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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一
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产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产品总数的37%.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全国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推动进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从这次调整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正逐步向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一)出口优势产品的存在。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是各国依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国际贸易,当一国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相当份额并足以影响甚至控制市场价格后,这种货物就拥有了竞争优势,出口国对该种货物征收出口税,可以调节该行业利润而增加本国税收。如目前我国纺织、家电等行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他们在国际上的竞争对手大部分都是国内的同行,对这些出口产品适当征税,使其边际成本上升,不会影响到出口,反而会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他们的竞争力,因而,对此类货物就没有必要实行完全的零税率。
(二)税收优惠政策下的“少征多退”.我国目前存在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以及免征本道环节增值税等针对不同性质企业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虽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企业直接销售产品给外贸公司出口时不得享受出口退税,但是由于目前企业的经营方式灵活多变,如果这种产品在国内进行多环节生产和流通最终出口,那么就存在多退税款的情况。例如:某进出口公司货物购进的生产企业是非民政福利企业,但是该货物购进单位有大量原材料是从民政福利企业购进,并且开具了专用发票,很显然该货物出口后,在出口环节退税且民政福利企业也享受了优惠政策,这就存在多退税的情况,造成了税款的合法流失和财政收入损失,最终形成政府对出口产品的不合理财政补贴。
(三)征管缺陷。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这就使得一般纳税人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的货物不开票不申报纳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货时不开票不申报纳税现象大量存在,破坏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偷税也在所难免,从而导致出口退税过程中存在欺骗和不公平现象。同时,由于政府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等因素导致政府干预失灵,纳税人和政府总是在征税与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领域不断进行博弈,我国目前少征多退和出口骗税严重的情况表明,在出口退税领域所进行的博弈过程中政府仍处在劣势,征收和退税管理还存在漏洞。
(四)不断加剧的国际贸易摩擦。随着我国贸易规模的迅速增长,对外贸易量大幅提升,外贸顺差急剧扩大,2007年上半年我国贸易顺差达到1125亿美元,同比增长83%,这打破了原有的国际经贸格局,不可避免地与一些国家产生碰撞和摩擦。我国遭遇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也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由以企业为主的微观经济层面向宏观经济政策、体制和制度层面发展,不断加剧的国际贸易摩擦已成为当前影响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因素。在此环境下,实行完全中性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不可行的,只有对出口退税率进行总量调整,对出口产品有保有压,抑制快速扩大的贸易顺差,减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才能确保对外贸易“平稳、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综上分析可知,一方面税收中性原则严格落实到出口退税政策上,应体现为对出口产品所含的国内流转税进行彻底退税,退税率与征税率完全一致,这应是出口退税机制的理想目标。另一方面税收调控原则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则表现为对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存在差异的运用,从而有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这是各国实行出口退税制度的普遍现实性。
自2004年以来,我国连续四年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2004年初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确立了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普遍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率整体降低约3个百分点;2005年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出口退税资金的比例,同时先后取消钢坯等多种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调整了煤炭、锡、钨等部分产品的退税率;2006年大范围地调整了煤炭等部分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产品出口退税,同时提高了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农产品的退税率,并将取消退税率的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7年进一步取消“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服装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有升有降,表明国家不再把税收中性原则作为退税政策制定的唯一原则,而是希望通过退税率调整使企业在提高产品结构、增加产品效益方面更加努力,出口退税作为一项政策,其作用的内涵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已从原来单纯的鼓励出口性政策,转变成了有限制有鼓励的弹性政策。笔者认为自2004年以来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体现出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高度结合,充分发挥了其潜在的经济杠杆作用。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有利于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我国自实行鼓励外贸出口政策以来,出口规模迅速扩张,致使我国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大幅增长,年均增长率远远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出口退税资金需求量逐年增大,给中央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只有对出口产品普遍下调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才能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从根本上解决出口退税资金问题。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新机制,引入地方政府退税方面的责任,减轻了中央财政支出,同时近年来的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财政压力。
