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工作报告(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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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工作报告(汇总8篇)
时间:2023-09-01 15:30:21     小编:HT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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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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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国务院还未公布本次大督查的具体内容,但从中国政府网披露的消息可预知,简政放权将是督查工作的重心。

【相关报道】

国务院: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国务院:推广ppp项目模式 鼓励项目直接融资 国务院:鼓励企业提升网速40%以上 推流量不清零服务 国务院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开工 但求无过官员要被问责 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就要开始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在5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部署了本次大督查的相关工作。“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督查不要怕得罪人!督察组下去要担负这个责任,该办就办,奖罚分明!”李克强说。

李克强强调,督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用督查让政策“落地”。

虽然目前国务院还未公布本次大督查的具体内容,但从中国政府网披露的消息可预知,简政放权将是督查工作的重心。

首次督查为稳增长起关键作用

去年6月25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抽调100余人,分别对27个中央部委及16个地方省市展开了为期10天的督查。这场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题的大督查,规模空前,规格“史无前例”。

16个地方省市包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北、江苏、山东、上海、浙江、辽宁、黑龙江、北京、河南、陕西、四川和重庆。27个中央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人民银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教育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民政部、人社部、文化部、卫计委、保监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扶贫办、质检总局。

首次国务院督查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被列为19项重点督查事项之首。发放给受督查部委及省区市的调查问卷中,10项问题的前4项均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

据中国政府网披露的部分消息显示,督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发放调查问卷、分组走访调研、进行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

作为民政部选派的三名督查工作者之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每天早上七点会准时从家里出发,带着厚厚的材料赶赴受督查部委。晚上七点左右忙完后,他还要赶到单位处理部里的工作,回到家时,已是晚上十点后。“地狱般的充实日子”,詹成付用这样一句话来描述为期10天的督查工作。

7月16日,总理听取了督查组和第三方评估单位的汇报,会议也对在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即使如此,督查并未全部结束。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又派出4个回访督促调研组。半个月后的11月27日,中办、国办联合对地方再次进行督查。

经济下行督查需更接地气

昨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1-4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均不及市场预期,并处于多年来的低位。1-4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6%,新开工面积同比降17.3%,商品房销售面积2638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8%。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546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7%。1-4月投资增速创下2000年12月以来最低,消费增速为2006年2月来低位。

此外,央行数据显示,4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28.08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低1.5个和3.1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低。

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表示,四月份经济数据令人失望,数据显示经济下行压力加剧,亟待宽松。国务院再次部署大督查,证明中国经济远未触底,高层将采取更大动作稳增长。

李克强提出,此次督查不能光靠“听汇报”,还要“下去看”。各督察组既要找创造经验的好典型,正面引导;也要狠抓不作为的坏典型,惩前毖后。

与首次督查主要通过座谈会“听汇报”相比,“下去看”料将会成为此次督查工作的重点,督查工作会更加接地气。

“该处理的要处理,确实不作为的,国务院通报批评,责令他向国务院做检查!”李克强说。

从季度gdp走势来看,去年二、三、四季度gdp增速分别为7.5%、7.3%和7.3%,今年一季度gdp增速降至7.0%。本次大督查能否促进经济企稳回升,还需拭目以待。

国家工作报告篇二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下文是物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

买卖合同

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 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 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所以常以机构(单位)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并用部分经营所得支付物业租金。

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工业物业有的用于出售,也有的用于出租。一般来说,重工业厂房由于其设计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艺流程要求和设备安装需要,通常只适合特定的用户使用,因此不容易转手交易。 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计算机、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用房则有较强的适应性。轻工业厂房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其他用途物业,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称为其他物业,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飞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来回收投资、赚取投资收益。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国家规定最高为 50 年。

国家工作报告篇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国务院扶贫攻坚决定,仅供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确保到20xx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党的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中西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实现到20xx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六)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建立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实施“以粮济贫”。

(十二)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十四)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投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十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七)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实施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使边民能够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扶持政策,推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

