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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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09-02 16:06:20     小编:薇儿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一)清欠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街道副主任董春燕亲自抓,研究部署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街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稳步推进清欠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排查。按照方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目前,我街道没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偿还相关欠款。由于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督查到位,我街道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政策落实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街道对拖欠账款问题一直列为街道党工委一项大事来抓,严格政策落实。截至目前,我街道没有发现有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企业投诉问题等情况。

(一)继续排查梳理,防止瞒报漏报。街道将继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清欠工作,督促街道各中心进行排查梳理,查漏补缺,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

(二)严格项目审查,防止新增拖欠账款。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遏止新增欠款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街道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收任务完成

小额扶贫贷款是国家为贫困农户设备的专项贷款,收回到逾期贷款是为了更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加速信贷扶贫资金周转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为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清收领导小组,镇长吴丹玫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以管理区为单位组成两个清收工作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管理区、镇直相关人员、村干部全力以赴,抓好清收工作。

(二)清收的措施办法

1、加大小额扶贫贷款有效使用的政策宣传力度。小额扶贫贷款的清收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镇采用广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农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了农户对小额扶贫贷款的偿还意识。

2、严格清收纪律,确保小额扶贫贷款回收和安全。首先由镇财政所和扶贫工作站及时与县农行联系贷款名单,并逐村进行核对,查清底数,列出清单后,逐村进行清收,财政所指定专人收存上交,防止了截留和挪用。

3、奖惩。按收回本金的5‰,利息的5%,由农行计付给清收组作手续费。另在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的,按所收款本金提给5%的工作经费,并给予征收人员一定的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清收人员12月工资。

4、对不良贷款清收,清收组配合信用社找其谈话、讲政策、通过工作,三名签定了还款计划,每月由财政所扣部分工资还贷款,直到还清为止,有几名调出没有联系上,有1名病故没有办法,已收回4800元。

(三)任务的完成情况

20xx年全镇到逾期小额扶贫贷款618948.50元,收回81343.50元。

一是底数不清,通过往年的收交,部分贷款户已交,但没有销户,给清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二是部分贷款户经济特别困难无力偿还;三是高寒贫困的村,由于经济落后难以清收,如发乐村、尖山村、元林村;四是有的外逃户,极少部分已死亡绝户难以清收。

小额扶贫贷款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清收小额扶贫贷款是信贷扶贫的常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争取收回到逾期的小额扶贫贷款及其它支农贷款。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我司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比例按时支付建设工程款给各中小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不存在拖欠分包单位款项的情况。

集体学习相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建项目逐一排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到位情况进行广泛沟通。建立了关于支付情况的动态反馈机制,各级责任均落实到位,做好了信访及舆情预案。

为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文明施工,我司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持续监管,杜绝出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切实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项目的顺利建设。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xx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xx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成立乡防汛领导小组。二是成立村级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支部书记、副组长:村主任,成员:村两委干部,各村小组组长。三是成立乡村两级防汛抢险队。四是畅通信息。各村小组确定信息员,出现汛情及时向村防汛领导小组汇报,由村上向乡防汛领导小组上报。五是加强防汛值班。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全盘负责,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乡防汛领导小组在本辖区组织各村委、各单位积极开展汛前准备和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三是民兵抢险小分队要对库存防汛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按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防洪防汛物资。

(二)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大力宣传防汛工作,提高全民防汛意识,走群防群策之路,深入开展全乡防汛工作。

(三)做好汛前、汛期、汛后检查工作。乡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责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开展汛期危房排查登记工作。对辖区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危房,在有较大雨情时坚决予以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本辖区内的水库、淤地坝、滑坡体等进行巡查监测,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乡防汛领导小组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

三、抢险措施

(一)大雨或暴雨持续2小时以上,全体乡镇干部在政府集中待命,村干部必须在自己的辖区内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参加防洪抢险工作。

(二)大雨或暴雨持续3小时以上,全体乡村干部听从乡防汛指挥部命令,到各负责的区域防洪。

(三)防汛期间要求乡村干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接到命令无条件迅速赶到要求现场,如因监控不力,措施不到位,不服从安全未及时到岗到位造成重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发生洪灾时一切服从抢险工作,防汛所需物资和相关材料必须及时得到调配,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五)各村抢险队要听从指挥,统一调派。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六

(一)召开动员会议。10月28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县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廖先卫进行动员部署。

