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政府(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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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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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篇一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月16日正式公布。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一)组成部门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骉文史馆骍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二)直属特设机构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直属机构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四)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省外国专家局,均为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组建省能源局,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均为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仍由省司法厅管理。

(五)其他机构

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由正厅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农业厅管理,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据悉,省政府现有行政机构5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以上机构37个,合计89个。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共13个,变动面占14.6%。改革后,减少了正厅级单位3个,副厅级单位1个,调整了3个单位的级别。

泾源县人民政府篇二

一、时间

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点,时间约1小时。

二、地点

市政府四楼东会议室

三、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

通过协调,主要邀请省、市新闻媒体参加,中央驻豫新闻媒体不再邀请。

省、市新闻媒体大约有25家左右。省新闻媒体主要是河南日报、河南省电台、电视台、大河报、商报、东方今报及省网络媒体;市新闻媒体主要是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市电台、电视台、中原网、郑州教育台及市网络新闻媒体。

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通知。

四、主持人及主席台人员

1.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丽燕(主持词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2.主席台人员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书峰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徐建林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王国占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王志远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师志刚 3.主席台桌签(由市煤炭局负责)

五、会议议程

1.由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李书峰发布新闻发布词。

2.由各新闻媒体记者提问,回答新闻界各位朋友提出的问题。

六、印发新闻媒体记者的材料 1.新闻发布词

3.《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级监管体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决定》(郑发[2008]29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分类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郑政明电[2011]26号)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产煤县(市)派驻煤矿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办网[2010]52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0]80号)

以上6个材料分别印60份发至参会新闻煤炭记者。

4.请问,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是什么?

5.请问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你们是如何进行行政执法的?

6.请问,你们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泾源县人民政府篇三

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那么,更好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从而提升学校质量品牌的含金量呢?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思考和探索,我校基本构建起了符合本校实情和教师自我发展教学常规管理模式,即:管理更有效,教学更创新的学校总体目标,落实“抓好开头,精细过程,关注结果”管理思路,围绕强化一个“实”,讲究一个“严”,控制一个“量”,坚持一个“恒”,体现一个“齐”上做文章,努力实现管理过程精细科学化,突出教学常规管理有序性,实效性。

开学初,我校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阶段测查过程管理要求,形成科学严谨的教学习惯,把学科作业训练纳入集体备课的要求,作业要立足基础,分层要求,做到当堂解决问题,点点清、段段清。

一、加强备课管理,强化一个“实”字

教案检查表,学生作业批改检查表,学校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教学目标落实,坚持做到一周一次重点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记载、有反馈,并把检查的情况与教师的月考核考评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教学管理流程落到实处。

二、抓紧课堂监控,讲究一个“严”字

上课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学校运转的主轴,是学生获取知识,发展智力,增长能力的主要途径,在提高课堂效率上,我校要求教师要做到“三多”和“五技能”(三多即要多读、要多讲、要多练),(五技能即:导入技能、讲课、提高结束、板书),处理好“创新”与“双基”“手段与目标”二个关系,力求 “当堂任务当堂清”,与此同时,学校还开展了以老带新,以新促新相互听课,领导推门听课等活动,学校领导不定时查堂和采取学生座谈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教师在课堂教学行为,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三、注重作业布置与批改管理,控制一个“量”字

采取“一对一”面批的形式,把批改作业作为教师与学生情感交流的载体。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教师要督促学生订正,并进行再次批改。坚决杜绝教师误批现象,若有家长对教师批改的作业不满意,经学校核实后将影响教师教学月考核。精心小结。善于总结工作才会有提高,细节决定成败。任课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反思自己的课堂教学行为。

四、抓好课后辅导与阶段测查,坚持一个“恒”字

1、抓好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是教师对学生因材施教的重要手段。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我校始终持之以恒抓牢培优补差这一工作。开学初,我们要求每位教师必须高质量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做好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学校制定出培优补差计划和措施,每位教师依据学校的计划和措施,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班培优补差计划和措施,并认真做好培优补差记载,做到培优要定时,补差要随时,特别是对学困生的辅导要耐心而细致,努力使每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进步。学期末学校通过学生座谈,家长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辅导的情况。若有一人不满意,扣两分,依次类推。同时对参加辅导的学生进行统一抽考,其结果与教师的月考核挂钩。