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八)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20xx年起通过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九)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二十)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央和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二十一)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二)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鼓励东西部按照当地主体功能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启动实施经济强县(市)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各省(直辖市)在努力做好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更多发挥县(市)作用,与扶贫协作省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结对帮扶。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三)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十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五)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深刻领会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亿万人民摆脱贫困的历史经验,提炼升华精准扶贫的实践成果,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二十六)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国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阐述好减贫的中国理念。

(二十八)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减贫理念与经验。履行减贫国际责任,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全球减贫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五)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深刻领会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亿万人民摆脱贫困的历史经验,提炼升华精准扶贫的实践成果,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

(二十六)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国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阐述好减贫的中国理念。

(二十八)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减贫理念与经验。履行减贫国际责任,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全球减贫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九)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

责任书

,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向市(地)、县(市)、乡镇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省部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也要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区,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三十一)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份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出台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快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三十二)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三)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国家工作报告篇四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二孩的决定公布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下面先和小编一起来了解国务院全面两孩决定公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期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文见二版),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这一文件是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不久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改后,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进一步规定。文件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明确了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

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

决定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到20xx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决定同时要求,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指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40多年来,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家工作报告篇五

2017年国务院春节放假几天呢?下面小编整理了2017年国务院春节放假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国务院春节放假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春节过年的习俗

大年初一

拜年

拜年刺”,故名片又称“名刺”。

明代之后,许多人家在门口贴一个红纸袋,专收名帖,叫“门簿”。拜年时要用左手包住右手,右手握拳。[6]一是走亲戚。初一必须到亲戚家、须带礼物。进门先向佛像、祖宗影像、牌位各行三叩首礼,然后再给长辈们依次跪拜。可以逗留吃饭、玩耍。二是礼节性的拜访。如给同事、朋友拜年,一进屋门,仅向佛像三叩首,如与主人系平辈则只须拱手一揖而已,如比自己年长,仍应主动跪拜,主人应走下座位做搀扶状,连说免礼表示谦恭。这种情况一般不宜久坐,寒暄两句客套话就要告辞。主人受拜后,应择日回拜。三是感谢性的拜访。凡一年来对人家不好的就要买些礼物送去,借拜年之机,表示谢忱。四是串门式的拜访。对于左邻右舍的街坊,素日没有多大来往,但见面都能说得来,到了年禧,只是到院里,见面彼此一抱拳说:“恭禧发财”、“一顺百顺”,在屋里坐一会儿而已,无甚过多礼节。古时有拜年和贺年之分:拜年是向长辈叩岁;贺年是平辈相互道贺。现在,有些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大家聚在一起相互祝贺,称之为“团拜”。随着时代的发展,拜年的习俗亦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和形式。现在人们除了沿袭以往的拜年方式外,又兴起了礼仪电报拜年和电话拜年等。当然,由于我国封建历史很长,在过年的习俗上仍然有一些封建迷信的残余存在,这需要大家注意。一些地区晚辈则要给老辈的人磕头致以拜年。

正月初二

祭财神

北方在正月初二祭财神,这天无论是商贸店铺,还是普通家庭,都要举行祭财神活动。各家把除夕夜接来的财神祭祀一番。实际上是把买来的粗糙印刷品焚化了事。这天中午要吃馄饨,俗称“元宝汤”。祭祀的供品用鱼和羊肉。老北京的大商号,这天均大举祭祀活动,祭品要用“五大供”,即整猪、整羊、整鸡、整鸭、红色活鲤鱼等,祈望今年要发大财。早晨吃昨晚上包好的饺子,饺子中有硬币,吃到硬币今年会交好运。

正月初三

正月初三是女娲造猪的日子,故称“猪日”。在这一天里,人们不能杀猪,如果天气好,则意味着这一年里,猪会养得很好,养猪的人家会有个好收成。旧时初三日夜把年节时的松柏枝及节期所挂门神门笺等一并焚化,以示年已过完,又要开始营生。俗谚有“烧了门神纸,个人寻生理”。民间以为正月初三为谷子生日,这一天祝祭祈年,且禁食米饭。即天庆节。宋代宫廷节日,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因传有天书下降人间,真宗下诏书,定正月初三日为天庆节,官员等休假五日。后来称小年朝,不扫地、不乞火,不汲水,与岁朝相同。

