气量大小收取车船税,会给汽车生产、消费结构带来一定变化。聚焦车船税改革,有人会问这是减负还是加税?其实一般价位越高的车排气量也就越大,而且社会上有车一族也以中上层收入家庭为主。适当增加这些人的税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当然,车船税税负增加也不能过重,因为汽车进入家庭越来越普及,汽车产业也是我们鼓励发展的产业,如果税负过重可能会加大一般百姓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

四 “十二五”税制改革展望

“十二五”规划了未来五年我国的发展方式、发展方向,发展的重点。其是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的发展成果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而制定的,它涉及了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其为我国未来五年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十二五规划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只要征税,税收就要发生作用。经济体制包含税收手段,经济体制改革包含税制改革,决定税制改革;税收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每次重大经济改革都要反映到税收上来,都要对税制进行相应改革。而税改作为十二五规划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将在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十二五”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十一五”时期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刚刚经历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国际金融危机,这场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变化,恰恰是我们在“十二五”时期必须直面、积极寻找措施加以解决的重要环节。“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财政改革目标主要应该是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通过实施以“公共化”为取向的一系列改革,努力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座丰碑,铭刻开拓者的名字,受万千景仰,一盏明灯,指引着前进的方向,招徕千万追随者。改革的力量是无穷的。创新成长的风光无限,生命的智慧永不枯竭。当我们化危机为机遇时,就已经向世人展示了中国不甘平庸的力量;当全社会的能量得以专一聚焦,新税改的故事就会精彩纷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更加阳光明媚。

“十二五”规划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着,新税改也已扬帆启程。税改天下,中国将凭借优越的制度继续引领世界经济,成为金融危机下世界上的一颗新星,永远璀璨夺目。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三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汤教授首先指出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一点体会,即财政税收和法学联系非常紧密。因此,他认为财政税收的理论研究应当和法学研究联系起来。其中,经济学家吴敬链和法学家江平联手创建的上海经济研究所,是探索这两者结合的一个先驱和榜样。

汤教授认为尽管公共财政的相关内容存在诸多方面争议,但是总体看,公共财政具有其道理,个人赞同这个提法。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有特定的论述。该论述要求分步实习税制改革,并具体提出了实施分步税制改革的八项具体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国家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整个财政制度。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和应当介入的领域

(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

(2)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3)非营利性的财政;

(4)法制化的财政。

(2)第二层次: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完善等;这两个领域都是公共服务应当介入的领域,也是公共财政应当涉足的领域。

(3)从特殊的角度来看,应当联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看。从市场发育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需要介入的领域更多,某些私人资本在一些领域无法介入。由经济发展导致的市场失灵领域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三层次。

(4)我国特有的国情: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有制经济比重大,改制改组的难度较大,必须政府介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国情构成我国公共财政的第四个层次。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和机制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

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至少包括: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实行权责化的政府会计;建立政府管理信息制度。

关于税收和公共财政关系有三种观点。

第一,建立和规范以税收收入为主,以辅助化收入为辅的财政体系。税收收入是基本内容,制度化收费处于辅助地位。采购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公共财政应当以税收为主要的手段。因此,公共财政改革以税制改革为基础,其中税费改革是关键和难点。

第二,在市场经济中,在总体上税收制度应当保持较高中性,它对配置资源非常重要。保持税收的中性要求依法治税。税收制度也成为财政制度的中心。

(一)税收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依据

1、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但存在一定问题。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30%。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比较有分歧的最优课税理论。汤教授应当承认其在世界税制改革中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最优课税理论是获得诺贝尔奖两种财政税收理论。其中强调的最优商品课税、最优所得课税、以及最优商品课税和最优所得课税的最优搭配值得我们思考。尽管该理论中的很多假定并不存在或者有一些前提,但是这种思路给我们很大启发。比如,应当注意到产品的需求弹性和税率的关系。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应当征收较高税率。这些思路应当值得我们思考。

