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省工作报告(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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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南省工作报告(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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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和专业化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关于下放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旅发[2014]7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景评发[2015]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辖区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放,且在湖南省辖区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 湖南省旅游局按照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五条

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相关专家

省景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二)职责与权限:

1.负责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授权并指导省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实施全省5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4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授权、指导和监督各市州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3.对各市州违反规定所评定与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可视情况对各市州的评定权作出通报批评、暂停或收回等处理。

4.聘任与管理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5.负责向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旅资委”)报备全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及等级景区评定与复核情况。

6.负责组织全国“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和“湖南旅游监管网”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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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贯彻执行全国旅资委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全省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景评机构”)。市级景评机构报省景评委备案后,根据省景评委的授权负责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级景评机构依照省景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省景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向省景评委报备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与全部等级旅游景区复核情况。

(四)及时向省景评委报备机构变动情况,负责按时组织本市州景区填报全国“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和“湖南旅游监管网”。

第七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5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资委颁发,4a级旅游景区由省景评委颁发,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由市级景评机构颁发。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

第八条 旅游景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庄重醒目、简洁大方的质量等级标志,标志在外形、材质、颜色等方面要与景区特点相一致。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5a级旅游景区从公告4a级三年及以上的旅游景区中产生,由省景评委推荐,全国旅资委组织评定。

4a级旅游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及以上的旅游景区中产生,由市级景评机构推荐,省景评委组织评定。

(一)自检与申报。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其细则进行自检,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5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5a级标准的,逐级递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提交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

(二)景观质量初审与初评。市级景评机构收到景区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对景观质量初审达到5a级标准要求的景区,向省级景评委递交申请报告及评估所需材料。省级景评委在接到市级景评机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初评,将符合要求的景区推荐至全国旅资委。

(三)景观质量评估。全国旅资委对各地推荐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将被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未通过评估的景区,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创建。

(四)落实创建任务。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的景区,须制 — — 4

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经省景评委审核同意后报全国旅资委备案。景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落实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创建期不少于一年。省景评委根据景区创建工作进展和实际需求,适时选派专家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或情况抽查。

(五)省级初评推荐。经景区自查和市级景评机构审核,认为景区已经完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并达到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由省景评委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初评通过后,由省景评委向全国旅资委提交评定申请,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六)资料审核与评定。全国旅资委对省景评委申请的景区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评定等程序。现场评定包括暗访与明查两个环节,暗访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将组织进行明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向景区反馈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明查首次不通过的,景区须重新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查两次不通过的,将不再进行验收。

(七)公示公告。全国旅资委将按程序分别对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的景区和通过5a标准评定的景区进行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由全国旅资委进行调查和核实,做出相应决定。

第十一条 4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

(一)自检与申报。申请创建4a级的旅游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4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4a级标准的,逐级提出创建申请。市级景评机构初审通过后,将推荐材料、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提交至省景评委。

(二)景观质量评估。省景评委组织不少于5名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以下简称“景评员”)的评估小组,对申报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列入创建4a预备名单,并在湖南旅游网公示。未通过评估的景区,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三)落实创建任务。列入创建4a预备名单的景区,须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报省景评委备案。景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落实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省景评委和市级景评机构根据景区创建工作进展和实际需求,适时选派专家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或情况抽查。

(四)初评与推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完成后,由市级景评机构开展初评。初评通过后,由市级景评机构向省景评委提交评定申请,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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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暗访与明查两个环节,省景评委组织不少于3名景评员的评定小组,对申报景区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六)公示公告。省景评委按程序对通过4a标准评定的景区在湖南旅游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省景评委发布4a级旅游景区认定公告,并向全国旅资委备案。

第十二条 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

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各市级景评机构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其细则与本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向省景评委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景区名称、评定专家组名单、评定报告、评定分数等。

第四章 景评员

第十三条

景评员主要由旅游景区研究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景区评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包括景观质量评估与现场评定。

第十四条 景评员须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景区建设管理知识,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严格遵守《湖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景评员采取培训聘任的方式,由省景评委负责培训考核,通过后聘任并颁发证书,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和聘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景区复核分为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4a级及以上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景评委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5%。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市级景评机构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25%。自公告之日起,对获评a级满五年的景区进行评定性复核。

第十七条

全省各级景评机构应健全景区质量游客评价制度,将游客评价结果列入景区评定与复核的重要内容。对游客满意度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以及未按时填报全国“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和“湖南旅游监管网”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景区的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一)省景评委有权对达不到标准的5a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有权根据复核情况向全国旅资委提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建议;有权对达不到标准的4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二)市级景评机构有权对达不到标准的4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省景评委备案,有权根据复核情况向省景评委提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建议;有权对达不到标准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并报省景评委备案。

(三)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 — — 8

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湖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工作规范

附录:

湖南省等级旅游景区现场检查工作规范

一、检查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湖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安排下,按照要求以暗访或明查形式对景区做好现场评定工作。