(二)成立组织。成立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政、房建、综合、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扎实推进。10月22日,11月6日,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清欠工作,明确清理重点,印发摸底统计表,由各相关股室及业主代表对照填写,并提供相关的合同资料。局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摸底统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甄别分类,确保无遗漏。

目前,已全面完成自查、排查工作,未发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一是动态管理。针对建设项目多,每个项目的拨款节点不同等特点,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持续跟进清欠工作。

二是建立台账。认真整理、完善清查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支付管理台账,确保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坚决杜绝拖欠工程款情况发生。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七

拖欠工程款确实是不好的行为,那么如何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下面推荐介绍

工程款清欠

工作方案

范文,欢迎阅读!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承包人而言,其核心利益在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

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承包人可能主张多种清欠方案。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所在,是法官进行审判的最原始起点,是所有诉讼行为展开的基本依据。

同一类型的案件,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当事人亦可主张不同的诉讼请求,而不同的诉讼请求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内容、风险,引起的利益的差距极大。

因此,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应当尽可能地全面、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

一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之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主张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然,对于“竣工之日”的起算时间,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法律、行政法规甚至规章中都有大量的强制性规定。

实践中,除了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认定合同无效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解释》)第一、四条规定的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签订的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低于成本价签订的中标合同等。

根据《建工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合同无效时,对于承包人而言,并无实质上的不利。

因此,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约定明显对于承包人存在不利,而合同又存在《建工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承包人可主张合同无效,从而规避合同中不利的约定。

三主张给付工程款

1、调增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条规定就是学理上所称的“情势变更制度”。

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履行期限相对较长,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多等特点,发生超出双方订立合同时的预期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而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而价款是承包人得以中标的重要指标,故承包人大多是以定额为基础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后确定投标报价。

通常情况下,承包人报价是不会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非正常波动、社会突发事件的影响等因素。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情势变更事件而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明显不公平的,承包人可依据情势变更制度而主张调增合同价款。

2、工程增项款项

根据《建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的,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的要求,或者因自然条件的影响,超出施工图或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范围的工程增项在所难免。

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存在工程增项以及增项的工程量的情况下,其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增项部分的工程款。

3、工程索赔款项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实践中,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项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延长和延误、加速施工、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短期中断或效率降低、物价超越正常幅度上涨、拖欠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承包人可因此而主张措施费增加的损失、窝工损失、材料差价损失、利息损失等相应的款项。

4、工程款利息

根据《建工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当发包人未按约定给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5、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当给付违约金的约定时,承包人可以依据该约定向发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

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同一笔工程款的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原则上仅得主张一种责任,如同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主张变更或撤销结算协议

结算协议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就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工程款争议在内的所有争议的一揽子解决的协议。

一般认为,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的,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法院不应支持其主张。

在结算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法院均不应支持。

但是,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结算协议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又或者是发包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承包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结算协议。

当然,撤销权应当在承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向发包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该规定,当发包人无力支付或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但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承包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之诉,请求发包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承包人自身的债权为限。

六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根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该规定,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自然人等民事主体。

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其较好的诉讼策略是以业主为被告,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决定是否追加总承包人、转包人等人参加诉讼。

一、指导思想

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二、**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年清欠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保实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清欠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

其中,县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年8月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政府拨款投资项目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

以上清欠目标按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填报汇总的拖欠工程款总额为基数进行考核。

2.积极推进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突出抓好结算工作,落实拖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2006年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打好基础。

3.完善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制度,同时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劳务用工行为为重点,加强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建设。

4.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抓紧出台《大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明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

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

4.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项目的资金渠道,积极按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由县计经委和县财政局牵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办负责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支付;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产生的拖欠,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于**年底前基本解决。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运用行政管理、市场制约、企业自律等综合治理的手段,加强工程建设、工程担保、信用体系、风险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年清欠工作措施

(一)认真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

1.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拖欠,县财政部门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资金拨付,必要时可采取资金调度的方式;属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超概算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解决。

属于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偿还;属于地方用财政性资金配套不落实的项目,责成地方政府从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或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划拨专项用于偿还,难以偿还的应与施工企业协商,以政策补偿的方式偿还;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还款资金。

2.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财政部关于“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以及县财政局“整合资金,加快‘普九’债务清偿”和“加大对街镇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确定适当比例用于街镇乡债务的消化”的工作思路。