正月初四

羊日正月初四是女娲造羊的日子,故称“羊日”。在这一天里,人们不能杀羊,如果天气好,则意味着这一年里,羊会养得很好,养羊的人家会有个好收成。羊日是汉族民间迎神的日子。在老皇历中占羊,故常说的“三羊(阳)开泰”乃是吉祥的象征,也是恭迎灶神回民间的日子。 大年初四这一天全家在一起吃折罗,所谓折罗,就是把几天剩下的饭菜合在一起的大杂烩,打扫年货。清扫室内,把垃圾收集堆到一处,这也是汉族民俗中说的“扔穷”。 在北方有些农村风俗是大年初四,绑火神,用玉米梗或麦梗帮在棍子上,点燃后从自己家送到河里去,代表一年家里无火灾。在福建的莆仙地区的人们的风俗是重新围炉过大年,这是全国唯一、独特的地方风俗,反映了汉族劳动人民普遍希望辞旧迎新,送走旧日贫穷困苦,迎接新一年的美好生活的传统心理。

正月初五

正月初五俗称破五。民俗一说破五前诸多禁忌过此日皆可破。按照旧的习惯要破五吃“水饺子”五日,北方叫“煮饽饽”。如今有的人家只吃三、二天,有的隔一天一吃,然而没有不吃的。从王公大宅到街巷小户都如是,就连待客也如此。妇女们也不再忌门,开始互相走访拜年、道贺。新嫁女子在这一天归宁。一说破五这一天不宜做事,否则本年内遇事破败。破五习俗除了以上禁忌外,主要是送穷,迎财神,开市贸易。南方人在正月初五祭财神。民间传说,财神即五路神。所谓五路,指东西南北中,意为出门五路,皆可得财。五祀即祭户神、灶神、土神、门神、行神,所谓“路头”,即五祀中之得神。凡接财神须供羊头与鲤鱼,供羊头有“吉祥”之意,供鲤鱼是诗“鱼”与“余”谐音,图个吉利。人们深信只要能够得到财神显灵,便可发财致富。路头神是吴地所信奉的一位财神。俗以是日为他的生日,祭晒迎接,颇为壮观。俗以为接路头,越早越好,最早接到的才是真神,特别灵验,因此叫“抢路头”。有的地方,真的在元日初四便“匆匆抢路头”了,且相沿成俗。既然路神已不再是行旅的保护者,人们便不再在赴旅时祭祀它了。至于人们在元月初五祭拜路头神,并以此日为其生日,乃五路神中之“五”与初五之“五”牵连之故。北方于此日祭“五穷”也是一样。在正月而非其他月,乃取新年新气象,图一年吉利,财源茂盛,东西南北中,财富五路并进。正月初五“送穷”,是中国古代民间一种很有特色的岁时风俗。这一天各家用纸造妇人,称为“扫晴娘”,“五穷妇”,“五穷娘”,身背纸袋,将屋内秽土扫到袋内,送门外燃炮炸之。这一习俗又称为“送穷土”,“送穷媳妇出门”。旧俗春节期间大小店铺从大年初一起关门,而在正月初五开市。俗以正月初五为财神圣日,认为选择这一天开市必将招财进宝。

正月初六

正月初六“送穷”,是我国古代民间一种很有特色的岁时风俗。其意就是祭送穷鬼(穷神)。穷鬼,又称“穷子”。据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引《文宗备问》记载:“颛顼高辛时,宫中生一子,不着完衣,宫中号称穷子。其后正月晦死,宫中葬之,相谓曰'今日送穷子。”相传穷鬼乃颛顼之子。他身材羸弱矮小,性喜穿破衣烂衫,喝稀饭。即使将新衣服给他,他也扯破或用火烧出洞以后才穿,因此“宫中号为穷子”。送穷之俗在唐代相当盛行,大文学家韩愈曾写过一篇《送穷文》,其中说:“(主人)三揖穷鬼而告之曰:‘闻子行有日矣,我有资送之恩,子等有意于行乎’?”唐诗人姚合还写有诗《晦日送穷三首》,其中第一首云:“年年到此日,沥酒拜街中。万户千门看,无人不送穷。” 从最后两句可以窥见送穷风俗在当时已相当普遍。