三、检查流程

(一)暗访检查流程 1.成立暗访检查组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暗访检查组。检查组由景评员组成,每家景区现场检查员人数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负责统筹协调,完成检查报告,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暗访检查

检查组对景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管理及服务水平、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成员可在景区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集体或分组检查)。检查组须认真查找扣分项,填写扣分表,扣分项尽量提供图片说明。

3.拟定、提交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后,检查组要召开内部会议,根据暗访情况讨论形 — 10 —

成扣分总表,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印象、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扣分表、扣分说明及图片。暗访组要审查景区申报材料中的规章制度等现场无法检查的项目,以及进行虚拟游览、电子商务等网上项目检查,对于失分项目一并计入扣分表。暗访检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检查组须向相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交检查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

(二)明查检查流程 1.成立检查组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明查检查组。检查组由景评员组成,每家景区现场检查员人数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负责统筹协调,完成检查报告,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资料审核

审核查阅的资料包括申报景区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的各个打分点所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图片。对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还须审核按照《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各个打分点所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图片。

3.现场检查与抽样调查

检查组通过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对景区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还须检查景观质量。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游客即时发放调查表,做到随机抽样、分布均匀,尽量选择不同的团队、不同年龄结构的游客进行调查。

4.意见反馈

召开现场检查意见反馈会,参会人员应包括检查组成员、被检查景区主要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被检查景区代表介绍景区创建工作;检查组反馈检查意见;被检查景区就景区整改表明态度。意见反馈会上不形成最终评定结论。

5.拟定、提交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后,检查组须及时召开内部会议,根据检查情况讨论形成扣分总表,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印象、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扣分表、扣分说明及图片。现场检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检查组须向相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检查工作。要以积极推动旅游景区持续发展为宗旨,提高为基层服务、为旅游景区服务的意识,认真处理好评定与指导的关系。

(二)检查组要切实注重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检查结果以检查组的集体意见为准。

(三)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向外(包括各级旅游部门、被检查景区、新闻媒体等)透露检查结果,暗访检查组不得提前透露暗访检查的相关信息。

检查组成员赠送礼品、礼券或礼金,不得搞宴请,不得为检查组安排专场演出和娱乐活动。

(五)暗访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承担,费用包括交通费、景区门票、住宿费、餐饮费及旅游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实报实销。住宿费和餐饮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额度。

(六)检查工作应不扰民、不扰政,除必要的情况通报可请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参加外,其他检查活动均不得耽误地方领导办公时间;不得因为检查工作给游客正常的旅游秩序带来不便。

(七)在景区现场检查过程中实行“首席检查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按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未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的检查员,取消其景评员资格。对于违反规定的景区,取消其评定资格。

湖南省工作报告篇二

我受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省人大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信息化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植物园条例和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8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此外,还就刑事诉讼法等9部国家法律草案和修正案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修改意见。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监督、专题调研等方式方法,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听取和审议关于地方债券安排、扶贫开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等23个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改进工作,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一条例一决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法、献血法、人民调解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执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农业法、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会的决议决定进行主动审查。继续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等专项活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建设、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粮食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城乡监管一体化、医药分开、培育大湘西绿色增长极、湘西扶贫开发、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两院”工作等专题调研,对推动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直饮水工程可行性专题调研,对解决全省饮用水安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省人民政府将直饮水工程建设纳入八大生态民生工程,作为今年全省重大前期项目。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及时向会报告了审议结果。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期间收到的104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66件,已有50件按期办理完毕。注重改进办理方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8件重点处理建议,加强督办。对胡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我省医保“一卡通”工作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大医保”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即时结算,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对陈国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后期督查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及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履职培训,开展代表履职评选活动,宣传代表典型事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8人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机关工作活力。人大对外交往、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等取得新的成绩。

1、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会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4月,主任会议成员带领四个调研组,先后到郴州、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岳阳等七市,深入厂矿企业、建设工地、重点污染区、水利枢纽、公益林区和水源地,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实地调研。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围绕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体系建设、城乡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向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10个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认为,湘江治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必须坚持一江同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求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河道航道管理,实现湘江保护利用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抓紧制定湘江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加强流域重要湖泊水库的保护,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整治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会还审议通过了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为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

会注重把人大监督的聚焦点放在预算监督上,积极探索管好政府“钱袋子”的有效途径。一是抓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针对每年安排使用超收收入事后报告的情况,会提出要建立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事前报告并提请审查批准制度。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将20xx年省本级预算超收收入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由“当年超收、当年使用”调整为“当年超收、下年使用”,增强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抓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中央政府代理我省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115亿元,省级预算收支发生变化。会及时审查批准了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重点公益项目支出;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偿还机制,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三是抓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一抓到底,努力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再整改情况的报告。从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到跟踪整改报告、再整改报告,会连续四次进行审议,加强跟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3、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监督,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民生大事紧抓不放,在前年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专题整改会议,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快监管职能调整、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到邵阳、怀化、长沙、娄底等地开展重点抽查,深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经营企业、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明察暗访,对部分食品抽样检测。积极推介株洲市实行乡镇(街道)、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的经验,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注重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主要媒体对跟踪检查进行全程报道,并在湖南经视开设《民以食为天》专栏,连续播出专题15集,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省人民政府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部门履职、分段监管、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生猪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会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正确处理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和严格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法律层面规范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