再如,最低边际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都应当低一点,应当选择合理区间,这样一个视角具有其价值意义。应当注意税率的调整和效率的关系。此外,维克里较早提出中性税收的思想,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汤教授认为,把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细化一下,可能就推断出最优课税理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一方面导致劳动者的逃税动机,另外这样的边际税率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因此,最优税收理论在某些方面可以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汤教授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税收设计属于宪法问题,税制改革应当属于立宪性问题。税收法定原则等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主张应当约束预算和平常所讲的政府权利来源于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等理论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权利来源于宪法,立宪原则还涉及到许多公共财政思路:公债、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财政交换理论的核心——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有其道理。

2、关于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汤教授还从经济全球化态势和十六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国际层面上的税制改革应当考虑到税收竞争和税收协调问题、居民管辖权原则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问题等。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看到我国税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地方。除此之外,我国税制改革还应当考虑如何按照国际惯例经济贸易区域化、国际税收协调等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并最终如何和国际进行接轨,怎样和国际减税浪潮协调。

(二)关于现行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加快增值税暂行试点工作。

中央已经在东北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移试点工作。对当年新增加的机器设备中所包含的税进行试点,范围并不是很大。汤教授认为,不应当因为局部过热而延迟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投资过热有结构性原因。因此,既然主要的行业都已经试点了,其他的行业应当改革。另外,试点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向全国较快推开。可以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采取分步到位办法。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应当进一步降低。

2、关于两法合并问题。

两法合并工作已经展开。其中,关于两法的名称,主导意见仍然采用《企业所得税法》的名称,但在条文表达中体现法人所得税的精神。但也有有人提出一步到位,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界定纳税人的关键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弊端日益显露。因此,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和征税的成本。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大体的倾向是在25%左右。

3、加快消费税的调整问题。

前段时间,官方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进行辟谣。汤教授认为,消费税应当加快调整步伐。选择性强是消费税的特征。消费税和现在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应当完善消费税,适当提高消费税基。对于某些环境污染严重的,资源稀却性的,国家垄断性的,资源不再生的,倾向于适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破坏环境等的,也应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小汽车,老百姓都认为高档的消费品等并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可以适当扩大税基。对于化妆品等应当作出不同的调整。对于某些高消费性行为有人主张开征消费税。在营业税基础上加征消费税。

4、农业税问题。

今年的政府

工作

报告

为现阶段的农业税制改革提出了基本思路。汤教授提出建议,全国范围内是否可以加快在三年内基本上取消或者全部取消农业税?其观点是,按照现有进度,三年内可以完成农业税改革。但是,关键在于配套改革以及农业税改革后续问题。难点在于农业税的配套改革。汤教授的第二个建议是统筹规划,加快配套改革。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国家财政的充裕、农村基层政府的改革和机构的精简是配套改革完善的三个条件。第三,还应当及早研究具体方案,推进制度创新。方案和步骤是在三年内取消农业税、统一研究税制问题、五年之后推进城乡税制的统一。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农业商品增值税,或者有选择性的征收所得税,以上设想应当调查确认。农业税制改革解决的两个难题是征收机关和农民打交道和如何进行计税核算和评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思路,即不直接对纳税人直接征税;尽量避免农户的经常核算,采用粗线条定下征税的数额和征收土地使用税。

5、汤教授还对于当前税制改革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物业税和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问题、出口退税问题和税收立法权的下放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的

热点

问题和税制改革的难点问题。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四

我国1994年进行的全国税制改革,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为指导思想,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税制体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制框架。但这么多年来,新税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税制现状

10000亿元,到了2001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了150000亿元,2003年达到20000亿元。在连续增长中,流转税的增长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01年流转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9.3%。

第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并存。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先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税合并成一税,统一开征个人所得税;将原来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开征企业所得税,以适用于内资企业。同时,原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继续执行,形成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种所得税并存的现状。将所得税分设为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主要是考虑我国开放初期,有利于吸引外资,鼓励外资机构来华投资。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中处于与流转税并重地位。2001年,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9%。

第三,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为流转税及所得税的必要辅助税种。

第四,税务征管实行分级财政管理,由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征管体系和金库体系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及收入入库工作。

二、我国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包括简化税制、提高税收比率、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建立双主体税制模式。可是,简单的税种合并,并不能代表征纳制度、程序、手续的简化;税收比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仍然连年下滑;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技术更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碍潜在的经济增长;流转税比重过大,并没有形成双主体税制,特别是增值税一项收入就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3%(1995年),税收很难成为稳定经济运行的杠杆。在所得税会计制度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福利化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否行之有效值得怀疑。地下经济活动猖獗,工资之外的福利分配日益普遍,逃税行为有增无减,特别是假造、倒买倒卖增值税发票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都说明了新税制的副产品是不合意的。