(二)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可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降低出口退税率,等于提高出口产品的成本,使出口产品的价格提高,从而使进入国际市场后的竞争力下降,会减缓外贸出口的增长速度;反之,提高出口退税率,则起到相反的作用。出口退税率的这一经济杠杆作用实际上与汇率的微调对出口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因此调节出口退税率可以缓解汇率变动的压力,同时避免了汇率变动对其他方面(如货币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前汇率基本稳定的格局下,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成为适当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局面的一个有效手段,有助于缓解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稳定了市场,进而也抑制国内经济过热。
(三)出口退税率调整可以调节我国出口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对出口产品分别制定不同的出口退税率,能够调整出口的产品结构,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可以制定得较高一些,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可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以及那些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则可以多降或取消退税,其目的是通过出口退税杠杆淘汰低端产业,实现资源配置的调整,使资源向所扶持产业方向流动,推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三、出口退税发展趋势
理性的出口退税应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政策,而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措施。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确立应贯彻中性与税收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在政策设计上力求按消费地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向彻底的出口退税政策靠拢,但在一定的范围内,出口退税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成为适度调整外贸出口总量和结构的经济杠杆。
(一)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改革,实行规范、中性的增值税制。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因此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政策同步进行。我国目前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世界上标准的增值税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必然影响出口退税制度,使其很难达到彻底的出口退税原则。因此在增值税的改革中要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进行抵扣,消除重复征税,保持增值税的中性,使产品出口时全部进项税能得到退还;对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消除不同税种带来的税收负担差异,做到真正的税收公平,对劳务出口同样要实行退税政策。
(二)扩大出口退税的范围。首先是目前出口经营权实行备案登记制,私营企业、个体户都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但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个人出口的货物还无法办理退税;其次,对出口企业从事的出口业务都应一视同仁,准予享受出口退税待遇,生产企业为扩大出口以及完成合同的需要,有时需收购非自产货物直接出口或与生产货物配套出口,现行政策不予退税,直接影响企业经营,影响企业出口积极性。因此,应对个人自带货物出境、个人从事贸易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产品准予退税。
(三)充分发挥出口退税调整外贸出口总量和结构的杠杆作用。要保持我国经济长期稳步增长,就需要靠内需与外需“两部发动机”一起转,积极开拓外需,扩大出口,需要政策制度的支持,出口退税政策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我们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税收调控作用,在退税率的调整中要有所侧重,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提高或不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以逐步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转变,实现工业制成品出口由初加工到深加工的转换,这是我国外贸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要求。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二
《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1)《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它们普遍适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这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专门解决消防和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特殊问题的单行立法。涉及这些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首先考虑和优先适用特殊法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正是根据这个原则,充分考虑和界定了它与相关特殊法的衔接和关系,在其普遍适用的前提下对特别法的适用做出了除外规定。