正月初七

正月初七亦称“人胜节”、“人庆节”、“人口日”、“人七日”等。

正月初八

传说初八是谷子的生日。这天天气晴朗,则主这一天稻谷丰收,天阴则年歉。民间以正月初八为众星下界之日,制小灯燃而祭之,称为顺星,也称“祭星”、“接星”。祭祀用两张神码,第一张印着星科、朱雀、玄武等,第二张是"本命延年寿星君"。二张前后撂在一起,夹在神纸夹子上,放在院中夭地桌后方正中受祀。神码前陈放着用香油浸捻的黄、白二色灯花纸捻成的灯花,放入直径寸许的"灯盏碗",或用49盏,或用108盏,点燃。再供熟元宵和清茶。黄昏后,以北斗为目标祭祀。祭祀后,待残灯将灭,将神码、香根与芝麻秸、松柏枝一同焚化,祀成。

正月初九

正月初九是天日,传说此日为玉皇大帝生日。主要习俗有祭玉皇、道观斋天等,有些地方,天日时,妇女备清香花烛、斋碗,摆在天井巷口露天地方膜拜苍天,求天公赐福。

正月初十

这一天凡磨、碾等石制工具都不能动,甚至设祭享祀石头,恐伤庄稼。也称“石不动”“十不动”。河南风俗这一日家家向石头焚香致敬。午餐必食馍饼,认为吃饼一年之内便会财运亨通。在山东郓城等地有抬石头神之举。初九夜,人们将一瓦罐冻结在一块平滑的大石头上,初十日早晨,以绳系罐鼻,由十个小伙子轮流抬着瓦罐走。石头不落地则预示当年丰收。旧时民间俗信。在正月举行的祀鼠活动,亦称“老鼠嫁女”“老鼠娶亲”。具体日期因地而异,有的在正月初七,有的在正月二十五,不少地区是正月初十。山西平遥县初十日将面饼置墙根,名曰“贺老鼠嫁女”。湖南宁远则以十七日为“老鼠嫁女”这一日忌开启箱柜,怕惊动老鼠。前一天晚上,儿童将糖果、花生等放置阴暗处,并将锅盖簸箕等大物大敲大打,为老鼠催妆,第二天早晨,将鼠穴闭塞,认为从此以后老鼠可以永远绝迹。还有的地区于老鼠娶妇日很早就上床睡觉,也不为惊扰老鼠,俗谓你扰它一天,它扰你一年。

正月十五

元宵节是中国主要的传统节日,也叫元夕、元夜,又称上元节,因为这是新年第一个月圆夜。因历代这一节日有观灯习俗,故又称灯节。元宵节俗的形成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据一般的资料与民俗传说,正月十五在西汉已经受到重视,汉武帝正月上辛夜在甘泉宫祭祀“太一”的活动,被后人视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声。

不过,正月十五真正作为民俗节日是在汉魏之后。东汉佛教文化的传入,对于形成元宵节俗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元宵放灯的习俗,在唐代发展成为盛况空前的灯市,中唐以后,已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狂欢节。

唐玄宗(公元685—762)时的开元盛世,,长安的灯市规模很大,燃灯五万盏,花灯花样繁多,皇帝命人做巨型的灯楼,广达20间,高150尺,金光璀璨,极为壮观。以后历代的元宵灯会不断发展,灯节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唐代的灯会是“上元前后各一日”,宋代又在十六之后加了两日,明代则延长到由初八到十八整整十天。到了清代,满族入主中原,宫廷不再办灯会,民间的灯会却仍然壮观。日期缩短为五天。正月十五吃元宵,“元宵”作为食品,在中国也由来已久。