首先,生产型增值税抑制投资增长,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流转税中消费税及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变化,不利于刺激消费需求和经济结构调整。

其次,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税制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不符合世贸规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抑制国内投资,影响企业深化改革。

再次,个人所得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很不适应,其组织收入与调节分配的功能受到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高收入阶层调节不力;二是在个人所得税制中,还存在着应税所得额确定不合理,不能适应收入形式分配多元化的现实及申报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税收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税法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多数税收法律法规是以条例的形式发布,很少有正式立法;同时,由于立法层次低、立法程序难以保证,法律漏洞问题严重。

税制改革是否成功,需要用三个标准来判断:

第一,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确立的目标。

第三,税制改革产生的合意的或不合意的副产品的程度,这些副产品是指税制改革所产生的(可能预测到也可能没有预测到的)主要影响,在估价这些影响时,加之判断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税制改革明显地加重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那么,这项税制改革是否成功,就取决于对这种收入分配状况的价值判断。

从这三个标准来看,我国要真正实现成功的税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下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税制模式。根据税收理论,一般认为商品税有助于提高效率,所得税有助于促进公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仍然是主要政策目标。

1、合理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

(1)优化流转税体系

第一,改革增值税。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购入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并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加速更新设备和积极采用新技术,也有利于减少资源配置中的税收扭曲、公平税负。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已经开始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待总结经验和时机成熟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同时,要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能够顺利连接。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税率,以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

第二,改革营业税。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按照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第三产业(主要是单环节经营的服务业),全部征收营业税。同时简化税目税率,以促进从事第三产业的各类企业平等竞争。但为了保持对某些行业的特殊税收调节,可以对这些行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其中奢侈性消费项目税率还应当从高。

第三,改革消费税。调整征税范围。对酒精、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普通消费品停止征税;对一些收入一般的消费者极少问津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征税,并课征高税率,这不仅符合优化商品税理论的原则,也能加强消费税的调节力度。

(2)优化所得税体系,增强其经济调控功能

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适当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展开竞争。税收优惠应按照产业性优惠政策为主、区域性优惠政策为辅,间接优惠方式为主、直接优惠方式为辅的原则,把优惠的重点放在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并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特定扣除、亏损弥补等多种优惠方式,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改革个人所得税。一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纳税人界定为中等以上收入者。费用扣除项目应综合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以及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同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的情况,并设置费用扣除随物价变动而相应调整的规范方法,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三是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拓宽税基,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彻底取消各种社保的统筹收费,设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以雇员的工资总额为计税依据,由单位和单位雇员按同一比例税率共同承担,个体经营者以其收入总额计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财政实施转移支付提供了稳固的资金来源,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工具。

2、规范税费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

名目繁多的收费,严重侵蚀了税基,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对经济产生了极强的扭曲作用,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效率两大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对某些具有合理性但不宜改为税的费,可继续采取收费形式,但管理办法和制度一定要加以完善,而且要尽可能转为预算内的规费形式。对具有税的性质的合理性的收费,加快创造条件改为开征新的税种。

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它以知识、技术、智力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带动经济高速发展,而中小企业则是个人创新和创业活动的主要载体。但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不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各个阶段的发展要求,也无法有效地调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税制改革时,对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创建必须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如中小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税收抵免;允许企业设立科研开发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并可在税前扣除;加速先进设备的折旧等等,其实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改革方向是不谋而合的。另外,要大力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制定企业对科研人才培训投入支出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个人的专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科技创新所获得合法的个人高收入不采取税收歧视,适用低的边际税率,这也是符合优化所得税理论最高收入边际税率应下降的理论。

税收制度如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可考虑建立绿色环保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控制污染,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环保税在设计上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减少污染,进行绿色产品生产,提高环保生产技术,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此外,在我国税制改革配套措施方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税权必须先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使税权与事权相适应。税权的划分和下放也必须通过宪法或建立相关法律加以固定,并制定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

(2)加强征收管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能力对税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行十分重要,因此,强化征收管理能力也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五