4、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入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依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举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召开联席会议、碰头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和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实地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严把代表入口关,坚决落实“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优化代表结构。全省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顺利成功,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会依法确定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二是依法主持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认真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报请省委出台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依法作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落实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结构要求。同时,做好我省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切实防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积极性,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了我省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五年的基本经验

省十一届人大会任期已经届满。我们认为,五年的工作有以下基本经验。

1、必须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五年来,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履职行权,在服务大局中开展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践证明,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会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督促“一府两院”改善民生、维护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大优势,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法规、开展的监督更加切合实际、顺应民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3、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立法是省人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来,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步。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注重制度设计,力求通过前瞻性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新方法,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协调沟通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4、必须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五年来,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启动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调研,强化跟踪监督,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反复督查,一抓到底,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在监督工作中,始终紧扣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愿所盼,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使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5、必须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会的重要责任。五年来,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提请省委转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促进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切实改进办理方式,在加强综合分析、实行统一交办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扩大代表对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努力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密切与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保护代表履职积极性。

6、必须不断加强会自身建设。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至关重要。五年来,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计划地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在会会议期间举办专题讲座,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建立会委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考察制度,完善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出台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立法工作规程等,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会审议质量。支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会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有待加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监督方式需要不断改进,监督内容需要不断充实,监督实效需要不断增强;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下级人大的联系指导不够,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形势下,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依法履职能力需要不断提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的建议

20xx年是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新一届省人大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履职尽责不懈怠、创新开拓不停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完善经济立法,加强社会立法,突出生态文明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立法项目前期论证,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切实保证立法质量。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实现稳增长、转方式、抓改革、惠民生。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方法,监督和支持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强化创新驱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环保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围绕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力求在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政府职能转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三要着力督促解决民生问题。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所求、所盼、所忧、所难,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把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督促抓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重点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代表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加强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切实改进作风,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上下级人大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能力和服务工作水平。

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会一定会在党的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更好地担当起历史重任,继往开来,不断取得让人民满意的业绩。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职,扎实工作,务实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湖南省工作报告篇三

桃花源是我国东晋大诗人陶渊明笔下奇文《桃花源记》所描述的避秦绝境原型,后人所称“世外桃源”真迹,距今已有1600余年的历史。下面是本站带来的湖南省桃花源

导游词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欢迎来桃花源旅游观光!

桃花源位于常德市西南部,东晋诗人陶渊明先生的《桃花源记》使桃花源名扬天下。千百年来,桃花源以其幽静秀美的独特风貌,吸引了无数慕名而来的游客,曾令多少游人迷恋,陶醉!她以红树、青山、斜阳古道闻名,山中幽谷深深,曲涧潺潺,藏凤聚气,泻灵溢韵, “水回青嶂合,云度绿溪阴”,当大家沉浸在“偶闻黄发石中语,时有白云衣上生”之意境时,自会有一种幽深恬静之感。

传说武陵渔郎所逢桃花林,正是这片林子。每当桃花盛开,红云飘浮,赤霞腾飞,与沿溪松涛、竹风映照,瑰丽多彩。可谓“桃花流水杳然去,别有天地非人间。

现在登上的这座桥,叫“穷林桥”,以《桃花源记》“欲穷其林”而命名。桥下流水潺潺,桥畔桃花灼灼。传说当年武陵渔郎沿溪而行,置身于一片桃花林中,十分惊讶。历经沧海桑田,桃花溪虽已没当年那么宽、广,但“桃花依旧笑春风”。

前面那座精美的建筑物就是菊圃,建于明万历年间,原为渊明祠,因陶渊明爱菊,遂改名菊圃,门口有副

对联

:“却怪武陵渔,自洞口归来,把今古游人忙煞;欲寻彭泽令,问囵园安在,惟桃花流水依然。”是说当年武陵渔人,从世外桃源出来以后,把人间仙境透露出去,引来了古往今来的游人想找陶渊明先生问良田美景究竟在哪里,只有桃花流水千古不变。

走进菊圃大门,仔细观赏一下菊圃的建筑,菊圃四周环以垣墙,数处开窗,分前后两进,前进入门为鱼池,池旁绕以回廊。两旁随地形高下,雕栏疏棂,修竹垂影,兰桂飘香。池上石桥纵跨,狮象猴麟,分蹲左右;池后为花圃,金菊竞放正中是一块渊明东篱采菊石刻,后镌《饮酒》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栋古朴典雅、雕梁画栋、耀碧流丹的建筑,就是渊明祠。