这样规定,在同一问题上就不存在普通法与特殊法之间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不一致的“法律冲突”,更不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负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多数都已年代久远,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亟待修订和补充。《安全生产法》的大部分法律规定,都是上述特别法所没有的。也就是说,现行的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的安全生产问题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今后制定和修订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时,也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应抵触。上述特别法都是在没有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情况下出台的,它们所没有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安全生产法》加以补充完善和适用。但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制定出基本法律的前提下,其后出台的特别法则应遵循《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规范。
总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只有科学地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才能处理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使这部法律得以完整地、准确地贯彻实施。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三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特点
1.单一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这条规定强调了请示主题单一和主送机关单一的显著特点。
2.期复性
请示是下级机关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反馈即期待上级明确表态予以答复。
3.时效性
一般来说,请示的事项是亟待明确或继续解决的问题,时效性很强,上级机关受文后应及时研究,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尽快做出批复,不宜久拖不复。否则,便会影响下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四
把自己看得太高,再美好的事物也会黯然失色;把自己放得低一点,哪怕仰视一切,再黯淡的事物也会散发光芒。——降低对自我的认知,一切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老师说:“你去观察一下肖春雨,看她是怎么做的。”
按照老师说的,王炳云回来后,便每时每刻都非常仔细地观察肖春雨。因为我们班的张硕同学,他数学是最差的一个,老师让肖春雨帮助张硕补习数学;但肖春雨却没有丝毫烦恼,她上课还是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下课教张硕也是一丝不苟……有一次,肖春雨在教张硕的时候,遇到一个不会的数学题,还请教过我呢。我用了一个课间的时间思考,在第二个课间的时候,教会了她三四个同一类型的题。那时,我觉得,在我们班,数学——我第一!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王炳云感叹道:“就算我自己复习了吧。”后来,我就再也没有见到王炳云为了教杨照硕苦恼了,而且她的学习成绩却更突出了,因为自那以后她把教杨照硕看成了自我温习,从帮助别人转变成了帮助自己。
生活中,不管我们有多么强大,我们都难免会遇上一些不顺心的事,甚至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中。这时,我们往往习惯了抱怨,说上天对我们不公;但实际上,就像王炳云和肖春雨一样,每一个困境其实都有它们存在的正面价值。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五
换热器是将热流体的部门热量传递给冷流体的设备,又称热交换器。
换热器的应用广泛,日常糊口中取暖用的暖气散热片、汽轮机装置中的凝汽器和航天火箭上的油冷却器等,都是换热器。它还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动力和原子能等产业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工艺过程对介质所要求的特定温度,同时也是进步能源利用率的主要设备之一。
换热器既可是一种单独的设备,如加热器、冷却器和凝汽器等;也可是某一工艺设备的组成部门,如氨合成塔内的热交换器。
因为制造工艺和科学水平的限制,早期的换热器只能采用简朴的结构,而且传热面积小、体积大和粗笨,如蛇管式换热器等。跟着制造工艺的发展,逐步形成一种管壳式换热器,它不仅单位体积具有较大的传热面积,而且传热效果也较好,长期以来在产业出产中成为一种典型的换热器。
二十世纪代泛起板式换热器,并应用于食物产业。以板代管制成的换热器,结构紧凑,传热效果好,因此陆续发展为多种形式。30年代初,瑞典首次制成螺旋板换热器。接着英国用钎焊法制造出一种由铜及其合金材料制成的板翅式换热器,用于飞机发念头的散热。30年代末,瑞典又制造出第一台板壳式换热器,用于纸浆工厂。在此期间,为了解决强侵蚀性介质的换热题目,人们对新型材料制成的换热器开始留意。
60年代左右,因为空间技术和尖端科学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各种高效能紧凑型的换热器,再加上冲压、钎焊和密封等技术的发展,换热器制造工艺得到进一步完善,从而推动了紧凑型板面式换热器的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此外,自60年代开始,为了适应高温顺高压前提下的换热和节能的需要,典型的管壳式换热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70年代中期,为了强化传热,在研究和发展热管的基础上又创制出热管式换热器。
换热器按传热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混合式、蓄热式和间壁式三类。
混合式换热器是通过冷、热流体的直接接触、混合进行热量交换的换热器,又称接触式换热器。因为两流体混合换热后必需及时分离,这类换热器适合于气、液两流体之间的换热。例如,化工厂和发电厂所用的凉水塔中,热水由上往下喷淋,而冷空气自下而上吸入,在填充物的水膜表面或飞沫及水滴表面,热水和冷空气相互接触进行换热,热水被冷却,冷空气被加热,然后依赖两流体本身的密度差得以及时分离。
蓄热式换热器是利用冷、热流体交替流经蓄热室中的蓄热体(填料)表面,从而进行热量交换的换热器,如炼焦炉下方预热空气的蓄热室。这类换热器主要用于回收和利用高温废气的热量。以回收冷量为目的的同类设备称蓄冷器,多用于空气分离装置中。
间壁式换热器的冷、热流体被固体间壁隔开,并通过间壁进行热量交换的换热器,因此又称表面式换热器,这类换热器应用最广。
间壁式换热器根据传热面的结构不同可分为管式、板面式和其他型式。管式换热器以管子表面作为传热面,包括蛇管式换热器、套管式换热器和管壳式换热器等;板面式换热器以板面作为传热面,包括板式换热器、螺旋板换热器、板翅式换热器、板壳式换热器和伞板换热器等;其他型式换热器是为知足某些特殊要求而设计的换热器,如刮面式换热器、转盘式换热器和空气冷却器等。
换热器中流体的相对流向一般有顺流和逆流两种。顺流时,进口处两流体的温差最大,并沿传热表面逐渐减小,至出口处温差为最小。逆流时,沿传热表面两流体的温差分布较平均。在冷、热流体的进出口温度一定的前提下,当两种流体都无相变时,以逆流的均匀温差最大顺流最小。
在完成同样传热量的前提下,采用逆流可使均匀温差增大,换热器的传热面积减小;若传热面积不变,采用逆流时可使加热或冷却流体的消耗量降低。前者可节省设备费,后者可节省操纵费,故在设计或出产使用中应尽量采用逆流换热。
当冷、热流体两者或其中一种有物相变化(沸腾或冷凝)时,因为相变时只放出或吸收汽化潜热,流体本身的温度并无变化,因此流体的进出口温度相等,这时两流体的温差就与流体的流向选择无关了。除顺流和逆流这两种流向外,还有错流和折流等流向。