一、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我们在成功地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最近在宏观政策方面的重要变化就是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但中央的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上透露了明确的信息,财政政策还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行一段时间的积极财政政策,也就意味着财政政策还要带有一定程度的扩张特征,原因至少有四个方面。

第一,前两年实施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期 间已经开工和完成大量的项目,显然还需要安排一些后续的配套政策资金。比如4万亿里有4700亿是保障房建设,是从棚户区改造开始,一直到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在棚户区改造之后,住房条件明显改进,居民住进了多层居民楼,实际上后面往往会碰到一个集中供热供暖的配套设施建设问题。我们过去在东北棚户区改造已经碰到这样的问题。现在财政政策保持一定的扩张力度,也就意味着可以安排更多资金做这部分急需配套的事情。集中供热供暖在很多城市需要做系统化,对原有的厂、房、管的改造。

第二,现在政府在改进民生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资显然还需要进一步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进一步有所宽松,也是多安排一些财力。这些财力在概念上都是要增加有效供给,改进民生和进一步从环境基本条件方面保障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

第三,财政政策保持一定扩张的必要性是我们国家现在物价上涨的结构性问题,货币政策抽紧银根显然要应对现在通胀预期管理的需要,物价在明显继续往上攀升。我们国家的cpi涨价主要的因素就来自于两项,一项是食品价格,它要占到75%左右。另外一项是房价,房价的上升在10月份的分析里占10%以上。

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下一个年度赤字的规模还是需要在预算里面合理安排。我不认为赤字还要怎么明显提升,但是也不应该大幅度的削减。特别是地方债现在应该继续发行,在没有别的调节经济政策情况下,可以采取财政部代理发行的方式,但是它显然是以后有望越来越多的去替代和置换规范程度不高的地方隐性负债的一个阳光形式,它符合配套改革的方向。

我们应该注意到在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框架之下,我们也得有一个前瞻性的考虑,财政政策并不是说就这样一路进行下去。随着经济生活进一步变化,从逻辑上说,这个演变趋势,财政政策也会回归稳健,一定会采取我们上一轮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淡出的方式。一开始有关部门并不会正面宣布财政政策怎么样转型,而是要把这个淡出做到一定火候才会正式宣布财政政策回归稳健,这是一个粗线条的政策。

这样一些政策调控显然是争取在我们宏观调控既注重需求管理的同时,又注意供给管理,结合中国的特点,结合中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的要求,又要配合货币政策,有保有压,这样实行宏观政策转型比较平稳、比较合理。

(一)财政体制

我们现在制度基础应该肯定,是在199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分税分级财政配套改革框架之上,一步一步发展而来。1994年的改革是在小平同志南巡之后确定市场经济目标模式顺理成章的改革,它也是在当时财政面临非常严峻的局面,特别是中央财政已经过不下去日子这种困难之下逼出来的改革。在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的格局里,中央财政曾经三次向中央借款,借了款还非常没有面子的赖账,再随后宣布不还了,借的钱还要调整基数。即使是这样,中央财政仍然是捉襟见肘,如果那个时候不进行体系化的改革,财政是没有出路的。我们的改革正面评价应该是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政府和企业之间不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处理他们的经济关系,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该交国税交国税,该交地方税交地方税,企业税后留利企业自主分配,这是前所未有的,刷出了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平竞争的一条起跑线。

另外,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前所未有地进入了一个没有所谓体制中心的状态,不再考虑定一个什么办法三年五年不变,就是不断变化分税制。但是这个改革由于种种条件制约,现在一些矛盾在积累过程中,表现出它的负面影响。我们在肯定正面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要看到,现在社会方方面面对财税体制批评和指责不断,比如地方政府职能不到位、土地财政特征明显等等,很多人说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财力匮乏所造成的,是分税制带来的问题。这个判断是完全不对的,因为你要具体了解一下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我们的省以下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省以下四级被称为地方,地方总体而言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而是仍然集中于五花八门复杂讨价还价非常浓厚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这种情况之下,你说现在碰到的这些问题是分税制之过,板子完全打错了地方,而且方向也完全错了。如果真正按照小平同志的战略思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方向是别无选择的,必须在1994年基本制度成果的基础之上,我们研讨怎么样把分税制在省以下现在实际上得不到落实的状态转变为可以落实,这才是正确的方向。我们的财政困难这些年有所缓解,但是没有得到真正长治久安的解决。我们最近和资源约束紧密相关的不动产这方面它的矛盾成为热点,实际上也是表明了这种深化改革已经时不我待,需要理顺体制,增加有效配置供给。这些里面复杂的原因时间关系不展开说,但是要指出分税分级理所当然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另外,在五级框架之下,真正贯彻到地方基层的分税制无解,早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结论。出路何在?应该是考虑怎么样扁平化。我们要在战略思维的高度上寻求可行的深化改革的方案。面对“十二五”,中央在文件里和一些信息渠道上,已经明确地强调了在总体的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深化改革方面财税要有一系列的动作。