正门廊柱上,挂着一副概括了陶公秉性的楹联: “心爱菊,睥睨荣华,难为斗米折腰,辞去彭泽县令;性嗜酒,不汲富贵,甘愿南山种豆,归来五柳先生。”写出了陶渊明心爱菊花,厌恶荣华,不愿为五斗米折腰,辞去彭泽县令;他特别喜欢喝酒,从不追求富贵,心甘情愿归隐田园,种豆南山,好个五柳先生啊!渊明祠正中,供有汉白玉雕刻的渊明像,右边是他自传体铭文《五柳先生传》。这30多幅画,以历代名家所写陶渊明为依据,介绍陶渊明这个伟大诗人61个春秋的人生旅途,他五次出仕为官,五次归隐田园,不为五斗米折腰,41岁辞去彭泽县令后,乐道清贫,安居田园,终老一生。

这里有他自己的《挽歌诗》的一部分: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从这里我们仿佛看到陶渊明先生以极为淡泊的心态,视生如死,视死如生,超凡脱俗的高风亮节。

历代文人贤达颜延之、杜甫、韩愈、白居易、苏轼、黄庭坚、朱熹、辛弃疾、顾炎武、王夫之、龚自珍、梁启超、鲁迅等对之予以高度评价,字里行间流露出了对陶渊明先生的敬仰之情。颜延之的“畏荣好古,薄身厚志”,就道出了陶渊明高洁的人品。游览菊圃,就像阅读了一本有关陶渊明的书。穿过圆门,来到碑廊。千百年来,游桃花源者,骚人墨客多览物兴怀,写景抒情,碑碣传世颇多,惜为风雨剥蚀。现存唐代诗人杜牧、胡曾、李群玉以及明代袁宏道、江盈科等名家石刻,虽历经沧桑,尚可摩读,弥足珍贵。

品玩方竹之后,前往遇仙桥。桥原系横卧涧上的天然巨岩,传为渔郎遇仙之处。桥柱上有对联一副:“花藏仙溪,落英何许流出,水引渔郎,春风不知从来。”是写桃花源藏于仙溪之内,正是那和煦的春风和这流着落英的桃花溪,引武陵渔人进人这样一个神秘奇异的境地。走过遇仙桥,循着飞瀑流泉,拾级而上,来到山腰的“白云轩”,轩因“时有白云衣上生”而得名,轩后古木参天,轩下碧潭澄澈,潭上小桥横跨,白霭漂流其间,另有一番意趣。

穿过雾霭,踏着古朴的石板小径,经乱石向右,就到了“秦人古洞”,相传为武陵渔人从此口人。洞口嵌“秦人古洞”古匾,洞门半启, “初极狭,才逼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给人一种“土地平旷、屋舍俨然”的感觉。

现在尽收眼底的这些房屋,古香古色,都是村民的住宅,他们世世代代在这块乐土里,繁衍生息,“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有趣的是,这里许多人家都姓秦,大概是为“避秦时乱”,就以朝代为姓吧。他们非常好客,“每逢客至,必设酒杀鸡作食”,并“咸来问讯”。

它是说桃花源突然敞开了神秘境界,像无心出岫的白云,舒卷自由,可以使人留恋、快乐、消忧解愁;到了这里,把心中存疑的古今关于桃花源的渔樵仙隐种种说法,都搞清楚了。想起秦末嵩山四皓夏黄公、绮里季他们,晚年还出山辅太子,未免欲心太重了,只有这儿的避秦人,才是真正的隐者。

走出秦人居,便是竹廊。竹廊全用竹子精工做成,廊亭相连,结构精巧,造型奇特。远观蛇行龙腾,气势非凡,古意野趣,淋漓尽致。廊内高挂

诗词

对联,两旁栽植各类花竹。一览可饱平生之眼福,一行意越千年之沧桑。

不知不觉,来到公议堂,这公议堂为回廊穿斗式木构古典建筑,传为秦人所建,内有院坪、戏台和鱼池。公议堂是秦人议事之处,凡祭祀、婚丧、营造等大事,均在此处理。

走出公议堂,又踏进了奉先祠的门槛。奉先祠传为蓁人奉祀祖先的祠堂,后多次重修。今之祠堂,疏窗画棂,保留了先蓁建筑风貌。祠旁田园桑竹,祠下阡陌交错,恍人蓁代。每逢佳节盛会,婚丧嫁娶,秦人均于此祭祀祖先。再往前就是“余荫堂”,因陶诗“桑竹垂余荫”得名,堂周桑竹掩映,古树茂密,风景奇幽。传说秦中孤寡、无生养者均居于此堂,所需由村人聚献四时供养,无生活之忧。

真如陶诗中所说: “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是一个平等、互助的理想社会,只有父子,不知君臣,过着平等自给自足的生活。

现在来到“自乐桥”,因陶诗“怡然自乐”而名。桥下池水清澈见底,桥上清风习习, “黄发垂髫,怡然自乐”,茶余饭后,村中男女老少常聚于桥上,望天谈月,轻歌曼舞,怡然自乐。再往上走,就是奇踪馆了,它因陶诗“奇踪隐五百”而名,馆前良田美池,馆后松竹垂荫,风景甚佳。

前面是一段起伏曲折的竹廊,正所谓曲径通幽过了这段竹廊,就到了延至馆。延至馆地处归鹤池,因陶文“各复延至其家”句得名。它半倚青山半出湖,树皮为顶竹为壁,建筑别致,古趣盎然。馆后高潭流水,钟鼓声声;馆前池水荡碧,鱼草相乐,传说渔郎被秦人宴请,于此盘桓数日。游客到此,不妨临窗近水,品一品风味独特的擂茶,看一看世外桃源的风光,蝥高远望,观沅水漂流天际,看青山泛翠,福地洞天,是否有世内看世外之感慨呢!

