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民小组年度工作书面报告(精选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2 02:48:08
2023年村民小组年度工作书面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02 02:48:08     小编:梦幻泡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民小组年度工作书面报告篇一

今天我们社会实践小组来到了________艺术区。这个艺术区是在____开辟出的一块前卫的艺术作品展览区,每周都会有不同类型的展览开幕,吸引了很多国内外游客前来参观游览。

艺术区内有很多或夸张或复古的艺术雕塑,在展现前卫的新概念的同时也保留着原始的工业生产特色。同时雕塑中也充满了中西方文化要素的结合。

在参观时,我们发现有很多中央美院及其他大学(如:清华大学)的老师和学生到这里租下厂房,作为自己的艺术工作室。展示的画作风格不尽相同,古朴、现代皆有,且画风十分细腻、前卫,非常具有欣赏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艺术区内有很多专供涂鸦的墙壁,很多旅行者在那里驻足,欣赏平民艺术家的灵感创作。这其中多数为简单字母的喷绘,也有诸如右图这样妙趣横生的。

园内除了艺术作品展出,也有设计作品展览(诸如室内设计、新概念作品等)。这在展示方式上给整个园区增色不少。

另外园区环境宜人,很多展示区在外形上也做了十分优秀的设计,园区内也设置了很多休息区,十分便捷。在园区内游览不仅能够学到很多知识而且游览心情十分舒畅。

在游览期间,我们也对园内的游客进行了游览意向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来这里参观的游客对____艺术区有了一定的了解,很多都是来自外省市和国外的游客,由于这里几乎不见有旅行团带队参观,所以游客们基本上都是与亲人朋友结伴自行过来参观,可见他们完全是是依照个人兴趣来进行游览的。一位外国朋友告诉我们:____艺术区在国外是很有名的新概念艺术展览区,他在看朋友的同时慕名来这里参观游览。

我们相识几位游客发放了课题调查问卷,他们向我们反映了一些关于____交通、接待态度等意见。但总体对____旅游的反应是非常好的。

与此同时,在和园区一些展览处的工作人员作交流时我们了解到:园区内很多展览点都是每天固定时间开放展览的,很多著名的展览在参观前游客还要进行预约工作。并且这里的展区也会经常接待新闻记者的参访。

通过今天的调查我们发现________艺术区相对其他旅游景点是非常特殊的。来这里的游客都是对前卫艺术及制品有着很大热情与兴趣的人们,这里的展览每段时间都有不同,还会在展览的同时出售相关艺术品,参观游客也是络绎不绝。

村民小组年度工作书面报告篇二

1、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具体落实各项任务。

2、做好本小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传达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有关政策、工作指示和要求。

4、协助村委会搞好农村干部的评议,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评优以及本组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的考评。

5、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对“五保户”的养护工作。

6、宣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工作。

7、调解组内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8、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布置工作,不强迫命令。

9、做好粪管和环境卫生工作,杜绝脏、乱、差,确保村容、村貌良好。

10、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熟悉暂住人口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监督本组集体、个人执行土地法规和政策情况,调解用地矛盾,协助村民搞好承包田流转工作。

12、协助专业会计签订好农户和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

13、不擅自用工和核定用工报酬,不擅自购买生产设施材料,不擅自规划外筑路。

14、配合水管、电管人员处理好用水、用电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发现窃水、窃电行为及时报告。

15、组织村民疏竣沟渠,整修道路。

16、组织村民自觉履行献血、参军义务,按时按质完成献血和兵役任务。

17、协调好农机作业,水利灌溉中的供需矛盾。

18、工作积极主动,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

(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

(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 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村民代表的更换、补选按原推选方式进行。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小组提议,应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举行。所作决议、决定应当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果提出辞职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四)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和睦团结;

(六)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形式为建立村务公开栏,或采用会议、广播、公开信等方式。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资报酬;财务收支;基建工、义务工的提留使用;水电费收缴管理;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救灾救济物质的安排;双拥工作;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将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等资料存档备查。村务公开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留期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支持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一次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该组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村民对村民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更换。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具体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做好本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五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对村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利益的权利。

(一)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必须负担上级规定的义务;

(四)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自觉参加移风易俗和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的活动,并同一切破坏集体和危害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十七条 本村的土地,除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八条 村民必须服从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关于镇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包括新村、厂房、道路、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以及对承包田的统一调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第十九条 村民翻建或新建房屋,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批复后方可建造。若另行安排土地建造的,原宅基地归还集体,村民在建房动工前应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并经土地管理部门验证、敲桩定位,任何人不得任意换位和超面积建造,违者村民委员会有权令其拆除。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私自施工或不按规划施工者,必须在规定之日内拆除,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依法征用土地,村民不得阻挠,土地补偿费等安排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二节 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者必须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不断增加肥料,严禁掠夺经营和挖土建房。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者如有弃耕荒地,每亩征收150元,在承包期内,土地不得退还但可流转或有偿流转他人,但必须报村民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推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村民搞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第二十五条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乱砍滥伐树木,毁树一棵,补栽三棵,包栽包活。