化的改革中间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体制。三个层级都应该贯彻的原则是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理配置事权,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五级我们过去苦苦探寻,没有结果。三级现在是柳暗花明,豁然开朗,这个方案相对容易形成。关键是形成公共财政建设所要求的现代意义的预算,三级中每一级都要有这样的预算,财政部的领导已经说,它的现实形态应该是一个预算体系,公共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上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当然在一些地方实践里还有更丰富的预算形式。这些相对独立的预算业务紧密的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公共财政的带有现代意义的机制,它所追求的载体,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里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都要最后落实到现代意义的预算上面。当然还要跟上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产权问题十六大已经充分解决,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人格化的代表,盯着这个产权。举债权我认为2009年和2010年,地方债登堂入室,已经预示着这个框架前所未有的清晰了。再加上合理和有利于中央和省级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以及辅助性的横向转移支付,地方基层的困难实际上就可以得到一个治本的解决。在整个财税体制的框架上,需要按照这个方向积极往前推。

(二)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体系,怎么形成重要的支柱。显然我们现在要特别注重两大支柱的构建,一个就是房地产调控新政。另外还有一个资源税,它的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在房产税和资源税这两方面我们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的支柱。一般的地区在地方都有房产税作为自己的支柱。但是西部由于工商业不发达,在新疆只有乌鲁木齐这样的中心城市房产税能够支撑它的收入,更广阔的地区不会像沿海地区那样有丰富的税源。那么恰恰在新疆和西部,工商业不发达,但是他们是资源富集地区,资源税可以给他们提供强有力的地方的支柱财源、税源,这样中国西部、中部有以这两个税为主的形成地方税的支柱财源。

在这里面还想强调,一个是中央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下一阶段增值税的扩维,显然是一个重要的事项,它会使我们在结构性减税这方面又迈出一大步,减少第三产业经营主体的税负,鼓励我们产业的升级换代,鼓励第三产业。但是具体怎么掌握,我们认为可能要到地方政府现在没有形成象样的地方税体系,如果没有地方税支柱,前面所说到的房产税和资源税成型的这样一个支柱财源打造的过程,现在把地方维系它吃饭的营业税,以中央拿大头的增值税来覆盖,会引出很多矛盾甚至是激烈的矛盾。可能比较合理的方案是一开始小步渐进,一方面支柱成型之后,在后面跟随着把增值税扩维的事情更比较有力度地做出来,这是一个相对平稳的考虑。

我认为坚决不能够接受某些同志提议的把分税制肢解的思路。比如中央和省维系分税制框架,省以下干脆宣布不搞分税制,或者所谓农业区域不搞分税制,非农区域搞分税制。怎么区分非农业区和农业区,只要敢在分成比例上做个别的调整,很可能整个体系框架就垮台。比如青海,我要让我的财税与事权相匹配,中央拿的75%的增值税,就是在青海减少份额,中央敢答应青海,后面会有什么情况?比如说贵州马上会说,我的人均财力比青海还低,这是实际情况,你应该把我这个提高到50%,中央敢给贵州50%,西藏、新疆会有什么要求?这儿要70%、80%。你敢给西部这些地方区别对待,东部会一拥而起,我们也有很多困难、很多发展要求,我们也要区别对待。意味着1994年的制度框架会轰然倒塌,我们又回到一省一地讨价还价,这是绝对不能走的,我作为研究者非常鲜明有这样一个态度。分税制一定要从中央到省到市县贯穿在中国统一市场里,分税制必须全部覆盖,但是具体的问题允许渐进解决。