在传热过程中,降低间壁式换热器中的热阻,以进步传热系数是一个重要的题目。热阻主要来源于间壁两侧粘滞于传热面上的流体薄层(称为边界层),和换热器使用中在壁两侧形成的污垢层,金属壁的热阻相对较小。
增加流体的流速和扰动性,可减薄边界层,降低热阻进步给热系数。但增加流体流速会使能量消耗增加,故设计时应在减小热阻和降低能耗之间作公道的协调。为了降低污垢的热阻,可想法延缓污垢的形成,并按期清洗传热面。
一般换热器都用金属材料制成,其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大多用于制造中、低压换热器;不锈钢除主要用于不同的耐侵蚀前提外,奥氏体不锈钢还可作为耐高、低温的材料;铜、铝及其合金多用于制造低温换热器;镍合金则用于高温前提下;非金属材料除制作垫片零件外,有些已开始用于制作非金属材料的耐蚀换热器,如石墨换热器、氟塑料换热器和玻璃换热器等。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六
(4)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7)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年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4)有违法嫌疑,但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
(5)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在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超缴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海关法》在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条款中规定,如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实践需要规定免除担保的情形,则按照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这种“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优于“凭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因此,在这种特别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免除担保被收发货人先予提取或装运出境。例如《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根据加工贸易项目的性质和企业的资信级别,对一部分加工贸易项目施行具有免除担保意义的“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实行“空转”的措施等。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接受担保其他情况,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七
作为学校的财务人员,深知学校财务状况的窘迫,面对每一笔开支,我都会细心地核对,以保障学校财务收支准确无误。
在收费时,有的学生家长会毫不犹豫地掏出学费按学校的收费标准交费,可是有的家长则会找出种种借口要求减免学费。每当此时,我都会耐心而详细地向他们作出合理的`解释。在理解的基础上有些家长还是很痛快地为学生交齐了学费。对于那些家里确实有困难的学生,我就会按照学校的规定,让他们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经校领导批示后给予适当减免。
虽然收费工作看起来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少复杂的问题,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为学校创收,同时还会为学校招生。我校学生王翠莲的父亲第一次来我校咨询时,我向他详细介绍了我校的情况,并及时回答了家长提出的问题,在他感到满意的同时,又相继为我校介绍了六、7名学生。
在收费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人与人之间需要太多的沟通,太多的理解,无论什么问题在相互沟通、理解的基础上都会迎刃而解。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八
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各行各业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建筑施工工程施工方面,我国在建筑施工的变化直接使我国在建筑施工工程施工中的整体水平取得了很大进步。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对于地基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特别是,对于软弱地基的处理刚是衡量现代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水平的一个标准。然而,伴随着工程技术的发展,建筑行业频繁出现各种各样对于地基的处理方法,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地质种类丰富的国家,因此,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应当选择合适的房屋施工技术。本文主要从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和现代化地基基础技术两个方面对房屋建筑施工中的地基处理技术进行系统化的探究,以提高施工质量和保证建筑安全为目的,带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地基处理的整体水平。
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技术
地基基础是整个房屋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由于地基基础问题所引发的安全质量事故带来的损失往往是不可弥补的。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地基基础直接能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由于地基基础所引发的地基失稳不仅仅能够使整个建筑工程体系得到破坏,而且对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房屋基础处理方案应当根据特定的地理环境、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保能够在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地基处理方式。地基不仅仅只是具有高强性和稳定性,而且需要具有一定的支撑性和保护性。在地基处理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荷载力基数。如果天然的地基拥有较强的荷载力基数,则是非常好的天然地基。如果地基没有这种天然的条件,则需要对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地基进行加固等措施的处理,以提升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现代化的地基处理技术则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从地基处理技术应用于地基加固技术应用、碎石桩法与强夯法相结合、加固土桩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相结合、普通碎石桩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相结合。
2.1地基处理技术应用与地基加固技术应用
