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作报告评分标准篇一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
工作报告评分标准篇二
1、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成立统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今年来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法制工作,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总结,与各区县局签订统计执法责任书,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和职责任务,并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黄山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
2、落实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为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了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每月党组和职工集中学法制度,今年来重点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参加市直有关单位和省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统计法知识测试,督促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徽省干部在线教育学习的平台法律学习,不断强化统计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3、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强化“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集中宣传,局主要负责同志赴市委党校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和遵守统计法、支持理解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认真编报统计法治信息,今年来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法制办和省统计局政法处报送法治信息6条。
4、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组织区县局对全市1300多家一套表单位全面自查,开展投资、工业、贸易统计三个专项检查和“打捆”企业清理,切实查实单位、搞准源头数据。建立并落实《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和《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市级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今年来共对239家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立案20起、结案20起,净化了统计环境。初步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645亿元,增长7.8%,较为客观地反映黄山经济社会发展。
5、20xx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工作报告评分标准篇三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值周值日工作成效,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责任感,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现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校长、环节干部实行每日24小时巡逻值班,值班安排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表在开学前印发到校领导和环节干部手中,值班表上报教育局,并张贴于学校大门口的保卫室内。
二、值班工作细则
(一)坚持每日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
(二)值班领导工作职责
1、值班领导和环节干部必须提前半小时上班,挂牌值日,履行相关职责。注意巡视校园,观察校内有关学生课间情况,必须认真登记有关情况。
2、值日领导查问学生值日情况。
3、早上师生到校、中午放学,下午师生到、下午放学时须值日领导、教师站在校门口协同学生维护学生上学,放学秩序,阻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负责监督住校生早、中、晚用餐秩序,上晚自习秩序和宿舍内学生午休、晚睡情况。
5、平时课间须在校园内巡视、督促在校学生行为规范履行情况,处理当天偶发事件 。
一、工作范围
(一)根据校历或领导指示确定本周工作重点。
(二)1、保安全:校内财产的防盗、防火、水暖设备的检查,偶发事件的处理、上报。
2、保运行:所有教职工的请假;校内各部门履行管理目标情况的检查;教职工履行职责检查监督。
3、保卫生: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督察。
4、保纪律:全体教职工、学生出勤、纪律。
二、工作方式
1、批办职权范围内的请假、将批准的假条及时转交给考勤人员。
2、针对规定的教师上课(尤其是第二晚自习)、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各部门,并督促解决。
3、调查了解防火防盗取暖用水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总务部门解决。
4、主要检查学生课间、放学时间的违纪(如骂人、吃零食、打闹、破坏环境等)。
5、对公寓楼学生宿舍纪律卫生情况的检查指导。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7天。(晚间在公寓楼住宿)
四、交接
每周日晚6:00时上、下班人员共同检查上述项目,下一班了解情况后,交接值班记录。
五、记录
值班结束,记录交考勤人员处理,作为校史和发放补助的依据。
六、监督和考核
值班领导值班情况由校长监督,其工作情况记入中层领导实绩考核。
七、责任追究
在值班期间,遇到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失火、学生人身伤害、食物中毒、盗窃等),值班领导不在现场或玩忽职守,出现后果的,要停职检查。
大杨树二中
2015年2月27日
加强和改进值班带班工作是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紧急突发情况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主动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严纪律、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涵委办〔2012〕65号文件精神,规范值班带班工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带班工作安排
(一)日常及双休日值班带班
1、开发区每天安排1名班子领导带班。每天安排干部1名值班,联防队24小时值班巡逻。
2、各单位每天确保至少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双休日期间,开发区每天各安排1名领导带班。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1名值班干部值班。
(二)法定节假日值班带班
1、开发区每天安排1名班子领导带班,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1名干部值班,联防队24小时值班巡逻。
2、各单位每天确保至少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每天各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每天确保至少各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三)应急值班带班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情况(如台风)期间,开发区每天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党政办每天确保至少各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并视情增加值班人员。联防队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二、值班带班工作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主要负责:组织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协调、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上报紧急信息;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其他事项。
(二)值班人员职责。值班工作实行专人值班制,值班室履行24小时值班职责。主要负责:接听电话、处理紧急信息、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带班工作要求
(一)带班要求。(1)领导带班期间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且不能离开本地,日常值班需住开发区带班,法定节假日和应急期间需24小时在岗带班。(2)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处置。(3)带班领导若遇到外出或开会等,须自行调班,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在岗值班,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值班岗位的,须请人代班。(2)熟悉值班工作各项流程,及时准确做好电话记录,掌握当日带班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熟知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电话,认真处理值班工作事项。(3)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必要时可派人深入现场,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均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报送。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联系,实时核实情况、掌握动态,及时主动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情况,并积极协助领导处置。(4)不得将值班电话设置为呼叫转移,值班电话铃声3声之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要迅速准确。(5)前后班之间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无缝交接,防止出现空档。
(三)保密要求。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注意做好值班处理事项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值班日记和值班报件。
(四)岗位要求。值班岗位必须由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如通讯员、保安、门卫等)顶岗和非正式人员独立值班。
四、值班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值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影响值班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值班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值班力量。要明确一位领导主抓值班工作,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值班工作和紧急信息报送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值班工作特点,加大对值班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对在值班与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统筹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休息场所,积极改善值班生活条件。
(三)加大应急保障。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改善值班办公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值班室应有专用的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值班设备。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对于突发事件以及敏感性、预警性等紧急信息,事发地党政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
(五)实行值班报备。每逢法定节假日,各单位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值班带班安排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党政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带班领导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现场相关人员有义务如实向本级或区委、区政府反馈具体情况,对特别重大或重要紧急突发性事件,必须派人前往了解核实情况,及时上报。
(六)落实值班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制度,加强对值班工作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值班工作的抽查,形成值班工作检查和通报的常态化机制。对擅离值守、无关人员顶岗、非正式人员独立值班或未按规定及时核实、报送紧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授意相关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干扰上级党委、政府调查核实情况的,对在重要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作报告评分标准篇四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报告评分标准篇五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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