(三)税制改革的顺序

在税改的顺序上,从资源税这方面要抓住不放,新疆已经先行先动,近中期要争取解决房地产税框架问题。在中期应该在社保税和环境税方面形成框架,个人所得税要找到合理方案加快推进,基本的原则仍然是降低低端税率,适当增加高端税率,特别强调增加高端工薪收入。如果你光是讲工薪收入,简单的什么条件都提高,一定是一个非常不好、很坏的结果。虽然社会上现在媒体动不动在这方面表达不满,一定要提高工薪收入。现在大家想一想,光是提高起征点,原来75%的工薪阶层已经不纳税,中国所有的农村区域不纳税,提高起征点,对这些真正需要得到扶助的人一分钱得不到好处。剩下只有30%,仍然交税的人,他们改变,这30%几的低端减少的税负就是每个人几块钱、十几块钱一个月。高端像唐骏这样的打工皇帝,可能年薪是千万元计,他要减少多少税?哪个政策设计者会能够接受这样的一个调整的结果?很显然,不能很简单局限于所谓起征点的考虑。要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争取形成综合,这样真正需要高端的人更多支付。

(四)增值税改革的思路

1.发展演变

3.转型的过程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制度设计

1.老主线要继续:800——1600——2000——3000?

2.新主线要出台:税率制度重新设计

3.远期改革设想: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所的计算,多退少补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六

研究生:朱永明浅论我国税制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年级:2011级

专业:经济学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江苏分院直属班

姓名:徐建军

学号:1106226100

3二0一二年十二月

摘要: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都有不同的动因,均提出了税制改革的不同要求。本文通过探讨前几轮税制改革的动因及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税制改革动因思路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税率的调整;从消费税的调整到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完善;从资源税试点的扩大,到增值税的扩围,再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如同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一样,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税制改革不能超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超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笔者试图分析我国不同时期税制改革的动因,分析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粗浅地结合当前正在分布实施的税制改革,提出完善我国税制改革的各项思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都会提出税制改革的要求,每次税制改革都会有不同的目的,或者解决政府的收入问题,或者是解决宏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微观经济问题,或者是解决税制本身的问题,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措施,对税制改革都有基本的评价标准。在具体使用时,表现为两大标准:一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尚未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的利益总量”原则,也就是帕累托最优标准。二是在征纳双方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不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判定一种税制或税改优劣的终极标准是“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即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原则。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到“利改税”时期的税制,再到1994年的税制,无不渗透着其中之一或兼而有之的评价标准,笔者称之为“税制改革的动因”。

1、“多税种、多次征”保证了税收、简化了税制。由于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特别是资本主义工商业仍大量存在的环境下,经济体制改革前的税制的基本特点是“多税种、多次征”,它有利于从各经济成分、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取得财政收入,保障国库收入稳定可靠;有利于调节各个阶段、各个经济成分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逃税避税,限制他们获取过多利润;还有利于加强对其他经济成分的财政监督,限制违法经营活动。

2、“利改税”适应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了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形势,税制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动,开始了对原支离破碎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开征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等,还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陆续开征了产品税、增值税等新税种,出现了32种税种。

3、“新税制”保证了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和市场结构的优化。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原来的税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和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方面难以发挥作用而实行的,有利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体系。

二、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在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调节各种经济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应用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除2007年由于经济过热,虚拟经济发展迅速,税收收入增收率超过25%;2009年由于当年的经济危机税收增长率下降较多仅10%外,2002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税收收入增收大约19%左右。然而,税制改革不再只是简单地与经济发展挂钩,而将是更多地与税收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结合起来;税制改革不再是简单地看其经济效应,而将更多地与公众的接受程度结合起来,因此,当前税制改革亟待解决下列的问题。

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另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存在划分不清、国地税争税源、营业税有重复得税问题等缺陷。因此,在这种税制结构下,难以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2、税收立法进程缓慢,尚未走上正常轨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用法律规范税收分配关系重视不够,税收法规多以条例草案的形式试行,目前,除了极少的税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外,绝大多数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税收暂行条例。在操作过程中,实际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管理权集中在国有资产的代表政府手中,政府在财政收入出现缺口时,往往只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强调保证收入,而不是同时对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法制性不强,刚性不足,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缺少透明度的规范性,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