2、抓好质量检测

中反馈。在反馈中对于教师工作中的成功之处予以肯定,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的.结果张贴在办公室宣传栏中。并将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与教师下浮津贴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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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篇四

三府〔2008〕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以及相关活动。本市城市供水、排水管网覆盖的农村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供、用水应当坚持开发水资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各项用水和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鼓励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健全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城市供水、节约用水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节约用水专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供水的权利,同时承担保护饮用水水源、供水、节水设施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对城市供水水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及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城市供水水源状况,制定城市供水水源调配计划。城市供水水源调配计划不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

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卫生、规划、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公布。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纳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控制。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第十条 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对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及用户供水设施。城市公共供水工程是指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户供水设施是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水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由政府或供水企业组织投资建设,并实行业主负责制。用户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最低服务水压不能满足正常用水时,经市供水企业同意,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相应的水压加压设施。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必须具备国家质量、卫生认证,并报市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市技术监督部门应定期公布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抽查结果。市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九条 市规划建设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建设部门和供水企业等参加。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水表及水表之前的用户自建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产权自移交之日起一并转移,但高层建筑的水压加压设施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用户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工程,不得污染城市供水水质。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不得将其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直接与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连接。

第二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必须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的,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改装、拆除或迁移的方案及相应的补救方案进行工程建设。

第二十四条 涉及城市供水工程的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该保护措施应经供水企业同意。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渠道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占压、拆卸、填堵等其他损害城市公共供水、排水、节水工程设施或者危害其他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

第二十六条 供水企业是指依法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承担城市供水的法人。非供水企业,不得从事城市供水业务。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城市供水水源调配计划,组织生产城市供水。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公众公布本供水服务目标和服务措施及上一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供水服务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水服务水压;

(二)供水水质;

(三)抢修及时率;

(四)抄表、收费服务;

(五)其他服务指标。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保证其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防疫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不低于最低服务水压。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线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保持不间断供水。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定期抄录用户水表读数。供水企业可以委托水压加压设施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物业管理机构抄录用户水表读数。受委托抄录水表读数的机构不得因此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自行确定或改变用户的用水性质。

第三十二条 供水企业或受委托抄录水表读数的机构应按抄录的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水费收取的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工程施工;

(二)设备维修;

(三)其他确需停水的情形。

供水企业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供水企业暂停供水的,应将停水的原因、停水的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在停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通知用户。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造成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用水,按用水性质分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非盈利性组织的用水;

(三)工业用水;

(四)商业用水;

(五)建筑施工用水;

(六)饮食服务业用水;

(七)港口、船舶用水;

(八)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九)其他用水。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用水性质;

(三)生产规模;

(四)月用水量;

(五)耗水状况;

(六)节水措施;

(七)供水企业认为与用水有关的相应资料。

居民生活用水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住宅区管理机构内统一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

第三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用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用水性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确定的用水性质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物价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市物价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如认为确定用水性质违背有关规定的,应责令供水企业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认为确定用水性质无误的,也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 用水性质一经核定,供水企业应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供水企业与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第四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自《城市供用水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开始提供城市供水。

第四十二条 用户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和更换,有关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人为损坏或遗失由用户负责。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用户水表之前的城市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管理和更新改造。用户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其用户负责维修、管理。

第四十三条 非高层建筑公共蓄水池的业主应委托资质的单位每半年对其公共蓄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水质二次污染。高层建筑的公共蓄水池由其物业管理机构委托资质专业机构单位负责清洗和消毒。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应对公共蓄水池的清洗和消毒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消防用水不得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行为:

(二)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阀门;

(三)采用非法手段造成用户注册水表损坏或计量不准、擅自接管取水、装泵抽水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转供、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盗用或转供城市供水。

第四十六条 市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净资产核算办法。供水净资产利润率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核算一次。