地基处理技术的应用贯穿现代化地基施工技术,房屋建筑中所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问题所导致的。地基的不均匀沉降问题经常发生在现代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因此,做好地基的处理工作,准确的控制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地基的不均匀沉降问题主要是由于地基的土质松软不均匀所导致的。由于地基土质松软不均所导致的地基的不均匀沉降问题,在处理方式上,则需要采用一定比例的灰土进行分层夯实,对存在于地下空洞和暗沟进行填埋加固处理。在我们日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出现天然地基的,实属少数。大多数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都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在现代化社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地基的加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地基加固通常采用换土法。所以换土法是指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施工之前对基坑进行检验,排除一系列的安全因素,施工单位在保证基坑内干燥清洁的前提下,对基坑进行铺土作业。在铺土作业过程中,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单位应当注意土质的含水量,同时,在灰土夯实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基桩内的干燥。在确保干燥的前提下,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单位进行基础结构的施工,做好回填土的工作。在不同的季节中对回填土的工作有着不同的要求,总之,应当做好充分的措施,保证土质的干燥,做好充分的覆盖工作。
2.2碎石桩法与强夯法相结合
碎石桩法与强夯法相结合的地基处理技术,广泛运用于现代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将碎石打碎填进地基基部,保证地基上部碎石与混合土拥有一定的接触面积,这样使房屋建筑地基的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加强。碎石桩法能够有效的利用地基中土壤的紧密性,从而使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排水性能保持比较良好的状态。但是,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过程中,强夯法的运用同样尤为重要。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夯击的次数以及夯击的深度,也直接影响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稳定性。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对地基处理最好的方式就是运用碎石桩法与强夯法相结合,在保证房屋建筑地基稳定的同时,能够为建筑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
2.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与普通碎石桩或加固土桩相结合
加固土桩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相结合和普通碎石桩水泥煤粉灰碎石桩相结合不仅仅能够提高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地基基土的抗性,而且能够提高房屋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加固土桩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相结合的处理方式,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两种地桩所具有的胶结性与地基整体水平相吻合的特质,从而更好的提升房屋建筑物地基基础抗性。加固土桩地基处理技术能够改变地基的稳定性能,使得二次地基能够媲美天然地基。加固土桩本来就是运用水泥粉煤灰碎石等原料进行加固,因此能够更好的发挥其较强的承载力。加固土桩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能够使得在提高建筑地基土的抗性,而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地基土被破坏的事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我国在世界中占有的比较高的人口比例,较高的人口基数,决定了我国在房屋建筑工程市场必须保持先进性的特点。我国的地基处理施工技术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 https:/// 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同时,我国建筑市场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使得一些地基处理施工技术在世界建筑行业遥遥领先,在全世界得到广泛的推广与运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桩基础是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的重点,因此,房屋建筑市场在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背景下,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应当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对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地基有效的处理,提高施工质量,保证房屋建筑物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使得我国地基处理施工技术能够在全世界得到广泛的运用。
[1]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地基处理技术分析[j].赵贵见。绿色环保建材。2017(02)
[2]房屋建筑施工中的地基处理技术探讨[j].谢小兵。江西建材。2016(24)
[3]地基处理选择与桩基选型研究[j].韦万正。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30)
[4]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地基处理技术探讨[j].邵文娟。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19)
[5]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地基处理技术探讨[j].徐飞。门窗。2016(06)
[6]关于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地基技术研究[j].耿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5)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九
1、知识目标:
(1)知道牛顿运动定律的适用范围;
3、情感目标: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开阔视野.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教法建议
--示例
教学重点:牛顿运动定律的适用范围;质量和速度的关系.