3、中央与地方分配机制不够健全,地方管理权限较小。我国的税收收入一般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根据现行的比例关系,在税收收入的分配上,中央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地方处于弱势地位。地方税种及辅助税种不够健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相对不足。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机制以及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问题,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甚至在有的地方,造成地方对中央的过度依赖。

4、税收调控功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税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主要手段包括,设置适当的税种,确定适当的税率,制定各种具体政策,主要是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未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而是过多地表现为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纳税人的优惠,未能真正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这不仅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而且存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税制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三、完善当前税制的思路

索,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只能通过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不断地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税收制度。笔记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加强征管,完善税种,分步实施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1、在调整税收结构的情况下保持适度宏观税负水平。中国税负列全球前三,但中国宏观税负在全世界较低。当前的中国不存在大幅削减税收的可能性,税收可以适当增加,但应将增加的部分多用于财政支出中的民生部分。应当从拓宽税基,加强管理入手,采取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行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适时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狠抓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措施,调整税负水平,将我国的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一定比例以上。

2、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应当采取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适时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等措施,实现税制的简化,还可以对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权衡利弊后决定进行取舍。要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加大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的比重。要规范地方税,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适当地将一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

3、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要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形成网络;采取辅助措施,强化征管效果等方面下功夫。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服务,特别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创造条件。还要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

4、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抓好每项税制改革工作。税制改革是一个庞杂的话题,我国税制改革要分布实施,通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每一项税制改革,稳步前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健全增值税制度,公平合理的税负,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在税制改革推进中,增值税改革一直是一大看点。目前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要不断推进增值税扩围,推广营业税转为增值税扩大到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做法。二是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的改革,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解决企业的外部效应,让资源税能够起到确保财政收入正常增长的作用。三是要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改变其依附于商品税的状况,直接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四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扩大消费税的范围,把一些资源消耗过大的商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高消耗商品的税负,合理的调整税率,对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对外部负效应比较大的商品税率进行调整,促进尽量少消耗资源。五是适时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进一步研究制订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方案,协调房地产相关税收,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五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税制改革,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以更好地促进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的改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叠征税问题。

参考文献: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七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

方法

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浅谈我国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

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第一,税收调控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二,税收的法治化程度较低。为防止政府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宪法。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法规来规范。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的法律层次来看,大多数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仍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 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小编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我国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篇八

一、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金融领域中许多问题的发生与现行金融税制的不健全有关。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是税负偏高。目前在中国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从性质上说都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一流转税负担。

营业税税率××年为%,××年降为%。好范文版权所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区域而不同,在市区的,税率为%,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在其他区域的,税率为%。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县城、建制镇内,所以实际适用税率多为%或者%。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照%的附加率征收。

印花税则因交易凭据的不同,税率和税基都不尽相同。虽然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率很低,但是它一般按照涉及的交易额如贷款合同金额全额向交易的双方征收,所以,从贷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借方的借款成本的角度来看,印花税也占有一定的税负比例。

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即使营业税税率下调至%,一般金融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负也在%以上。特别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虽然目前已经降为‰最高的时候曾经达到‰,但是与其他印花税税率比较仍然很高。这样,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买卖,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税率相当高的印花税。

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中国金融行业的流转税实际税负会更高:

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金融服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所以,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