各位游客朋友:

大家好!欢迎来到世外桃源----桃花源旅游观光!

现在登上的这座桥,叫“穷林桥”,以《桃花源记》“欲穷其林”而命名。桥下流水潺潺,桥畔桃花灼灼。传说当年武陵渔郎沿溪而行,置身于一片桃花林中,十分惊讶。历经沧海桑田,桃花溪虽已没当年那么宽、广,但“桃花依旧笑春风”。

前面那座精美的建筑物就是菊圃,建于明万历年间,原为渊明祠,因陶渊明爱菊,遂改名菊圃,门口有副对联:“却怪武陵渔,自洞口归采,把今古游人忙煞;欲寻彭泽令,问囵园安在,惟桃花流水依然。”是说当年武陵渔人,从世外桃源出来以后,把人间仙境透露出去,引采了古往今来的游人想找陶渊明先生问良田美景究竟在哪里,只有桃花流水千古不变。走进菊圃大门,仔细观赏一下菊圃的建筑,菊圃四周环以垣墙,数处开窗,分前后两进,前进人门为鱼池,池旁绕以回廊。两旁随地形高下,雕栏疏棂,修竹垂影,兰桂飘香。池上石桥纵跨,狮象猴麟,分蹲左右;池后为花圃,金菊竞放。正中是一块渊明东篱采菊石刻,后镌《饮酒》诗,“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栋古朴典雅、雕梁画栋、耀碧流丹的建筑,就是渊明祠。

正门廊柱上,挂着一副概括了陶公秉性的楹联: “心爱菊,睥睨荣华,难为斗米折腰,辞去彭泽县令;性嗜酒,不汲富贵,甘愿南山种豆,归来五柳先生。”写出了陶渊明心爱菊花,厌恶荣华,不愿为五斗米折腰,辞去彭泽县令;他特别喜欢喝酒,从不追求富贵,心甘情愿归隐回园,种豆南山,好个五柳先生啊!渊明祠正中,供有汉白玉雕刻的渊明像,右边是他自传体铭文《五柳先生传》。这30多幅画,以历代名家所写陶渊明为依据,介绍陶渊明这个伟大诗人61个春秋的人生旅途,他五次出仕为官,五次归隐田园,不为五斗米折腰,41岁辞去彭泽县令后,乐道清贫,安居田园,终老一生。

这里有他自己的《挽歌诗》的一部分: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从这里我们仿佛看到陶渊明先生以极为淡泊的心态,视生如死,视死如生,超凡脱俗的高风亮节。历代文人贤达颜延之、杜甫、韩愈、白居易、苏轼、黄庭坚、朱熹、辛弃疾、顾炎武、王夫之、龚自珍、梁启超、鲁迅等对之予以高度评价,字里行间流露出了对陶渊明先生的敬仰之情。颜延之的“畏荣好古,薄身厚志”,就道出了陶渊明高洁的人品。游览菊圃,就像阅读了一本有关陶渊明的书。穿过圆门,来到碑廊。千百年来,游桃花源者,骚人墨客多览物兴怀,写景抒情,碑碣传世颇多,惜为风雨剥蚀。现存唐代诗人杜牧、胡曾、李群玉以及明代袁宏道、江盈科等名家石刻,虽历经沧桑,尚可摩读,弥足珍贵。

品玩方竹之后,前往遇仙桥。桥原系横卧涧上的天然巨岩,传为渔郎遇仙之处。桥柱上有对联一副:“花藏仙溪,落英何许流出,水引渔郎,春风不知从来。”是写桃花源藏于仙溪之内,正是那和煦的春风和这流着落英的桃花溪,引武陵渔人进人这样一个神秘奇异的境地。走过遇仙桥,循着飞瀑流泉,拾级而上,来到山腰的“白云轩”,轩因“时有白云衣上生”而得名,轩后古木参天,轩下碧潭澄澈,潭上小桥横跨,白霭漂流其间,另有一番意趣。穿过雾霭,踏着古朴的石板小径,经乱石向右,就到了“秦人古洞”,相传为武陵渔人从此口人。洞口嵌“秦人古洞”古匾,洞门半启,“初极狭,才逼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给人一种“土地平旷、屋舍俨然”的感觉。