第四十七条 市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供水净资产利润率确定水价基价。水价基价经市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四十八条 调整水价应协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调价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四十九条 供水企业经营城市供水应按市政府公布的水价标准收取水费,并按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户应按实际用水性质和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供水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除水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抄录水表日期及水表读数;

(二)本期实际用水量;

(三)本期应交水费总额;

(四)交纳水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五十一条 用户应按《水费交纳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交纳水费。逾期六十日仍未交纳的,供水企业可停止供水;采取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提前十日通知用户。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交纳了足额水费的,供水企业应在八小时恢复供水。

第五十二条 用户对交纳水费有异议的,应自接到《水费交纳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异议,供水企业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用户对供水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自接到答复之日起七日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确认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及用户。异议期间,供水企业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而停止对该用户供水。

第五十三条 供水企业或受委托机构不按规定收取水费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并向其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供水企业或被委托机构不得因此停止供水。

第五章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用水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指标实行分级审定和考核。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月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单位用户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考核用水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月用水量不满3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核定和考核。

单位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1日以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的用水计划指标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定下达,并公布用水指标。逾期未核定下达的,视为同意申请。

单位用户因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变化,确需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按有关程序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单位用户认为核定或调整的用水计划指标不合理的,可以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出书面答复。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调整用水计划指标时,可根据需要举行听证会。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供水能力的情况下,为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单位用户发出限制用水指令。必要时也可向居民生活用户发出限制用水指令。

第五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节约用水设施应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第五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逐步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或其他节水措施,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用水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用水单位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平。经测试发现不符合有关节水规定的,用水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整治改进。单位用户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和冷凝水循环利用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第五十八条 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单位用户,应当采用低耗水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和其他节约用水设施。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临时用水,必须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经批准后,由供水部门计量收费。临时用水应当采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按照节约用水规划使用中水。

第五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用户节约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并可根据需要对单位用户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第六十条 单位用户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第六十一条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定期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用户用水情况进行监督,帮助和指导单位用户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发现单位用户有用水浪费现象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可核减次年的用水计划指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

(三)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建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

(四)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五)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包括用于公共供水的自来水处理厂和公共供水专用的取水口、水库、水池、深井、引水管渠、输配管网、泵站、公用给水站、房屋等。

(六)自建供水设施,是指单位自行建设的供水输配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居民生活用户,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用户。

(八)单位用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用户。

(九)中水,是指污水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6日起施行。三亚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8日公布施行的《三亚市自来水供水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8月31日公布施行的《三亚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暂行办法》自本办法公布施行之日起废止。

泾源县人民政府篇五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省体育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统计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部门管理机构:

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文物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公务员局

泾源县人民政府篇六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2]30号)精神,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县域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坚持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二)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的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人民医院和1所中医院。根据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办医。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增后劲、医疗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建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一改”(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助、改革支付方式)等综合措施,使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较低水平,个人自负费用比例不超过30%。

----建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将日常管理权限下放给医院;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

----建立医院收入分配激励新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较改革前有明显提高。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的合理收入,其收支结余部分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

----建立医院监管新机制。完善阳光医药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社会多方参与的医药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技术、医疗行为的监管。建立控费机制和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确定13个县(市)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综合改革医院为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二)制定方案。试点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在2012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医改办备案。

(三)步骤安排。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1-2年后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后,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人民医院不超过40%、中医院不超过50%。其中,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2015年确保达到50%。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使用金额不高于医疗费用使用总额的10%。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渠道。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的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中:通过调整挂号、诊查、治疗、手术、护理等服务收费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消化药品加成收入的80%,剩余的20%由财政补助,省、县(市)按8︰2分担。

2、优化收费结构,完善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诊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收费价格与医保、财政、卫生相关政策同步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3、改革支付方式,推动合理补偿。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各统筹地区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与外地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差别比例,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不同统筹地区的县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报销比例维持不变。加快推进新农合设区市级统筹,2013年确保三分之一的设区市统筹试点,2014年全面实施。

4、建立竞争机制,形成合理定价。改革医疗定价方式,积极探索医保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