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如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中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有些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贷款率比较高,但是营业税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因此,在滞收利息比率比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对大量应收未收利息需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银行实际实现的利息收入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虽然目前对此问题税收政策上已经有所考虑现规定:银行年底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经过批准,可以在以后年之内冲减营业收入;年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若在天以后仍未收回,可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从国外情况看,金融业务一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多数国家对银行信贷、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等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不过,免税一般只限于主要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辅助性业务或者说非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业务,如提供保险箱服务、证券或者收藏品的安全保管服务等,则按照一般情况征收增值税。对于出口业务或者与商品、劳务出口有关的金融服务,一般实行零税率,以鼓励出口。此外,对于一些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企业也可以申请缴纳增值税,从而使其进项税额得到抵扣,并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对于证券交易业务,从部分国家征收证券交易税或者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负来看,有些国家的税负比中国的税负略高。例如:英国对股票买方征收印花税,丹麦对股票的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税率均为交易价格的%。有些国家的税负则比中国的税负低。例如:法国对于在股票交易所或者柜台交易的证券,按照交易额对买卖双方征收证券交易税:交易额在万法郎以内的部分,税率为%;超过万法郎的部分,税率为%;每笔交易可以减税法郎,且每笔交易税额最多不超过法郎;对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交易税。意大利对于在交易所外进行的证券交易,按照%政府债券%股票的税率征收印花税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在意大利股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免征印花税。瑞士对于证券买卖征收印花税,国内证券税率为%,国外证券税率为%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比利时对于证券买卖征收证券交易税,股票税率为%,债券税率为%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对证券转让征税:香港对股票转让征收印花税,但是税率已经从年的%逐年降到年的%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台湾征收证券交易税,且只对证券卖方征收,股票的税率为%,债券的税率为%。

各国对主要金融业务免征交易税增值税,除了理论上和操作上对金融

服务的增值额的确认都存在困难以外,主要是出于减少对资本流动的阻碍方面的考虑。

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发达,对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而中国金融业发展还比较落后,金融市场发育很不完善,迫切需要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却对金融业征收多种流转税,而且税负比较高,值得考虑。

二企业所得税负担。

中国的金融企业原则上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偏高,导致金融企业所得税名义税负过重。中国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别是年、年开始实施的,而这些年来各国、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中国的税率虽然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如比利时公司所得税税率为%,意大利为%,法国为%,奥地利为%,西班牙为%,但是已经高于韩国%、泰国%、巴西%、俄罗斯%等经济发展中国家或者新兴工业国家,也高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再者,多数国家对于包括证券交易利得在内的长期资本利得,通常区别于普通所得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而中国对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统一按照普遍所得征税。

一工资扣除,即按照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最多可以上浮%即元。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企业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因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金融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比较高,因此,工资扣除的限制对金融行业的税负影响较大,加之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内资金融企业,外资金融企业的工资支出不受任何限制,内资金融企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二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过严。内资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逾期天以上的,可以冲抵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收未收本金则按照有关坏账损失认定的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即原则上应收未收本金逾期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金融行业经营风险较大,及时核销逾期不能收回的坏账,对保障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贷款本金年不能收回才能作为坏账核销,不符合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

三个人所得税负担。

个人所得税从两方面影响金融业务:

二是对金融企业的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从总体上看已经存在诸多不适应,如%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近年来各国、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呈下调趋势,许多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已经降到,%以下,如英国为%,美国为%,日本、泰国为%,韩国为%,印度为%,巴西为%,等等,分项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少许多国外比较通行的扣除项目都没有设立,扣除标准偏低如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元的扣除额多年没有调整,从而已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总体偏高。在国内,金融行业的工资水平比较高;与国外同行业相比,中国金融企业的职工人数偏多。因此,工资成本是影响金融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间接地提高了金融行业的人工成本,从而影响了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一金融衍生工具税收尚未明确。

现行税制的一些方面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新情况,例如:

对一些新保险品种的征税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取向,如投资联结保险这一类新险种的分红收益,目前还未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这与银行储蓄利息所得要纳税相比较,显得不够合理。发达国家对寿险投资收益所得的征税情况较为复杂,但是许多国家将一般寿险的投资分红所得纳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此外,从各国税制发展趋势看,对不同投资所得的税收差别待遇也在不断减少。如澳大利亚在年的税制改革中,为了使各种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税收负担更加平衡,取消了大部分对寿险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各种投资收益都尽可能地纳入征税范围。

涉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三项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具体规定:一是实际具有投资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能享受正常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政策;二是在确定营业税税基的时候,租赁公司所承担的外币利息允许从收取的租金收入中扣减,而所发生的本币利息则不能扣减;三是回租业务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如不动产回租会涉及征收两次营业税。

随着信托市场的规范和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经于年月日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当年月日实施,如何科学地制定与信托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是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的税收制度和办法。

二证券资本利得没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目前中国对转让股票所得这是常见的资本利得的一种形式征税的情况是,在股票交易环节不论盈亏都要征收较高的流转税,企业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普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显然有违税收公平。此外,个人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税收负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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