现在尽收眼底的这些房屋,古香古色,都是村民的住宅,他们世世代代在这块乐土里,繁衍生息,“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有趣的是,这里许多人家都姓秦,大概是为“避秦时乱”,就以朝代为姓吧。他们非常好客,“每逢客至,必设酒杀鸡作食”,并“咸来问讯”。沿齐整而古朴的石级下行,首先到达秦人居。秦人居为秦代建筑样式,古窗幽壁,雕梁画栋,飞檐斗角,室内陈设极富先秦风味,室外田园桑竹,古意苍茫。[在这里不妨欣赏一下美妙的楹联吧:“豁然敞五百奇踪,祗山上白云,尽堪怡悦;到此空古今疑案,彼天涯黄绮,未免尘嚣。它是说桃花源突然敞开了神秘境界,像无心出岫的白云,舒卷自由,可以使人留恋、快乐、消忧解愁;到了这里,把心中存疑的古今关于桃花源的渔樵仙隐种种说法,都搞清楚了。想起秦末嵩山四皓夏黄公、绮里季他们,晚年还出山辅太子,未免欲心太重了,只有这儿的避秦人,才是真正的隐者。

走出秦人居,便是竹廊。竹廊全用竹子精工做成,廊亭相连,结构精巧,造型奇特。远观蛇行龙腾,气势非凡,古意野趣,淋漓尽致。廊内高挂诗词对联,两旁栽植各类花竹。一览可饱平生之眼福,一行意越千年之沧桑。不知不觉,来到公议堂,这公议堂为回廊穿斗式木构古典建筑,传为秦人所建,内有院坪、戏台和鱼池。公议堂是秦人议事之处,凡祭祀、婚丧、营造等大事,均在此处理。

走出公议堂,又踏进了奉先祠的门槛。奉先祠传为蓁人奉祀祖先的祠堂,后多次重修。今之祠堂,疏窗画棂,保留了先蓁建筑风貌。祠旁田园桑竹,祠下阡陌交错,恍人蓁代。每逢佳节盛会,婚丧嫁娶,秦人均于此祭祀祖先。再往前就是“余荫堂”,因陶诗“桑竹垂余荫”得名,堂周桑竹掩映,古树茂密,风景奇幽。传说秦中孤寡、无生养者均居于此堂,所需由村人聚献四时供养,无生活之忧。真如陶诗中所说: “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是一个平等、互助的理想社会,只有父子,不知君臣,过着平等自给自足的生活。

现在来到“自乐桥”,因陶诗“怡然自乐”而名。桥下池水清澈见底,桥上清风习习, “黄发垂髫,怡然自乐”,茶余饭后,村中男女老少常聚于桥上,望天谈月,轻歌曼舞,怡然自乐。再往上走,就是奇踪馆了,它因陶诗“奇踪隐五百”而名,馆前良田美池,馆后松竹垂荫,风景甚佳。

前面是一段起伏曲折的竹廊,正所谓曲径通幽。过了这段竹廊,就到了延至馆。延至馆地处归鹤池,因陶文“各复延至其家”句得名。它半倚青山半出湖,树皮为顶竹为壁,建筑别致,古趣盎然。馆后高潭流水,钟鼓声声;馆前池水荡碧,鱼草相乐,传说渔郎被秦人宴请,于此盘桓数日。游客到此,不妨临窗近水,品一品风味独特的擂茶,看一看世外桃源的风光,蝥高远望,观沅水漂流天际,看青山泛翠,福地洞天,是否有世内看世外之感慨呢!

各位朋友,桃花源景区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

桃花源因桃树成林而得名,她在湖南省常德市的桃源县。

每年桃花盛开,这里到处弥漫着浓郁的醉人花香。许多游人便成群结队的来到这里。这样多的桃花恐怕一生都很难见到,踩着石卵路,慢慢地在桃花林穿梭。桃花正艳,枝头上都挤满了大大小小的桃花,有的还只是花骨朵,有的却已在争奇夺艳,有的花只是粉色,有点花却已是红的耀眼!看!这一朵花儿真像一张可人的小脸,粉嘟嘟让人心动得想去捏捏,但又怕震落花瓣儿。

桃花源还以诗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而驰名中外。读过陶源明《桃花源记》的人都记得,探得先秦遗民,终识桃花源的陶渊明就是借助一个秦人古洞而大功告成的。只见古洞前凉气飕飕,洞内灯光暗淡,洞宽起初只能容下一人摸索前行,但走着走着,一会儿变宽、一会儿又变窄,曲曲折折颇有探险韵味了。行走间敛气静听,周边似有泉水滴答,但分辨不出究竟来自何方。这样走了不到3分钟,眼前豁然开朗,呈现在眼前的是另一番天地,不远处是一个被四周山体层层包裹的山坳。放眼打量,水田、茅舍、竹楼、土鸡、家犬,一切都是原生态模样。

千百年来,桃花源这超尘脱俗的人间仙境,吸引了许多文人墨客,政坛要人和成千上万游客来观光游览.朋友,百闻不如一见,请到这里领略桃花源神奇迷人的景观吧!