教学难点:同上(本节要求不高,学生深入理解困难).
示例:
自学.
回答问题:
1、答:以牛顿运动定律为基础的经典力学要受到质点速率和量子现象(波粒二象性)的限制.(学生情况好,可简单提提量子化)
(相对论中的质量-速度公式: )
探究活动
工作报告的作用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篇十
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地基处理的特点和目的,阐述地基处理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明确地基处理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进而促使地基处理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有效应用,以此来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地基处理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地基技术应用
地基处理技术是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核心环节,如何在房屋建筑中有效利用地基处理技术成为建筑行业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房屋建筑中使用地基处理技术,不但可以使地基沉降的问题得以改善,而且可以提高地基的稳定度。此次研究对丰富房屋建筑工程中地基处理技术方面的知识具有理论性意义,对指导地基处理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有效应用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4)地基的多发性,地基是房屋建筑中问题发生的重灾区,当地基实际使用技术和规划方案不同时,会增加房屋建筑出现塌陷的概率。
(5)对特殊土的不良地基特性进行改善,不良地基指黄土存在一定的湿陷性和膨胀性,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黄土的湿陷性和膨胀性,以此来改善地基的施工条件。
4.1桩基技术和ifco强制法的应用
桩基技术在使用时,先要将地基顶部所承受的荷载向地基深部进行转移,借助缓冲的方法来降低建筑结构对地基的冲击力,由于单一的碎石桩地基承载能力有限,需要增加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来实现对地基承载力提高的目的。除此之外,碎石桩具有消除地面表层液化的功能,将碎石桩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进行有效结合,从而使2种方式的优势得以最大化的体现,为地基沉降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提供保障。ifco强制法利用的是排水系统和加压系统,使混凝土凝固的速率得到明显提高。排水系统利用贯通砂纸形成排水道,使混凝土的凝固时间被压缩;加压系统可以保证堆载时间下降,且水渗流速度提高,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4.2排水固结法的应用
(3)电渗排水法,其主要是在软土地基中插入金属电极,当电极被接通后,软土中的水分会由阴向阳运动,从而使软土中的水分大量排出,使地基承载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4.3强夯法与碎石桩法的结合应用
强夯法与碎石法结合应用的原理是:在地基进行施工之前,需要在地基的填土层中对碎石桩体进行处理,核心步骤是对地基土层进行排水固结或挤密操作。首先,需要对强有力夯点进行有效选取,利用夯点对碎石桩进行猛烈撞击,在外力的作用下,使碎石可以直接进入到地基的护土层中,从而形成地基土和碎石相结合的复合型地基,以此来达到提高房屋建筑地基稳定性的目的;其次,施工人员在进行操作时,需要熟练掌握强夯法的技巧,并对土层的厚度以及击打次数进行精确计算,保证夯击的力度和次数都符合要求,从而为夯击效果和计划效果的一致性提供保证。
4.4粉煤灰吹填法和灰土挤密法的应用
粉煤灰吹填法中使用的粉煤灰使一种全新的材料,其具有强透水性,在房屋建筑地基施工中使用粉煤灰吹填法,可以使地基表面水泥的凝固时间得到显著降低,以此来达到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等目的。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需要将淤泥和粉煤灰进行合理混合,使粉煤灰的均匀性得到保证,从而改善土的固结性质。灰土挤密技术原理主要是:在孔内深层强夯处理技术的基础上,使用螺旋钻机将灰土分层注入孔中,从而达到夯实孔缝的效果。在对成桩进行夯击时,需对桩基进行重复击打,达到桩径扩大的作用,进而实现土体复合地基的形成。灰土挤密技术常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工程中,由于复合地基的存在,使黄土湿陷性问题得到显著的改善,满足控制地基变形的要求。
通过本文的论述可知,地基处理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可以为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提供保障。因此,本文探讨了几种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地基处理技术:桩基技术和ifco强制法的应用、排水固结法的应用、强夯法与碎石桩法的结合应用、粉煤灰吹填法和灰土挤密法的应用。希望此次的研究内容和结果可以得到相关企业的重视,并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根据企业的自身特性对其进行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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