宋代,民间即流行一种元宵节吃的新奇食品。这种食品,最早叫“浮元子”后称“元宵”,生意人还美其名曰“元宝”。元宵即"汤圆"以白糖、玫瑰、芝麻、豆沙、黄桂、核桃仁、果仁、枣泥等为馅,用糯米粉包成圆形,可荤可素,风味各异。可汤煮、油炸、蒸食,有团圆美满之意。

陕西的汤圆不是包的,而是在糯米粉中"滚"成的,或煮司或油炸,热热火火,团团圆圆。在北方一些地方,正月十五还要几个村子聚集在一起演社火。社火里包括踩高跷、跳钟馗、花车等等。春节是中国一个古老的节日,也是全年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如何过庆贺这个节日,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些较为固定的风俗习惯,有许多还相传至今。

国家工作报告篇六

20xx年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那么具体如何放假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国务院51放假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xx〕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xx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12月10日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接市府办通知,现将开发区管委会20xx年五一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节假日期间,请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及时通知并督促入区企业、在建企业及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等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请特别注意清明节期间的用火安全。

三、请各科室在放假前全面、仔细地检查一遍本科室,切勿遗留重要物品在办公室内,并确保本科室所有电源(含饮水机)切断,门窗紧闭。

四、请值班的同志要准时到达值班室(办公室207室),不得迟到早退,要提高警惕、加强巡查,确保值班电话畅通,认真做好值班(包括值班室卫生)登记工作,外出巡查时,请将值班室电话转接到手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节假日期间请全体机关同志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六、请门卫与值班的同志一起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加强夜间值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防、技防工作到位,管理使用好监控设施。

值班电话:。

人事行政部

这年头就流行串个小门,逛个小店,走个街,串个巷,旅个游,喝个酒,交个友。笑一个,美一个。可五一的祝福可不能晚了--祝您节日乐上加乐!

五一假期,你不知道从哪弄来一辆最原始的摩托车,并自豪的称为:“老爷车”,你经过的地方无处不是滚滚浓烟,百姓连连叫苦:孙长老,收了这神通吧!

国家工作报告篇七

区科技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双创”政策,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

一、“双创”工作总结

(一)营造“双创”良好环境。

一是开展“科技调研月”活动,走访调研35家科技型企业,对企业项目、平台、人才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充实区科技型企业信息库。二是印发《科技政策选编》,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创新创业政策,重点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高企科技保险财政补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小微企业升级高企财政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至75%等政策的宣传力度。三是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创新创业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寒政发〔2014〕12号)、《xx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寒政办发〔2014〕49号)等政策,为永和药业兑现省院士工作站补助资金10万元,已推荐奥博仪表申请2017年省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二)发挥创新引领型企业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目前,我区高新技术企业5家、入选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企业11家,煜华电子、速博世达2家

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2016年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8.15%,较2015年初提高4.99个百分点。今年,对我区19家企业42人开展了高企申报培训,天元盈康、煜华电子等5家企业参加了第一批高企申报,华光数码、维波斯新材料等17家企业申请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入库并参加省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其中7家企业通过市预晋级初选。二是发挥龙头企业产学研合作示范作用。2015年以来,亚康药业与国家动物用保健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百德生物与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等均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全区新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19项,新建立上海交通大学欧普诺免耕生物技术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保学院奥丰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中心、齐鲁工业大学恒德造纸助剂技术研究所3家市认定“招院引所”产学研合作机构,市级产学研合作机构达到6家。三是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筛选了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人才4名,拟推荐欧普诺生物、百德生物、亚康药业、中孚药业等企业申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三)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一是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2015年以来,我区依托恒德纸业、恒联特种纸等企业建成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市级重点实验室4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总数分别达到32家、11家。依托俊清科技、光合庄园等龙头企业获批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依托慧三浓科技、俊清蔬果合作社获批建设省“交界农科驿站”、“北曹埠农科驿站”,永和药业建成省级院士