湖南省工作报告篇四

湖南省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异地医保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省医保病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医保)管理工作,医保农合办主任具体负责,并设专干经办异地医保管理服务工作,入出院结算中心设立异地医保服务专用窗口,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进行“省异地医保系统”网络维护。严格执行医院“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规定”。

二、专科医生严格掌握异地医保病人入、出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异地医保病人收住入院,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异地医保病人住院,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核实病人身份,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现象。

三、各科室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相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其补充规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中特检、特治、乙类药品、全自费药品及项目,执行前需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费用分担及自付情况,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抢救用药可事后补签),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说明理由。

五、异地医保病人使用人工器官、贵重置入材料,主管医生填报“医保病人安置人工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备案登记表”报医保办审批。

六、异地医保病人在本院住院前发生的72小时内的不间断急诊抢救费用经急诊科、医保办审核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连续计算。

七、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到外院做有关检查的,由主管医生填报“医保病人特检特治申请表”,报医保办审批。

八、异地医保病人出院时,结算中心负责在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中按参保地政策结算,打印“湖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

九、医保办全程监管异地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科室承担。

湖南省儿童医院 2012年元月

湖南省工作报告篇五

大家好!

我是你们的导游肖钰煊,你们可以叫我肖导。在这个愉快的日子里,就让我带领你们来走一走你们喜欢的地方一一湖南省植物园。

游客们,你们知道吗。湖南省植物园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园区占地1800亩,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是试验区建设的绿肺。植物园中树木郁郁葱葱。春天有樱花、郁金香、杜鹃花等百花争艳;夏天有荷花、王莲浪漫怡人;秋天有桂花、彩叶植物灿烂夺目;冬天有梅花、茶花竞相绽放!真可以说是:四时花开,万紫千红,春华秋实尽显风采。游客们,小心脚下台阶,我们要去一睹它的风采了。

从西门出发,顺着长长的、源源不断的台阶。顺着我的手望去,你们看!那里有一个天际阁,它是1992年12月建筑的,有四层高,屹立在山林之中。金黄色的屋顶,在太阳的照射下闪闪发光。

游客们,都跟紧我了。你们看,前面就到樱花园了。樱花园建于1997年,面积200亩。这里有吉野樱、红叶樱、垂枝樱看到这些,我们会不禁想起一句诗:小园新种红樱树,闲绕花枝便当游。每到樱花开得旺盛的时候,就会一片粉红。虽然现在樱花已经凋零了,但我们还可以想象出一大片樱花的壮丽景观。樱花园中的樱花湖的景色更是美不胜收。沿着湖边轻轻地走过,呼吸着清新大自然的空气,让人精神抖擞,心旷神怡。不愧为长沙的天然氧吧。

不知不觉中,植物园之旅就结束了,祝大家玩得开心,游得尽兴。下次有什么需要的,也可以联系我哦!

湖南省工作报告篇六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省人大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信息化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植物园条例和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8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此外,还就刑事诉讼法等9部国家法律草案和修正案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修改意见。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监督、专题调研等方式方法,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听取和审议关于地方债券安排、扶贫开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等23个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改进工作,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一条例一决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法、献血法、人民调解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执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农业法、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会的决议决定进行主动审查。继续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等专项活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建设、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粮食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城乡监管一体化、医药分开、培育大湘西绿色增长极、湘西扶贫开发、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两院”工作等专题调研,对推动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直饮水工程可行性专题调研,对解决全省饮用水安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省人民政府将直饮水工程建设纳入八大生态民生工程,作为今年全省重大前期项目。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及时向会报告了审议结果。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期间收到的104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66件,已有50件按期办理完毕。注重改进办理方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8件重点处理建议,加强督办。对胡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我省医保“一卡通”工作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大医保”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即时结算,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对陈国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后期督查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及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履职培训,开展代表履职评选活动,宣传代表典型事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8人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机关工作活力。人大对外交往、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等取得新的成绩。

1、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会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4月,主任会议成员带领四个调研组,先后到郴州、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岳阳等七市,深入厂矿企业、建设工地、重点污染区、水利枢纽、公益林区和水源地,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实地调研。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围绕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体系建设、城乡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向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10个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认为,湘江治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必须坚持一江同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求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河道航道管理,实现湘江保护利用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抓紧制定湘江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加强流域重要湖泊水库的保护,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整治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会还审议通过了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为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

会注重把人大监督的聚焦点放在预算监督上,积极探索管好政府“钱袋子”的有效途径。一是抓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针对每年安排使用超收收入事后报告的情况,会提出要建立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事前报告并提请审查批准制度。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将20xx年省本级预算超收收入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由“当年超收、当年使用”调整为“当年超收、下年使用”,增强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抓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中央政府代理我省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115亿元,省级预算收支发生变化。会及时审查批准了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重点公益项目支出;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偿还机制,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三是抓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一抓到底,努力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再整改情况的报告。从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到跟踪整改报告、再整改报告,会连续四次进行审议,加强跟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3、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监督,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民生大事紧抓不放,在前年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专题整改会议,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快监管职能调整、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到邵阳、怀化、长沙、娄底等地开展重点抽查,深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经营企业、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明察暗访,对部分食品抽样检测。积极推介株洲市实行乡镇(街道)、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的经验,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注重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主要媒体对跟踪检查进行全程报道,并在湖南经视开设《民以食为天》专栏,连续播出专题15集,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省人民政府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部门履职、分段监管、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生猪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会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正确处理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和严格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法律层面规范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