第二十七条 村级财务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政府代理进行记帐、核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和会议工作指标升级的要求,认真搞好核算,积极参加经营管理,会计人员有权参加本村拟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经营决策会议。

第二十九条 村级财务实行年初预算,年终结算,村级财务收支每季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一万元以内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村主任签批。村级的一切开支由村主任审批。企业的投资设备项目,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会同村党支部委员会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章。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对本届村的财务进行审计。村民委员会主任、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第三十二条 村级企业的会计凭证、帐薄、统计报表和其它资料应保持完整,专人保管,并按年度及时归档,借阅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防损坏丢失。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村风民俗

第三十三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村”和争做“文明村民”的活动,移风易俗,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四条 大力提倡婚事俭办、新办,自觉抵制旧风俗、旧习惯。

第三十五条 提倡厚养、薄葬的原则,丧事简办,实行火葬,在本村土地上不留坟头、不树碑。

第三十六条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歪理邪说,不装神弄鬼,不看风水,不做道场,不攀鬼亲。

第三十七条 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意识,禁止把生活垃圾、牲畜粪便倒入河浜污染水源,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

第三十八条 尊师重教,科技兴农,科技兴村,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九条 履行公民义务,参加义务献血,报名应征入伍,参加民兵组织活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节 邻里关系

第四十条 维护社会公德,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村民之间如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恃强凌弱。

第四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借贷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讲究信用,处理好经济往来关系。

第四十二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损害他人利益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和管理。

第三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四条 村成立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小组,设计划生育服务室,定期向育龄妇女宣传避孕常识,发放避孕药具,掌握孕情,做好记录。

第四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四十六条 本村村民以及在本村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均属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育龄妇女应自觉服从镇、村统一安排,定期进行孕情检查。

第四十七条 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方可允许生育,生育一胎后的夫妇,必须采取节育措施,凡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要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持证怀孕,持证生育。

第四十八条 计划外怀孕者,必须引产流产,拒做引、流产手术的,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严禁非法同居,未婚先孕,未婚生育和非法抱养、寄养孩子,违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各户不得匿藏外来逃避计划生育的妇女,匿藏不报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十一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争创“五好家庭”、“文明户”。夫妻在家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五十二条 父母有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第五十三条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必须尽赡养义条,对患病或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负有治疗照顾的义务。

第四节 社会治安

第五十四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本村的社会秩序,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五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事非。

第五十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公私财物;严禁赌博;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非法限制他人片面自由;不调戏妇女,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五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农作物,严禁破坏绿化。

第五十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和易烯易暴物品管理,严禁偷电、偷水,严禁在仓库场地、道路和村民宅基地内焚烧桔杆等物品。

第五十九条 不得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干扰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六十条 协助综治办、派出所,认真搞好本村治安防范工作。对敢于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十一条 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节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由村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五节 外来人口管理

第六十三条 村民或集体单位出租私房或集体房,须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私房、集体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并交纳保证金,方可出租。

第六十四条 村、企事业单位使用外来人员,必须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纠纷调解和社会治安纳入本单位的管理渠道和考核范围。

第六十五条 在本村暂寄住的外来人员,必须持存以下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

(三)育龄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情况和节育措施证明。

外来人员持以上有关证件到村治保委员处登记。

外来人员寄住期满,使用单位或出租房主应令其离开本村。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村村民(包括在本村范围内私营,建房装饰)或增加用电设施,一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九条 村民必须按规定交纳民用照明电,农田灌溉、脱粒用电、民用自来水费,不得拖欠,如拖欠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民小组年度工作书面报告篇三

1.村民小组自治工作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

村民小组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变迁而来,是由自然村落组成的社区组织,是村民最基本的生存环境,是村民自治结构中的组成部分。村民自治制度,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农村全面建立村民委员会,在办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议事协商、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制定下发了以村民小组自治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方案,这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也是破解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切入点和重要途径。

2.村民小组自治工作必须要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加强行政村党组织对村民小组全部工作的领导。村民小组可根据党员数及分布情况,单独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也可联组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小组或党支部要在行政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要在青壮年农民中大力培养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是村民小组自治工作必须要接受村民委会领导和指导。凡涉及村民小组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先村民小组理事会讨论,然后再交全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要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载体,根据村民意愿在小组建立自治组织——村民理事会,行政村“两委”成员可参加本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选举。提倡村民小组与村民理事会理事长互相兼职,鼓励本村组党团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大学生、退休公职人员、复转军人、创业致富能手等加入理事会。

3.村民小组自治的载体必须要明确工作职能。

村民理事会作为村民小组自治组织的载体,它是乡村治理一支重要的力量,如何让这支重要力量发挥作用,必须要明确协商议事、组务公开、调解矛盾、公共服务、倡导新风等功能,除此以外,还要结合本小组实际开展工作。

协商议事。逐步完善村民自治议事规则,对本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农地管理、社区股份合作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主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