5、规范招标采购,切实降低成本。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积极探索有效保障短缺且临床必需药品的供应办法。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目录)品种数量的95%。

6、落实政府责任,体现公益性质。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对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级医院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障社会化,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其养老和医疗保障等与其他事业单位相衔接。探索化解县级医院债务的有效方法。

7、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引导民营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其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公立医院补偿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

(二)改革运行机制。

8、健全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履行发展规划、出资和监管等职责。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在医院岗位设置、内部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医院自主权。院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管理部门聘用。副院长人选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以下人员聘用由医院自行决定。

9、建立院长负责制,落实自主管理。探索公开招聘院长,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和问责制度。强化责任管理,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院长、医院管理层及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员聘用、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考核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并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与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院长的考核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

10、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县级医院床位数规模确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占比不低于85%,医护比不低于1︰2,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专业技术分流人员。

11、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目标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控制医疗费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刷卡即时结算以及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由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并组织部门代表、患者等社会多方参与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12、改革内部激励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医院可根据医疗行业特点,制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13、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精简医院内部行政机构,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制度,强化对县级医院预算、收支、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推动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度和利用效率。

(三)提升服务能力。

14、明确标准,填平补齐。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县域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县级医院新建院区可探索股份制改革模式。

15、确保基本,加强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满足县域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准入条件。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建设,优先选择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临床专科进行建设。

16、强化队伍,提高素质。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引导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每个试点县(市)每年遴选不少于4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和县域学科带头人,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对各学科主要业务骨干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17、分工协作,对口支援。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制度,城市三级医院选派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支持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建设远程医疗系统,与对口支持的县级医院实施科室(学科)共建工程。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四)强化监管措施

18、控制费用,减轻负担。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切实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阳光医药监管体系,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作为对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加强实时监控。鼓励县域内建设医疗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方式实现资源集约化。

19、强化技术,提升水平。县级医院分科目管理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医院推广应用。

20、规范行为,忠实履职。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完善县级医院安全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五)改善医疗服务

21、推行惠民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刷卡即时结算等措施,进一步改善病人就医感受。

22、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县域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县域内建设远程医学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病理、心电等)重症监护和远程教育。

23、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水平。鼓励医务人员钻研医学科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县(市)要在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所辖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各地在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发展改革(医改办)、卫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制定出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财政经费补助与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患者满意度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县两级财政补助时间,统一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帮助医院排忧解难,协调医患纠纷,建立互信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要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2010年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的江西胸科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从2013年起按此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附件:

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名单

(共13个)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

九江市:德安县

景德镇市:乐平市

萍乡市:芦溪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贵溪市

赣州市:兴国县

宜春市:高安市

上饶市:婺源县

吉安市:新干县

抚州市:南城县

泾源县人民政府篇七

2009—2010学第一学期

过去的一年里,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教育主管部们的关心指导下,全校教职员工团结一心,瞄准目标,顽强拼搏,克难奋进,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政策,认清教育发展形势,积极顺应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素养和依法办学的水平,不断认识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激发教职工活力的能力、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善于应对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从而保证了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学校班子成员有强烈的事业心,有办好省溧中的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破解管理和教育教学难题,扑下身子抓落实的严谨的工作作风。目前,大家在继承发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基础上,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做到了既分工又合作,很好的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和战斗力,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目标,凝聚全员动力

七十多年的办学历史,赋予了省溧中弥足珍贵的传统和文化积淀。优良的教育改革实验传统,积极主动的探索创新精神,精细化管理的办学经验,形成了省溧中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学校特质。但是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省溧中进入一个发展“瓶颈”期,我们在优生指导、特长生培养等方面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家长在观望,社会在关注,教师有迷惑,学校有压力。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学校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积极与全国知名高校和省市专门学会开展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近两年来,我校在自主招生、名校录取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拓展渠道,加强教师培训,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力争有新的提高。