工作站,百德生物牵头成立“农牧副产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青辰置业、中成创业、亚康药业、中凯兴业建成市级备案众创空间4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123个。亚康药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25.6万平方米,在孵企业61家,毕业企业10家。二是强化科技项目驱动。2015年以来,我区共有41个项目列入市级以上科技发展计划,争取扶持资金1262万元。其中,百德生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成套技术与产业模式示范”项目列入中科院sts计划,恒联新材料的“再生纤维素膜(玻璃纸)清洁生产新工艺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xx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列入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计划,恒联新材料的“生物基高性能纤维材料产品的研发”项目列入省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另有天元盈康等12家企业14个项目列入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扶持范围。2015年以来,我区维波斯新材料获市国际合作奖,恒天海龙、欧普诺生物2家企业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区人民医院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三是落实省“创新券”政策。借助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推动企业科研设施开放共享。2016年以来,凯利布森、天元盈康、亚康药业等3家企业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供给方会员,入网仪器设备105台(套),总价值1676万元,承接小微企业检测分析业务316单,获省“创新券”补助资金86.5万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研发投入不足,2015年我区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为0.9%,全市2.59%(2016年数据尚未公布)。

二是高企数量少,我区仅有5家高企(恒联新材料、圆友重工、中孚药业、欧普诺生物、鑫山环保),占全市高企总数(468家)的1.1%。三是高端创新平台少,我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44家,其中省级3家(恒联新材料、圆友重工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永和药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国家级没有。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强化科技项目驱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市、区财政研发资金“撬动”作用,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成长潜力大的企业。建立部门、街道共同参与的“条块结合”机制,发挥浙江大学科技人才在区级、各街道担任副职作用,加强与区经信、统计部门和各街道的联动、配合,督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山东统计信息网网上直报”系统。

二是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深入实施“小升高”科技计划,协调区财税部门做好材料联合审核指导,全力做好高企申报服务,拟推动奥博仪表、百德生物等7家企业参加第二批高企申报,力争年内新增高企3-5家。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较2016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三是推动产学研合作。

聚焦全区创新发展需求,积极为企业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推动天元盈康、百德生物等

企业与中科院等高层次科研机构达成合作。发挥浙江大学潍坊产业创新平台资源优势,引导企业与浙大对接人才、项目等。加大招院引所力度,拟推荐鑫山环保、天元盈康等企业申请市“招院引所”认定。

四是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重点推动恒联新材料、中孚药业等企业申报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百德生物、亚康药业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重点推动中凯兴业申报建设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力争年内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2家以上。

一是建议扩大“后补助”力度。

围绕企业创新发展取得的成效,从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研人员、引进人才、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品等多方面,制定企业创新评价奖励办法,对创新型企业加大“后补助”力度,加快发展“四新”经济。

二是建议加快科技金融发展。

围绕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程序,放宽融资条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是建议出台包容创新监管实施意见。

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及公众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包容创新监管体系,制定包容创新监管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对技术交易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知识、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开放共享。持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形成支持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四是建议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政策。

对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规范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完善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遴选、诚信、问责、回避制度,由专家对经费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核,提出财政分配经费、企业配套经费等意见。

2017年7月16日

国家工作报告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负责制。关于国务院所发出批复相信大家都很好奇,下面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收集的部分由国务院发出的批复文,欢迎查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有效提升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东北振兴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改办:

一、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为3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请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坚持依法行政、稳妥推进。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改革措施,通过先行先试,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促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对《试点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及改革的新措施,要及时与国务院审改办沟通协商,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北京市开展改革试点。国务院审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改革试点措施落实到位,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附件: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国务院

20xx年5月13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

一、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明显,地势相对平坦,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潜力巨大,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要把建设贵安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路子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贵安新区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欠发达地区城市发展建设新模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贵安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贵安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贵安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与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划的衔接。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方式,统筹推进贵安新区发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贵安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贵安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与的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重大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协调解决贵安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设贵安新区,对于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途径、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共同推动贵安新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国务院

20xx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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