4、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入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依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举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召开联席会议、碰头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和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实地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严把代表入口关,坚决落实“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优化代表结构。全省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顺利成功,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会依法确定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二是依法主持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认真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报请省委出台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依法作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落实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结构要求。同时,做好我省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切实防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积极性,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了我省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五年的基本经验

省十一届人大会任期已经届满。我们认为,五年的工作有以下基本经验。

1、必须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五年来,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履职行权,在服务大局中开展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践证明,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会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督促“一府两院”改善民生、维护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大优势,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法规、开展的监督更加切合实际、顺应民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3、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立法是省人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来,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步。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注重制度设计,力求通过前瞻性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新方法,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协调沟通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4、必须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五年来,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启动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调研,强化跟踪监督,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反复督查,一抓到底,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在监督工作中,始终紧扣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愿所盼,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使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5、必须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会的重要责任。五年来,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提请省委转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促进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切实改进办理方式,在加强综合分析、实行统一交办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扩大代表对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努力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密切与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保护代表履职积极性。

6、必须不断加强会自身建设。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至关重要。五年来,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计划地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在会会议期间举办专题讲座,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建立会委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考察制度,完善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出台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立法工作规程等,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会审议质量。支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会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有待加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监督方式需要不断改进,监督内容需要不断充实,监督实效需要不断增强;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下级人大的联系指导不够,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形势下,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依法履职能力需要不断提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的建议

20xx年是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新一届省人大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履职尽责不懈怠、创新开拓不停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完善经济立法,加强社会立法,突出生态文明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立法项目前期论证,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切实保证立法质量。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实现稳增长、转方式、抓改革、惠民生。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方法,监督和支持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强化创新驱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环保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围绕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力求在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政府职能转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三要着力督促解决民生问题。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所求、所盼、所忧、所难,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把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督促抓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重点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代表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加强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切实改进作风,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上下级人大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能力和服务工作水平。

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会一定会在党的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更好地担当起历史重任,继往开来,不断取得让人民满意的业绩。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职,扎实工作,务实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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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作报告篇七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3、《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表中有填写说明的,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原件;

7、如由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交著名商标申请代理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第二部分: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附营业执照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情况

1、能证明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状况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每年1份);

2、企业及其产品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份)。

第四部分:企业产品销售或服务区域情况

2、企业设立的主要分支机构或有一定规模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超过5份)。

第五部分:企业广告宣传情况

能证明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美誉度的主要图文证据复印件(不超过5份)。

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提交两本(其中一本原件、申请报告、申请表要提供电子文档),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部分、分总目录、分目录、编页码简易装帧成册,无需彩印、精装。

3、封面标注“***年***商标申请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材料”和申请认定企业全称。提交材料中属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财务章或行政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湖南省工作报告篇八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下文是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及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

合同

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相应配套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组织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住区域设施共用情况划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

(五)审议和批准物业维修基金的预算、决算以及续筹办法;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会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作出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七条业主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事项由业主会章程规定。业主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业主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条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召开第一次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会;

(二)根据业主会的书面授权,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四)听取并反映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五) 督促业主及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业主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业务。

使用人经业主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拟订物业管理制度;

(二)依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选择专营企业承担专项经营服务业务;

(四)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应当经业主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接受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开始出售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出售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的房屋,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出售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物业出售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将物业管理的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四)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九)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

(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做好其他服务事项。

第十八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会的书面授权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价格应当公布。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其它服务事项。但是,物业管理企业超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范围提供有偿服务的,必须事前征得业主、使用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全部物业档案资料、有关的财务账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财产的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通过物业管理区域的城市道路及其绿化和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通过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汽车道路的清扫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的清运,由环卫部门负责;高层建筑楼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以外(含水表)和多层建筑楼外自来水表井以外(含水表井)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的维修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供电线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分别由供电、消防等单位负责。

业主、使用人对前款所列单位和部门负责的事项有意见和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并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相应管理服务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自愿、有偿原则接受相应管理服务单位的委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四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四)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违反规定设置摊点、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向门窗外抛物;

(七)擅自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悬挂、张贴、刻画、涂写;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时,有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设置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书面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支付场地租金。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场地租金应当纳入维修基金。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实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制度。维修基金的筹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预算,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第三十二条维修基金明细帐应当按单幢住宅设置,按户核算。业主转让房屋时,其维修基金剩余的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物业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保修期限内对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维修、更新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房屋的建筑面积从维修基金中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更新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按房屋的建筑面积从维修基金中分摊。

保修期届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未移交物业管理资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

(三)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动用维修基金的。

第三十六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的共用设施和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本条例中业主公约、为主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参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城市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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