各相关主管部门、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相应的清欠措施,确保我县清欠工作如期完成。

3.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尽快完成结算,如逾期仍未完成结算且承发包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提出处理意见,仍未解决的要抓紧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

4.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抓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死账”等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和措施。

对“四久工程”要按有关规定,尽快进入处置程序。

县国土房管局和县开发办要积极配合,充分运用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机制。

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且又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或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要记入“不良业主名单”,向社会曝光并向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进行通报,不准再新开工项目,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监管,防止采用异地注册企业的方式逃避还款责任。

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三)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加快判决案件的执行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对已判决案件的执行。

请县人大督促人民法院加快对已受理拖欠工程款或工资等案件的审结速度,加大对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

(四)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我县目前已基本解决2003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后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契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产生。

(五)建立拖欠名单公示制度

将目前尚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足周刊》上进行公示。

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这些业主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征地、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限制,贷款银行要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今年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完成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关系重大。

清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将按项目完成情况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目标考核。

县级财政资金已拨付到位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立即支付,对不及时支付的,县计经委、县财政局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裁;对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一律对其新建县级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项目,暂停或减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对其当年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数量等进行限制。

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拖欠数额较多和还款滞后的重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定期通报。

县国资办要对县属国有企业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做好防止发生新欠工程款的工作。

(七)做好网上填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清欠情况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足清欠办发〔**〕1号、〔**〕3号文件要求,加强检查督办,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从本月起,每月月底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每月解决拖欠项目的完成情况报县清欠办。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国办发〔**〕78号)和市建委等11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建发〔**〕69号),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全方位探索建立了预防新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县有关部门要立即转发,并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五、**年清欠工作总体安排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属于县级财政拨款的拖欠项目清单要进行逐一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反馈县政府,县政府据此落实各项目责任部门。

(二)根据上述责任划分,将目标考核落实到项目上。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属县政府授权的融资主体负责还款的项目,7月底还款比例应达到70%以上,8月底应基本完成;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解决的政府投资项目,8月底还款比例应达到60%以上,10月底应达到80%以上,12月底要基本完成。

(三)从7月份起,县清欠协调小组应对县政府分解落实由各街镇乡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完成的拖欠工程款项目中,影响面较大的典型项目进行认真剖析、重点跟踪、专项督办,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清欠工作。

(四)县清欠办分别于8月份及10月份公布一批“不良业主和不良企业”名单,加大对不良名单的通报力度,促进清欠工作的开展和长效机制的运行。

(五)县政府分别于9月和11月对偿还工程款工作滞后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年。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是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毫不松懈、再接再厉地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1.

清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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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八

小额扶贫贷款是国家为贫困农户设备的专项贷款,收回到逾期贷款是为了更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加速信贷扶贫资金周转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为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清收领导小组,镇长吴丹玫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以管理区为单位组成两个清收工作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管理区、镇直相关人员、村干部全力以赴,抓好清收工作。

1、加大小额扶贫贷款有效使用的政策宣传力度。小额扶贫贷款的清收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镇采用广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农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了农户对小额扶贫贷款的偿还意识。

2、严格清收纪律,确保小额扶贫贷款回收和安全。首先由镇财政所和扶贫工作站及时与县农行联系贷款名单,并逐村进行核对,查清底数,列出清单后,逐村进行清收,财政所指定专人收存上交,防止了截留和挪用。

3、奖惩。按收回本金的5‰,利息的5%,由农行计付给清收组作手续费。另在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的,按所收款本金提给5%的工作经费,并给予征收人员一定的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清收人员12月工资。

4、对不良贷款清收,清收组配合信用社找其谈话、讲政策、通过工作,三名签定了还款计划,每月由财政所扣部分工资还贷款,直到还清为止,有几名调出没有联系上,有1名病故没有办法,已收回4800元。

20xx年全镇到逾期小额扶贫贷款618948.50元,收回81343.50元。

二是部分贷款户经济特别困难无力偿还;

三是高寒贫困的村,由于经济落后难以清收,如发乐村、尖山村、元林村;四是有的外逃户,极少部分已死亡绝户难以清收。

小额扶贫贷款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清收小额扶贫贷款是信贷扶贫的常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争取收回到逾期的小额扶贫贷款及其它支农贷款。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清欠工作报告总结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九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xx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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