组务公开。把本组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和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组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

调解矛盾。协调村民之间、村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和其他各类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利用各项到村资金,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开展公益事业、经济发展等活动。关爱和扶持本组困难群众,提供各类生产和生活服务信息。

倡导新风。组织村民制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坚持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遏制陈规陋习,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

4.村民小组自治工作必须以法治为保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诚信的促进,从而确保良好乡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因此村民自治纳入法治轨道,使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成为基本取向;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搭建联村联户的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村民自治条文要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村民自治条文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而成,村民制定的《乡规民约》《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等自治条文必须要经过法律体检,确保村民小组制定的自治条文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为更好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国家应适应新时代的形势和任务变化,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从而确保村民自治工作规范有序。

村民小组年度工作书面报告篇四

一、抓产业,争当致富“领头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他敏锐地感到,传统的种养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打破常规,理清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找准具有比较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辐射、带动农民发家致富。xx年,他捕捉到退耕还林所带来的市场契机,果断地引导村民投身阔叶林苗木繁育中去,为村里带来每年30多万元的收入;村里黄栀子产业红红火火,可山地面积的有限制约了进一步的发展,他在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后,出面向村委会承包别村闲置的山地370亩,然后按股份制发包到村里个人,村里统一种植,分户经营、统一安排销售、黄栀子效益逐年攀升,每年有几十万元的进账。如今,该村已形成黄栀子面积600亩、苗木繁育300亩的规模,每年的收入达七八十万元,成为村里的两大支持产业。xx年,他意识到药材、苗木发展空间有限,将发展的思路转到以工业促进村级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轨道上来,引进了“德隆”服装分厂,目前已正式投产经营,解决了村里20多个剩余劳动力,不出远门月工资收入就有七、八百元。

二、抓基础,夯实发展平台

“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垃圾乱倒,杂物乱堆,牲畜乱放,房屋乱建,是过去梁坊桥村的真实写照。面对这不堪入目的现状,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下定决心要引导、动员全村群众,改变农村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如今走进梁坊桥村,首先让人眼前一亮的是优美的自然、人文环境,新建农舍座落有致,水泥小径曲折幽深,房前果树交相掩映,清辙小溪绕村而流……。而真正有特色的,还是在于梁坊桥村实现的“五通一新”:“五通”即:一是水泥路家家通。修建了xx多米长的水泥路面,改变了“行路难”的状况;二是自来水家家通。过去,地下水是梁坊桥村的主要饮用水源,但近年日渐干旱,水井干枯,鉴于此种情况,他发动村民们集资8万余元,从离村五华里远的一个天然山泉池取用饮用水,使家家都喝上了洁净甘甜的山泉水;三是手机、电话家家通。据统计,目前该村有固定电话28部,手机65部。如今,村民就是去田间地头都带着手机,再也不用担心信息闭塞而错失商机了;四是有线电视家家通。与县有线电视台联网,在增收了二十多套电视节目的同时,又能及时地了解发生在身边的一些真实新闻;五是沼气池家家通。形成了农民生活——沼气发酵——生态农业的模式。“一新”即95%以上的农户家都建了新房。

三、

抓协会,形成文明新风

为最大限度地激发村民的积极性,让更多的村民广泛

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在他的倡导下,成立了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他亲任协会理事长,协会成员德高望重,以身作则,熟悉情况,和风细雨,村里每遇大事、要事、难事,都由协会出面协调解决。xx年适逢大旱,村里的排灌站年久失修,而村里无力维修。他得知情况后,连夜召开协会会议,动员村民捐款,他和协会其他成员带头捐款500元,在他们的带领下,村民们纷纷解囊相助,在2小时之内,村民就捐款11000多元,两天之内就修好了电排,使大旱之年用水无忧。村民洪朝兵因患脑瘤,治疗花去家里所有积蓄,死时连安葬的钱也没有,他连忙发动村民捐款xx余元,解了孤儿寡母的燃眉之急,也让死者入土为安。志愿者协会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利民、助民、育民、富民、安民服务,在这些服务中,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基本实现“民困我帮、民帮我办,民求我应”的目标,谁家有困难了,志愿者协会记在心上,邻里之间有了小摩擦,志愿者协会前来调解。村民对村干部有什么看法或意见,对村里的发展有好的建议,都会找志愿者协会成员聊聊,通过志愿者协会参与村里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村里的事当作自家的事,成为新农村的主人。

村民小组年度工作书面报告篇五

1、村民小组是贪污罪的主体的情况。

该具体行政管理事务也是合法的。

2、村民小组长不是贪污罪的情况。

这里的“公共财物”和“公款”,是指与上述七种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财物和款项,即经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管理的财物和款项,而不包括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

如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组

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种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款项,归个人使用的,触犯挪用公款罪;如果仅是挪用农村集体组织的资金的,则应当适用刑法典第272条挪用资金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并非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构成受贿罪,其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必须与上述七种行政管理工作相关,否则不构成受贿罪。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17762.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