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审查报告的作用(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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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查报告的作用(精选5篇)
时间:2023-09-01 09:50:35     小编:LZ文人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审查报告的作用篇一

(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式3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

4.育发、健美、美乳产品王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报告后,应于6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复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审查报告的作用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行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信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规定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特定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安全、优质、营养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绿色食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绿色食品标志包含“绿色食品”文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greenfood”英文字母、绿色食品文字图形组合等四种形式(详见附图)。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农业部授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专家评审、审核发证和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组织、综合材料初审和证后相关跟踪检查工作。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地县工作机构”),根据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组织、现场检查、生产指导和证后日常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实行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全程严格的安全控制。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技术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起草,农业部审批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认可后方可承担相应的抽样检测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广使用安全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将推动绿色食品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在绿色食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二章 标志使用申请

(一)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三)生产标准化,档案记录规范并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四)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和标准规定。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质;

(二)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内检员;

(五)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申请产品在市场销售1周年以上。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资料;

(三)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

(四)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性材料。

省级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地县工作机构代为受理申请和承担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

第十四条省级工作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现场检查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监测机构收到委托抽样检测通知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抽样。自抽样之日起,产品样品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环境样品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规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按照规定要求发送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第十六条省级工作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材料的初审(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全套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性和省级工作机构出具的初审意见进行现场抽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工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通过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规定审批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获证产品名录和相关信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规定程序报农业部备案,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证书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获证单位、产量、产品编号、企业信息编码、标志使用有效期、审核发证机构等内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分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3年。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第2和第3年证书实行审核。证书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按照规定要求提出续展申请。

第三章 标志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简称“标志使用人”),应当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载明标志使用的相关事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应当符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标志使用人在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方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在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遵守标志使用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商标和产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变更证书相关内容。

准要求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停止标志使用,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建立绿色食品风险防范、质量控制、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绿色食品跟踪检查和标志监察活动。

第二十七条省级工作机构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负责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实施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省级工作机构在标志使用证书上加盖审核合格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授权产品和经营性活动。标志使用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终止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由农业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告。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未遵循标志使用合同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的。

第二十九条标志使用人对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内检员,对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买卖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查处。

第三十二条从事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核评审和监督检查的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标志使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抽样检测费和产地环境抽样检测费,由承担抽样检测任务的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标志使用申请人收取。

第三十四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文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专家评审、检查员等培训注册等程序性技术规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 4月 1日施行。1993年农业部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审查报告的作用篇三

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党的纪律审查工作要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不能搞单打一。纪检监察室深化转职能,就是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贪腐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也还是传统的“三段论”,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主要体现违法问题,把违纪问题当成注脚。党员违法必先违纪。贪腐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开头,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对照“七个有之”、“五个比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买x卖官不是简单的贿赂,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把纪律严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就是要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这样才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转变政绩观,抓早抓小。反贪腐是把双刃剑,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对每个违纪违法干部的惩处,给他本人带来的损害远没有对党组织的损害大。过去有种倾向,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人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对干部不负责!平常不红脸,等出事了就不是红脸的问题,再去提醒也已经晚了。“老虎”怎么长大的?实践证明,就是一路贪腐、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惩是为了治。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提醒提醒、警示警示,就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单变双,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纪检机关要认真反思,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发现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严明纪律不能时紧时松,要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每日每时都要做,有病就要及时治,这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把纪律这条线看住了,就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审查报告的作用篇四

小编辑收集整理,提供一篇

工作报告

范文,作为参考!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对市教育工会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二、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的回顾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审工作机制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的自身素质

3.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做好经审工作

4.以“创三好”为载体,夯实经审工作基础

实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把台帐作为经审工作自我约束管理的载体,将工作计划、会议内容、审计工作、工会经费计拨、问题建议等内容都反映在经审工作台帐上,实现了整体、动态的管理,做到“一册经审台帐在手,全年经审工作一目了然”。

5.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三、对今后五年加强经审工作的建议

1.加强领导,为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大审计力度,发挥经审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3.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工会经审工作针对性和实施性

审查报告的作用篇五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工程招标方案;

7.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

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

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5.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8.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

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

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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