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溧中逐步形成了一支爱岗敬业、学识渊博、教艺精湛的教师队伍。在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办学质量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高。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在继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更多的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的心智发展,让每个孩子人格得以完善,智慧得以丰盈,潜能得以挖掘,个性得以彰显,身心得以康健。

三、创新管理机制,建设一流团队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青年教师急剧增加,生源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怎样适应教育形势发展的变化和要求,是摆在学校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在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我校以“五个一工程”实施为抓手,狠抓师德师风建设,狠抓备课、解题能力考核,真正落实师徒结对、听课、汇报课等各项常规要求,并通过“省溧中课堂教学情况调查二十条”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帮助他们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不断进步。目前,一大批青年教师专心从教,好学上进,已经成为学校的教育教学骨干,以自己优良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学生、家长、同行的认可。在提升质量方面,我们坚持“以抓学生管理为突破口,形成优良班风和学风”的指导思想,狠抓学生常规管理,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注重养成良好的习惯。各班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班级文明公约和奋斗目标,形成了浓厚的班级文化,人人上进,个个争先。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在精神面貌、文明素养、学习成绩等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在校内外的各项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在管理过程中,学校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备课组建设,抓常规保稳定,带队伍促质量,实施精细管理,建设一流团队。全校教职员工工作目标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力,过程更加细化,重心更加下移,效能更加明显。学校管理规范有序,干部率先垂范,教师敬业爱岗,积极主动,充满活力,校园呈现出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四、立足课堂,加强研究,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一直将课堂教学作为教学管理的着眼点,聚焦课堂,挖潜增效。教学处、教科室和各教研组、备课组不断探索优化课堂教学的新路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呈现出“精彩纷呈”的局面。通过学习和实践,引导教学和教研管理创新,更新教学观念,转变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效益。在过去的一年里,学校组织了“高三教学工作研讨会”,“五严要求背景下的教学策略研讨会”等活动,邀请市、县学科教学专家对学校的课堂教学进行专门视导,在各年级进行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调研。这些举措,较好的促进了广大教师对课堂的思考和研究,转变了观念,提高了认识。

五、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

成了师生员工辛勤工作、心情愉快的良好工作局面,促进了学校工作的和谐发展。

六、创设和谐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创设和谐环境,以教师的和谐发展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以师生的和谐发展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2009年,学校以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实施常规教育精细管理,建设专业化班主任团队,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班主任专业培训,制订了年级组、团委、学生会、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了升旗仪式、集会、课外活动等各项工作的量化评比,规范了教室文化建设。环环相扣的常规管理,促使每一位学生自觉成为集体的主人,真正动手、动脑、动情,关心自己、关爱他人、关注集体,从而使班级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2009年,学校完善学生社团组织,健全自律机构,把学生社团建设摆在育人工作的突出位置,社团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和欢迎,成为学生校园生活中的靓丽的风景。

学生处还着力打造精品班会课,各年级切实提高班会课的质量。德育活动精品化、小型化、多样化,体现各年级特色。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载体。如“亲情教育”、“感恩教育”系列活动、“秋天,送你一首诗”诗歌朗诵活动、秋季运动会、“一二九“全校长跑活动、辞旧迎新文艺汇演活动等,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展示了学生的个性和风采,充实了学生生活,使得校园充满生机与活力。

七、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一年来,学校后勤工作服务意识增强,围绕校园工作目标,优化育人环境,服务师生。依照上级规定认真做好财务及校产管理工作,合理运转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资产管理规范、物尽其用。收费、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报销等一应经济活动,都遵循教代会通过的《省溧中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的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了民主监督,校务透明公开。学校积极与县、市财政、税务等部门联系,筹措资金,争取帮助,努力改善教职工办公、生活条件。

不能满足家长及社会的高期望。

2.教师的教育观念和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的新要求。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与教师专业发展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教育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还需要深化和细化,真正打造成团结协作、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优秀团队,使学校的课堂教学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的精细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当今适逢全省创建教育现代化和课程改革、高考改革深入推进的大好时机,学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巩固业已取得的成果,抓住学校发展的机遇,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狠抓管理细节,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质量,使学校的各项事业不断迈上心的台阶。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

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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